监理规划(水利模板) 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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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6 发布

监理规划(水利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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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水利模板)一、总则(一)工程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简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建设目的:(4)工程等级:(5)工程规模:(6)工程投资:(7)计划工期:(8)质量目标:(二)工程项目主要目标1、工程质量目标2、工期目标3、投资目标(三)工程项目组织1、建设单位组织机构图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负责人一览表3、监理职责(1)n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义务和职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负责与项目法人和各施工企业负责人的沟通、协调工作。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协调监理机构各部门工作关系,保证监理机构正常有序运转。3)负责组织对监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建设工程项目进展状况,调整监理人员。4)主持编制监理规划以及监理部内部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制定监理实施细则和项目监理工作的开展。5)审核施工企业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单位。6)审批施工企业呈报的施工进度计划、技术措施方案和资金流计划。7)组织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8)签署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9)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审核、签发施工图纸和文件。10)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11)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处理违约、工程变更和合同索赔事宜。12)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现场例行协调会和专题会议。13)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关系和合同争议,并在必要时对工程建设合同条款做出解释和对合同争议作出调解决定。n14)签发各类支付证书。15)协助项目法人组织工程完工验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审核完工结算和最终结算。16)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总结;组织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1)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工程师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程工作,是所承担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组织编制负责工作范围的监理实施细则。2)预审施工企业提出的分包项目和选择的分包单位。3)签署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开工许可证。4)审批施工企业提交的施工月、季进度计划、具体技术措施方案。5)检查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运作情况,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秉公办事施工企业违规警告通知等一般监理令。6)预核签工程款支付凭证。7)预审施工图纸以及提出设计变更、索赔申请、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意见和方案。8)按时职责权限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和单元工程的评定工作。9)n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10)负责工作范围内的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11)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监理资料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12)负责编写整理监理日志。13)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当监理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14)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情况。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请示。4、建设各方(1)建设单位:(2)设计单位:(3)施工单位:(4)监督单位:(5)监理单位:(6)检测单位:5、工程建设组织机构网络图,供参考见图7-7(1)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关系。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组成。依据建设单位授权,按时监理合同,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监理。本监理部对交易所属监理人员的错误和过失承担责任,监理部认真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n(2)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驿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文件等有检查任务,并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协调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关系。(3)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关系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告监理关系。按照建设单位授权、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施工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范围内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职责和义务,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6、工作任务分工表可参考(四)监理范围和内容1、监理工作范围本次工程施工共分()标段,监理主要工作范围包括:()工程2、监理工作内容(1)对上述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实施直至工程竣工及缺陷责任期结束各阶段工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地监控,对所有各项工作实施监理。对施工阶段(含各类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与施工等)、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阶段等的工程投资、进度、质量及安全实施控制。对合同、信息、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在工程实施各方面对内、对外的协调,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完善监理档案。(2)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办法,包括: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审查技术变更;n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检测原材采购配件质量;认定工程质量和数量;验收工程和签发付款凭证;审查工程计划和施工方案;审查工程价款;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室提交竣工报告;处理质量事故等。(3)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督促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2)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及使用的原材料等。