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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4 发布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公路工程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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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监理概述 第一节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概况 一、安全生产产生的背景 二、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一)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 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其管理 (一)安全生产方针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三)安全生产的五种关系 第一节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概况 一、安全生产产生的背景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的第三十次集 体学习时强调:“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 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 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 抓实抓好。”。 温家宝总理也要求:建设部门要尊重科 学,严格执行经过论证的技术方案,严格执行 各种规范和标准,加强工程监管,这是保证工 程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 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 中明确指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推 进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 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将安全发展与节约发展、 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 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这是建国以来,党中央第 一次提出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充分反映了党和国家 对安全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本身的 极端重要性。 一、安全生产产生的背景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于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适应了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的当前形势和今后发展的要求,是在贯彻 “以人为本”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 合治理”方针,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一 步实现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的背 景之下产生的。 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管 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工程建 设管理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所确立 的工程项目管理的四项基本制度之一。安全 监理则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赋予工程监理工 作的一项新内容,安全监理工作是工程监理 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 1.产品生产的固定性和单件性 2.露天作业条件恶劣性 3.结构庞大,施工高空性 4.施工队伍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实施安 全管理的困难性 5.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造成劳 动保护的艰巨性 6.产品品种多样性、施工工艺多变性,导 致施工安全管理的复杂性、 7.施工场地窄小,带来多工种作业的立体 交叉性。 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 1.严重性 2.复杂性 3.可变性 4.多发性 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其管理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公路工程建 设施工生产过程中,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 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 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 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交通建设 工程生产、管理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 规为预防交通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 而建立的安全管理系统,包括计划、组织、 协调和控制等系列活动。 (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2.目标管理 3.预防为主 4.动态管理 5.安全一票否决 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三)安全生产的五种关系 1、安全与危险的并存 2、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3、安全与质量的同步 4、安全与速度的互促 5、安全与效益的兼顾 第二节 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监理工程师在从事安全监理工作中,应 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审批施 工方案时,要注意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 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涉及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 法;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第8详细内容见课本第8页表表1-1.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5.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6.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7.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8.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9.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1.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12.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 13.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1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1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7.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制度 1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建立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指导思想和原则 2.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建设安全监管体系 3.夯实监管基础,建立完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4.严格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促进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责 任 5.落实安全一票否决制度,实施严格的安全惩戒 6.依法开展事故调查,逐步形成协调配合机制 7.加强事故预警机制研究,开展工程安全风险评估 8.总结专项治理经验,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 9.积极推行工地安全标准化,促进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 10.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1.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营造行业安全文化氛围 第三节 现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法律责任概念 1.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引起 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即违法者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要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2.法律责任的特征 法律责任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行为人 只有违反了法律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才能 引起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法律责任的分类: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 任三种。 (1)民事责任: 即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 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 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 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修 理、重作、更换;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 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 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 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 政责任主要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 定,按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 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或者 违反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根据《行政监察 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对 于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的形式包括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行 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 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 行政制裁。行政处罚主要有:警戒罚 、财产 罚 、行为罚 、人身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行政处罚。 (3)刑事责任 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 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 果。 刑事法律规范,主要是指刑法和刑法的补 充规定。 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司 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 刑律、构成犯罪而给予法律制裁。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主要包括: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死刑五种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刑法第134、135、136、137、139条明确 规定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违法人员应 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 程参与各方的安全责任有明确的规定: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 生产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 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 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 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 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 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 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并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 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在编制工程概算 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 工措施所需费用。 (4)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要报送有 关安全施工的资料,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 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产品;建设单位不 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 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 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 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 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 生产的需要。 (2)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 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 全,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对重点或关键岗位要落实安全责任负责人, 要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 处,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 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 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 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因设计不合 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 生。 (4)设计单位应当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 新设备、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 设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 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安全监理的实施, 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也是建设工 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 亡事故的一种新模式。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 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 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 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 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 定,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五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三、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四、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五、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 度。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还 应注意把握以下方面: (1)违法行为 1)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 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就构成违法行为。 2)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 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就构成一种不作为 的违法行为。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 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便构成违法行为。 工程监理单位是在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同时, 也在履行一种社会监督义务,即使施工单位拒不整 改或者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需要继续履行这一 义务,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工程监理单 位对报告提出不及时,也是违法行为。 4)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就构成违法行为。 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的监理 责任,是由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 定的,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 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就是没有尽到监理责 任,就构成违法行为。 (2)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对于监理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责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 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2)刑事责任:《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 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 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刑事责任针对的是监 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造 成重大的安全事故。 3)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往 往也是违约行为,如果给建设单位造成损 失,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必须有建设单位的 损失,而不是工程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只 有当这种违法行为造成了建设单位的损失 时,工程监理单位才承担民事责任。 (四)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 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 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 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 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 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设置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 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 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 案 。 (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 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 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 方签字确认。 (5)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6)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设置要求 (7)环境污染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 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 污染。 (8)消防安全保障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 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 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 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 设置明显标志。 (9)劳动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 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 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 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 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 离危险区域。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 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 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 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 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0)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 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 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 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 架、滑模爬摸、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 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 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 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 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 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特 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上述 的相关文件。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 式脚手架、滑模爬摸、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 施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 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 的显著位置。 4.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 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 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 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 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 位承担主要责任。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上岗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 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 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后,方可上岗作业。 (2)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 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 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 上岗。 (3)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 技术时的上岗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 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 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的安全责任; (2)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 (3)拆装单位的安全责任; (4)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 (5)来访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与 刑法衔接。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 理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具体条文见工程参与各方主体 的法律责任和安全责任对比表。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中 增加了民事责任。如对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 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单 位挪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要费用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除了应承担行 政或刑事责任外,还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3.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如规定建设单位将拆除 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罚款为20万以上50万元以下;对监理单位违 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罚款为10万元以上30万 元以下;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罚 款为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等,从罚款数额 上来看,行政处罚力度加大。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注册 执业人员资格的处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 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 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 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 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 以下两种情况: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 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 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四节 安全监理的概念、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工程安全监理的概念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 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 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 件,对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工程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 工程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人员是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督管理人员,而不是 生产管理人员,当监理人员在审查方案或现场检查发 现隐患时,只能够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发出监理 指令或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也就是说监理人 员只能通过施工单位才能做到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 故,而不能直接做到消除隐患。 