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1 KB
- 2021-05-14 发布
-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文 件 干燥失重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编 号 SOP•09•1003
版 本 2 页码 1/3
编 制 日 期 替 代 ∕
审 定 日 期 颁 发 质量保障部
批 准 日 期 生 效 年 1 月 20 日
发 放 质保中心
目的:建立干燥失重测定法标准操作规程,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性
范围: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下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
1.简述
1.1 样品的干燥失重,系指药品在规定的条件下干燥后所减失重量的百分率。
主要指水分、结晶水及其它挥发性物质如乙醇等,从减失的重量和取样量计算供
试品的干燥失重。
1.2 干燥失重测定法(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Ⅷ L)有烘箱干燥法、恒
温减压干燥法及干燥器干燥法,后者又分常压、减压两种。
1.3 烘箱干燥法适用于受热较稳定的药品;恒温减压干燥法适用于水分较难
除尽的药品;干燥器干燥法适用于不能加热干燥的药品,减压可助水分的挥发。
2.仪器与用具
2.1 扁形称量瓶
2.2 烘箱最高温度 300℃,控温精度±1℃。
2.3 恒温减压干燥箱
2.4 干燥器(普通)
2.5 减压干燥器
2.6 真空泵
3.试药与试液
3.1 干燥器中常用的干燥剂为无水氯化钙、硅胶、五氧化二磷或硫酸。
2.2 干燥剂应保持在有效状态。
4.操作方法
4.1 称取供试品 取供试品,混合均匀(如为较大的结晶,应先迅速捣碎
使成 2mm 以下的小粒)。分取约 1g 或该药品项下所规定的重量,置与供试品同
样条件下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量瓶中(供试品平铺厚度不可超过 5mm,如为疏松
物质,厚度不可超过 10mm),精密称定。干燥失重在 1.0%以下的品种可只做一
份,1.0%以上的品种应做平行试验两份。
4.2 干燥
除另有规定外,照各该药品项下规定的条件干燥。干燥时,应将瓶盖取下,
置称量瓶旁,或将瓶盖半开。取出时须将称量瓶盖好。
4.3 称重
4.3.1 用干燥器干燥的供试品,干燥后取出即可称定重量。
4.3.2 置烘箱或恒温减压干燥箱内干燥的供试品,应在干燥后取出置干燥器
中放冷至室温(一般约需30~60分钟),再称定重量。
4.4恒重称定后的供试品按(4.2~4.3)操作,直至恒重。
5.注意事项
5.1 供试品如未达规定的干燥温度即融化时,应先将供试品于较低的温度下
干燥至大部分水分除去后,再按规定条件干燥。
5.2 当用减压干燥器或恒温减压干燥箱时,除另有规定外,压力应在2.67kPa
(20mmHg)以下。
5.3 初次使用新的减压干燥器,宜先将外部用较厚的布包好,再行减压。
5.4 减压干燥箱(器)开盖时,因箱(器)内压力小于外部,必须先将活塞
旋开,使干燥的空气进入才能开盖。但活塞应注意缓缓旋开,以免造成气流,吹
散供试品。
5.5 凡用减压干燥法,宜选用单层玻璃盖称量瓶。如用双层中空的玻璃盖称
量瓶,减压时,称量瓶盖切勿放入减压干燥箱(器)内,应放另一普通干燥器内。
5.6 当用恒温减压干燥箱时,供试品应置于临近温度计部位,以避免因箱内
温度不均匀造成的误差。
5.7 干燥失重测定,往往几个供试品同时进行,因此称量瓶宜先用适宜的方
法编码标
记,瓶与瓶盖的编码一致;称量瓶放入干燥箱的位置,取出冷却、称重的顺序,
应先后一
致,则较易获得恒重。
6.计算
6.1 记录干燥时的温度、压力,干燥剂的种类,干燥和放冷至室温的时间,
称量及恒重数据,计算和结果(如做平行试验两份者,取其平均值)等。
6.2 计算
W1+W2-W3
干燥失重% = × 100%
W1
式中 W1为供试品的重量(g);
W2为称量瓶恒重的重量(g);
W3为(称量瓶十供试品)恒重的重量(g)。
7. 结果与判定
结果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进行修约,有效数位应与标准中的规定相一致。
8. 附注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连续两次干燥后的重量差异在 0.3mg 以下的重量。干
燥失重检查中干燥后的第二次及以后多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 1
小时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