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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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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
——
雷之光
雨
+
田
=
雷
電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cJ46-88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
年
4
月
15
日
1.0.3
3.1.4
3.1.5
3.3.4
5.1.1
5.1.2
5.1.10
5.3.2
5.4.7
6.1.6
6.1.8
6.2.3
6.2.7
7.2.1
7.2.3
8.1.3
8.1.11
8.2.10
8.2.11
8.2.15
8.3.4
9.7.3
10.2.2
10.2.5
10.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322
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的公告
现批准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46
—
2005
,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临时≠凑合
3
各省市宣传贯彻情况
山东省
《
关于贯彻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有关问题的说明
》
福建省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政策公告
》
哈尔滨市
《
关于贯彻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
有关问题的说明
》
锦州市
《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
北京市住建委
《
关于
2010
年度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
4
主要问题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负荷计算错误、配电装置无接线图、无防雷设计、无接地设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无用电平面图和系统图;
施工组织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符,相关责任人签字、日期不全。
电工及其他用电人员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电工证件过期,未进行重新审核。
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系统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系统未采用
TN-S
系统;
二级箱、塔式起重机等未做接地,接地电阻值超过规范要求;
开关箱金属箱体、门未做电气连接;
接零保护压接不牢、松动。
分级配电、逐级保护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配电箱内未装设可见断开点的断路器;
总配电柜和分配电箱未装设分路隔离开关,闸具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
开关箱一闸多机,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二级箱内未使用可视分断点的隔离开关,使用透明的漏电保护器同时作隔离开关使用。
外电防护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外电线路高压线防护钢木混搭;
护线架下方堆放构件、材料。
临电系统的验收与档案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无漏电测试记录,巡检、维修记录,定期检查记录不全;
临时用电方案未经注册监理人员验收、监理工程师未写验收结论即投入使用。
5
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
“
必须
”
;
反面词采用
“
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
应
”
;
反面词采用
“
不应
”
或
“
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
“
宜
”
;
反面词采用
“
不宜
”
;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
可
”
。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
应按
…
…
执行
”
或
“
应符合
……
规定
(
要求
)
”
。
6
总则
(
4
条
)
;
术语
(
26
条
)
、代号
(
15
条
)
;
临时用电管理
(
13
条
)
;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
10
条
)
;
接地与防雷
(
28
条
)
;
配电室及自备电源
(
16
条
)
;
配电线路
(
36
条
)
;
配电箱及开关箱
(
43
条
)
;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
38
条
)
;
照明
(
25
条
)
;
附录
A
、
B
、
C
。
主要技术内容
共
10
章、
213
条;
强制条文:
25
条。
7
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防止触电和
电气火灾事故
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
的
220
/
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220
/
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
的规定。
1 总则
接零保护系统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GB50194
《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
《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
《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
用电安全导则
》GB/T13869
《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
》 JGJ/T188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
8
三级配电系统
——
9
建设部全国安全检查隐患统计
安全管理
文明施工
脚手架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三宝四口防护
施工用电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
塔吊
施工机具
合计
2001
系数
795
564
1199
441
689
1450
509
682
635
6971
比例
%
11.4
8.09
17.2
6.33
9.88
20.8
7.3
9.78
9.11
客观原因: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电气设备多、杂;参与人员多、杂;临时性、不稳定性、性能差;投入大、管理难。
主观原因:管理不善、意识差、投入少、违章作业。
JGJ46-2005
不适用于
1kV
及以上、水下、井下和矿井等。
TN
—
C
、
TN
—
S
、
TN
—
C
—
S
、
T T
10
3
临时用电管理
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3.3
安全技术档案
11
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常见问题有:
没有遵守编制步骤,内容不具体;
没有现场勘查、流于形式
,
毫无针对性;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不全,不符合实际;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安全用电组织管理措施和防火措施不切实际;
现场供配电系统方案、接零保护方式、重复接地、总(分)配电箱的位置、线路的敷设方式及供电线路的接线 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设备容量统计不全面、不详细、不真实、不可靠;
现场供电系统设计不合理,不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
没有制定外电防护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管理措施。而存在问题的根源就是没有编好施工组织设计;
没有把预防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纳入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2
3.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现场勘测;
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
进行负荷计算:
4
选择变压器;
5
设计配电系统
1)
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1)
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
设计接地装置;
4)
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
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
6
设计防雷装置;
7
确定防护措施;
8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3
配电系统设计流程
——
机械设备用电量统计
总配电箱负荷计算及导线选择
分配电箱负荷计算及导线截面选择
开关箱负荷计算及导线截面选择
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14
3.1.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
“
编制、审核、批准
”
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
相关部门
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
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
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4、3.1.5条规定。
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生产、安全、技术、设备、材料、工会和监理等
15
3.2.1
电工
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
用电人员
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
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16
3.2.3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
安全用电基本知识
和
所用设备的性能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严禁设备带
“
缺陷
”
运转
;
2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
17
低压验电笔
——