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不可将安全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隔离 开来,比如在审查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技术可行 性、可靠性等方面的同时,对其安全验算进行审查,在进行质 量检查、旁站或巡视时,均可进行安全方面的查看,以发现可 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 三、工程安全监理的依据 1.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法律法规和 标准、规范。规程等; 2.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3.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包括;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 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施工单位签订 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四、工程安全监理的范围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 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 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 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 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监理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是: 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 项施工方案; 2.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 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 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实施监理。 五、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消除安全事故因素的 外部力量。工程的安全事故与工程施工生产密切相 关,为了真正能够预防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消除施 工生产过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然而监理人员的管理活动属外部管理,是安全管理 工作中的外部原因,外部原因必须通过施工单位这一 内因方能发挥作用。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必须通过施 工管理人员的贯彻才能成为有效的措施。 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 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 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审查重点是: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 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 况; (2)施工单位是否在其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 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 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 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 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9)监理工程师,特别是监理机构的负责人 必须结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审查工作,重 点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 建立和实施计划,发出相应的修改完善的监理 指令。同时应把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查意见以 正式的文件形式向监理公司本部报告。 (10)监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和职能管理部门 应当将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书面报回的施工组 织审查意见,作为考核监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 水平及能力重要依据,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检查、 反馈监理机构所上报的审查意见。适时组织学 习交流,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的水平。 2.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 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 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 、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 予制止。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等要定期巡视检查,如发 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 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 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 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 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 生产检查。 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 监理机构在检查工作中对涉及施工安全的 情况、发现的问题、监理的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 的措施和结果应及时记入台帐。总监理工程师和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帐记 录情况。 六、工程安全监理的作用 1.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2.有利于实现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3.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 产行为; 4.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以人为本 3.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中落实生产安全 第二章 安全风险管理 第一节 安全事故致因分析理论 一、海因希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二、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三、亚当斯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四、约翰逊和斯奇巴的人机轨迹交叉理论 第二节 风险控制理论 一、风险管理 二、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 三、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应遵循的原则 四、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内容 第三节 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一、危险源的分类与识别 二、事故五要素及其引发事故时的七种组合 三、防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基本方法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工程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一门新兴的科学---安全科学 安全科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它具有丰 富的内涵和重要的作用,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事故学的理论对于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 揭示事故的本质、认识事故的内在因素,从而 指导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风险控制理论具有较好的事故控制超前 性,通过分析总结和研究,在原有控制方法上 建立了比原有理论更为有效的对策和方法,对 于事故前的控制提出了安全管理和控制,从而 降低了事故的发生频率,提高了事故预防的效 果。 第一节 安全事故的致因分析理论 为了能够有效地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中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监理工程师 有必要来认识产生工程安全事故的致因理论, 认识和分析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及其规律性, 为事故的预防及人的安全行为方式,从理论上 提供科学的、完整的依据。 一、海因希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海因希里在《工业事故预防》一书中提出了 著名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海因希里认为伤 害事故的发生是一连串的事件,是按照一定的 因果关系依次发生的结果。 海因希里最初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 如下五个因素: 1.遗传及社会环境 2.人的缺点 3.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4.事故 5.伤害 海因希里的工业安全理论阐述了工业事故发生的 因果连锁论,人与物的关系,事故发生频率与伤害严重 度之间的关系,不安全行为的原因,安全工作与企业 其他管理机能之间的关系,以及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 等工业安全中最重要、最基本的问题。该理论曾被称作 “工业安全公理”。 事故因果连锁关系的多米诺骨牌系列图 二、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博德在海因希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的基础上,提出 了与现代安全观点更加吻合的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博德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同样为五个因素,但每个 因素的含义与海因希里所提出的含义都有所不同。 1.管理缺陷 2.基本原因 3.直接原因 4.事故 5.损失 三、亚当斯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亚当斯提出了一种与博德事故因果理论类似 的因果连锁模型,该模型以表格形式给出,见下 表3-1。 该理论中,事故和损失因素与博德理论相似。 这里把事故的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 不安全状态称作“现场失误”,主要目的是在于提 醒人们注意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 性质。 该理论的核心在于对现场失误的背后原因 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及生 产作业中的不安全状态等现场失误,是由于企 业领导者及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失误造成的。 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的差错或疏忽,企业领 导人决策错误或没有做出决策等失误,对企业 经营管理及安全工作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管理 失误反映企业管理系统中的问题。 管理体 系 管理失误 现场失 误 事故 伤害或损 害   目标   组织   机能 领导者的行为 在下述方面决 策错误或未做 决策: 政策 目标 权威 责任 职责 注意规范 权限授予 安全技术人员 的行为在下述 方面管理失误 或疏忽: 行为 责任 权威 规则 指导 主动性 积极性 业务活动     不安全 行为         不安全 状态   伤亡事故       伤害事故       损害事故   对人               对物 亚当斯因果连锁表 四、约翰逊和斯奇巴的人机轨迹交叉理论 该理论认为,在事故发展过程中,人的因素的运动 轨迹与物的因素的运动轨迹的交点,就是事故发生的 时间和空间。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发生于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人的不安全行为 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相遇,则将在此时间、空间发生事 故。 按照事故致因理论,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可以 描述为:基本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伤 害。从事物发展运动的角度,这样的过程可以被形容 为事故致因因素导致事故的运动轨迹。 如果分别从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个方面考 虑,则人的因素的运动轨迹是: 1.遗传、社会环境或管理缺陷。 2.由于遗传、社会环境或管理缺陷所造成的 心理、生理上的弱点,安全意识低下,缺乏安全 知识及技能等特点。 3.人的不安全行为。 而物的因素的运动轨迹是: 1.设计、制造缺陷,如利用有缺陷的或不合要求的 材料,设计计算错误或结构不合理,错误的加工方法或 操作失误等造成的缺陷。 2.使用、维修、保养过程中潜在的或显现的故障、 毛病。机械设备等随着时间的延长,由于磨损、老化、 腐蚀等原因容易发生故障;超负荷运转、维修保养不良 等都会导致物的不安全状态。 3.物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因素的运动轨迹与物的因素的运动轨迹的交 点,即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同时、同 地出现,则将发生事故。如下图示。 图 � 轨 迹 交 叉 理 论 示 意 图 上述的四种理论均认为:从直接原因来预 防安全事故是最有效和最直接的。也就是控制了 生产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和生产物资与设备的不安 全状态就可以预防安全事故。但在消除直接原因 之后,还应消除引进直接原因的间接原因,即还 要注重消除包括生产管理人员的个人原因及与工 作有关的原因在内的管理失误与缺陷,如管理决 策层过于强调生产进度、片面追求利益等。 第二节 风险控制理论 一、风险的概念 由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决定了项目实施 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无 疑会给项目的目标实现带来影响。其中有些影 响甚至是灾难性的。工程项目的风险就是指那 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灾难性事件或 不满意的结果。 任何风险都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风险因 素发生的不确定性;二是风险发生带来的损失。 风险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是由于外部环境 千变万化,也因为项目本身的复杂性和人们预 测能力的局限性。 风险的大小可用风险量表示,其简化公式是 D=L×E×C 式中: (1)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当用概率来表示 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 件概率为1。但在考虑系统安全时,绝对不发生的事故 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小”的分 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分数定为10,介于这 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为若干个中间值。 (2)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长,危险性越大。 因此将人员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将非 常罕见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而介于两者之间的 各种情况分别规定出若干中间值。 (3)C—发生事故的后果: 在所有的工程活动过程中,因各种过失酿成机械 设备损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 失的事故,经济损失系指直接经济损失,泛指因事故 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损坏财产的价 值。依据(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规定分数值为1-100。 (4)D—危险性程度: 根据公式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性程度,一般来说, 总分在70以下,认为是低度风险,可采用加强培训、健 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检查等方法进行管理。如果总分 在70以上,则是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二、风险管理 (一)风险的预测和识别 风险的预测和识别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系统而全面 地识别出影响建设工程目标实现的风险事件并加以适当 归类的过程,主要立足于数据收集、分析和预测。风险 识别的结果是建立风险清单。 (二)风险分析和评估 将工程风险事件的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后果进行定量 化,评价其潜在的影响。 (三)风险控制对策的规划 对不同的风险事件选择最适宜的风险对策,从而形成 最佳的风险对策组合。风险回避、损失控制、风险自留 和风险转移等。 (四)实施决策 根据建设工程的自身特点,从整体上考虑 风险管理的思路和步骤,从而制定一个与建设 工程总体目标相一致的风险管理原则。 (五)检查 不断检查以上四个步骤的实施情况,对新 发现的风险应及时提出对策。 三、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 在考虑、提出风险控制措施时,应满足以下基本 要求。 1.能消除或减弱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危险、危害。 2.处置危险和有害物质,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 内; 3.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生产的危险、危害; 4.能有效的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 件。 四、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应遵循的原则 在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 (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生产设备本身安全,不 出现任何事故和危害。 (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第(1)条不成则必须为生 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不得留给用户 去承担),最大限度的预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发生。 (3)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第(1)(2)条不成,则 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 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或紧急撤离危险场 所。 (4)若第(2)(3)条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 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 培训和个体防护用品等措施来预防,减弱危险、危害 程度。 2.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的要求应遵循 的具体原则 (1)消除 (2)预防 (3)减弱 (4)隔绝 (5)连锁 (6)警告 3.风险控制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和经济合理性 (1)针对不同项目的特点,通过评价找出的主要危险、有 害因素及其后果,提出对策措施。 (2)风险控制措施应在经济、技术、时间上是可行的,能 够落实和实施的。 (3)不应超越国家及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技 术水平。 4.风险控制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 准及设计规范的规定。 六、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内容 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场址及场区平面布局的对策措施; 2、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3、电气安全对策措施; 4、机械伤害对策措施; 5、其他安全对策措施(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安全色、安全标志、特种设备等方面); 6、有害因素控制对策措施(包括粉尘、毒、窒息、 噪声和振动等); 7、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第三节 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视, 一、危险源的分类与识别 (一)、监理工程师必须重视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 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监理工 程师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认真进行识别与控制。 ⒈监理工程师应了解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危险 源的识别和评价方法; ⒉监理工程师应增加控制危险源的对策方面的知识 积累; ⒊监理工程师应了解采用现有知识和技术对危险源 综合控制对策进行决策的原则; ⒋监督组合对策、决策实施过程是否有效并持续改 进。 (二)几个基本概念 1.安全和危险 2.危险、有害因素 3.事故 4.损失 5.风险 6.安全风险 7.安全系统工程 (三)危险源的分类 危险源的分类是为了便于对危险源进行识别 和分析,危险源的分类方法有多种。 1、 按诱发危险、有害因素失控的条件分类 --危险、有害物质和能量失控主要体现在人的 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等三 个方面。 2、 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的直接原因进行 分类 (1) 物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2) 化学性危险、有害因素 (3)生物性危害危险、有害因素 (4)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5)行为性危险、有害因素 (6)其他危险、有害因素 3、按引起的事故类型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综合考虑事故的起因物、致 害物、伤害方式等特点,将危险源及危险源造 成的事故分为16类,分别为: (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 害 、(4)起重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 落 、(10)坍塌 、(11)放炮 、(12)火药爆炸 、 (13)化学性爆炸 、(14)物理性爆炸 、(15)中 毒和窒息 、(16)其他伤害 。 4.按职业健康分类 参照卫生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总工会 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的规定》和《职业病目录》,将生产性粉尘、 毒物、噪声和振动、高温、低温、辐射(电离 辐射、非电离辐射)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分 为7类。 (四)危险源的识别 1.危险源识别的方法 识别施工现场危险源方法有许多,如现场调 查、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危险与可操 作性研究、事件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现场 调查法是安全管理人员采取的主要方法。 (1)现场调查方法。 (2)工作任务分析。 (3)安全检查表。 (4)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 (5)事件树分析。 (6)故障树分析。 2.危险源辨识的步骤 危险源辨识的步骤可分为以下几步: 1)划分作业活动; 2)危险源辨识; 3)风险评价; 4)判断风险是否容许; 5)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3.危险源识别应注意事项 (1) 应充分了解危险源的分布。 (2)弄清危险源伤害与影响的方式或途径。 (3) 确认危险源伤害与影响的范围。 (4)要特别关注重大危险源与重大环境因素, 防止遗漏。 (5)对危险源与环境因素保持高度警觉,持续 进行动态识别。 (6)充分发挥全体员工对危险源识别的作用, 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事故五要素及其引发事故时的七种组合 (一)引发事故的五个基本因素及其存在与表现形式 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 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五个基本因素,简称 “事故五要 素” 。 1.不安全状态,是指在施工场所和作业项目之中存有事 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或者能使起因物和致害物起作用 (造成事故和伤害)的状态。 施工场所状态为施工场所提供的工作(作业)与生活 条件的状态,包括涉及安全要求的场地(地面、地下、 空中)、周围环境、原有和临时设施以及使用安排状 态;作业项目状态为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施工时的状态, 包括施工中的工程状态,脚手架、模板和其他施工设施 的设置状态和各项施工作业的进行状态等。 不安全状态有4个属性 。事故属性(属于 何种事故);场所属性(在何种场所存在); 状态属性(属于何种状态)和作业属性(属于 何种施工作业项目)。消除不安全状态可采用 下面的框图。 消除不安全状态的工作关系框图 2.不安全行为,是指在施工作业中存在的违 章指挥、违章作业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和招致生 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不安全行为可以分成 以下4类 : 1)违章指挥——在施工作业中,违反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和安全技术标准、 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指挥; 2)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制度和规定的作业; 3)其他主动性不安全行为——其他由当事人 发出的不安全行为; 4)其他被动性不安全行为——当事人缺乏自 我保护意识和素质的行为(会受到伤害物或主 动不安全行为的伤害)。 其中的“其他主动性不安全行为”包括违反 上岗身体条件、违反上岗规定和不按规定使用 安全护品等三种行为,故共有六种(类)不安 全行为。 不安全行为在施工工地不同程度的存在,带 有普遍性,常与其安全工作的环境氛围有关。当 安全工作的环境氛围淡薄时,不安全行为就会大 量存在和不断滋长。适于不安全行为存在和滋长 的环境为: 1)不正规的工程施工工地和施工队伍; 2)违法转包和建设费用缺口很大的工地; 3)领导不重视、安全无要求、安全工作无专 人管理的工地; 4)无安全工作制度和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或者制度不健全的工地; 5)不按规定进行集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的工地; 6)在一段时间内未出生产安全事故,思想 麻痹、安全工作放松的工地。 因此,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是减少和消 除不安全行为存在和滋长的重要条件。 3.事故的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 ,直接引发生 产安全事故的物体(品),称为“起因物”;在生产安 全事故中直接招致(造成)伤害发生的物体(品), 称为“致害物”;致害物作用于被伤害者(人和物)的 方式,称为“伤害方式”。 在某一特定的生产安全事故中,起因物可能是惟一 的或者为多个。当有多个起因物存在时,按其作用情 况会有主次和前后(序次)之分、组合和单独作用之 分。 在某一特定的伤害事故中,致害物也可能是一个或 多个。在同一生产安全事故中,起因物和致害物可能 是不同的物体(品)或同一物体(品)。 起因物和致害物的存在构成了不安全状态 和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发现并消除它们 时,就有可能引发或发展成为事故。而一旦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对起因物和致害物的分析 确定工作,又是判定事故性质和确定事故责任 的重要依据。 起因物和致害物的类别有两种划分方法: (1)按其自身的特征划分; (2)按其引发的事故划分 。 伤害方式包括伤害作用发生的方式、部位和后果。 对人员伤害的部位为身体的各部(包括内脏器官),伤 害的后果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而伤害作用发生的方 式则有以下18种: 1)碰撞;2)击打;3)冲击;4)砸压;5)切割; 6)绞缠;7)掩埋;8)坠落;9)滑跌;10)滚 压;11)电击;12)灼(烧)伤;13)爆炸;14) 射入;15)弹出;16)中毒;17)窒息;18)穿透。 对伤害方式的研究,一可改进和完善劳动(安全)保 护用品的品种和使用;二可相应加强针对那些没有适用 安全护品的伤害方式的安全预防和保护措施。 类型 事故要素的组合 E 型 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 D-1型 不安全状态,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 D-2型 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 D-3型 C-1型 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 不安全状态,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 C-2型 不安全行为,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 B 型 不安全行为(起因、致害物),伤害方式 (二)事故要素作用的七种组合 事故要素在引发事故时的七种组合见下表 (三)防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最基本方法 从理论上来说,防止安全事故有四种最基本的有 效方法: 1.