3)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4)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批施工人提出确定措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确定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5)n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监理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6)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计划,审核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指令。7)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检查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8)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9)协助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10)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告;按期进行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建设单位。11)其他相关工作。(五)监理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n(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5)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招标及合同文件》(6)施工投标文件(7)施工监理合同(8)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9)勘测设计研究院(10)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11)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12)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13)SL303—20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14)CB/T50328—20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15)水利部建设司《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规则与示例》(16)其他相应规范、规程。(六)监理组织1、监理班子组织机构略2、监理人员组成监理人员组成表略(七)监理工作基本程序(1)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n(2)进行监理工作交底。(3)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细则实施细则。(4)实施施工监理工作。(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6)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7)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8)向建设单位移交其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备。(八)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1、监理工作主要方法(1)现场记录。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2)发布文件。实施采取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3)旁站监理。按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4)巡视检验。对所有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5)跟踪检测。在施工单位时进行试样检测前,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n(6)平行检测。在施工单位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施工单位的检测结果。(7)协调。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1、监理工作主要制度(1)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审批制度。(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报验制度。(3)技术交底制度。(4)图纸审查及签发制度(5)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6)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制度。(7)工程计量、支付签证制度。(8)监理部管理制度。(9)会议制度。(10)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1)监理报告制度。(12)工程验收制度。略。(九)监理人员的守则和奖惩制度1、监理人员守则(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岗位义务,正确运用权限,谨慎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n(2)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全面收集相关信息,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和专业施工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与管理水平。在授权范围内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5)不得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除工作联系以外的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假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7)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2、监理工作质量奖励制度(1)实行总监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达到优良工程的,给予经济奖励。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不合格或留永久缺陷的的给予惩罚。(2)监理工程师进驻工地后,在工作上受到建设单位的好评和施工单位的赞扬,并能提出优化施工方案和合理化建议,节省投资,缩短工期,监理公司视其贡献,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3)总监理工程师离开工n地应征求公司的同意并与建设单位及时沟通。原则上不能影响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工程师离开工地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如无故离开工地监理公司将要对其进行处罚。(4)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由于渎职、玩忽职守、与施工单位勾结瞒报、虚报、偷工减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一定的经济惩罚,处罚金额500—1500元。(5)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开展监理工作,坚决杜绝与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经济往来,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撤换,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二、工程质量控制(一)质量控制的原则工程质量是整个监理工作面的重要环节,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相互制约,所以监理工程师必须贯彻以质量为中心的方针、按合同、委托协议书、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热情服务的原则,通过超前监理、预防为主、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实现工程质量总目标。(二)质量控制的目标质量目标的分解见工程项目划分表,我部对某工程要求创优质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到100%,优良率达到90%以上,对其他工程要求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80%以上。(三)质量控制的内容1、开工前质量保证工作n(1)建立和完善监理部的质量监控体系,做好监控准备工作。(2)总监组织审核设计图纸。(3)对施工单位的设备及人员进行质量机制检查。(4)对施工单位和分包商的资格审查确认。(5)监理部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报经总监批准实施。