18
3.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必须建立
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
7 定期检(复)查表;
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3
安全技术档案
19
3.3
安全技术档案
3.3.2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
“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
可指定电工代管
,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3.3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
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周、月、季、年,开复工,班前后,普、专、季节
20
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 外电线路防护
4.1.1 在建工程
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
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4.1.4
起重机
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
作业。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
(kV)
<
1
1
~
10
35
~
110
220
330
~
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m)
4
6
8
10
15
21
4.1.5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6 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
~
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
4.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
IP
30级。
4 .1
外电线路防护
防护设施的缝隙,能防止
2.5mm
固体异物穿越
22
5
接地与防雷
5.1 一般规定
5.1.1 在施工现场
专用变压器
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接零?
接地?
23
专用变压器供电
TN
-
S
专用变压器供电
TN
-
S
R
C
D
RCD
RCD
RCD
RCD
H
W
M
M
H
1
2
2
2
L2(B)
L1(A)
L3(C)
N
PE
T
DK
1
—
工作接地;
2
—
PE
线重复接地,中间、末端重复接地;
24
5.1
一般规定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保护接地。
采用
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
(N
线
)
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
(PE
线
)
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
TN-S
接零保护系统
(
图
5.1.2)
。
25
三相四线制供电局部
TN-S
系统
R
C
D
RCD
RCD
RCD
RCD
H
M
W
M
H
2
2
2
L2(B)
L1(A)
L3(C)
N
PE
DK
三相四线制供电局部
TN-S
系统
26
5.1
一般规定
5.1.3
在
TN
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5.1.4 在TN
接零保护系统中,
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27
5.1
一般规定
5.1.5 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
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
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28
5.1
一般规定
5.1.6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
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
5.1.8 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就符合表5.1.8的规定。
相线芯线截面
S(mm
2
)
PE
线最小截面
(mm
2
)
S≤16
5
16
<
S≤35
16
S
>
35
S/2
29
5.1
一般规定
5.1.9 保护
零线
必须
采用绝缘导线。
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连接的
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
2
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PE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mm
2
的绝缘多股铜线。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1.11 相线、N线、PE线的颜色标记
必须
符合以下规定:相线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绝缘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绝缘颜色为绿/黄双色。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30
5.2
保护接零
5.2.1 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1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
2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 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 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
5 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 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31
等电位联接安装
——
32
施工现场各类接地电阻值
——
序号
接地设备或场所
接地类型
最大接地电阻值
1
单台容量超过
100kVA
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超过
100kVA
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
工作接地
4Ω
2
单台容量不超过
100kVA
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
100kVA
的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
工作接地
10Ω
3
土壤电阻率大于
1000Ω
·
m
的地区工作接地
工作接地
30Ω
4
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
10Ω
5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接地
防雷接地
30Ω
6
静电接地体
静电泄漏接地
100Ω
(
高土壤电阻率时
≤
1000Ω)
33
5.3
接地与接地电阻
5.3.2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
TN
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
10Ω
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
10Ω
。
5.3.3
在
TN
系统中,
严禁
将单独敷设的
工作零线
再做重复接地。
34
5.3
接地与接地电阻
5.3.4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
2
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
不得采用螺纹钢
。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5.3.5
移动式发电机供电的用电设备,其金属外壳或底座应与发电机电源的接地装置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35
5.4
防雷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
(d)
机械设备高度
(m)
≤
15
≥
50
>
15
,<
40
≥
32
≥
40
,<
90
≥
20
≥
90
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
12
表5.4.2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
地区
雷暴日数
(d/a)
郑州
22.6
开封
22
洛阳
24.8
南阳
29
36
5.4
防雷
5.4.6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37
6.1
配电室
6.1.4 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2 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 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 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5 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 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38
6.1
配电室
相别
颜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L1(A)
黄
上
后
左
L2(B)
绿
中
中
中
L3(C)
红
下
前
右
N
淡蓝
-
-
-
7 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O.075m;
8 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9 配电室内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6.1.4规定;
10 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内配电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11 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12 配电室的
照明分别设置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
。
39
6.1
配电室
6.1.5 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应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1.6 配电柜应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7 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
并应悬挂