对工程技术方案进行审查与改进,强化安全防 护技术。 2.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他们的安全意 识。 3.对不适宜从事某种作业的人员进行调整。 4.必要的惩戒。 这四种最基本的安全对策后来被归纳为众所周 知的3E原则。 Engineering(把关)Education(教 育)Enforcement(强制)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几个基本概念 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 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准备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 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 障; 应急响应是指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 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是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 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 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一)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 (一)编制准备 (二)编制程序 1、编制依据 2、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3、资料收集 4、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5、应急能力评估 6、应急预案编制 7、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 (三)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 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 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 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生 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 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 1、综合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 3、现场处置方案 二、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总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4)预防与预警 (6) 信息发布 (8)保障措施 (10) 奖惩 (3)组织机构及职责 (5)应急响应 (7)后期处置 (9)培训与演练 (11)附则 (二)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5) 信息报告程序 (6)应急处置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三)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1)事故特征 (2)应急组织与职责 (3)应急处置 (4)注意事项 三、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一)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施工单位 (三)项目监理单位 核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 改正;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 管理;及时向建设单位、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 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 理工作;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 安全防护用品。 四、应急预案培训与演习 要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边练边战、逐步 提高为原则作为应急救援培训与演习的指导思 想,锻炼和提高应急队伍在突发事故情况下快 速封闭事故现场、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 助人员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顾、开展现 场急救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 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 五、工程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一、安全隐患及处理 隐患,是指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防 护措施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危险源或不利环 境因素。就是指具有潜在的对人身安全或健康 构成伤害,造成财产损失或兼具这些的起源或 情况。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是在安全检查及数据 分析过程中发现的。 1.一般安全问题 2.严重安全隐患 二、工程安全事故处理依据和调查处理程序 (一)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依据 进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主要依 据有四个方面:安全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 律效力的交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 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分包 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等;有关的技术文件、档 案;相关的交通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及规 范。 (二)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员应遵循“迅 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重大生产 安全事故的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施工单位除向 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 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交通建设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 报。 (2)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 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 交通主管部门。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 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和交通部。 (3)交通部接到一次死亡(或下落不明)10 人以上事故报告后,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专 报的文字材料,由部办公厅按规定渠道向国务院 办公厅报送。 (4)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所 管辖的长江航道工程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 向事故发生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安全监管部 门报告外,还应向交通部报告。 (5)部直属单位负责组织建设的公路水运工程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除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外,还应向交通部专报。 3、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1)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 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②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 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 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人员执业资 格等情况; ③项目的基本概况; ④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 原因的初步分析; ⑤采取措施的情况; ⑥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2)报告方式 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 形式先行报告事故概况,有新情况及时续报,但 应在12小时内补齐书面材料。 (三)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原则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 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 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可视具体情况派现场督 导组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一次受伤20人以上 和涉险30人以上的事故,交通部派出现场督导 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时予以配合。现场督 导组由部质监总站负责组织,成员由与事故没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和施工安 全监管等专业人员组成。 发生一次死亡3-5人、一次受伤10-19人 和涉险10-29人的事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派 出现场督导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时予以配 合。省级现场督导组人员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根据现场特殊情况或应省级交通主 管部门的要求,交通部可派出专家组给予技术 支援。 党中央、国务院、交通部领导同志批示的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交通部应按批示要求派出现 场督导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2、现场处理 (1)督导组主要任务:赶赴现场实地督 导,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支持协助 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 扩大或再次发生次生、衍生的质量安全事 故;从行业角度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 验教训,为事故调查做准备;及时将有关情 况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并应通过本级交通 主管部门及时将督导报告上报交通部。 (2)按照有关规定,事故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由当 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事故发生地的交通主管部门应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 速赶赴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职责分工,协 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 安全监管、建设、检察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 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 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 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 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 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 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部以厅质监字(2006)391号文印发了《交通 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交通部负责全国交 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各省交通主管部门 负责本辖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 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事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 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上报交通部,并及时续报事故进 展及调查处理情况。 第三章 安全监理程序和主要内容 第一节 招标阶段 一、审查施工(投标)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 可证 二、协助建设单位拟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二节 施工准备阶段 一、安全监理的工作准备 (一)组织监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确定工作内容 (二)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及其实施细则 1、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监理工程师在编制项目监理规划中,应将安全监理 方案单独列为一个章节,且应具有对安全监理工作的指 导性。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根据法律法规、委托合同 中安全监理约定的要求,以及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现场 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确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根据施工情况 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安全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5)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6)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7)初步认定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 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8)初步确定须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 表; (9)初步选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 防止安全事故的监督控制措施; (10)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2、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开 始前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 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 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 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包括: ——已批准的包含安全监理方案的监理计划; ——相关的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 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 ——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 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2)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3)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5)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和资料目录。 二、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 构,总、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 (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 、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检验收管理制度 等是否健全和完善。 (三)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 的设置; (四)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 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 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六)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 案、监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 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 (七)对有关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检 查项目,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 书面向施工单位告知。 (八)明确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上报与处理程 序,要求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按预定程序上 报建设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 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不得 隐瞒和拖延上报。 三、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 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 (一)安全设施的审查 (二)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审查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审查 。 四、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场地布置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 分,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必 须从安全的角度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图设计的合理性和符 合性。 五、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 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 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 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 方面的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2、地面、深坑、隧道施工作业的防护; 3、水上、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作业的防护; 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5、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 安全防护; 6、为确保安全,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 术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预防自然灾害(台风、雷击、洪水、地震、高 温、寒冻、泥石流等)的措施。 (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 依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 法》,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 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 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须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 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 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 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 、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 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 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应注意: 以下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 所指的十项分部分项工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所 规定的十项分部分项工程,如: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 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滑坡及高边坡处理、桩基 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等施工单位必须 编制专项安全方案。 (2)交通建设工程中特有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交通建设工程中特有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如: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特种设备施工、大江(大河)的 导流(截流)施工、港口码头工程、航道工程等施工单 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方案。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施工单位必 须编制专项安全方案。 (4)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 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但尚 无技术标准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方案。 (5)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于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的或设备总容量 在50kW 及50kW 以上的,也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临 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 2.专家论证审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1)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 对已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 证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完善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 可实施。 (3)专家组书面论证意见应作为专项安全施工 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 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方案组织施工。 3.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查 (1)施工单位应当分别编写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在施工 前办理监理报审。 (2)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方法主持审查 程序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须 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专项安全施 工方案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 合程序的应退回。 符合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 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 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专项安全施 工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 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 后,应在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并由监理工程师签 认。 (4)特别复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 应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查。 六、对施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各 自项目施工现场和周边单位和社区的安全重大危 险源类别、周边重要基础设施(道路、航道、港 口)以及本项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人员素质、 物质资源评估等情况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建立健全施工的现场应急救援体系并报监理 工程师审查。 (一)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 (二)监理工程师对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 尽管重大、特大事故发生具有突发性和偶 然性,但事故的应急管理不只限于事故发生后 的应急救援行动。安全监理人员对应急救援体 系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充分体现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管理思想。 监理工程师首先在开工准备阶段对应急救 援体系的管理网络内的人员组成情况、危险源 辩识结果、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 完整性进行审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建立健 全应急救援体系。 在施工阶段对预案内资源准备和操作演练 进行跟踪动态检查,及时发现应急体系内的缺 陷或问题,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 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补充调整应急预案, 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 在事故发生过程,记录和分析应急救援响 应过程中不足之处,在事后进行科学分析,对 经验和教训进行及时总结和提高,以不断提高 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质量。 第三节 施工阶段 安全巡查、检查 各类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问题 下达工程暂停令开具整改通知单 监督、检查整改结果 严重安全隐患 报告建设单位 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 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的工作和程序 (一)日常安全监理 1. 加强督促 2. 巡视检查 3. 监理会议 (二)日常安全监理实施程序 1. 发出口头通知 2. 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3. 召开专题监理例会 4. 签发“工程暂停令” 5. 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 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一)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 3.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 4.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 6.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的配备 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二)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专项安 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专项安全施 工方案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 修改。 