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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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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涂件检验标准
文件名称
喷涂件检验标准
生效日期
页 码
1 of 4
使用状态
文件编号
版 本
A / 0
审 核
拟 定
目 的
确保本公司喷涂件品质符合客户要求。
范 围
适应于喷涂件进料或制程入库检验。
抽样标准
MIL-STD-105E单次Ⅱ级正常检验;CR=0;MA=1.0;MI=2.5。
产品表
面分区
A面:在安装状态下,距离离使用者最近、且第一眼便能看见的产品表面;
B面:在安装状态下,使用者变动方位或调节相关部件后就可看见,但距离离使用者比较远的产品表面;
C面:在安装状态下,使用者必须大幅度地移头部,或者拆动可换性配件才能看到的产品表面;
D面:在安装状态下,顾客根本看不见的产品表面。
检验环境
在正常光源条件下,距离30cm远检验,以及适宜的角度检验产品。
参照标准
1、GB / T2828.1-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及抽样表。
2、GB 7000.1-2007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3、GB/T 10125-1997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
序号
检验
项目
接 收 标 准
检验工具及
方法
缺 陷 描 述
缺 陷 等 级
致命(CR)
严重(MA)
轻微(MI)
1
色差
产品表面颜色满足规定要求或不超出签板范围。
目视
颜色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或与色板要求太大。
√
2
薄漆
产品外表面不能有薄漆露底现象。
目视
产品外表、A、B两面,在加工后有薄漆或露底现象。
√
C面薄漆,面积≥10mm2孔边薄漆在组装后能被遮盖,且在30cm处观察较明显。
√
产品内部薄漆,组装后不能被遮盖,且直视较明显。
√
3
流漆
产品表面及边口处,不能有流漆现象。
目视
C面流漆面积3mm2≤x≤5mm2,且在10mm2内,不超出2pcs,间距≥25cm,在30cm处观察不明显。
√
B面流漆面积≥5mm2。
√
4
桔皮
产品表面不能有桔皮现象。
目视
手感
表面有明显的凹凸痕,用手触摸,表面不平滑。
√
5
砂粒
表面无明显的砂粒。
目视
卡尺
A面有砂粒。
√
B、C面砂粒直径≤0.5mm,在10cm2内,超出5颗,且距离≤25cm。
√
B、C面砂粒直径≤1mm,在10cm2内,超出3颗,且距离≤25cm。
√
在同一平面内,砂粒聚集太多。
√
喷涂件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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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涂件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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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f 4
版 本
A / 0
序号
检验
项目
接 收 标 准
检验工具及
方法
缺 陷 描 述
缺 陷 等 级
致命(CR)
严重(MA)
轻微(MI)
6
划伤
刮花
擦花
产品表面喷油层,不能有明显的损伤痕现象。
目视
卡尺
A面刮花面积≤5mm2
√
B、C面,在距人体60cm处观察,无明显刮花≤10cm2。
√
划伤痕在A面,长≤5mm,宽≤0.1mm,高≤0.05mm。
√
划伤痕在B面,长≤10mm,宽≤0.1mm,高≤0.05mm。
√
划伤痕在C面,长≤10mm,宽≤0.1mm,高≤0.1mm。
√
A面擦花面积≤5mm2,且在60cm处观察,不明显。
√
B面擦花面积≤10mm2。
√
7
碰伤
产品表面不能有明显的碰伤痕。
目视
卡尺
产品A面有碰伤及变形。
√
B面及边、角碰伤面积≤1.5mm2。
√
B面及边、角碰伤面积≥3mm2。
√
碰伤、变形,但组装后不影响整体外观。
√
B、C面碰伤面积(凹凸痕)>5mm2,深(高)度>0.5mm。
√
8
表面
脏污
表面不能有不可擦拭的污物或腐蚀性物体或其它有害物体。
目视
卡尺
表面不可擦拭的污物面积≥2mm2。
√
表面残留有不可擦拭的污物或腐蚀性物体或其它有害物体。
√
表面残留有可擦拭的污物面积,A面:1mm2≤x≤10mm2。
√
表面残留有可擦拭的污物面积,A面:3mm2≤x≤15mm2。
√
表面残留有可擦拭的污物面积,B、C面:5mm2≤x≤20mm2
√
表面残留有可擦拭的污物面积,B、C面:10mm2≤x≤30mm2
√
喷涂件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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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涂件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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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码
3 of 4
版 本
A / 0
序号
检验
项目
接 收 标 准
检验工具及
方法
缺 陷 描 述
缺 陷 等 级
致命(CR)
严重(MA)
轻微(MI)
9
挂具痕
表面在组装后不能有明显的挂具痕迹。
目视
组装后不能被遮盖,在60cm处观察明显。
√
组装后不能被遮盖,在60cm处观察不明显。
√
产品内部不能被完全遮盖,在组装后不能遮盖且较明显。
√
10
附着力
测试
表面漆层无基体,结合牢固(在10cm2内,利用尖刀刻划1mm×1mm见方的小方格,使用3M胶纸贴平整后,手拉胶纸成45度角撕扯,漆层无脱落现象。
目视
尖刀
所测试的漆层方格脱落,面积大。
√
所测试的漆层方格连续几处检测有小面积脱落。
√
11
表面
黄斑
锈迹
产品的内外表,不能有生锈及黄斑现象。
目视
卡尺
产品的外表面出现锈迹或黄斑。
√
产品的内表面,生锈面积≥5mm2,组装后不能掩盖。
√
产品的边口位有生锈或黄斑。
√
产品的内表面黄斑面积≤10mm2,不影响整体外观。
√
产品的内表面黄斑面积≥10mm2,且较明显,影响产品整体外观。
√
产品的内表面有生锈现象。
√
12
油点
产品外表面不能有明显油点。
目视
卡尺
在10cm2内,1mm≤∮≤2mm不超过2点。
√
在10cm2内,2mm≤∮≤3mm
√
13
起雾
产品外表面不能有明显雾状。
目视
卡尺
产品外表面有明显的不可擦拭的花纹状白色印痕。
√
有花纹状白色印痕,且可擦拭其面积≤10mm2。
√
有花纹状白色印痕,且可擦拭其面积>10mm2。
√
有花纹状白色印痕,且不可擦拭其面积≤3mm2。
√
喷涂件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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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涂件检验标准
文件编号
页 码
4 of 4
版 本
A / 0
序号
检验
项目
接 收 标 准
检验工具及
方法
缺 陷 描 述
缺 陷 等 级
致命(CR)
严重(MA)
轻微(MI)
14
盐雾
测试
产品外表面的防腐能力,必须满足规定时间的检测要求。
目视
测试
卡尺
不能通过盐雾试验检测,大面积生锈。
√
产品边沿及孔边有锈迹,其周边不超过5mm。
√
产品正表面,有锈点。
√
产品内表面,给检测后,其锈点在10cm2内,内直径1mm,超过3pcs,距离≥25cm。
√
在规定时间内,如果产品漆层表面开始生锈(最低不能低于48小时),则取样抽正常出货方式(胶袋、彩盒、外箱)放置于铁制箱内三个月,每周观察一次,看其变化,有生锈现象。
√
15
耐温
测试
在220℃的温度下烘烤60分钟后观察无皱纹、气泡、裂纹、脱落及明显失光现象。
烤箱
目视
表面有明显的皱纹、气泡、裂纹、脱落及明显失光现象。
√
备 注
本检验标准未尽项目,需检验时可参照行业标准、国标或工程技术文件要求。当检验标准的检验项目在技术要求中未作规定时,可不作检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