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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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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起重设备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与使用单位、生产厂家一起,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且
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必要的出厂试验记录;
(三)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其中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
的现象;
(四)起重机地面轨道基础、吊车梁和安装预埋件等的坐标位置、标高、跨度和表面的平面度均应符
合设计和安装的要求;
(五)通用桥式起重机、壁上起重机、冶金起重机等与建筑物之间相关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标准GB/T
14405-93的规定。
三、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动器应开闭灵活,但不得过分松动,制动应平稳可靠;
(二)、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额定负荷的1.25倍,有特殊要求的为1.4倍,在静载下应无打滑现象;
(三)、当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空载时,小车车轮踏面与轨道面之间的最大间隙,电动的不应大于小车基距或小车轨距的0.00167倍;手动的不应大于小车基距或小车轨距的0.0025倍。
四、起重机轨道和车档
(一)钢轨铺设前,应对钢轨的端面、直线度和扭曲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
(二)吊装轨道前,应确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轨道的安装基准线宜为吊车梁的定位轴线。
(三)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的实际中心线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mm;且不应大于吊车梁腹板厚
度的一半。
(四)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安装基准线的水平位置的偏差,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
装卸桥不应大于5mm;对于梁武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3mm。
(五)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小于或等于10m时,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大于10m时,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按下式计算,但最大不应超过±15mm。
(六)轨道顶面对其设计位置的纵向倾斜度:
通用桥式起重机不应大于1/1000;
通用门式起重机不应大于3/1000;
每2m测一点,全行程内高低差不应大于10mm。
(七)轨道顶面基准点的标高相对于设计标高的允许偏差:
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为±10mm;
梁式悬挂起重机为±5mm。
(八)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的标高相对差:
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不应大于10mm;
梁式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5mm。
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必须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起重机前后车轮的基距。
(九)轨道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接头采用对接焊时,焊条应符合钢轨母材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电熔焊的有关规定,接头顶面及侧面焊缝处均应打磨平整光滑;
当接头采用鱼尾板连接时,轨道接头高低差及测向错位不应大于lmm,间隙不应大于2mm;
伸缩缝处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为±lmm;
用垫板支承的方钢轨道,接头处垫板的宽度(沿轨道长度方向)应比其它处增加一倍。
(十)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同一支腿下两根轨道的轨距允许偏差应为±2mm,其相对标高差不应
大于1mm。
(十一)当在钢吊车梁上铺钢轨时,钢轨底面应与钢吊车梁顶面贴紧;当有间隙,且其长度超过200mm
时,应加垫板垫实,垫板长度不应小于100mm,宽度应大于轨道底面10~20mm,每组垫板不应超过3层,
垫好后应与钢梁焊接固定。
(十二)混凝土吊车梁与轨道之间的混凝土灌浆层或找平层应符合设计规定。
(十三)导轨下用弹性垫板作垫层时,弹性垫板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
钢轨、钢垫板、弹性垫板、钢垫板必须贴紧;
拧紧螺栓前,若有间隙时,应在弹性垫板下加垫板垫实,垫板的长度和宽度均应比弹性板大10~20mm。
(十四)方钢和工字钢轨道的横向倾斜度不应大于轨道宽度的1/100。
(十五)轨道经调整符合要求后,应全面复查各螺栓并应无松动现象。
(十六)轨道上的车档必须在吊装起重机前装好,同一跨端两条轨道上的车档与起重机缓冲器均应接
触。
五、起重机的试运转
(一)、起重机的试运转,除应按本技术交底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二)、对整机抗倾覆稳定性有要求的起重机,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试验;当无具体要求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三)、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负荷试运转合格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方可投人生产使用。
六、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