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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5-14 发布

成品、半成品取样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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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规范成品、中间产品的取样操作。 范围:成品、中间产品 1.中间产品和成品取样时,应根据生产情况,在生产线上随机抽取。 2.中间产品取样 2.1 各工序按要求完成操作后,操作员填写请验单,交车间化验室。 2.2 车间化验室化验员接请验单后,带所需用具到操作岗位随机抽取所需量 的中间产品(取样用具必须洁净、干燥;取样应有代表性)。 2.3 留样样品的抽取:待中间产品检验合格后,需留样的中间产品再由随机 抽取 3 倍检验用量,送留样室。 2.4 取样方法 2.4.1 粉状制剂取样:用取样器在容器或包装的上、中、下三层及周围间隔 相等部位取样若干,将所得的样品混匀,然后从中取出所需数量的样品。 2.4.2 液体制剂取样:首先要混合均匀,如容器底部发现沉淀时应反复搅拌 混匀,再用取样器分别从不同部位取出所需数量的样品。 2.5 以上所抽样品均应在生产记录上注明取样量及样品用途。 3.成品取样 3.1 其它检验项用样品的抽取:灭菌后,每批随机抽取所需量的样品。 3.2 留样样品的抽取:在贴签后的包装线上随机抽取。 3.3 成品取样后均应在生产记录上注明取样量及样品用途。 3.4 取样人员在取完样品后填写成品取样记录。 文 件 成品、半成品取样操作规程 编 号 SOP•09•1020 版 本 2 页码 1/1 编 制 日 期 替 代 ∕ 审 定 日 期 颁 发 质量保障部 批 准 日 期 生 效 年 1 月 20 日 发 放 生产管理部、化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