“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
停电标志着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1.9 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40
6.2
230/400V
自备发电机组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4
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
TN-S接零保护系统,其工作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3.1条要求。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41
7
配电线路
7.1
架空线路
7.1.1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7.1.2 架空线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架及其他设施上。
《
安全用电导则
》GB/T13869-2008
第
8.8
条:
“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接断或损坏。
”
42
7.2
电缆线路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
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7.2.9
架空电缆严禁沿脚手架、树木或其他设施敷设
。
43
7.3
室内配线
7.3.1 室内配线
必须
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
7.3.2 室内配线应根据配线类型采用瓷瓶绝缘槽、穿管或钢索敷设。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和管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必须做等电位连接,且必须与
PE线相连接。
7.3.3 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7.3.4
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处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2.5m
,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44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8.1.2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1台及1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45
总配电箱安装示意图
——
46
配电箱局部图
——
47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8.1.5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8.1.6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2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8.1.7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1.2
~
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48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8.1.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
~
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没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O.8
~
1.6m。
8.1.9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阻燃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
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8.1.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49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
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
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
连接;
PE线端子板连接。
8.1.1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绝缘的颜色标志应按本规范第5.1.11
条要求配置并排列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0
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8.1.13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
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
必须
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
8.1.14 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尺寸应与箱内电器的数量和尺寸相适应.箱内电器安装板板面电器安装尺寸可按照表8.1.14确定。
8.1.15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51
8.2
电器装置的选择
8.2 电器装置的选择
8.2.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8.2.2
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当总路设置总
漏
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
隔
离开关、分路
隔
离开关以及总
断
路器、分路
断
路器或总
熔
断器、分路
熔
断器。
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
52
禁止使用的闸具
——
53
推荐使用
透明断路器
——
54
8.2
电器装置的选择
8.2.5 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当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装设断路器或熔断器。隔离开关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并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当断路器是具有可见分断点时,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55
8.2
电器装置的选择
8.2.9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和《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的要求》GB13955的规定。
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
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
·
s。
56
8.2
电器装置的选择
8.2.12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
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
。
8.2.15 配电箱、开关箱的
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
接
。
57
8.3
使用与维护
8.3.1 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8.3.2 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8.3.3 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8.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
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
“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
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8
8.3
使用
与维护
8.3.5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一分配电箱-开关箱;
2 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一分配电箱一总配电箱。
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8.3.6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
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8.3.7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2.3条规定。
8.3.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伺杂物,井应保持整洁。
8.3.9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59
9
电动
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现场中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用、检查和维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 建立和执行
专人专机负责制
,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3 接地符合本规范第5.1.1条和5.1.2条要求,运行时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少于2处;
60
9.1
一般规定
4 漏电保护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第8.2.8
~
8.2.10条及8.2.12条和8.2.13条要求;
5 按使用说明书使用、检查、维修。
9.1.2
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及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应连接
PE
线外,
还应做重复接地
。设备的金属结构构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9.1.3
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
Ⅱ
类工具和式电动工具中的
Ⅲ
类工具可不连接
PE
线。
61
9.2
起重机械
9.2.4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电缆不得拖地行走。
9.2.5 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
