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0 KB
- 2022-07-13 发布
-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燃煤调运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 燃煤调运的原则1.燃煤调运要满足机组安全生产对煤炭质量的要求,保证生产所需的煤炭数量,根据各供煤单位的煤炭资源、运力、质量、价格、到厂标煤单价情况,优化供煤结构,组织开展调运工作。2.燃煤调运的基本依据是《月度燃煤供应计划》、《月度煤炭运输计划》和《月度煤炭运输补充计划》。第四十二条燃煤调运的任务与职责分工1.燃煤调运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与路、矿、港、航及本单位负责接卸等部门协调、沟通,及时解决煤炭供应中出现的问题,使煤炭运输计划得以顺利实施,保证煤炭供应。2.火力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月度燃煤供应计划》、《月度煤炭运输计划》和《月度煤炭运输补充计划》的落实,对本单位煤炭调运工作负直接责任,下水煤计划的落实由集团燃料公司负责。3.集团分(子)公司负责指导、协调所属火力发电企业做好煤炭调运工作,组织所属火力发电企业搞好跨区域煤炭调运工作,协助集团其他分(子)公司做好本区域煤炭的外调工作,对于需要协调国家有关部委或跨路局、跨区域解决的问题,由分(子)公司报集团燃料公司协调解决。4.集团燃料公司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集团公司火力发电企业的煤炭调运工作。(1\n)负责与国家有关部门联系落实月度下水煤计划,负责协调铁路运输重点监控电厂《月度煤炭运输计划》和《月度煤炭运输补充计划》的实施。(2)负责下水煤计划的统筹安排、协调。负责直供火力发电企业煤炭的调运工作。指导协调分(子)公司做好铁路运输重点监控电厂、煤炭告急电厂的跨区域煤炭调运工作。(3)当出现煤炭资源或运力不能满足需求且由分(子)公司协调未果时,由集团燃料公司通过国家有关部委协调解决。第四十三条 燃煤调运工作的内容1.煤炭调运人员要根据本企业燃煤的供应、耗用、库存、接卸、运输等动态情况,适时组织、调整燃煤运输数量和煤种,在满足锅炉对煤质要求的前提下,保证燃煤的连续、稳定供应,避免压车、压港,保持煤场的合理经济库存,努力提高合同兑现率。2.各火力发电企业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建立驻矿(港)制度,派人驻矿(港)负责催装、催运、监质、监装工作,及时解决煤炭调运有关问题。3.各火力发电企业应建立煤炭调运动态台账,内容包括:本企业当月的合同量、需求量,各煤矿的计划量、铁路计划批复量,每天的入厂、耗用、库存及煤矿的请车(船)数、日核准装车(船)数和实际装车(船)数、待卸车数。随时分析煤炭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4\n.煤炭调运人员要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铁路、煤矿、港口、航运有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工作联系,加强协作,随时了解煤矿产、运、销及铁路、港航运输计划等各种信息和动态趋势,及时掌握月计划的排定、日计划的请车(船)数、日核准装车(船)数和实际装车(船)数等确保计划兑现的重要环节,各驻矿(港)人员将掌握的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回电厂,掌握各供应单位的计划完成进度,对到货情况不好的分析原因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整理并向上级部门传递燃料调运相关信息。5.皮带运输燃煤的火力发电企业,燃煤调运工作的重点是:与矿方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掌握矿方的产量、设备、煤质等具体生产情况,及时向矿方通报月度及每日的燃煤需求量,保证燃煤的连续供应和安全、经济库存。6.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的煤炭禁止调运进厂。对中途临时变更计划调出或计划外调入的煤炭要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7.各火力发电企业每月进行的燃料经济活动分析要重点对煤炭到货情况进行分析,从安全、经济供煤两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求最佳燃煤调运方案。8.在迎峰度夏、备冬储煤、枯水期储煤等季节性煤炭供应保障期间,各级燃料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炭资源、运力的组织,做好煤炭调运工作,煤炭库存要达到保证安全生产要求的库存水平,库存量指标由各分(子)公司根据各火力发电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制订。第四十四条 各火力发电企业应建立本企业煤炭供应预警制度和应急调运制度。1.当煤炭供应紧张、库存煤量降至7\n天的库存警戒线时,要每日向集团燃料公司、集团安全生产部及分公司报告煤炭供应、调运、耗用和库存情况。分析到货不足、库存下降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煤源,加强煤炭采购,努力协调运力,增加来煤数量,避免因来煤不足造成库存继续下降,力争提高库存煤量。2.当库存煤量降至5天需用量时,要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向分(子)公司和集团燃料公司、集团安全生产部报告,由分(子)公司向区域内省(区)政府和铁路部门报告。由分(子)公司组织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铁路交通部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随时掌握矿方请车(船)数、核准装车(船)数、在途的煤炭数量,争取来煤满足日耗煤需要和增加煤炭库存的需要,避免缺煤降负荷。3.当库存煤量降至3天需用量时,要以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向分(子)公司和集团燃料公司、集团安全生产部报告,由分(子)公司紧急向区域内省(区)政府和铁路部门报告,同时通报电网公司、有关煤炭企业。集团公司向国家综合部门、铁路部门、交通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协调煤炭供应,紧急调配运力,增加煤炭库存,避免缺煤停机事件的发生。4.火力发电企业出现燃煤供应紧张状况时,要加强燃煤调运信息的沟通,调运人员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向生产部门通报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