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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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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有限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派驻参股公司任职人员的管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燃料公司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燃料公司推荐到参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包括参股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经营等部门中层管理岗位人员。第三条派驻参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级别为副处级,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岗位级别为正科级。第二章任职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第四条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敬业精神,热心为集团公司、燃料公司的事业发展服务;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事业,忠诚集团;3.了解煤炭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备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素质;4.具有开拓精神,勤奋敬业,勇于创新,组织协调能力强;5.身体健康,能长期独立在外工作;6.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第五条任职资格1.符合参股公司相应岗位职务级别要求;2.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n3.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第三章选聘原则和范围第六条选聘原则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2.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3.内部培养为主,外部聘用为辅原则;4.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第七条选聘范围1.集团公司现任厂处级管理人员及后备干部;2.集团公司系统具有正科级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经营管理人员;3.集团公司系统具有副科级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财务部门负责人;4.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社会优秀人才。第四章选 聘 程 序第八条在燃料公司内选聘1.燃料公司组织考察人选;2.燃料公司党组会议研究;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集团公司备案;4.向参股公司推荐;5.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按程序聘任。\n第九条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其他单位或集团公司系统外选聘1.人力资源部会同燃料公司推荐人选并组织考察;2.人力资源部将拟定人选报请集团公司领导审定;3.燃料公司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复意见办理调入燃料公司相关手续,并向参股公司推荐;4.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按程序聘任。第五章任职人员管理第十条推荐到参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由燃料公司负责使用和日常考核管理。第十一条推荐到参股公司任职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参股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年收入低于燃料公司相应级别岗位收入的,不足部分燃料公司将给予补贴。第十二条推荐到参股公司任职管理人员的人事关系由燃料公司管理,户籍所在地保持不变;工资、社会保险、党组织关系在参股公司管理。第十三条推荐到参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向燃料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及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和影响燃料公司利益的有关情况,应及时向燃料公司汇报。第十四条对推荐到参股公司任职管理人员的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主要掌握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并做阶段性评价。第十五条考核的依据是集团公司和燃料公司有关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n第十六条考核采用人事管理部门考核和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考核情况和有关规定给予奖惩。第十七条首次推荐到参股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在参股公司工作应不少于三年。三年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考核情况,集团公司可在系统内统一进行调配。第十八条派驻人员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向参股公司董事会建议免去其职务,由燃料公司或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另行推荐他人:1.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2.责任心不强,对工作造成影响的;3.工作失误,造成一定损失的;4.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5.因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岗位工作的。第六章附 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