(6)监控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7)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2、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的质量控制(1)对采购计划进行监督与控制。(2)进场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质检报告单,按有关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全过程检查,检查出厂质保资料中出厂批量、出厂日期、报告日期等是否与实际相符,进场主要材料必须进行复检。(3)督促施工单位设置专门的材料检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完善的运输、仓储等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以及材料的整理保管制度。(4)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规范、规定对材料进行检查检验。未经检查、检验或检查、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上使用,对材质或检验结果有疑问时,监理有权重新检验,对重要部位、主要材料可进行与施工单位平行的检验或抽检。n(5)现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存放、保管以及使用条件进行监控,确保种类合格材料在受控状态下投入使用。(6)检查混凝土材料的最早进场日期是否在配合比试验取样日期之前,检查现场使用材料是否与报审资料一致。(7)协助建设单位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施工过程单元和分部工程验收(1)控制好工序过程。监理通过巡视、旁站、资料检查、抽测、抽检等方式加强对工序质量的监控,使施工过程不致造成疏漏。(2)做好提前预测,及时处理质量事故。对话出现的异常现象进行及时观察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预测,采取可行的措施,尽可能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决不姑息和手软,督促事故责任者写出事故报告,落实批准事故处理方案。(3)坚持联检制度。对重要工程、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基础工程告一阶段时,监理要组织建设单位、设计人、监理和施工单位参加联合检查、验收。联检结果要详细记录并签认,否则施工不行向下延伸。(4)进行单元工程、分部工程检查验收。(5)通过工序控制单元,对过单元控制分部、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要与施工进度同步进行。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发现问题及时n纠正,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交单元工程、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并对其审查,对已完的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及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阶段或完工验收。(6)分部工程验收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工且质量合格。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由监理部主持,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的验收成果是“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并附有施工单位负责修复和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四)质量控制的措施1、质量控制点2、混凝土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审批,其内容包括: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分块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2)施工单位应保证原材料和外加剂质量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尤其应注意骨料的含泥量,并定期进行检查,监理部的试验人员要随时进行抽查。(3)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供材料购进计划,需要提前试验的材料(如混凝土防冻标号试验)必须提前进场。n(4)各种不同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控制好水灰比。大体积建筑物内部混凝土胶凝材料的最低用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钢筋含量、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决定,尽量采用小的坍落度。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需要改变经监理批准的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的批准。(5)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取样做试验,试验成果上报监理部,检测人员随时取样进行抽检试验。(6)施工单位拌制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单位现场实验室提供并经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合比。施工单位采用的拌和系统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拌和设备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部人员进行设备运行操作检查。拌和程序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7)混凝土拌和物出机后,应迅速运往浇筑点,运输中不应离析、漏浆和泌水现象。(8)泵站任何部位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部对浇筑部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地基处理、已浇筑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模板、钢筋、插筋、预埋件、止水和观测仪器等设施的埋设和安装经监理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9)混凝土浇筑前,应通知监理部要对重要部位的混凝土浇筑进行旁站监理。3、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控制4、检测和试验质量控制措施检测和试验数据是质量控制的量化;指标,是权威数据。监理部除自身抽测抽检外,应对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数据进行定期审查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检测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施工单位现场混凝土及原材料检测自检内容(见表7—n5),其他需要的委托具有检测资质单位检测的内容(见表7-6)、表7-7),委托检测取样应履行见证取样手续,凭监理工程师签署《建筑材料检验委托书》(见表7—8),到工程质量检测站做检测试验。略表(1)监理抽检:监理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所有试验和检测项目至少保持不低于7%的抽测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纠正和整改。(2)采取联合测量和平行测量方法,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及时审查施工单位和测量成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检查实验室。经常对施工单位的实验室仪器、试验方法进行检查评估,按合同要求抽查试验结果;及时审查、签认实验室成果,杜绝虚假,剔除水分,用正确的数据来指导和约束施工活动。(五)质量控制制度1、施工检验程序(1)施工单位每完成一道工序及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2)“三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单元工程质量报验单》和《工序/单元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开仓)签证,监理部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h内完成n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3~12h完成验收签证。上道工序及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及下一单元工程施工。(3)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通知》方可重新开工。