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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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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1(简称“国电集团”,下同)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更好地为建设项目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国电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集团系统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第三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不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也要进行项目档案的专项验收。第四条 建设项目档案是指从建设项目的提出、立项、审批、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和保存价值的经过整理并归档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第五条 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既是建设项目的基础工作,也是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建设项目各有关单位要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列入工作计划,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第二章验收组织及议程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n1.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组织验收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国家档案局任验收组组长。由集团公司或者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做好准备工作。2.由集团公司申报和投资,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任验收组组长。由集团公司会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1)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项目档案验收,由集团公司组织。(2)单机容量300MW以下火电机组项目档案验收,集团公司委托分公司或者有关单位组织。(3)水电以及其他项目的项目档案验收由集团公司组织。3.省级以及省级以下的项目,是省发改委核准的建设项目并投资建设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建设单位负责在验收结束1个月内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案。4.1对所属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指导和咨询工作,并负责组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5.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验收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集团公司组织进行预验收工作。各单位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管理工作,必要时由国电集团组织或者委托进行预验收工作。第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n1.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集团公司以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2.集团公司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集团公司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3.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集团公司等单位组成。4.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不少于5人,应为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可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组。第八条项目档案验收会议议程:1.宣布档案验收组成员名单。2.项目建设单位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建设单位履行项目档案工作监督、指导职能的情况。3.监理单位汇报监理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情况,对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并提供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核报告、提供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等质量验评结果汇总明细表等。4.施工单位汇报施工与设备安装等工作中,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情况,竣工草图的制作、移交情况等。5.调试单位汇报设备调试以及完整整套启动的调试和各种性能试验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移交情况等。6.设计单位汇报工程的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情况以及竣工图的制作、审核、移交情况。7\n.生产运行单位汇报档案的接收、使用情况以及试生产期间形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情况。8.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实地检查)。9.项目档案验收组对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书面验收意见等。10.项目档案验收组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第1~7条议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被检查单位提供档案管理声像材料;涉及的单位较多,可安排主要参建单位进行汇报,其他单位提供书面汇报材料等;也可安排半小时进行质询工作。根据机组以及案卷数量,验收时间安排2~3天。第三章 验 收 申 请第九条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移交生产满后2个月内完成。第十条项目档案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检,形成书面材料,进行整改。第十一条申请项目档案验收要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2.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3.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4.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5.机组已经通过工程达标投产复检,并且专项验收已经通过一半以上(安全、消防、环保、劳动卫生、职业卫生、水土保持等)。\n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档发[2006]2号文,附件1)。第十三条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验收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报送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转报。第十四条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2.保证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3.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4.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5.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第四章验收组的工作内容第十五条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第十六条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出席会议。第十七条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包括:验收组组织单位、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第十八条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n卷。项目较大,形成档案较多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抽查案卷比例。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监理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竣工图等以及需准备的旁证材料。第十九条项目档案验收依据有关国标、行标以及国电集团的有关制度、规定、办法等。第二十条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1.项目建设概况。2.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齐全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3.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第二十一条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合格。第二十二条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以及相关材料,再由组织单位以文件形式下发。委托验收合格的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由有关人员将验收意见报集团公司后,由集团公司发文确认通过项目档案验收为准。第二十三条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n第二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档案工作者以及相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造成档案损失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五条发现以下三种情况的,给予批评和通报。一是不经请示有关部门,违规进行专项验收工作。二是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在验收时未到会,代签字的。三是未按时上报项目开工后项目及项目档案和资料情况动态表,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1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由集团公司验收的建设项目以及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一律执行此办法。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二: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1.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认真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执行电力行业标准办法,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工作的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网络。\n2.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对项目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对本单位各部门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3.项目档案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确定了负责项目档案工作的领导,实行了各部门和有关人员档案工作责任制,并采取了有效的考核措施。4.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纳入合同管理,要求明确,控制措施有力。5.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管理人员,档案人员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6.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实现项目档案管理的信息化。7.保证档案工作所需经费。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及声像器材等必备的办公设备,且性能优良,满足工作需要。二、项目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情况1.按照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结合《火电(水电)企业档案分类表》及项目产生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检查项目档案的齐全性、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2.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火电(水电)企业档案分类表》及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n三、项目档案的安全保管1.档案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等措施,符合档案保管条件要求,并留有余量。2.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3.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n附件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项目名称审批(核准)机关立项日期投资规模建设时间建设单位(法人)设计单位主要施工单位主要监理单位计划档案验收日期计划竣工验收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电子信箱申请单位自检意见(盖章)年月日\n验收组织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四:项目档案正式验收情况表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档案总数(正本)卷(册)图纸张数档案移交单位项目竣工投产日期项目正式验收日期项目档案正式验组织单位\n收验收组成员及单位验收结论验收负责人(盖章)年月日注 此表于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报国家档案局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附件五:1建设项目档案验收依据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其中第274、275条分别针对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内容中都提出了文件资料提交问题。合同法规定:可由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移交工程档案提出要求。2.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8]4号),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扩建、新建库房设置问题)\n3.国家档案局关于发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通知(档发[1997]15号)4.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城市建设档案归属与流向暂行办法》的通知(档发[1997]20号)5.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6.转发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国电集总[2006]293号)7.关于印发《1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电集总[2007]439号)8.国家档案局、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档发[2002]5号)9.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家建委《关于颁发“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档发[1982]34号)1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第4.1~4.4明确指出在合同中设立专业条款,对归档文件提出具体要求)11.《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2000)12.《技术用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3.《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14.《科学技术档案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15.《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2005)\n16.关于印发《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的通知(能源办[1991]231号)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表水电厂企业档案分类表0-9类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0-9类关于印发《火电企业档案分类表6-9大类》的通知(总文档[2002]29号,修订版)17.关于印发《1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等四个企业标准的通知(国电集工[2006]439号,机组达标验收办法)18.关于印发《1基建工程项目公司管理文件》的通知(国电集工[2005]358号)19.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档发[1987]19号)20.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电集工[2004]6号)21.关于印发《1水电建设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电集工[2004]110号)2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23.《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24.《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1995)2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