监理工程师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 工方案的实施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 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 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 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 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同时,监理工程师还应对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隧道工程施 工、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特种设备施工、大江(大河)的 导流(截流)施工、港口码头工程、航道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工 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的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50kW 以上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重点监督。 (三)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工作中,发 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国家法规、标准、安全操作规 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采取以下措施: 1.发现严重冒险作业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责令其暂时停工进行整改; 2.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 故隐患,并复查整改结果情况; 3.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4.向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 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三、巡视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 作业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或违 规作业行为应及时制止,巡视检查的重点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一)高处作业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 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经 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 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 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 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 均应及时清除。对有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 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 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 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 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4.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立警戒区,并 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5.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堆放应平稳,工具应 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 抛掷。 6.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 上弦、支撑、桁条、挑架或未固定的构件上行 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应采用通 讯装置,并设专人负责。 7.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 全装置,禁止利用起重臂和绳索攀登,禁止随 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二)机电设备使用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已建立机电设备操作手册和操作规程。 2.机电设备运行状态应完好,并有可靠有效 的安全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定人操作,操作人员须经培训、 考核合格。 4.机电设备定期保养并记录。 5.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操作规程进 行操作。 6.特种机械设备(如电梯、塔吊、架桥机、 龙门吊等)进场后使用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单 位鉴定,并出具鉴定证书。 (三)场内车辆驾驶 1.未经专业、职业培训部门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不熟悉车辆性能者,禁止驾驶车辆。 2.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 的部件必须良好。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 装;车辆载货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必须牢固可 靠。 4.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调头、倒车,在狭窄 场地内行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5.现场行车,进出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 道路情况不明要慢;行走线路不良、照明度差时要慢; 起步、交会车、倒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 路、叉道、行人密集处及出入大门要慢。 6.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 以及道路中的障碍应设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夜间应设警示灯和足够的照明。 7.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放在坡道上,应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溜坡。 8.在场内机动车道行走的人员,不应并排结 队行走有碍交通。 9.机动车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 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员不得进入正在 牵引的物和车之间;在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 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停留或通过。 (四)气割、电焊作业 1.所有焊接工具及防护用品应完整无损,安 全有效。 2.要正确使用焊接设备,焊具及防护用品, 高空作业应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帽。 3.现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及时清理 或采取防护措施。 4.必须在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严格执 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办妥“动火证”手续。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制度。 (五)起重作业 1.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指 挥人员在起重作业时应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起 重机司机应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 2.起重机各限位保险应齐全,各机构的工作 应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3.起重作业所需的用具、设备应可靠完好,钢 丝绳应无断丝、露芯、扭结、变形等异常情形。 4.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起重工等操作人 员应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 防护用品。 5.在垂直运输、不同层面吊装时应设二级指 挥人员,指挥作业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部作业面的 地点。 6.在吊装区域内严禁站人。 7.根据起重物件、设备的重量、体积、形状, 采用适当的搬运方法,按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好 各种起重用具。 8.在超过起重机回转半径径50cm的作业范围内应 无障碍物。 9.起吊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将其吊离地面面20~ 50cm, 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 轧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 10.起重机吊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11.进行起重作业时,应注意严格控制起吊重物 的升降,不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12.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平整的地面上,起 吊时的一切动作要以缓慢速度进行,严禁同时 进行两个动作。 13.起重机工作完毕后,起重臂停在约约45° 处,离开作业面,停在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熄 灭发动机、关闭电门,操纵杆推进至空档位置, 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14.如遇重大构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 吊时,构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 重量总和的的3/4,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 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的80%。起吊时必须对两台起 重机进行统一指挥。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 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六)钢筋加工、绑扎作业 1.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 高空操作。 2.搬运钢筋注意避免与附近的架空线和临时电线发 生碰撞。 3.现场高处绑扎作业时,必须搭设符合规定的施工 脚手架并配备其它安全设施。 4.冷拉钢筋当钢筋拉直时,禁止横跨或碰触钢筋, 人员必须离开。 5.切断机在剪切钢筋时,刀口要与钢筋成垂直。切 断机不准剪切短于于30cm的钢筋。 6.切割机电源线须接漏电开关,切割机后方不准堆 放易燃物品。 7.人工断料,施锤与持钢筋者应立成斜角。 8.现场绑轧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 上操作。 9.绑轧独立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箍筋上绑扎,也 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箍筋内作为立人板支撑。 10.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 距模板1米以下才准靠近,就位并支撑好后方可摘钩。 11.起吊钢筋时,规格、尺寸必须统一,不准一点 吊,吊点必须扎紧。 12.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 要稳固,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罩保护。 13.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 脚手板上,也不准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 在脚手架上。 14.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 15.不得在钢筋骨架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 钢箍筋上下。 (七)混凝土浇注 1.使用平板振动器或振捣棒的作业人员,要穿胶鞋、 戴绝缘手套;振捣设备用电应通过三级配电箱,并装有 漏电保护器,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夜间施工时,照 明要良好。 2.混凝土工使用推车向料斗倒料时,要有挡车措施。 3.浇筑高度在在2m以上,应搭设操作平台,浇筑混凝 土时,不准直接站在溜槽上或站在模板及支撑上操作; 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4.串搭车道板时,两头需搁置平稳,并用钉子固 定,在车道板下面每隔隔1.5米需加横楞、顶撑;高空串 搭,必须装有防护栏杆。 5.车道板单车行走不小于于1.4米宽,双车来回不小于 2.8米宽,在运料时,前后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奔走、 抢道或超车。 6.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指挥扶斗人员与塔 吊司机应密切配合。 7.使用振动机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振动机移动时, 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 8.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双重安全 门,人员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 入吊篮内工作。 9.无可靠安全防护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 挂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八)张拉作业 1.张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2.张拉机具、千斤顶等机具使用前必须经有资 质的单位鉴定和标定,压力表、持压阀、油管等 部件的接头必须牢固。 3.张拉开始时,必须保持楔槽的清洁卫生,不 得有油腻、杂物。 4.张拉时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压力表 指针在一定压力时,禁止拧动油泵和千斤顶每个 受力螺丝或撬打千斤顶。 5.千斤顶与油泵在稳压时,工作人员必须在安全的 位置。 6.退楔时所有人员必须远离千斤顶,禁止对着楔块 退出和在钢丝绳的斜度位置站立。 7.拆除千斤顶时,必须先取出千斤顶两侧的楔块。 8.悬空张拉,必须先搭设工作平台,工作平台上应 有栏杆、保险绳等安全设施。 9.应搭设满足操作人员和张拉设备荷载牢固可靠的 脚手架,并搭设防雨棚。 10.预应力张拉区域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非操作 人员禁止进入。 11.张拉钢索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离所 张拉钢索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索 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索两外侧各不小于1m。 (九)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人员,必须是经过 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细则》(GB5036--85)考核合格的专 业架子工,经体检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配备 必需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必须与邻近高压架空线 路保持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不能保持安全距离 时,应搭设外电防护隔离设施;若遇无法保持安 全距离又无法建立外电防护设施的情况,必须在 外电线路停电后方可进行搭设。 2.脚手架的基础应根据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的 搭设高度、承载要求、土质情况及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按 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加固处理和验收,场 地内不得有积水。 3.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所使用的材料,应进行检查 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脚手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 (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钢结构》(GB/T700)中 Q235--A级钢的规定,宜采用Φ48×3.5mm的钢管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 产品质量合格证,并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 》(GB15831)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4.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基础验收合格后,应按 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放线定位。 5.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或拆除时,应设 立作业警戒区,并派专人进行监控,严禁非操作 人员入内。 6.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过程中,应进行 分步验收,全部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7.在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 除主接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及纵、横向扫地杆 、连墙件。 8.在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9.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 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 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10.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取接地防雷措 施。 11.不得在脚手架、模板支架基础及邻近处进 行挖掘作业。 12.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 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 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13.支架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结构计算,满 足支架承重的要求,确保支架结构安全,并报监 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十)大模板堆放、安装、拆除作业 1.平模存放时应满足地区条件要求的自稳 角,两块大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 长期存放模板,应将模板连成整体。大模板存放 在高处,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不得沿外墙 围边放置,并垂直于外墙存放。 2.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 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堆放,不得靠在其它 模板或物件上。 3.模板起吊前,应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 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可靠,并应先拆除一切临时支撑, 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起吊。模板起吊前,应将吊车的位置 调整适当,做到稳起稳落,就位准确。 4.筒模可用拖车整体运输,也可拆成平模用拖车水 平叠放运输。平模叠放时,垫木必须上下对齐,绑扎牢 固,用拖车运输,车上严禁坐人。 5.在大模板拆装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并挂明显 的标志牌,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组装平模时,应及时 用卡具或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 6.现浇结构安装模板时,必须将悬挑担固定, 位置调整准确后,方可摘钩,外模安装后,要 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安装外模板的操作 人员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7.在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 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操作,严禁人员 随模板起吊。 8.大模板必须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走道和 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 9.拆模起吊前,应拆除穿墙销杆。拆除外墙 模板时,应先挂好吊钩,紧绳索,再拆除销杆。 吊钩应垂直模板,不得斜吊。摘钩时手不离钩, 待吊钩吊起超过头部方可松手。吊钩超过障碍物 以上的允许高度,才能行车或转臂。模板就位和 拆除时,必须设置缆风绳。 10.在大风情况下,不得作高空运输。 11.模板安装就位后,要采取防止触电的保 护措施,要设专人将大模板串连起来,并同避 雷网接通。 (十一)电气安装、维修作业 1.操作人员经体检合格,持证上岗。非电工一律不 准安装、维修电气设备。 2.电气安装、维修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3.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操作工 具。 4.在低压系统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检修工作,应停电 作业。必须带电操作时,应有两名电工配合,严格执 行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防护绝缘措施。 5.在带电线路上工作要选好工作位置, 保持人体 对地绝缘。断开导线时应先断相线,后断零线;接导 线时应先将线头试搭,然后先接零线,后接相线。 6.停电检修工作,必须在验明确实无电以 后,同时在开关、闸刀的操作手柄上或插头上 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标示牌,必 要时加锁后,方能进行操作。在未验明无电 时,一律按带电操作要求作业。 7.在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抛物,应采用绳 子上下传递物品,地面有人监护。 8.在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操作,必须持有 高压电工操作证书,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 倒闸操作安全规程。 9.在布置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 处须用钢管保护或按规定埋设。 10.电箱内电气元件应完整。专用漏电保护 开关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一只漏 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11.所有移动用电设备,都应有专用电开关 保护,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完整。 12.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 负荷容量相适应。 (十二)拆除作业 作业人员应熟悉被拆除建筑物(或建筑物)的竣工 图纸、建筑物的结构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熟 悉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路、危房情况。 拆除作业安全检查要点如下: 1.工程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操作规程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交 底。 2.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将电线、瓦斯煤气管道、 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管道等干线、通建筑物的支线 切断或迁移。 3.从事拆除工作的作业人员,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 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4.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 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5.拆除建筑物应采用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 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 应防止其它部分的倒塌。 6.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 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7.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 和整体进度相配合。 8.在拆除建筑物时,楼板或构筑物上不准有 人聚集和堆放材料。 9.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散碎废料溜放 槽。拆下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起重机械吊 运,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 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位置。 10.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 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轻型板上作业 ,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部固定,防止高 处坠落。 还应当了解以下的内容作业安全 (十三)船舶作业 (十四)潜水作业 (十五)水下焊接作业 (十六)水上起重作业 (十七)施工机械作业 四、核查现场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 续,并签署意见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和设施的 采购、租赁,起重机械的现场安装和拆卸,起重机械的 检测与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 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 见。 (一)施工机械、机具的采购和租赁 (二)起重机械和设施的现场安装与拆卸 (三)起重机械和设施的检测与验收 (四)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 五、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 规范要求,并签认安全费用 (一)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提供及使 用情况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 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 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 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 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 (二)安全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 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 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 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 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安全防护设施 1.高处作业防护 2.临边作业防护 3.洞口作业防护 4.攀登作业防护 5.悬空作业防护 6.移动式操作平台防护 7.交叉作业防护 8.特殊季节、气候条件施工防护 9.专项防护 (四)临时用电防护 1.接地 2.电缆线路 3.配电箱及开关箱 (五)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及通过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 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使用情况进行 审核签认。 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 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 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 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 工措施费用应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安全设施建设,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 安全防护设施等; (2)增设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 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4)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其他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如用于制定及落实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六、督促施工单位安全自检、进行抽查 及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 工程项目安全检查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 重要手段,是安全控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 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工程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 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施工项目的安全自检应由项目经理定期进行, 安全自检可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 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 1.