(5)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并经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监理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6)分部工程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填写验收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7)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施工单位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8)施工单位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9)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工程现场书指示》,督促施工单位执行。n2、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1)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施工单位应,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报监理部审核。(2)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的同意。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3)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4)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5)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6)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7)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9)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10)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时间养护。(11)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3、质量控制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图,见图7—4.略4、质量控制的工作制度及方法n(1)质量控制的依据1)经过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设计文件2)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文件。3)适合本工程必须遵守的施工技术规范。4)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相关规范略(1)质量控制的任务。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2)控制工程分包,并对分包商进行审查。3)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查控制制度。4)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5)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好质量及安全事故等。6)负责好日常工作的抽检工作。7)主持参与工程的各阶段验收工作。(2)质量控制的方法1)量测检查。采用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建筑物的轴线、标高、轮廓尺寸;混凝土拌和物温度;混凝土密实度;填筑坡度、厚度;混凝土面板的厚度、表面不平整度;压力钢管的圆度、周长、管口平面度;平面闸门两侧止水中线距离、止水橡皮顶面面平度、止水橡皮与滚轮或滑道面距离等。2)n感观检查。方法有:观察、目测和手摸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地基清理和处理;建筑物的布置及位置;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混凝土浇筑面的平整情况,是否出现麻面、蜂窝、狗洞、露筋情况汇报模板安装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模板表面的清洁情况;施工操作是否符合规程等。3)试验与检测。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都必须事先经过材料试验,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材料试验包括水泥、粗骨料、砂、沥青、土工布、止水橡皮等各种材料的性能试验,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如抗冻、防渗等),外购材料要成品质量证明书和必要的试验鉴定,各种拌和机的校调试验,加工后的成品强度检验,工程检验等。没有试验数据的工程不予验收。工程检测委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4)跟踪检测。在主体工程实施建设前,监理会同抽检单位审核承包人的自检计划,对承包人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定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经常检查承包人的自检送样登记簿,督促承包人及时取回报告单;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行性,并对该结果确认。跟踪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少于承包人检测量的7%,土方试样不少于承包人检测量的10%。5)平行检测。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后将样品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进行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混凝土工程抽样频率不少于承包人检测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至少取样1组;土方工程抽检频率不少于承包人检测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检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n6)旁站、巡视检查。在旁站检查中,监理人员必须检查承包人在施工中所用的设备、材料及混合料是否与已批准的设备、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相符;检查是否按技术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指出问题,制止错误的施工手段和方法,以避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监理规划中要明确指出必须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等。对于其他部位和工序监理工程师要不定期的、随时采取巡视抽查的办法,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指令文件。指令文件是监理工作的另一种方法。在监理过程中,各种报表、数据以及监理所发出的指令,必须形成文件,作为技术资料存档。比如:开工、停工、复工通知书及重大事故记录等,用以提醒施工单位和指出问题,达到控制质量的。三、工程进度控制(一)进度控制的原则在项目的实践过程中,随时掌握工程进展,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分析,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确保建设总工期。(二)进度控制的目标及控制内容1、总进度计划2、分项工程进度计划略(三)进度控制措施1、进度计划控制流程n2、进度控制的工作制度及方法进行施工进度的监督、检查、记录,关键路线的控制,加强逐月、逐季施工进展计划的审批及其资源的核查,防范重大自然灾害对工期的影响,加强施工进度计划的动态调整并进行协调管理。(1)编制网络计划的依据。1)总进度要求。2)施工阶段控制性项目的工期要求。3)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力量及施工水平情况。(2)奖罚制度。1)做好施工记录,按时向建管局报告工程形象面貌、完成的工程量及所用工期等,掌握奖罚依据。2)如因施工单位关系,按网络图某一个项目内容工期拖延,应依照合同对施工给予相应的处罚。(3)进度控制方法1)根据合同要求审查施工单位的总进度计划,分期进度计划及网络图的编制和横道图的绘制等项工作,并提出改进和调整意见。2)根据其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实际进度,若有滞后,帮助其查找原因,并做出相应的改进。3)审查施工单位的设备、人员等情况。随时从非关键项目抽调到关键项目。4)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程计划会、协调会。5)帮助施工单位解决影响进度的实际困难。n四、工程投资控制(一)投资控制的原则(1)确保合同项目投资不超出。(2)严格审查设计变更和洽商。(3)严格控制索赔现象。(4)严格核算政策调价项目。(二)投资控制的目标依据施工合同,建立投资控制体系。投资控制的总目标是国家批准的概算总投资额,要求施工过程不能突破初设概算。(三)投资控制的内容投资目标分解。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单位投标报价表的划分,协助建设单位按投资费用组成和区段、分部、分项分解。工程分解按施工进度和已完工和工程量情况进行,并且每月要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变化的原因,找出解决办法,提交控制投资的报表。投资费用分解(见表7-9、表7-10、表7-11)。略(四)投资控制的措施1、投资控制流程(见图7—5)2、投资控制的工作制度和方法。(1)支付的依据。1)设计图纸文件、包括监理审阅批准的施工单位的图纸文件夹资料。