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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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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要则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
名 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其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须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
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验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4)扣件与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1) 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检查,并做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检查。
施工工期内还应进行抽查。
补充内容: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作业班组
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