日常性检查 即经常的、普遍的检查。企业一般每年进行1~4 次;工程项目组、车间、科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班 组每周、每班都应进行检查。专职安全技术人员的日 常检查应该有计划,针对重点部位周期性地进行。 2.专业性检查 3.季节性检查 4.节假日前后的检查 5.不定期检查 (二)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后 应编制安全检查报告,对施工单位自检情况进行综合评 价。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1)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评价和考核; (2)抽查中发现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 签发安全整改通知,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整改方案,落实 整改措施,整改后应予复查; (3)抽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和实地检测的 方法,并记录检查结果,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抽查一般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 设备、材料、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 否符合保证施工安全的要求; (2)重要的和对工程施工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 工程部位、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 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自查记录资料整理情况,自查存在问 题整改情况; (4)施工工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用电安全及消 防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安全 生产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 全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危险作业环 境防护、施工用电等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施工单位的整改,复查整改 情况,并及时向建设单位上报。 第四节 交工验收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审 查安全设施等是否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 付使用;承担交工验收至竣工验收阶段质量缺陷和问 题修复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设项目“三同时” (一)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 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 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三同时”的内容和要求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是从建设项目的论证到设 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 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 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投 资计划。 2.初步设计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劳动 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 生专篇》,并根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3.施工 (1)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 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2)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 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 图纸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 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确保工程质量。 (3)监理工程师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的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4.试运营 建设单位在项目试运营阶段,应同时对劳动 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与考核,对其效果做出 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 完善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二、公路工程交工阶段安全管理 (一)路面修复安全作业 (二)桥梁修复安全作业 (三)隧道修复安全作业 (四)雨季安全作业 (五)雾天修复安全作业 (六)道路、桥梁检测安全作业 第四章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第一节 一、高处作业 二、机电设备的使用要求 三、场内车辆驾驶 四、气割、电焊作业 五、起重作业 六、钢筋加工、绑扎作业 七、混凝土浇筑 八、张拉作业 日常巡视检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九、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十、大型模板的堆放、安装 与拆除作业 十一、电气安装、维修作业 十二、拆除作业 十三、船舶作业 十四、潜水作业 十五、水下焊接作业 十六、水上起重作业 一、高处作业 在2m以上高度作业时,属于高处作业除应符合国家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 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 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 必须停止作业。 3、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立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4、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堆放应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 掷。 5、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 应采用通讯装置,并设专人负责。 6、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禁止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7、隧道施工时,隧道门及端墙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应设有扶手、栏 杆,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 8、隧道施工中,安装钢支架,应遵守有关起重和高处作业等安全规则,宜选用小型机具进 行吊装。 9、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 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10、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脚手板应满铺。木板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 2m的工作平 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2m的双道护身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11、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重量。 二、机电设备的使用要求 1、已建立机电设备操作手册和操作规程。 2、机电设备运行状态应完好,并有可靠有效的安全 防护装置。 3、机电设备定人操作,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 格。 4、机电设备定期保养并记录。 5、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特种机械设备(如电梯、塔吊、架桥机、龙门吊 等)进场后使用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单位鉴定, 并出具鉴定证书。 三、场内车辆驾驶 1、未经专业、职业培训部门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禁止驾 驶车辆。 2、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必须良好。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严禁超载、超高、 超宽;捆扎必须牢固可靠。 4、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调头、倒车,在狭窄场地内行驶时,必须设专人 指挥。 5、现场行车,进出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行走线路 不良、照明度差时要慢;起步、交会车、倒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 坡路、叉道、行人密集处及出入大门要慢。 6、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道路中的障碍应设安全标志和 防护设施,夜间应设警示灯和足够的照明。 7、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放在坡道上,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辆溜坡。 8、在场内机动车道行走的人员,不应并排结队行走有碍交通。 9、机动车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员不 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和车之间;在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 人作业、停留或通过。 四、气割、电焊作业 1、所有焊接工具及防护用品应完整无损,安全有效。 2、要正确使用焊接设备,焊具及防护用品,高空作 业应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帽。 3、现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及时清理或采取 防护措施。 4、必须在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动 用明火”审批制度,办妥“动火证”手续。施工现场 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制度。 五、起重作业 1、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指挥人员在起重作业时应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起重机司机应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 2、起重机各限位保险应齐全,各机构的工作应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3、起重作业所需的用具、设备应可靠完好,钢丝绳应无断丝、露芯、扭结、变形等异常情 形。 4、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起重工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 戴防护用品。 5、在垂直运输、不同层面吊装时应设二级指挥人员,指挥作业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部作业面 的地点。 6、根据起重物件、设备的重量、体积、形状,采用适当的搬运方法,按规范要求,正确使 用好各种起重用具。 7、在超过起重机回转半径50cm的作业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8、起吊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将其吊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 性和绑轧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 9、起重机吊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10、进行起重作业时,应注意严格控制起吊重物的升降,保证起重吊钩到达最高位置时, 其上部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距离。 11、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离开作业面,将其停置于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熄灭发动机、关 闭电门,操纵杆推进至空档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12、如遇重大构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 许起重量总和的3/4,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 80%。起吊时 必须对两台起重机进行统一指挥。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 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起重吊装作业: ⑴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明; ⑵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 ⑶起重设备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 ⑷吊索系挂和附件捆绑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规定; ⑸被吊物上站人或吊臂及被吊物下站人; ⑹被吊物捆绑处的棱角无衬垫,边缘锋利的物件 无防护措施; ⑺被吊物埋在地下或位于水下情况不明; ⑻夜间工作场地无照明设施或能见度不良,无法 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⑼越钩或斜拉; ⑽陆上风力大于等于6级、水上工况条件超过船舶 作业性能。 六、钢筋加工、绑扎作业 1、断料、配料、弯料等工作应在地面进行,不准在高空操作。 2、搬运钢筋注意避免与附近的架空线和临时电线发生碰撞。 3、现场高处绑扎作业时,必须搭设符合规定的施工脚手架并配备其它安全设施。 4、冷拉钢筋当钢筋拉直时,禁止横跨或碰触钢筋,人员必须离开。 5、切断机在剪切钢筋时,刀口要与钢筋成垂直。切断机不准剪切短于 30cm的钢筋。 6、切割机电源线须接漏电开关,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 7、人工断料,施锤与持钢筋者应立成斜角。 8、现场绑轧悬空大梁钢筋时,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 9、绑轧独立柱头钢筋时,不准站在箍筋上绑扎,也不准将木料、管子、钢模板穿在箍筋内 作为立人板支撑。 10、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 1米以下才准靠近,就位并支撑 好后方可摘钩。 11、起吊钢筋时,规格、尺寸必须统一,不准一点吊,吊点必须扎紧。 12、钢筋头子应及时清理,成品堆放要整齐,工作台要稳固,钢筋工作棚照明灯必须加网 罩保护。 13、高空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在模板和脚手板上,也不准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 意放在脚手架上。 14、在雷雨时必须停止露天操作,预防雷击。 15、不得在钢筋骨架上行走,禁止从柱子上的钢箍筋上下。 七、混凝土浇筑 1、使用平板振动器或振捣棒的作业人员,要穿胶鞋、戴绝缘手套;振捣设备用 电应通过三级配电箱,并装有漏电保护器,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夜间施 工时,照明要良好。 2、混凝土工使用推车向料斗倒料时,要有挡车措施。 3、浇筑高度在2m以上,应搭设操作平台,浇筑混凝土时,不准直接站在溜槽上 或站在模板及支撑上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4、串搭车道板时,两头需搁置平稳,并用钉子固定,在车道板下面每隔1.5米需 加横楞、顶撑;高空串搭,必须装有防护栏杆。 5、车道板单车行走不小于1.4米宽,双车来回不小于2.8米宽,在运料时,前后 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奔走、抢道或超车。 6、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司机应密切配合。 7、使用振动机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 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 8、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双重安全门,人员头、手不准伸入井 架内,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9、无可靠安全防护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号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八、张拉作业 1、张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2、张拉机具、千斤顶等机具使用前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鉴定和标定,压力表、 持压阀、油管等部件的接头必须牢固。 3、张拉开始时,必须保持楔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油腻、杂物。 4、张拉时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压力表指针在一定压力时,禁止拧动油 泵和千斤顶每个受力螺丝或撬打千斤顶。 5、千斤顶与油泵在稳压时,工作人员必须在安全的位置。 6、退楔时所有人员必须远离千斤顶,禁止对着楔块退出方向和在钢绞线的斜度 位置站立。 7、拆除千斤顶时,必须先取出千斤顶两侧的楔块。 8、悬空张拉,必须先搭设工作平台,工作平台上应有栏杆、保险绳等安全设施。 9、应搭设满足操作人员和张拉设备荷载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并搭设防雨棚。 10、预应力张拉区域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 11、张拉钢索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离所张拉钢绞线端部1.5~2m,且 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绞线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绞线两外侧各不小于1m。 九、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1、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必须与邻近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不能保持安全距 离时,应搭设外电防护隔离设施;若遇无法保持安全距离又无法建立外电防护设施的 情况,必须在外电线路停电后方可进行搭设。 2、脚手架的基础应根据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的搭设高度、承载要求、土质情况及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 求,进行加固处理和验收,场地内不得有积水。 3、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所使用的材料,应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脚手钢 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4、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基础验收合格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放线定位。 5、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或拆除时,应设立作业警戒区,并派专人进行监控,严禁非操 作人员入内。 6、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过程中,应进行分步验收,全部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 用。 7、在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接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及纵、横向扫地 杆、连墙件。 8、在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9、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 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10、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采取接地防雷措施。 11、不得在脚手架、模板支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 12、支架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结构计算,满足支架承重的要求,确保支架结构安全,并 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十、大型模板的堆放、安装与拆除作业 1、平模存放时应满足地区条件要求的自稳角,两块大模板应采取板面对板面的存放方法, 长期存放模板,应将模板连成整体。大模板存放在高处,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不得沿外墙围边放置,应垂直于外墙存放。 2、没有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要存放在专用的堆放架上,或者平堆放,不得靠在其 它模板或物件上。 3、模板起吊前,应检查吊装用绳索、卡具及每块模板上的吊环是否完整可靠,并应先拆除 一切临时支撑,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起吊。模板起吊前,应将吊车的位置调整适当,做 到稳起稳落,就位准确。 4、筒模可用拖车整体运输,也可拆成平模用拖车水平叠放运输。平模叠放时,垫木必须上 下对齐,绑扎牢固,用拖车运输时,车上严禁坐人。 5、在大模板拆装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并挂明显的标志牌,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组装 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篮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 6、现浇结构安装模板时,必须将悬挑担固定,位置调整准确后,方可摘钩,外模安装后, 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7、在模板组装或拆除时,指挥、拆除和挂钩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的地方操作,严禁人 员随模板起吊。 8、大模板必须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走道和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 9、拆模起吊前,应拆除穿墙销杆。拆除外墙模板时,应先挂好吊钩,紧绳索,再拆除销杆。 吊钩应垂直模板,不得斜吊。摘钩时手不离钩,待吊钩吊起超过头部方可松手。吊钩 超过障碍物以上的允许高度,才能行车或转臂。模板就位和拆除时,必须设置缆风绳。 10、隧道施工中,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下的模板不得堆 放在通道上。 11、在大风情况下,不得作高空运输。 12、模板安装就位后,要采取防止触电的保护措施,要设专人将大模板串连起来,并同避 雷网接通。 十一、电气安装、维修作业 1、操作人员经体检合格,持证上岗。非电工一律不准安装、维修电气设备。 2、电气安装、维修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 3、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 4、在低压系统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检修工作,应停电作业。必须带电操作时,应有两名电工 配合,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防护绝缘措施。 5、在带电线路上工作要选好工作位置, 保持人体对地绝缘。断开导线时应先断相线,后 断零线;接导线时应先将线头试搭,然后先接零线,后接相线。 6、停电检修工作,必须在验明确实无电以后,同时在开关、闸刀的操作手柄上或插头上挂 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标示牌,必要时加锁后,方能进行操作。在未验明无 电时,一律按带电操作要求作业。 7、在高处作业时,严禁向下抛物,应采用绳子上下传递物品,地面有人监护。 8、在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操作,必须持有高压电工操作证书,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 倒闸操作安全规程。 9、在布置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须用钢管保护或按规定埋设。 10、电箱内电气元件应完整。专用漏电保护开关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一只漏 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11、所有移动用电设备,都应有专用电开关保护,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完整。 12、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十二、拆除作业 作业人员应熟悉被拆除建筑物(或建筑物)的竣工图纸、建筑物的结构情况、水电 及设备管道情况,熟悉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路、危房情况。拆除作业 安全检查要点如下: 1、工程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 详细的书面交底。 2、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将电线、瓦斯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管道等干线、通 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3、从事拆除工作的作业人员,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4、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5、拆除建筑物应采用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 应防止其它部分的倒塌。 6、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7、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进度相配合。 8、在拆除建筑物时,楼板或构筑物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 9、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散碎废料溜放槽。拆下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起重机械吊 运,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位置。 10、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轻型板上作 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部固定,防止高处坠落。 十三、船舶作业 1、船舶锚泊 (1)各船舶抛锚前应详细了解抛锚处水下情况,以防挂断水下光缆或输油管道。 (2)各船舶锚泊须选择适当的地点抛锚,锚泊地点应远离大型作业船舶与通航航道。 (3)各船舶在锚泊期间必须昼夜安排人员值班,随时注意观察船舶状况,当发现走锚、锚缆 断损及其它船舶碰撞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采取应急措施。 (4)各船配置的首锚重量与锚缆强度必须满足船舶锚泊要求,应定期检查锚缆的磨损情况, 当锚缆磨损断股超过30%时须更换新锚缆。 (5)主机出现故障的船舶,维修期间应在安全的锚泊地点抛锚,如在施工现场锚泊维修, 必须安排专门船舶守护,以便随时处理应急情况。 2、船舶航行及作业 (1)船舶停靠施工作业时,白天应悬挂信号球与信号旗,夜间应开启警示信号灯。 (2)为了确保船舶与登船人员的安全,在特殊情况下,船长有权拒绝执行施工命令,可自行 决定停工抛锚或返航。 (3)与其它单位船舶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应提前了解对方的通讯频道,以便在应急时能够进 行通讯联络。 (4)严格避免与其它单位交叉作业。 (5)船舶航行时应注意航行安全,夜间航行应开航行灯。 (6)船舶在雾天及水面能见度低于500m时严禁航行,船舶在雾天锚泊时应按规定鸣放雾钟。 十四、潜水作业 1、潜水作业应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潜水员管理的规定。 2、从事潜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潜水员资格证书 ,并认真遵守潜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潜水最大安全深度和减压方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4、潜水员使用水下电气设备、装备、装具和水下设施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5、在进行潜水作业期间,应认真观察水况及天气状况,当水况与气象条件不适宜作业时, 应及时停止潜水作业。 6、潜水作业现场应备有急救箱及相应的急救器具。水深超过 30m应备有减压舱等设备。 7、当施工水域的水温在5℃以下、流速大于1.0m/s或具有噬人海生物、障碍物或污染物等 时,无安全防御措施潜水员不得进行潜水作业。 8、通风式重装潜水作业组应由指挥员、潜水员、电话员、收放供气管线人员和空压机操作 人员组成。远离基地外出作业应具备两组潜水同时作业的能力。 9、潜水员下水作业前,应熟悉现场的水文、气象、水质和地质等情况,掌握作业方法和技 术要求,了解施工船舶的锚缆布设及移动范围等情况,并制定安全处置方案。 10、在进行潜水作业时,扯管员应抓紧软管,并根据潜水员的需要随时收放软管。 11、在进行潜水作业时,必须备用一套供气源并与原气源连接,一旦原气源发生故障,可 及时启动备用的气源供气。 12、在进行潜水作业时,潜水员与水面上的通讯联络员必须保持畅通,水面上的电话员与 潜水员应按规定保持通话。 13、潜水作业时,潜水作业船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 14、夜间进行潜水作业时,作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照明灯具。 15、通风式重装潜水作业应设专人控制信号绳潜水电话和供气管线。 十四、潜水作业 16、潜水作业应执行潜水员作业时间和替换周期的规定。当有潜水员在潜水作业 时,水面上应配有预备潜水员,以备水下潜水员发生紧急情况时进行救助。 17、通风式重装潜水员下水应使用专用潜水爬梯。挂设爬梯的悬臂杠应满足强度 和刚度要求,并与潜水船、爬梯连接牢固。 