2)施工合同中善于计量和支付条款及合同确定的单价。n3)最基础的监理签署的单元工程量结算签证单。(2)支付程序。1)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按时提出结算报表。2)监理工程师进行初步审查。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付款凭证。4)建管局复核付款。(3)不予支付的规定。1)未经监理方认可的工程量。2)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3)支付时内业资料不齐全者。(4)索赔。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发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研究,拟定索赔方案,维护参建各方的合法权益。(5)优化设计。监理单位应与设计单位积极配合,多提合理化建议,积极鼓励采用新技术和优化设计,节省投资。3、工程款支付。(1)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办理预付款保函,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为合同价的10%,第一次预付不低于工程款总金额的40%。n第一次预付款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并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经发包方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发包方在支付前将上述预付款保函复印件送监理部,由监理部出具付预付款证书交发包方作为支付凭证。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方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方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部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方,发包方收到监理单位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方。工程预付款由发包方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略(2)进度付款。承包人每月25日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已完成工程量,其中包括:上月完成的《工程量分期清单》和《工程计量报验单》,进场材料、永久工程设备清单、证明文件及其相应等附件,由承包人填报《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书》,监理机构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完成核查。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报价表编制说明单价分析。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价款月付款证书》,签审后报发包人支付。(3)保留金的扣留与退还。合同规定,发包人从施工单位月进度支付款额中扣留一定比例(如5%)的金额,直到该项保留金款达到规定的保留金限额(如为合同价的5%)为止。n当整个工程交工验收并颁发移交证书时,监理工程师开具支付证书将保留金余额1/2付给施工单位。在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监理工程师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并送交发包人,同时将一份副本交送施工单位后,为施工单位开具退还剩余保留金的支付证书。(4)完工支付与最终支付。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监理工程师签认完工支付凭证。保修期终止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进行竣工结算。(5)工程变更支付。监理部应依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变更指示所确定的工程土法、办法及工程变更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在工程价款月支付的同时进行工程变更支付。(6)暂定金额支付。(7)合同内支付的价格调整。监理部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调整方法,审核单价、合价的调整。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价格调整协商不致时,监理部可暂定调整价格。价格调整金额随工程价款月支付一同支付。(8)索赔支付。五、合同管理(一)变更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方法1、变更的申报要求与内容工程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n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2、变更过程中监理部门的工作监理部门在接受发包人、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或变更建议后应该:1)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2)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3)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影响进行审查。4)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批准签发下达实施,或在与各方协商和协调后,提出本项工程变更的审查意见,连同工程变更建议单位决策。3、监理部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3)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的价格的大幅度增加。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4、变更的合同支付1)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2)合同报价n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3)合同报价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确定或由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报价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后报送审核与批准。4)工程变更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单》,《额外工程月计量申报表》、《合同外工程项目单价申报表》及编制说明、《单价分析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总监签认报建设单位。(二)违约事件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办法监理部对可能要发生的违约,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防止或减少违约的发生;已经发生的违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约定为标准,公正处理;监理工程师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处理违约方案。1、建设单位违约的确认按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况时,总监可确认其违约:(1)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2)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向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支付。(3)发生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2、施工单位违约的确认(1)不能按合同工期开、竣工。(2)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发生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3、违约事件的处理n(1)受损失方应向总监提出申诉。(2)监理工程师对违约事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总监审核。(3)在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项目总监签发《监理通知》。(三)费用索赔的处理程序和监理工作办法索赔管理的主要工作:对可能导致索赔发生的因素,要有充分的预测,提出控制要点和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索赔发生;对发生的索赔要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及影响;审核索赔报告,协调双方矛盾,参与索赔处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审核结果,经与索赔双方协商后签发《费用索赔签认单》。(四)工程担保与保险的审核和查验1、工程担保监理部在签发工程预付款证书前,审核工程预付款担保的有效性。履约担保可分两种:一种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履约保函,另一种是企业出具履约担保书。