9.2.6 塔身高于30m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
9.2.7 在
强电磁波源附近
工作的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
吊钩与机体间采取绝缘隔离措施
,或在吊钩吊装地面物体时,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接地装置。
9.2.8
外用电梯梯笼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62
9.2
起重机械
9.2.9 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9.2.10 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在每日工作前必须对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63
9.4
夯土机械
9.4.1
夯土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本规范第
8.2.10
条对潮湿场所选用漏电保护器的要求。
9.4.2
夯土机械
PE
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
2
处
。
9.4.3
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9.4.4
使用夯土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使用过程应有专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
50m
。电缆严禁缠绕、扭结和被夯土机械跨越。
9.4.5
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
5m
;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
10m
。
9.4.6
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绝缘
。
64
9.5
焊接机械
9.5.1 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9.5.2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
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
,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发电机式直流电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应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常电火花。
9.5.3 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本规范第8.2.10条的要求。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9.5.4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
,
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
9.5.5 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65
9.6.1
空气湿度小于
75
%的一般场所可选用
Ⅰ
类或
Ⅱ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
PE
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
2
处;除塑料外壳
Ⅱ
类工具外,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
,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
,其负荷线插头应具备专用的保护触头。所用插座和插头在结构上应保持一致,避免导电触头和保护触头混用。
9.6.2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
Ⅱ
类或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
Ⅲ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金属外壳
Ⅱ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符合本规范第
9.6.1
条要求;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
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严禁使用
Ⅰ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9.6
手持式电动工具
66
手持式电动工具
——
《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3883.1-1991 IEC745-1
2.2.17 Ⅰ
类工具
class Ⅰ tool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在这类工具中,它的防止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保护措施,即把可触及的导电部分与设备中固定布线的保护(接地)导线联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
注:对于使用软电缆或软线的工具,本措施包括一根作为软电缆或软线组成部分的保护导线。
Ⅰ
类工具可以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部分,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运行的部分。
2.2.18 Ⅱ
类工具
class Ⅱ tool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止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附加的安全保护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提供保护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
这样的工具可为下列型式之一:
a.
工具有坚固的基本上连续的绝缘材料外壳,除了一些小零件,例如铭牌、螺钉、铆钉等外,外壳遮封了所有的金属部分,这些小零件由至少相当于加强绝缘的绝缘与带电部分隔开;这样的工具称为绝缘材料外壳
Ⅱ
类工具;
b.
工具有基本上连续的金属外壳,除了因应用双重绝缘显然是行不通而使用加强绝缘的那些部分外,在这类工具中全部使用双重绝缘;这样的工具称为金属外壳
Ⅱ
类工具;
c. a.
和
b.
组合的工具。
2.2.19 Ⅲ
类工具
class Ⅲ tool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止触电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
SELV
)供电,工具中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注:以安全特低电压运行的工具,其内部还有以非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运行的内部电路,这种工具不包括在此分类中,并应符合一些附加要求;这些要求正在考虑中。
67
9.6
手持式电动工具
9.6.3
狭窄场所必须选用由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的
Ⅲ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开关箱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均应设置在狭窄场所外面,并连接
PE
线。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
8.2.10
条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漏电保护器的要求。操作过程中,应有人在外面监护。
9.6.4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68
9.6
手持式电动工具
9.6.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和空载柱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绝缘电阻不应小于表
9.6.5
规定的数值。
9.6.6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日用品
。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
(MΩ)
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2
7
1
69
10.2
照明供电
10.2.1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皂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干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
70
10.2
照明供电
10.2.3 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2 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 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 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
5 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10.2.4 远离电源的小面积工作场地、道路照明、警卫照明或额定电压为12
~
36V照明的场所,其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10%
~
5
%;其余场所电压允许偏移值为额定电压值的±5%。
71
10.2
照明供电
10.2.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0.3.10 灯具的
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
,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0.3.11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
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72
我们的目标是
——
2020
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
根本性好转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
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
构建
“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
的
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
73
安全生产五要素
——
安全文化
——
灵魂
安全法则
——
利器
安全责任
——
核心
安全科技
——
动力
安全投入
——
保证
74
安全责任 重在落实
——
不重视安全人,
他已经不安全!
谢谢大家!
再见!
20
13
年
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