18、水下整平作业需补抛块石时,应待潜水员离开抛石区后方可发出抛石指令。 19、为潜水员递送工具、材料和物品应使用绳索进行递送,不得直接向水下抛掷。 20、潜水员水下安装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基本就位和稳定后,潜水员方可靠近待安装构件。 (2) 潜水员不得站在两构件间操作,供气管亦不得置于构件缝中。流速较大 时,潜水员应在逆水流方向操作。 (3) 构件安装应使用专用工具调整构件的安装位置。潜水员不得将身体的任何 部位置于两构件之间。 21、潜水员在沉井或大直径护筒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清除沉井或护筒内障碍物和内壁外露的钢筋、扒钉和铁丝等尖锐物。 (2) 沉井和大直径护筒内侧水位应高于外侧水位。 (3) 潜水员不得在沉井刃脚下或护筒底口以下作业。 十五、水下焊接作业 1、焊接电缆和电焊把的绝缘必须良好,焊条夹头必须可靠、 耐用。 2、在焊接回路中必须安装一个闸刀开关,闸刀由专职电工 掌管,进行焊接时必须断电。 3、必须严格控制闸刀开关,未接到水下潜水员的口令,严 禁接通或切断电源,接到潜水员的口令后,应先重复口令 再执行闸刀开关通断作业。 4、潜水员不在水下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严防焊条或焊把触 及水下设施的金属构件。 5、在焊接作业前,应了解焊件情况,选择适用的焊条。 6、焊条消耗至剩余50~60mm时应予以更换。 十六、水上起重作业 水上起重作业除应遵守陆地上一般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要求外,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实地查看,根据吊物的性质、重量等确定下锚位置、起吊方法。 2、作业前检查吊钩、滑轮、卸扣、链条、转环、螺栓、插销等零件应良好,起重钢丝绳的 两端应牢固。 3、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4、起吊前应查看和计算船体吃水是否满足要求。 5、物体吊至空中时,舢板或车辆应避免从起吊物下方经过。 6、吊重物移船时,各绞车应注意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做到松紧均匀,避免突然停止或突 然启动,使重物在空中摇摆。 7、吊重物件落下后,绞车卷筒上的钢丝绳不能全部放完,至少保留 5圈。 8、在起吊埋在土中或水中的物件时,应缓慢进行,防止超载,等物件有移动时再起吊。 9、当用两艘起重船同吊一个物件时,必须在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的领导下,编制具体的安 全操作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方能进行。 10、当用两艘起重船共同吊一个物件时,两船应互相联系,并明确一个指挥人员进行指 挥,保持物件吊起同一高度,并保持同步作业。 11、陆用起重机在驳船上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船舶稳性和结构强度验 算结果,并对起重机的吊重、作业半径作出规定。起重机、吊臂及吊钩必须设置封固 装置。 12、夜间起重作业时,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但不能妨碍指挥人员的视线。 13、起重船与其他船配合工作时,双方船长应互相联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第二节 道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一、前期准备和清理场地 (一)检查前期准备工作 进行拆除工程时,建设单位在委托监理单位 和施工单位时,应向其提供所要拆除建筑物的有 关文件和资料。其主要内容如下: ⒈上级有关部门对计划拆除建筑物的批文。 ⒉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⒊拆除工程涉及的区域与该区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 物分布情况。 ⒋建设单位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 线切断、迁移工作;对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应与有关部 门联系,采取防护措施。 监理单位应对上述文件、资料及前期准备工作情 况进行检查。 (5)建设单位办理的开工报告。 (二)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 承揽拆除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取得建筑物拆除资质 的单位。承揽拆除工程必须与其资质证书、等级相一 致,不准超范围承揽工程。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 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⒈被拆除建筑物的高度、结构类型、基础类 型、以及多年来使用、拆改情况等。 ⒉对作业区环境包括周围建筑、道路、管线、 架空线路等准备采取的防护措施说明。 ⒊拆除方法及计算依据。 ⒋安全施工措施。 ⒌建筑垃圾与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与去向。 ⒍对环境影响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噪声、粉尘、 水污染等。 ⒎人员、设备、材料计划。 ⒏施工进度计划。 ⒐施工平面图。 其中应以拆除方法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为重点。 一、前期准备和清理场地 (四)查验是否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工报告》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做好日常巡检 依据法律法规运用巡视、检查等方法对拆除工程实施监理工作。 (六)拆除工程安全监控要点如下: ⒈坚持从上至下逐层拆除,严禁立体交叉同时拆除。在无特殊情况和需要时,均不宜采用 推(拉)的拆除方法。 ⒉坚持先拆板后拆次梁再拆主梁,严禁顺序颠倒。 ⒊坚持慎重过细地拆除上部墙体为压重悬臂部件(构件)和各类架空、竖向构件、管件。 ⒋坚持独立柱、墙、附墙柱的拆除,应从上至下基本同步进行和应在楼板、楼梯转角平台 的结构上立设稳妥的作业平台架后才可进行作业,必须严格禁止拆除作业人员直接站 立在柱、墙截面和梁上的作业,尤其在拆除外围柱墙,梁时更应特别注意落实好作业 的安全防护。 ⒌坚持拆除梁和楼梯板时,必须从中间往两端基本对称进行,绝不允许先拆两面端或一端 后而让梁和楼梯板下坠;对凡是跨度和荷重较大的梁、楼梯板的拆除,还应视情况研 究是否应落实加设预支护措施。在转角楼梯板的上节未拆除前,绝不允许出现对楼梯 梁有破坏性的损伤;上层楼梯未拆除前,绝不允许进入下节楼梯板的拆除;在楼梯板 未拆除前,绝不允许进入下层和其以下楼梯的拆除。 ⒍坚持在每拆一层板、梁和其下的柱、墙时,都能实现有下部楼板梁或其钢筋骨架网作临 时可靠的水平防护,绝不允许出现从上到下先拆除平面板件而又割除了水平钢筋的危 险做法。 ⒎坚持各层的落渣口位置都应选取在非人员上下和水平行走的通道位置上,对拆下的板面 上的余渣物料,要做到及时逐层下置到底层并清理,以避免出现结构脆断的危险。 ⒏坚持检查落实拆除施工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安全保护和文明拆除的措施,实现拆除施 工单位对作业安全负责和业主单位安全监控管理双控制。外人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 戒范围,可能波及的危险区域内不得有人员居住和歇息。 ⒐自始至终坚持管好用电用火、用电机具的安全,非持证电工不得从事装拆工作。 ⒑所有拆除人、管理人员必须落实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赤脚、光膀进行作业。 二、土方工程 (一)土方工程的开挖和填筑必须按照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专项 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前必须清除地上障碍物和勘定地下工程、管线的准确位置, 做好标识,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严禁使用机械对地下管线进行探察。 (三)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从上而下开挖,人工挖土2人操作间距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 得小于于3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 2. 明挖放坡宽度必须大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宽度;开挖深度 1.5m以 上,且无条件放坡的,必须设置固壁支撑。固壁支撑应经过安全验算并随挖 深增加; 3. 坑、槽、沟边缘缘1m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机械或者其他杂物,并在 距边缘缘1m处设置截水沟; 4. 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机械放置平台保持稳定,挖掘前 要先发出信号。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 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应大于于10m以上。多台阶开挖应验 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 5. 基坑、沟槽、坑井边缘必须设置不低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 和夜间警示灯。人员上下应走马道或梯子。严禁蹬踏固壁支撑上 下; 6. 基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当开挖深度超过邻近建筑物 (构筑物)基础深度时,应采取加固固壁支撑,控制降水,对建 筑物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人员撤离现 场,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建筑; 7. 深基、深井、深沟内的开挖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 经常检测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在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情况下施 工。遇有文物或者不可辨认的物品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做好现 场保护,严禁随意敲打、玩弄或丢弃。 (四)土方填筑应符合规定 (1)从硬实地面向软土地面逐步填筑,并随填随压实。 (2)设专人指挥,具有回转车道。 (3)倾倒前应先发出信号,检查倾倒位置是否有人或机械、物资;严 禁在填筑坡脚下站人。 (4)划定危险区域,并设专人监控。 (5)夜间或者视线不良条件下施工,应增加照明。 (6)大量土方的开挖及填筑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强制性 标准的规定。 (五)土方工程常用机械(推土机、铲运机、正铲挖土机、 反铲挖土机、拉铲挖土机、抓铲挖土机、装载机、自卸汽车、 压实机械)等监理工作要点: (1)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地下敷设管道(包括电线、电缆、给水、排 水、煤气、通信、供暖等管道)、地下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 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2)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的规定。 (3)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 ①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②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③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④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⑤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⑥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⑦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 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 作业。 ⑧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三、石方工程 (一)石方爆破作业 1. 爆破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2. 爆破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核。 3. 检查爆破影响范围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爆破前是否已落实。 4. 检查爆破器材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 5. 检查爆破模拟实验结果。 6. 检查爆破孔位置、数量、孔深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 检查炸药埋置品种、重量、深度和孔口及塞实情况。 8. 检查雷管线路网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9. 检查爆破结果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 (二)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 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 规程》(GB6722-86)执行。 (三)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 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四)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 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 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 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五)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 作业面上的悬岩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 准进入现场。 四、防护工程 (一)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二)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 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三)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 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 筑、下面勾缝。 (四)砂浆拌合机、砂浆喷射机等有关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五)挡墙挖基应视土质、湿度和挖掘的深度设放安全边坡(见 表),否则应设置相适应的围壁支撑。 时,(六)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 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于0.7m,高度不得大于于1.5m。基坑上 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边0.8 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过1.5m。 五、 基层施工 (一)消解石灰,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应远避,以防 烫伤。 (二)装卸、洒铺及翻动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轻拌轻翻 减少粉尘。散装粉状材料宜使用粉料运输车运输,否则车厢上应采用蓬布遮 盖。装卸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 (三)稳定土拌和机作业 1. 应根据不同的拌和材料,选用合适的拌和齿。 2. 在拌和过程中,不能急转弯或原地转向,严禁使用倒挡进行拌 和作业。遇到底层有障碍物时,应及时提起转子,进行检查处理。 (四)碎石撒布机作业 1. 自卸汽车与撒布机联合作业,应紧密配合,以防碰撞。 2. 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以防碎石伤人。 (五)洒水车在上下坡道及弯道运行中,不得高速行驶,并避免紧急制动。 (六)洒水车驾驶室外不得载人。 六、 沥青路面 (一)沥青的加热及混合料拌制,宜设在人员较少、场地空旷 的地段。产量较大的拌和设备,有条件的应增设防尘设施。 (二)沥青的预热与熬制可采用蒸汽、导热油、太阳能及远红 外等加工工艺。 (三)洒布车(机)工作地段应有专人警戒。施工现场的障碍 物应清除干净,洒油车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施工现场严禁使 用明火。 (四)沥青洒布车作业 (1)检查机械、洒布装置及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2)采用固定式喷灯向沥青箱的火管加热时,应先打开沥青箱上的烟 囱口,并在液态沥青淹没火管后,方可点燃喷灯。 (五)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的各种机电(包括使用微电脑控制进料的)设备, 在运转前均需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正常 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 (六)机组投入正常运转后,各部门、各工种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 况,不得擅离岗位。 (七)搅拌机运行中,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需要清理时必 须停机。如需人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 (八)料斗升起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过。检查料斗时应将保险链挂 好。 (九)沥青混合料摊铺机摊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关 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2) 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协调动作,同步行进,防止互撞。 (3)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加热过程中,必须 有专人看管。 (4)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 七、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 (一)人工摊铺 1、装卸钢模时,必须逐片轻抬轻放,不得随意抛掷。 2、混凝土振捣器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插入式振捣器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应安全可靠。 (2)附着式、平板式振捣器轴承不应承受轴向力,在使用时,电动机轴应保持 水平状态。装置振捣器的构件模板应坚固可靠,其面积应与振捣器额定振 捣面积相适应。 (3)操作人员应经过用电知识培训,作业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 (4)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 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捣器。 (5)振捣器不得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和干硬的地面上进行试振。在 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断开电源。 (6)作业停止需移动振捣器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再切断电源。不得用软管拖 拉电动机。 (二)切缝、养生 1、切缝机锯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紧固,各联接部位和安全防护罩应完好正 常。切缝前应先打开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切缝时刀片要缓缓 切入,并注意割切深度指示器,当遇有较大的切割阻力时应立即升起刀片检 查。停止切缝时应先将刀片提离板面后才可停止运转。 2、薄膜养护的溶剂,一般具有毒性和易燃等特性,应做好贮运装卸的安全工作。 喷洒时应站在上风,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八、 旧路面凿除施工 1、旧路面凿除宜分小段进行,以免妨碍交通。 2、用镐开挖旧路面时,周围不得有人站立或通行。 锤击钢钎,使锤人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使锤者 不得戴手套,锤柄端头应有防滑措施。 3、利用机械破碎旧路面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操作 范围内不得有人,铲刀切入地面不宜过深,推刀 速度应缓慢。 第二节 桥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备, 桥涵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因素比较 多。因此,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加以重点控制。目前在桥梁施 工中采用了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高塔、 高墩和深水基础的大跨径桥梁施工中,采用了各种先进的施 工机械设备,如大型基础施工机械设备,大型运输设备、大 型船舶等。因此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尤 为重要。 一、桥涵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1、 桥涵工程施工前,应详细核对设计图纸和文件。高墩、大 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做专题调查研究,采取切实可靠的先进技术、设备和防护措施。 中、小桥涵工程施工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单 项工程,在开工前应根据规程规定安全操作细则,并向施工人 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桥涵工程施工的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及大型设施等,均应 按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项安全设施完成后,应 经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3、特殊结构的桥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 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试 验和检验,证明可行后方可实施。 4、桥涵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双层或多层同时作业,当无 法避免,而必须双层同时作业或桥下通航、通车及行人通 道等立体施工时,应设防护棚、防护网、防撞装置和醒目 的警示标志、信号等,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有电焊作 业的桥梁,防护棚应具有绝缘、防火性能。手持式电动工 具,应按规定加设漏电保护器。 5、对于通航江河上的桥涵工程,施工前应与当地港航监督部 门联系,商定有关通航、作业安全事宜,办理水上施工许可证 等必要的手续,否则,不得开始施工。遇有六级(含六级)以 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 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禁止施工人员酒后驾驶施工交通车辆及 操作危险等级较高的施工设备作业。 6、高大的自行式施工机械在移动转场过程中应放倒钻架和 桅杆,在高压线下施工时应采用相关技术措施,保持最小安全 距离。 7、沿海桥梁台风季节施工应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大跨径 桥梁上部构造合拢段工期安排宜避开台风季节,在台风来临时 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8、任何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开夜间施工。因连续不间断要 求进行夜间施工的工程,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并保证施 工人员有充足睡眠时间。 二、基础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明挖基础 1、监理工程师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基坑开挖的方法、顺序以及支撑结构的 安设,并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规定进行。 2、监理工程师还应监督检查采用挖土机械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得有人作业。 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二)筑岛、围堰 ⒈施工单位应随时检查挡板、板桩等挡土设施的稳定牢固状况;当基坑较深 时,应在合适位置悬挂人员上下扶梯。施工中,遇有流砂、涌砂或支撑变形等异常情 况,应立即停止挖掘,并立即撤出作业人员。 ⒉采用吸泥船吹砂筑岛时施工单位要对船体吃水深度、停泊位置、管路射程及 连接方法等,进行严格检查和试验。 (三)钢板桩及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 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打桩机、卷扬机及其配套机具设备、绳索等,进行全 。2面检查,经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施工。2、系索人员要有稳固地点立足,要佩戴安全 帽和安全带,施工中应经常检查机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 (四)套箱围堰 ⒈拖船牵引浮运钢套箱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各个部门配备通讯器材,并建立统 一的指挥机构。 ⒉钢套箱拆除,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部门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五)沉井基础 监理工程师应观察周围区域如有障碍建筑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监理工程 师应监督施工部门在沉井顶面安设安全防护围栏。井内、井上搭设的抽水机台座、水 力机械管道等施工设施,均应架设牢固。井顶上的机具应设防护挡板,小型工具宜装 箱存放。在沉井刃脚和井内横隔墙附近不得有人停留、休息,以防止坠物伤人; (六)钻孔灌柱桩基础 ⒈钻机就位后,施工单位应对钻机及其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平台和作 业平台,特别是水上钻机平台应搭设坚固牢靠,并满铺脚手板,设防护栏、走道。 杂物及障碍物应及时清除。 ⒉监理工程师注意各类钻机在作业中,应由本机或机管负责人指定的操作人员 操作,其他人不得登机。 (七)沉入桩基础 各种沉桩及桩架等拼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如 作业平台、护栏、扶梯、跳板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降雪 或冰冻时,应及时清扫。 (八)挖孔、沉管灌注桩基础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一定要按照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进行 施工,保障孔内挖土人员的安全,经常保持孔内的通风。 (九)拔桩作业 利用柴油或蒸气打桩机拔桩筒,应垂直吊拔,不准斜拉。当桩筒入 土较深吊拔困难时,要采取辅助措施,严禁硬拔;吊桩时要慢起,桩下 部要系溜绳,控制稳定。 (十)管柱基础 管柱震动下沉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安排安全人员对邻近的建(构) 筑物、临时设施及相邻管柱的安全和稳定进行检查,必要时采取安全防 护措施。 三、墩台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就地浇筑的墩台 用吊斗浇筑混凝土时,监理工程师应提醒施工部门设 专人指挥,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上部人员不得身倚栏杆 推吊斗,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二)砌筑墩台 1.砌筑墩台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已搭设好的 脚手架、作业平台、护栏、扶梯等安全防护设施; 2.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宽度、坡度施工 并符合安全要求。 (三)滑模施工 1.高桥墩(台)、塔墩、索塔等高层结构,采用滑升 模板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高处作业的安 全规定,现场加设安全防护设施,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 品,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 施,并向参加滑模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拆除滑模设备时,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 防护措施。拆除时可视吊装设备能力,分组拆除或吊至地面 上解体,以减少高处作业量和杆件变形。拆除现场应划定警 戒区。警戒线到建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于10m。 四、上部构造工程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预制构件安装作业 1、 监理工程师要检查预制场地的布置是否合理,预制梁 的堆放要规范、稳固。预制安装构件施工不宜在夜间进行,禁 止工人疲劳上岗。 2、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 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施工 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施工技术、指挥、作业人 员进行培训。还应检查所有起重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关于特种设 备的安全规程,并进行严格管理。 3、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安装的构件必须平起稳落,就位准 确,与支座密贴。 4、起吊大型及有突出边棱的构件时,应在钢丝绳与构件 接触的拐角处设垫衬。 5、单导梁、墩顶龙门架安装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 工单位按照正确的规定执行。 6、预制场采用千斤顶顶升构件装车及双导梁构件时,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7、架桥机、跨墩龙门架安装构件时,监理工程师应监 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8、吊车吊装简支梁、板等构件时,应符合起重吊装的 有关安全规定。 9、安装大型盆式橡胶支座,墩顶两侧应搭设操作平 台,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吊至墩顶并稳定后再扶正就位。 10、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在龙门架、架桥机等设 备拆除前应切断电源。拆龙门架时,应将龙门架底部垫实, 并在龙门架顶部拉好缆风绳和安装临时连接梁。拆下的杆件、 螺栓、材料等应捆好向下吊放。 11、安装涵洞预制盖板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用撬棍等 工具拨移就位。单面配筋的盖板上应标明起吊标志。吊装涵 管应绑扎牢固。 