履约担保金依据合同一般可取合同价的5%---10%。履约担保书是当担保人无法代替承包人履行合同时,也可由保证人支付由于违约使发包人蒙受损失的金额,一般取合同价的30%。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商后的14天内,发包人将履约保函退还给承包人。2、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可分为以下类型: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n施工机具保险、机器损害保险、预期利益损失保险等。保险合同应包括下列事项: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日期。保险合同种类一般分为三类型:第一类是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第二类是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第三类是信用和保证保险。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险种办理应由施工单位投保的保险,当施工单位拒绝办理保险时,应协助建设单位代为办理保险,并从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中扣除相应投保费用。(五)分包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与程序监理部在施工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对施工单位的分包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只有在分包项目最终获得建设单位批准,施工单位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后,监理部才能允许分包人进入工地;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开工申请、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等,应通过施工单位向监理部申报;分包工程只有在施工单位检查合格后,才可由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六)略(七)施工合同的提前终止n监理部在收到施工合同解除的任何书面通知或要求后,应认真分析合同解除的原因,责任和由此产生的后果,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和解除后的有关合同事宜。(八)争议的调解原则、方法与程序监理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仍按监理部就争议问题作出暂时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并明示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争议解决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施工合同约定应时的工作。(九)清场与撤离监理部依据有关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前或在保修期满前,监督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场地的清理,做好环境恢复工作;监理部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约定时间内,检查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为完成尾工和修复缺陷应留在现场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情况,施工单位其余的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均应按批准的计划退场。(十)合同结构合同结构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及附件、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工程量表。(十一)合同管理的制度n建设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项目三大目标的控制,也是在合同的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建设各方的关系都是通过合同这一媒介联系在一起的。在此次监理过程中,合同的签订、改造、变更、终止等进行的监督,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这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我们将合同按照合同性质分门别类进行统一管理。比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采购类合同等。另外,为了有效科学的进行管理,我们借助于微机对合同进行管理。同时对监理人员提出如下要求:(1)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能正确与准确地引用和解释合同文件。(2)监理部在切实履行合同和加强对监理人员合同观念教育的同时,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合同意识的提高。(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性质、事件及其发生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并向建设单位和违约方反馈。同时,实事求是的正确处理合同争议和合同索赔事件,促进合同履约率进一步提高。(十二)合同执行情况分析1、建设单位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建设单位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余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建设单位承担的施工准备,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施工单位使用。建设单位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前向施工单位发布开工通知。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2、施工单位的一般责任施工单位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n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的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十三)工程损失风险和损害风险责任(1)发包人的工程损失和损害风险:发包人负责的工程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的除外;其他由于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与损坏。(2)承包人的工程损失和损害风险:由于承包人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损失和损坏;由于承包人的施工组织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六、协调(一)监理部协调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宜,诸如合同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技术问题的处理;工程款项的管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与设计人、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干扰等,均属于施工组织协调范围。(二)施工干扰的协调该n工程建设项目分为4个标进行招标施工,各标段同在一个工地上施工,相互之间难免会发生干扰,一般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几家承包人公用一条交通道路的协调;几家承包人共同交叉使用一个场地的协调;承包人之间交叉使用对方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协调;某一承包人损坏了另一承包人的临时设施的协调;两标紧邻部位的施工干扰的协调;两标施工场地和作业面移交的协调等。(三)协调各方关系的措施(1)当施工发生相互干扰出现分歧和矛盾时,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改变作业顺序和作业时间(合同文件中一般规定)。(2)协助建设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3)组织召开设计交底会、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及索赔等重大事情的专题研究会。(4)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日常建设过程中的建设各方关系的协调工作。(5)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人的义务职责,具体职责如下:1)建设单位义务。A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及水文资料,组织现场查勘:B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及工程占地及道路等待C向施工单位提供测量基准点、线等待;D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E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索赔等承担损失;F做好对外(土地、林业、交通、公安、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工作。