12、各种大型吊装作业,在连续紧张作业一阶段后(如 一孔梁、板或一较大工序等)应适当进行人员休整,避免长 时间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并定时检查、保养、维修吊装设备 等。 (二)就地浇注上部结构 1、在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注时,监理工程 师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先搭设好脚手架、作业平台、护栏及安 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2、作业前,监理工程师对机具设备及其拼装状态、防护 设施等进行检查,主要机具应经过试运转。 3、在支架上浇注混凝土应对支架进行预压试验,以检查 支架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消除非弹性变形。 4、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随时检查支架和摸 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5、就地浇筑水上的各类上部结构,要按照水上作业的安全 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三)悬臂浇注法施工 1.采用桁架挂篮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挂篮组拼 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挂篮两侧前移要对称平衡进 行,大风雷雨天气不得移动挂篮,挂篮移动到位以后,要检查前后 锚点、吊带、后锚锚固是否到位。挂篮移动中应设观察哨进行监 控。 (2)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并以斜拉托架做施工平台时,监理工程师应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平台边缘处,安设安全防护设施。墩身两侧斜 拉托架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必须连接牢固。 (3)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车、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 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4)检查墩身预埋件和斜拉钢带的位置及坚固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要 求; (5)遇有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2.双层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各自岗位职责,防止疏漏和 掉落铁件工具等; 3.挂篮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后锚固筋、千斤顶、手拉葫芦、张 拉平台及保险绳等是否完好可靠。底模标高调整时,应设专人 统一指挥。作业人员脚下应铺设稳固的脚手板,身系安全带; 4.挂篮在安装、行走及使用中,应严格控制荷载,防止过大的 冲击、震动。如需在挂篮上另行增加设施(如防雨棚、立井架、 防寒棚等),不得损坏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5.挂篮拼装及悬臂组装中,危险性较大,在高处及深水处作业 时,应设置安全网,满铺脚手板,设置临时护栏。 6.使用水箱作平衡配重时,其位置、加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给排水设施和方法,应稳妥可靠。施工中,对上述情况要进行经 常性安全检查; 7.底模荡移前,必须详细检查挂篮位置、后端压重及后吊杆安 装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应先将上横梁两个吊带与底模下横梁连接 好,确认安全后,方可荡移; 8.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应控制在0.1m/min以内。挂 篮后部,各设一组溜绳,以保安全。滑道要铺设平整,顺直,不 得偏移,并随时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浇筑合拢段混凝土时,在悬臂端预加压重,随浇筑进程,加 载逐步撤出时,应自上而下进行。撤出压重时,应注意防止砸 伤; 10.箱梁混凝土接触面的凿毛工作,要有安全防护设施,所用手 锤柄应牢固。作业人员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1.滑移斜拉式挂篮施工,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四)悬臂拼装法施工 ⒈悬臂拼装法施工属高处作业,监理工程师应提醒施工单位针对构件的预制、运 输及吊装等,应按照有关内容制定安全控制措施。 ⒉龙门架或起重吊机进行悬臂拼装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遵照安全规定 进行作业。 (五)缆索吊装法施工 吊装前,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吊装用缆索必须 根据最大吊重进行专门设计,塔架、缆索受力计算应在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吊装工作 必须由专人操作,专人指挥;高空定位,高空焊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六)顶推及滑移模架法施工 ⒈顶推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随时对工作束的张拉、卸栽、顶推等施工作业进行 必要的监测,以控制施工安全。 ⒉顶入法施工中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有防止塌方、流沙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宜在雨 季进行。 (七)转体法及拖拉法施工 ⒈桥梁上部如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采用转体架桥法或纵横向拖 拉法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⒉施工中,钢丝绳附近不得站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 ⒊拖拉或横移施工中,应听从统一指挥,发现问题或隐患,应及时报告,立即处理。 (八)拱桥施工; 拱架制作与安装的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 性。拱架须经验算,必须经试验或预压,并满足防洪、流水、排水、航运等 安全要求。 (九)跨线桥及通道桥涵施工; 应监督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与铁路或其他有关部门 协商有关事宜,签订必要的安全协议。内容包括: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安 装的计划、安全防护以及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十)斜拉桥、悬索桥施工 ; 应根据结构、高度及施工工艺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施工组 织设计、安全作业指导书(操作细则)。 (十一)钢桥施工 ; 应在平整的作业台上进行,其基础应有足够的承载力。钢梁拼装前,应按 设计要求检验杆件和零部件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十二)预应力张拉施工; 先张法张拉台座结构,应满足施工要求。张拉前,对台座、横梁及各种 张拉设备、仪器等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先张法张拉中和未浇筑 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和进行其他作业。浇筑混凝土时振捣器不得撞击 钢丝(钢束)。用卷扬机滑轮组张拉小型构件时,张拉完成后,应切断电源 和卡固钢丝绳。混凝土养生期内应妥善防护,确保安全。 五、混凝土预制场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预制场地的选择: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关于公路工程施工 现场的安全规定进行场地布置。场内的道路、运输和水电设施,应符合关于公 路工程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的安全规定。 (二)主要机械监理安全控制要点: 1.搅拌站 (1)应检查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及上下扶梯是否平稳。 (2)应检查搅拌站的电器设备和线路是否绝缘良好。所有机械设备的转动部分,必须设 有防护装置。高大的搅拌站应设置避雷装置。 (3)要重点检查;设备安装稳定牢固情况,电机联接与绝缘情况,制动器、离合器、升 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经试运转,全部机 械正常运转后,方可作业。 2.发电机组 基础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应设置在混凝土基座上。机房内应配备消防设备。 3.皮带运输机 各部位的运转和皮带的松驰度,无异常,在达到额定转速后,方可均匀装料。 六、 预制构件运输的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一)轨道平车运输 :构件运输时,速度要缓慢,速度不宜超过 3km/h。下坡时,要以溜绳控制速度,并用人工拖拉止轮木块跟随前进。纵坡不 宜超过过2%。并应备有制动器,当纵坡坡度较大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方可 运输。 (二)平板拖车运输:⒈除一名驾驶员主驾外,还应指派一名助手, 协助了望,平板拖车上不得坐人。⒉重车下坡应缓慢行驶,并应避免紧急刹车。 驶至转弯或险要地段时,应降低车速,同时注意两侧行人和障碍物。⒊在雨、雪、 雾天通过陡坡时,必须提前采取有效措施。⒋装卸车应选择平坦、坚实的路面为 装卸点。装卸车时,机车、平板车均应刹闸。 (三)水上运输:⒈应报当地港航管理部门,取得批准后,在指定的时 间和水域进行。如需临时封闭航道时,还应请当地港航管理部门的人员予以现场 督导。⒉应检查驳船装载的预制构件位置是否适中,是否用撑木、垫木将构件安 放平稳。拖轮牵引驳船行进时,速度要缓慢,不得急转弯。⒊当拖轮将浮运船拖 至安装地点后,应交由安装负责人指挥,浮船就位锚固后,方可开走拖轮。⒋冬 季施工,驳船上的冰雪应清扫干净,并应在走道上铺防滑垫。 第三节 隧道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一、瓦斯隧道安全监理要点 ㈠瓦斯隧道的界定与分级 在通过瓦斯煤层之前前10m开始一直到通过瓦斯层之后后10m的影响范围内,应按 照瓦斯隧道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应对瓦斯隧道依照瓦斯隧 道等级进行管理。 瓦斯施工工区类型 瓦斯 工区 工区类型 非瓦斯工区 一般 全区瓦斯逸出量 (m3/min) 0 <0.5 瓦斯压力(Mpa) 0 <0.74 >0.5严重 突出 <0.74 >0.74 吨煤瓦斯含量(m3/t) <5.0 >5.0 地段类型 III级 II级 I级 瓦斯压力(Mpa) <0.15 O.15~O.74 >0.74 含瓦斯地段类型表 打2 次( 孔) 打2 ㈡瓦斯预测预报:⒈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场区评勘资料和揭穿各煤 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并编制防治突出的专项方案和措施。 ⒉宜使用用ZY-150型全液压钻机进行水平超前钻探。超前钻探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距煤 层30~50m,打2~3个钻孔,确定煤层位置,并测试瓦斯压力和浓度;第二次(近煤层 测压孔)距煤层层10~15m,打2~3个钻孔,穿透煤层,测出瓦斯浓度、瓦斯压力,采集 煤样测定煤的坚固系数和瓦斯放散初速度。⒊瓦斯预测预报根据实测资料采用综合指 标法进行判断,并根据预测结果指导施工。 ㈢瓦斯监测 :⒈采用方法:实验室分析法,现场检查法,瓦斯遥测。⒉ 隧道 心( 机) 施工中的瓦斯监测::(1)应建立健全专职瓦斯监测系统,定期检查,以确保施工安全。 瓦斯监测管理机构的作用是:主管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了解和控制全隧道的 瓦斯状况,指挥安全生产;负责揭煤防突方案的制定,并指挥实施;负责全隧道通 风状态的现场量测,并进行评估和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和校正各种瓦检设备;瓦斯 工作的上岗培训;管理各种通风设备;隧道瓦斯及防突工作报表填写。。(2)建立遥控 自动化系统与人工现场监测相结合的“双保险”监测制度。通过遥控自动化监测系统 由洞口监测中心(配置主控计算机)和洞内控制分站以及洞内各工作面、各巷道、塌 方空洞、巷道转角等处的瓦斯浓度探头、风速探头、自动报警器、远程断电仪组成。 通过各种探头,洞口的监测中心能随时了解洞内各处瓦斯浓度和风速情况,如有超 标立即报警并通过断电器关闭洞内电器电源。还应配合人工检查,实行“一炮三检” 制,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人工检查制度。 隧道施工瓦斯监测体系图 部 位 总回风巷道(平导) 工作面风流 工作面回风流 风扇及开关地点附近 CH允许浓度 % <0.75 <1.0 <1.0 <0.5 瓦斯允许浓度标准 ( ) ㈣施工通风 通风有两个目的,一是冲淡和稀释瓦斯;二是防止瓦斯在角隅和洞顶滞留。前者主要 与风量有关,而后者则与风速有关。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对隧道通风系统和有害气体监测体系的管理。 1、施工通风原则 (1) 采用压入式或巷道式机械通风,严重、有突出危险的工区必须采用巷道式通风。 (2) 风机的能力应满足全工区通风的需要;局部扇的能力应满足局部的独头巷道通风需要。 (3)风机分机和主机的通风应达到下列目的: ①洞内工作人员最多时能保证每人每分钟有有4m3新鲜空气供应。 ②洞内各开挖面同时放炮,应能保证在在30min内通风完毕,使炮烟浓度稀释到规定要求。 ③施工通风的风量应能保证洞内各部位的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浓度。 ④施工通风系统应能每天天24h不停地连续运转,在正常运转时,洞内各部位的风速不应小 于最小允许风速。 (4)主扇应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 (5)每个工区的局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量,局扇应安装风电闭锁装置,通风管应具备阻 燃和抗静电性能。 2、防止瓦斯局部聚积措施 应时刻、认真警示施工单位,对在巷道的转角处、断面形状突变处、较大的超挖或坍方处 、 洞室内以及洞壁的不平齐部位,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的瓦斯聚积隐患,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1)提高光面爆破效果,使巷道壁面尽量平整,达到通风气流顺畅。 煤((2) 及时喷混凝土封堵煤(岩)壁面的裂隙和残存的炮眼,减少瓦斯渗入巷道。 (3) 送风驱散瓦斯,一般采用:用高压风管引出高压风驱散局部积聚的瓦斯;增 设康达型风管驱散瓦斯;用气动局扇驱散瓦斯;用压气引射器驱散瓦斯。 ㈤施工机械与供配电 1、施工机械及电气设备 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及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爆或隔爆性能。要求机具外 表应有明显的隔爆检验认可标记;对于普通常用的非隔爆机电设备,则一律 严格禁止进入瓦斯隧道内安装使用。 2、供配电要求 审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计划和方案时,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下列内容应满 足要求: (1)电源:瓦斯隧道施工用电设备应设有两条回路,当一电源发生故障停止供电 时,另一回路仍能担负隧道施工用电的全部负荷。也可建设自备发电站作为 备用电源。 (2)电压:高压不大于1000V,低压大于380V,电压波动范围:高压为额定值的±5 %,低压为额定值的±10%。 (3)照明供电:为保证正常工作照明及险情时人员的安全撤出和险情处理,采用 单独照明系统,除常规保护外,设高灵敏度可调漏电保护装置,保证防爆要 求和人身安全。 (4)供电系统的“三专”、““两闭锁”:瓦斯隧道内供电系统,做到“三专”、“两闭 锁”,保证施工安全。“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两 闭锁”即瓦斯浓度超标时与供电的闭锁、局部通风与供电的闭锁。 (5)其他安全措施:所有供电装置均为中性不接地供电,能将漏电电流限制为最 小引燃电流,消除跨步电压及杂散电流;设置独立的接地保护网,所有机电 设备外壳与保护网采用软洞线联接;为防止洞外杂散电流经钢轨进入洞内, 洞口位置的钢轨联接处设置绝缘接头,并将洞外轨端接地。 二、隧道作业的环境标准和有关通风防尘要求 (一)隧道作业的环境标准 ⒈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 2mg以下。 ⒉氧气不得低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⒊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过0.5%。 ⒋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过30mg/m3。 过28 ⒌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碳)浓度应在在5mg/ m3以下。 ⒍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过15mg/ m3 。 ⒎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过10mg/ m3 。 ⒏氨的浓度不得超过过30mg/ m3 。 ⒐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 ⒑隧道内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二)隧道作业中的有关通风及防尘要求 ⒈隧道内空气成份、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⒉隧道施工应保证每人每分钟得到到4m3的新鲜空气。 ⒊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动转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 通风软管行走和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⒋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 ⒌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防尘用水应保持清洁,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三、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⒈必须建立洞内爆破统一指挥系统,检查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 ⒉爆破器材加工房的位置应设在洞口以外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 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⒊装药前,应审查施工单位对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和炮眼状况的检查记录。 ⒋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巡查爆破作业。 ⒌进行爆破时,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监督所有人员撤离现场。 安全标志的布置应齐全、醒目,其安全距离为: ⑴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⑵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⑶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 50m;⑷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m;⑸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 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⑹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 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 警示标志。 ⒍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⒎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起爆技术方案和安全交底记录。 ⑴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 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燃计 时导火线,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 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⑵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电力起爆主线的布置方式应 采用临时敷设方式。接线时应从内到外(即由工作面到起爆站的顺序进行)。 ⑶隧道附近有高频发射台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能采用电起爆; ⑷导爆管起爆网络敷设应注意不使导爆管打结、打折(180°)出现管壁破损、受力拉细管径、异物入 管,否则会导致爆速降低、不稳或产生拒爆。 ⒏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 ⒐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四、 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㈠一般性要求 ⒈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在隧道施工前做好施工前期准 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 对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隧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 应要求制定地质超前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技 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⒉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性地检查施工单位各班组间建立的交接 班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交接班记录应真实、齐全,包括: 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 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的内容;工地值班负责人、领工员检查交 接班情况的记录。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不 得施工。 ⒊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 施工安全措施,如设计文件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对指 定范围进行超前探测,并遵守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 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原则。 ⒋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及支护的检查和监测,掌握围岩及支 护的变形位移情况。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 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 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应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 险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 ㈡洞口工程 ⒈进洞前应先做好边仰坡防护和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 及隧道施工安全。 于2 ⒉洞口路基及边坡、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将土石方 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在高于2米的边坡上作业 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 ⒊ 边、仰坡以上可能滑塌的表土、山坡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 清除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雨雪之后,发现松动危 石必须立即清除。 ⒋拉槽爆破后应清除边仰坡上松动石块,方可继续施工;地质 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⒌开挖中应随时检查边坡和仰坡,如有滑动、开裂等现象,应 适当放缓坡度,保证边坡、仰坡稳定和施工安全。 ⒍洞门衬砌完成后,及时处理洞门上方仰坡坡脚受损处;当边 仰坡地层松软、破碎时,应采取坡面防护措施。 (三)隧道的开挖、支护和衬砌 ⒈应要求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详细检查支护是 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 ⒉应强调在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设 计文件中规定不需支护者外,施工单位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 护。 ⒊应会同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应要求每 班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变形或损坏情况严 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⒋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 早进行永久衬砌。 ⒌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 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 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短支护至工作面的距离。施工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 抵工作面。 ⒍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 加木楔塞紧。 ⒎开挖漏斗孔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⒏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 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 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⒐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 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要时须立即报告上级和组 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⒑随着隧道各部开挖工作的前进,应及时进行衬砌与注浆,洞门的衬砌须尽早施工,不良 地质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拆除灌注砼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当岩层破碎、 压力过大地段的支撑不能拆出时,拱圈部分应用预制砼柱代替木杆予以拆换。 ㈣竖井与斜井 : ⒈竖井与斜井的井口应在施工前做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面水侵 入井中,发生坍塌。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至少高出出0.5m,井口应有 严密的井盖,只有当吊笼罐升降时,才准许打开井盖。 ⒉装配起爆药卷,应在距井口口50m以外的加工房内进行,起爆药卷应由 爆破工携送下井。 ⒊每次爆破之后均应有专人清除危石,修整被打坏的支撑,清修完毕 后,才准进行正常工作。 ⒋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未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响或大量涌水 时,工作面施工人员应立即循安全梯或使用提升设备撤出井外,并报告 上级处理。 ㈤涌水的处理要点 : 1、一般排水 2、钻孔排水 3、泄水洞排水 ㈥溶洞处理原则与要点: 根据溶洞的分布、类型、溶洞周壁岩层以及地下水情况,对溶洞的 处理原则,可以归纳为“避、引、堵、越、绕”。 五、洞内运输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㈠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㈡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 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㈢所有运载车辆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 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示界限的红灯,物件应 捆扎牢固; ㈣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 车,追车或搭车; ㈤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 号。装满碴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 口下不得有人通过。人力卸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严禁站在 斗车内扒渣。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 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 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㈥洞内采取有轨运输安全要求 无轨运输安全要求 竖井提升作业安全要求 斜井运输要求安全要求 对钢丝绳和提升装置的安全要求 六、隧道施工中的照明、排水及防火安全监 理要点 (一)有关照明的规定和要求 ⒈ 隧道施工应使用独立的供电线路,在设有斜井、竖井的隧道施工中应 有两路电源供电,当一路电源停电时,另一路电源应保证全部负荷的 供电。 ⒉ 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 他铁杆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熔断器。 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⒊ 隧道内各部照明电压应为: ⑴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⑵成洞地段为110~220V; ⑶手提作业灯为12~36V; ⑷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查修管理,检修 电器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⑸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二)有关排水的规定和要求 ⒈ 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 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 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⒉ 抽水机械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 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⒊ 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且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 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⒋ 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二)有关排水的规定和要求 ⒈ 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室、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 有效而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 换,不得挪作他用。 ⒉ 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 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⒊ 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 风动工具应在专用洞室内,并设置向外开的防火门。 七、隧道施工安全监测 隧道施工安全监测的对象主要是围岩、衬砌、锚杆和钢 拱架及其他支撑,监测的部位包括地表、围岩内、洞壁、衬 砌内和衬砌内壁等,监测类型主要是位移和压力 。 位移观测项目有:地表沉降、地表水平位移、拱顶沉降、 拱脚基础沉降、围岩位移(径向)、围岩位移(水平)、洞 周收敛。 压力观测有:围岩内压力、衬砌混凝土内压力、衬砌钢 筋应力、围岩与衬砌接触压力、锚杆轴力、钢拱架压力、地 下水渗透压力 其他物理量观测有:围岩松动圈、前方岩体性态、爆破 震动、声发射 交通工程设施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 点 一、波形板护栏 第五节 一、波形板护栏 ⒈ 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书。⒉ 打桩机,施工前对其施工性能进行检验。⒊ 技术 人员在现场监督。⒋ 立柱应牢固地埋入土中,达到设计深度,并与路面垂直。 二、隔离栅 ⒈ 有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⒉ 检查立柱基础尺寸、混凝土强度及立柱埋深应 满足设计要求。⒊ 混凝土强度达设计强度度70%以后,方可安装隔离栅网片。⒋ 要求网面平整,有框架的与立柱应连接牢固,且整体连接平顺。⒌ 网片安装完 毕后,对立柱基础均应进行最后压实处理。 三、标志牌 ⒈ 有质量合格证书,到场的立柱及标志板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⒉ 标志基 础基底土应承载力要求。⒊ 对标志牌吊装使用的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在吊装前 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查。⒋ 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严格按操作规程施 工。安装门架式结构标志时,要求施工人员不许在门架的横梁上作业。 四、防眩板 ⒈应做好巡视检查,要求不得损坏中央分隔带上的通信管道、护栏等设施。 ⒉防眩板单独埋设立柱时,应严格控制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 允许安装上部构件。 第六节 机电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要点 机电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人上报的专 项安全保障预案。施工过程中,应监督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工 艺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保障预案进行施工,并妥善处理 意外情况。结合施工过程的常规安全监理,监理工程师的安全 监理工作还应督促承包人施工符合要求。 一、监控系统安全监理要点 (一)外场设备基础施工 (二)外场设备安装 (三)监室控设备安装 二、通信系统安全监理要点 (一)、光、电缆线路施工 (二)、设备安装配线施工 (三)、通信电源安装 三、收费设施车道设备 (一)、收费车道设备安装 (二)、收费站、收费中心设备安装 (三)、闭路电视系统安装 (四)、计算机网络系统调试 四、供配电系统安全监理要点 施工前监理人员应检查和核对施工单位电器安装 资质证书;检查供、配电施工的工作人员上岗合格 证;检查电器检测仪表,安全用具(高压绝缘手 套,高压绝缘靴,高压测电笔,绝缘操作杆,接地 线等)定期检测的质检证书。 五、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安全防护 (二)电气防护 (三)雷击与电磁兼容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 第十三节 特殊条件与夜间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续5d 于5 一、雨季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的排水工作 2.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雨季施工工作 二、冬期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1、冬期施工的概念: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 2、冬期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三、高温季节的安全监理要点: 四、夜间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1、夜间施工时严格控制照明亮度,特别是居民居住区和边通车边施工路段, 减少施工照明的不良影响。 2. 管线等临线路,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开挖的沟槽护栏和人 行跳板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⒊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施工船舶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 ⒋ 夜间作业船只或在通航江河上长期停置的锚船、码头船应配置齐全的夜航、 停泊标志灯。 ⒌立体交叉作业必须统一指挥,避免物体坠落、机械作业相互干扰。 五、防台风的监理工作要点: 第五章 安全监理内业工作 第一节 安全监理内业工作基本要求和内容 安全监理的内业工作是安全监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必 不可少的工作,是整个监理内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 健全监理记录与报告是做好安全监控、全面有效地执行监理合 同、履行好监理安全职责的重要工作。 安全监理的内业,不仅是安全监理在实施交通建设工程 监理管理过程中留下的重要依据;在工程建设中,一旦发生安 全事故,安全监理的内业还是追溯安全监理工作,寻找事故原 因,分析事故责任的重要凭证。安全监理的内业,它反映了工 程建设的实施情况,反映了安全监理的工作情况,是全面总结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经验的重要部分。 一、安全监理的内业工作基本要求 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内业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理工作计划中的监理方案; 2、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 3、安全例会纪要和工地会议纪要中的监理内容; 4、工作指令; 5、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及复工指令; 6、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审材料; 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资料; 8、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报审资料; 9、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报审资料; 10、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记录; 11、安全监理日志; 12、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内容; 13、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1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资料; 15、监理工作总结中安全监理内容。 第二节 培训与交底 一、监理工程师安全教育培训 监理工程师经过交通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培训(现场须备存培训证复 印件);针对现场安全施工的特点和难点(主要是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由 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所有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要求和岗 前安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和管理知识,并留有记录 二、监理安全工作交底 1、对开工审批、监理日常检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核查、特殊作业人 员进场认可、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中间计量等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 交底,并将此内容在会议纪要中反映。 2、监理工程师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将专项安全监理细 则中的相关内容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三、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记录 应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资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安全监理的月报、日志 一、监理月报 Z 第三节 一、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是监理工程师在一个月中,根据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将工程 费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综合情况,以报告书的格式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 管部门上报的月度书面报告。 ㈠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⒈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评述: ⑴本月施工现场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及控制、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⑵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施工现场主要工种(岗位) 作业人数及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⑶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执行安全法律及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条 文的情况。 ⑷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及对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 ⑸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⒉监理执行情况 ⑴本月中,安全监理的工作开展情况(方案审批、交底告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及 机械、人员等各类材料报审、安全检查等); ⑵监理对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的处理和采取的措施(包括口头指出、签发工作 指令、工程暂时停工指令等)。 ⒊安全监理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 二、安全监理日志 安全监理日志是监理工程师在一天中执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记录。安全 监理日志也是安全监理内业中可追溯检查的最具可靠性和权威性的原始记录之一。 ㈠安全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 ⒈天气记录。天气记录一般以工程建设所在地附近的气象站所报的记录为 准。天气记录应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确定所记录的内容; ⒉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详细情况; ⒊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 ⒋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情况); ⒌其他监理工作活动记录; ⒍上级部门检查情况等。 ㈡监理的日志要求 ⒈执行监理内业工作基本要求; ⒉监理人员应当天完成记录; 第四节 方案审核、验收复核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 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 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作过程 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 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 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方案审核和过程中验 收复核工作就尤显重要。 一、监理工程师应审核的方案种类 1、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 有关安全隔离、安全围护、文明施工、施工现场防火、 防爆技术措施及季节性等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方案、管线安全保护方案和道路交通安全方案。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审核。监理工程师应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专项施工方案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 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预案编制导则组织制订并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 行审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生效。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二、监理工程师在方案审核和施工过程中验收复 核方面的安全工作要求 ㈠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单位所上报的各项专项安全方案进行审 查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⒈重点对各项方案中技术措施的针对性、编制内容完整性、 强制性标准的合规性以及施工单位内部审批的程序性进行审核。 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 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㈡监理工程师同时根据已批复同意的专项安全方案,在开工前 编制相应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 ㈢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 案的实施 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时,首先应查清施工单位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 ⒉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每天至少监督检查 一次,对监督检查的控制点实施必要的监视和测量。 ⒊发现不符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或发现安全事故 隐患,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发监理通知单、暂停 施工令或向建设单位及经其授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手 段及时处理,并首先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上查找 原因。 第五节 安全检查的内业工作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实施安全检查 是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监理工程师在安全检查中,要讲究方 法与效果的统一,目的与结果的统一。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 发展,监理工程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监理的工作十分重要。 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安全检查的过程中要准确运用标准 化,检查方法科学化,检查程序规范化。 检查的方法主要为二种形式,一是日常的巡视检查,二 是组织检查。 一、安全巡视检查的内业工作 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巡视检查,边走边看是一种常用方法,通过巡视检 查,达到了解、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的状况,实施对施工安全监 控、督促、评价。是履行监理合同、行使工作职责最直接、最频繁的一种安 全检查工作方法。监理工程师安全巡视检查及其内业工作的要求如下: 1、巡视检查前,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施工项 目、和内容进行分析,排列出现场的高危作业点和安全管理的关键部位、工 序等方面,并根据以上安全隐患的轻重缓急,确定当日巡视检查计划。 2、巡视检查的要点 ⑴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时的巡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 作业面,每天应巡视到位,发现问题要求改正的,应跟踪到改正为止;对暂 停施工的,应注意施工方的动向。 ⑵ 其他作业部位巡视:根据现场施工作业情况确立巡视部位。 ⑶ 巡视检查应按专项监理细则的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的有关事项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跟踪检查直到整改消项。 二、监理组织安全检查的内业工作 应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检查方法可采用定期与不定期工作检查相结合。 定期工作检查对象主要是针对季节性施工作业的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如防台 防汛、高温、节假日等)组织检查;不定期工作检查对象主要是对危险性大、 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部位、装置设备等易发生隐患的情况 组织检查。施工现场一般应重点检查:施工过程易发、多发的事故(如高处坠 落、触电、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和坍塌五大伤害事故)的部位、环节中可能发 现的异常状态(如深基坑开挖、脚手架搭拆、起重吊装、隧道开挖、预应力张 拉作业、爆破作业过程等)。 1、在检查前应列出检查的项目、检查的内容、检查的重点。 2、做好检查前的准备:(1)掌握检查标准、规范;(2)检查所用仪器、工具 以及照相机、摄像机等;(3)检查所用表式;(4)检查人员的组织、分工。 3、安全检查工作的程序如下:(1)实施检查:在检查中,凡有即发性事故隐 患,检查人员应当即责令停工,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被检查单位必须立即整 改。(2)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要客观、具体。特别是对安全隐患,要详细 记录隐患的地点、位置、隐患的危险性程度、对隐患的处理方式及处理意见 等。(3)对安全检查情况的进行安全评价:要进行全面而又细致的分析,并进 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要采用定量、定性的方法。安全评价中要有如下内容: ①已达标的项目。②对基本达标的项目。③对没有达标的项目,要列出需要整 改的具体内容,同时签发工作指令。 三、安全隐患反馈和处理 1、对隐患整改情况的反馈 (1)施工单位凡收到监理工程师所签发的安全工作指令后,必须对安全工作指 令中的要求整改事项实施整改。整改后,应组织对整改到位的情况进行检查。 经检查认为合格,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监理工程 师。 (2)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隐患整改情况的书面反馈报告后,应进行复查。 经复查,认为仍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直到整改到位。 (3)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暂停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要求,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进行处理; 如施工单位仍不整改或停工的,应书面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对安全隐患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违章施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制度等各种 违章违规现象以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一般问题可以口头处 理,严重隐患应签发安全工作指令)。 (1)有隐患处理的记录,同时应有隐患整改和监理复查、消项的记录。 (2)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整改工作指令和施工单位反馈的隐患整改记录应合并存 放。即每一张监理工程师书面整改工作指令后面,都必须有相应的整改和复 查消项工作指令记录。 (3)每月对当月安全隐患状况、原因分析、处理意见以及签发相关文件在监理 月报中进行反映,对隐患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和总结。 (4)对安全问题的专题书面报告应予以妥善保存,以作为安全问题或事故处理 时的证明材料。 四、对监理安全检查记录资料的管理要求 1、执行监理安全内业工作的基本要求 2、安全检查资料应分类具体分类如下: (1)建设单位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记录。 ①会议纪要或整改通知; ②施工单位整改回复和监理工程师复查、消项的记录。 (2)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安全检查记录(包括巡视检查、组织检查)。 监理工程师检查记录资料应包括: ①检查情况记录; ②签发的安全工作指令; ③施工单位整改回复和监理工程师复查、消项记录; ④在检查中,遇有即发性事故隐患,采取责令停工措施的书面记 录; ⑤有关安全问题的书面报告。 3、检查中,所拍的照片、摄像带应编制日期、编号。 第六节 安全会议 一、监理第一次工地会议 L召开安全会议,是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种措施和办法。根据会议的 目的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任务和要求,按各个不同时段的特点,安全会议大 致有监理首次交底会、监理例会、监理现场协调会等会议形式。 一、监理第一次工地会议 在进入工地后正式开工前,由监理单位召开的第一次施工现场安全会议。 1、会议准备 2、会议主持 3、参加会议的人员 4、会议议程及主要内容 (1)介绍各组织机构名称、与会人员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 (2)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工作汇报,主要内容为:①工程建设进度计划;②工程施 工的准备情况。包括:项目部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等;③按合同 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施、设备、后勤服务等落实情况;④需要监理配合解 决的有关事项。 (3)监理工程师作交底发言①监理的管理制度;②监理工作程序和流程;③施工单 位应配合的有关事项和应按时报送监理的内业资料名称;④监理方案内的有关要 求;⑤对施工单位明确应单独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5、讨论并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作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事项; 6、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发言; 7、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记录进行综合和整理,经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负责人 或项目负责人认可,形成会议纪要。 二、监理例会 监理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的例行现场安全会议。召开监理例会的目的在于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现 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类情况进行点评;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商讨解 决问题的办法;对有关重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事项 做出决定。 监理例会,在通常情况下每月应召开一次。视情况可以增加会议次数。 监理例会,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 1、准备工作可参考第一次例会要求 2、监理例会的议程及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1)施工单位汇报当月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情况; (2)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解决措 施和计划;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当前存在 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有关各方予以改进。 三、监理现场会 监理现场会是指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的工作中,发现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中,具有较典型的带有普遍教育意义的现象或状 况而在施工现场召开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会议。 监理现场会一般针对下列两种情况而组织召开。 一、是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及相关措施落实管理等方面做得 好的典型,并带有普遍教育意义的。 二、是针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做得较差的典型,并带有普 遍教育意义的。 进,监理现场会的目的在于表扬先进,促动后进和扩大教育面。 监理现场会根据其针对的两种不同的情况,构成了两种不同的主题内 容。由于会议的主题内容不同,因而在会议的召开方式上、方法上都不同。 四、监理会议内业的基本要求 1.监理会议的内业应由下列材料组成: (1)会议通知; (2)会议签到; (3)会议记录; (4)会议纪要。 2.会议纪要应及时发放到各参加单位,并对会议中达成一致 意见和要求作为今后监理工作执行的依据之一,并加以贯彻执 行。 第七节 安全监理台帐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标 二、监理资料Ⅰ类:委托监理合同、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总监理 工程师任命书、安全监理人员证书、有关部检查记录、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来往 文件。 三、监理资料Ⅱ类:告知文件、指令及回复、会议纪要、书面报告、安全监理检 查巡视记录、监理日志、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四、报审、核验、备案资料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施工单位资质、安 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报审表及附件、建设单位与施工总包单位、施工总包 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书、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及附 件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及附件 、危险性较大工程报审清单、大中 型起重机械报审清单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签证 、安全 事故处理记录、资料 五、危险性较大工程资料类: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及附件 、 施工单位报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资料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 视检查记录 、危险性较大工程告知、指令及回复、复查记录。 第六章 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通过本章十节的34个案例及对各类 安全事故案例剖析,目的是要同学们学会 对类安全事故的分析,判断出事故的类 别,分析产生安全事故原因,学会对安全 事故责任的划分、学会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方法,以便在工程实际中加以运用。 第一节 坍塌事故案例 一 、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坍塌事故 二、、XX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土方坍塌事故 三、某隧道施工中巨石坠落事故 四、满堂支架坍塌事故 五、某地铁车站工程深基坑滑坡事故 六、某公路改建工程高边坡坍塌事故 第二节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一、某桥梁工地升降机吊笼坠落事故 二、某桥梁工程引桥支架坠落事故 三、吊桩扣高处坠落致打桩工重伤案 四、高压水管坠落砸中检查工伤亡事故 第三节 起重事故案例 一、门式起重机吊装模板滑动造成挤伤事故 二、起重机在吊运钢板时产生挤伤事故 三、门式起重机吊梁横移时发生坠梁事故 四、起重机坠江事故 五、钢筋笼突然坠落事故 第四节 触电事故案例 一、电气线路架设混乱触电事故 二、爬梯触压电缆线事故 三、XX省XX县某道路工程触电事故 第五节 机械伤害案例 一、混凝土搅拌机料斗挤压事故 二、无证操作挖掘机造成死伤事故 第六节 物体打击事故案例 一、吊运钢筋高空散落事故 二、钢模板坠落事故 第七节 爆破事故案例 一、某交通工程公司开山爆破事故 二、某桥梁工程项目部锅炉爆炸事故 三、药包爆炸导致翻船事故案 第八节 拆除工程的事故案例 一、某桥梁工地拆除施工电梯的事故 二、脚手架拆除的事故 第九节 交通事故案例 一、工地便道岔路口发生撞车事故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驾驶拖轮致残事故 三、翻船事故 四、某绞吸船副桩断裂和船舱进水事故 五、劳务工落江淹溺死亡案 第十节 避免安全事故抢险成功案例 一、xx公路xx隧道塌方抢险成功 二、应急体系发威,有序实施预案,×××长江 公路大桥工地5.21船撞事故无一人伤亡案例 公路安全讲座结束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