n2)施工单位义务。A按合同文件和施工规程、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等;B按合同规定和监理指示,绘制施工详图;C按合同规定和技术要求,按期合格产品;D遵守监理工程师的指令;E完建后,做好缺陷责任期的工作;F合同要求的其他工作;。3)监理人职责。A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依据;B提示督促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执行合同;C协助建设单位选定合格的分包人;D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和施工单位的权益,合理下达监理指令;E处理合同的其他问题,避免出现合同争端。七、工程验收与移交(一)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及注意事项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织)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权。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工程验收应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意见。(二)分部工程验收n(1)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机构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质量监督机构应派代表列席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以不走过2人为宜。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部应在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是否同意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条件。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3)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主要内容。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5)项目法人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质量结论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三)单位工程验收n(1)单位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程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以不超过3人为宜;单位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项目法人组织单位工程验收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列席验收会议,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派员列席验收会议。(2)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所有分部工程已完建并验收合格;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验收,未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影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有处理意见;满足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3)单位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完成;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检查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及相关记录;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4)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听取工程参建单位工程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检查分部工程验收有关档案资料;讨论并通过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四)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水利部门或主持,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确定。工程项目法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n不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监理部作为被验收单位对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解释。八、保修期监理(一)保修期的起算、终止和延长的依据和程序(1)按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2)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监理部应在彼得建设单位同意后,作出相关的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3)保修期或保修期延长期满,施工单位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监理部在检查施工单位已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且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事宜。(二)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建筑物完建后未通过完工验收正式移交建设单位以前,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通过单位工程验收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仍然具有维护、照管、保修等合同责任,直至完工验收,在合同工程项目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后,及时通知、办理并签发工程项目移交证书。工程项目移交证书颁发之后,管理工程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2)保修期的监理工作。保修期监理工作主要有:1)对尾工项目实施监理,并为此办理支付签证。n2)监督施工单位对已完建设工程项目中所在破损施工质量缺陷进行处理。若该质量缺陷是由建设单位的使用或管理不周造成,监理部应受惠建设单位提出的追加费用支付申请。在建设单位救治有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作时,监理部可建议建设单位雇佣他人完成质量缺陷修复工作,并协助业务处理因此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3)协助建设单位检查验收尾工项目,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表和内容向建设单位移交整编好的工程资料。4)签发工程款最终支付凭证。5)签发工程项目保修期终止证书。6)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监理部应继续指示施工单位完成修复工作。并待修复工作完成且经检验合格后,再颁发项目工程保修期终止证书。7)保修期间监理部应在适时予以调整,除保留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外,其他人员和设施可撤离,或将设施移交建设单位。8)监理部完成全部监理合同内容后,提请建设单位出具《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九、信息管理(一)信息管理程序、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1、设计文件管理(1)建设单位提供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均一式八份,其中有监理部审核备查及监理工作留存两份,其余六份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通过监理部审核后批转施工单位执行。n(2)设计文件应根据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的供图协议或供图计划,于项目开工前2~3个月提供给建设单位。监理部于收到建设单位核转设计文件后15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需要修改的设计文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通过建设单位团圆设计单位研究处理;审核合格图纸,及时签发施工单位执行。(3)施工单位对收到的设计文件应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包括核对所有的尺寸、高程和数量)对发现的或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中存在的缺陷戒错误,应在14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部,供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前作出修改和补充。避免由此引起返工和造成损失。(4)未经建设单位或监理部批准并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部也为按未经有效签发的设计文件与施工变更实施的工程进行合同支付签证。(5)施工过程中,若地形、地质或其他自然条件发生了与设计文件不符的重大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部,并提出处理或变更建议报监理部审批。施工期间,监理部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与建设单位授权所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施工单位应执行,也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解除或改变合同责任与义务。(6)除非合同文件另有规定或监理文件另有要求,设计文件(包括监理部或监理部授权监理处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在送达施工单位6小时后生效。(7)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复制所需要数量的设计文件,也可通过监理部向建设单位申请追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此支付其费用。n(8)由建设单位或监理部所提供的设计文件,未经监理部许可,施工单位不得用于本合同项目范围以外或转给第三方。2、施工文件管理(1)施工单位应依照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和监理文件夹要求,报送或递交工程活动全过程的施工文件。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内容、格式和细节应符合建设单位和监理部的要求。对于已经批准的施工文件,若因自然条件或施工发生重大变化,或必须对方式文件作实质性的变更,施工单位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提出书面文件重新报请建设单位或监理部审批。(2)合同文件规定由施工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于项目开工28天以前,一式四份报监理部审批。(3)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文件均应一式四份递交监理部,并由监理部监理员负责签收。建设单位审批的施工文件或其审签意见单由施工单位指定的资料员向监理部领取。(4)对于应报送审批并业已送达的施工文件,监理部将在一个不长于28天的的期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或“已审阅”四种。返回施工单位的施工文件审签或批复意见若为“修改后重新报送”,施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并承担由此所造成施工延误及经济损失等的合同责任。(5)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以监理部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日期为准。该报送期限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若合同文件未作明确规定时,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的要求执行。n监理部走过审批惹怒仍未完成对文件的审批经,可认为该报审的文件夹已报经监理工程师审阅。3、建设单位指示或向建设局报送的文件(1)除非建设单位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文件都必须主送监理部,并经由监理部审核和转达。(2)除非建设单位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建设单位善于工程项目施工主要意见和决策,都将通过监理部向施工单位下达实施。4、监理文件管理(1)监理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施工单位授权部门与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签收人的签收时间为准。(2)施工单位对收到的监理文件有异议,可于接到该监理文件的7天内(并在实施前),向监理部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监理部在7天内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确认或变更要求作出书面回复,逾期未予回复表示监理部对原指令予以确认。(3)施工单位如对监理文件或监理部的确认意见在异议,可于该文件夹或确认意见送达后的7天内向建设单位申请复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4)除非监理部或建设单位复议或合同争议评审组或通过仲裁程序对监理文件已作出撤销、变更或修改,否则在确认、复议、评审或仲裁期间,原已送达的监理文件继续有效。(5)属于紧急工程文件,必须在其左上角明显位置加盖“急件”n章,受理方应在一个合理的短时间内作出处理。在非常情况下,还可以先通过电话或口头转递文件内容要点,并在随后的8小时内补送书面正式文件。(6)根据《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建设单位应在14天内就监理书面提交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部。若超过期限监理部未收到建设局决定意见,可理解建设对监理部的建议无异议,并将建议意见视为建设局决定。(7)现场旁站监理除了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日记、施工大事记,在现场巡视值班检查的基础上,还要做好监理日记、监理大事记,并按监理人员分工,分组每周口头向监理部汇报、每月25号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月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签后返回各单位工程留备存档,总监把各单位工程月报汇总审核后的月报每月30日前向监理公司上报,经监理公司审核后报送建设单位。做好质量技术资料文档管理。一方面作为今后解决质量纠纷重要的依据,另一方面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资料。(8)指令文件是指质量问题通知单、停工令、返工令、警告、备忘录、情况纪要等,指出施工中的各种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在监理过程中,双方来往都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对施工中已发现或有苗头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及时以口头或现场指示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加以注意或修整,然后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以工地指示的琖确认。指令文件上交监理部、建管局各一份,其中停工令、返工令、警告及重要通知上交监理公司一份。n(二)文件信息流管理系统工程项目分级编码:单元工程编码为:1—1—1;分部工程编码为:1----1;单位工程编码为:1(三)文件资料归档系统(1)监理机构监理表式见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2)工程质量评定用表详见《施工质量检查评定顺序及报表实例》。(3)当地有文件。(四)现场记录的内容、职责和审核(1)编写要求。现场监理人员要准确、及时的不间断做好每一个工程项目的现场记录(主要是监理日志和旁站记录),客观全面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得涂抹、缺页、损坏和遗失、应妥善保管。应逐日将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主要内容见监理部工作制度实例。(2)监理日志记录由监理工程师主要负责,在每天18时前收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当天记录填写。并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日志记录情况。(五)现场指令、通知、报告内容和程序1、监理月报编制说明及要求(1)页面边距上下为2.2cm、左右为2.2cm,内容字号小四n,表宽度应一致。(2)施工单位在本月25日向监理员递交施工月报,再由监理员审核后填报监理月报,报监理部由总监组织监理工程师汇编,总监审签后,在下月5日前报送建设单位,同时返回各项项目监理留备装入各单位工程档案。(3)监理月报的编制周期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4)监理月报应真实反映工程现状和监理情况,做到数据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简练,并附有必要的图表和照片。(5)监理月报按“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实例”和表JL32内容格式填报。2、工程建设监理总结报告内容和程序详见《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实例》十、监理主要设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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