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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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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目录 营业线施工人员劳动安全
第
1
节
.
基 本 要 求
第
2
节
.
避 车
第
3
节
.
线 桥 作 业
第
4
节
.
电气化铁路作业
第
5
节
.
机 具 使 用
第三章 人 身 安 全
第一节 基 本 要 求
第
3.1.1
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员工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新工人、临时工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教育或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业。
第
3.1.2
条 从事轨道车驾驶、大型养路机械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第
3.1.3
条 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
3.1.4
条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第
3.1.5
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第二节 避 车
第
3.2.1
条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第
3.2.2
条 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
“
一停、二看、三通过
”
,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第
3.2.3
条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
1
.
v
max≤120 km/h
时,一般应满足
2 m
;
2
.
120 km/h
<
v
max≤160 km/h
时,不小于
2.5 m
;
3
.
160km/h
<
v
max≤200 km/h
时,不小于
3.0 m
。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
1
.
v
max≤60 km/h
时,不小于
500 m
;
2
.
60 km/h
<
v
max≤120 km/h
时,不小于
800 m
;
3
.
120 km/h
<
v
max≤160 km/h
时,不小于
1 400 m
;
4
.
160 km/h
<
v
max≤200 km/h
时,不小于
2 000 m
。
三、邻线(线间距小于
6.5 m
)来车下道规定
:
1
.本线不封锁时:
(
1
)邻线速度
v
max≤60 km/h
时,本线可不下道;
(
2
)
60 km/h
<邻线速度
v
max≤120 km/h
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
3
)邻线速度
v
max
>
120km/h
时,下道距离不小于
1 400m
;
(
4
)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
.本线封锁时:
(
1
)邻线速度
v
max≤120 km/h
时,本线可不下道;
(
2
)
120 km/h
<邻线速度
v
max≤160 km/h
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
3
)邻线速度
v
max
>
160 km/h
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
2 000 m
。
本线封锁
四、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
500 m
,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五、速度小于
120 km/h
区段,瞭望条件大于
2 000 m
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六、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
,
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七、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
,
放置、堆码牢固
,
不得侵入限界
,
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第
3.2.4
条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
5 m
,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
3.2.5
条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第
3.2.6
条 线路允许速度
v
max≤120 km/h
的区段,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及瞭望困难地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线路允许速度
v
max
>
120 km/h
的区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线 路 作 业
第
3.3.1
条 作业前,施工作业负责人和机具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第
3.3.2
条 线路施工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施工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大、中、维修施工,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第
3.3.3
条 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1
.维修作业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2
.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3
.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
3
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
3 m
,走行应保持同步。
群体作业
4
.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
.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不准用捣镐打道钉。分组打道钉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
6
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桥隧、路基作业
第
3.3.4
条 在地面
2 m
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段每半年对安全带、安全绳做一次鉴定,其方法为:
静荷载试验:用静荷载
3 000 N
的力拉
5 min
不断;
冲击试验:固定安全带(绳)一端,用
800 N
重物由
3 m
高处自由坠落悬空而不断。
高空作业
第
3.3.6
条 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2 700 N
,脚手杆间距不应大于
1.5 m
(经检算许可者除外)。
制作脚手架的材料必须坚韧耐用,尺寸符合下列规定:
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
70 mm
,竹竿不得小于
80 mm
。
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
80 mm
,主要横杆不得小于
90 mm
。
3
.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
50 mm
,两端必须固定在横杆上;斜铺脚手板铺设坡度不得陡于
1:3
,并钉防滑木条。脚手板接头应设置在撑杆上,不得悬空。高度在
3 m
以上的脚手架,其工作边外侧及斜道两侧应安设挡脚板和
1 m
高的防护栏杆。
4
.采用圆钢弯制成脚手架时,双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
22 mm
,单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
25 mm
,钢材不得有裂纹、锈蚀等缺陷,并应按规定检查钢钩质量。
5
.钉脚手板铁钉的长度不得小于
100 mm
;拆下的护木脚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
第
3.3.7
条 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勾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使劲。桥面及人行道上,不准有露尖的铁钉。
进行钢梁喷砂除锈、喷漆、喷锌,圬工梁灌化学浆液时应戴防护面具或口罩、护目眼镜及手套。喷砂嘴或喷射嘴不准对着人、车、船;不准带风、带砂修理喷砂设备和更换零件。
第
3.3.8
条 使用移动作业架时,特别是移动作业架钩挂在桥梁人行道栏杆上时,应详细检查人行道、托架
U
型螺栓和作业架,同时应对人行道主应力控制点的强度和梁体倾覆稳定性进行检算。未经检查或检算及检算结果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不得上架作业。人员攀登时应扶牢踩稳。
未设置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作业。
第
3.3.9
条 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安全桩的埋深一般不小于
0.75 m
,土质山坡不小于
1.0 m
,必要时适当加深。安全桩距陡坡边缘不得小于
3 m
。在悬岩陡壁处工作,必要时应打两个安全桩(即护桩)。每次施工前安全桩必须有专人检查,施工中应派人看守,以防安全桩松动而造成人身事故。
临边作业必须
有防护栏杆
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
5 m
。安全带、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并拴绑牢固,安全桩应一桩一绳。安全绳应一绳一人,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严禁一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上拴挂几个人。
第
3.3.10
条 桥面上通过的风管、水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限界。
第
3.3.11
条 在封锁时间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出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第
3.3.12
条 进行桥梁灌筑混凝土作业或其他起重作业时,严禁用手拨动钢丝绳或起重索。
第
3.3.13
条 隧道内的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必须互相通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自行机械应低速运行,以免互相碰撞。
第
3.3.14
条 土石方工程开挖作业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电缆、管道)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
3.3.15
条 开挖建筑物基坑或刷坡时,应注意:
1
.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的要求,按放好的边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严禁掏底挖土。
2
.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
.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挖出的土石方和施工材料堆放位置应距坑边不小于
1 m
,高度不超过
1.5 m
。
未按规定刷坡
4
.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
.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配戴防护眼镜,严禁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配带防护手套。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
.拆除开挖坑支撑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拆除高度视坑壁土质而定。
7
.下穿框构顶进挖土作业时,严禁超挖,工作面坡度符合规定,过车时严禁开挖,工作面下严禁站人。
第
3.3.16
条 进行路堑或山体边坡刷方、清石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每天开工前应检查坡面有无裂缝及可能坍塌的迹象,危石、危土是否已清除干净。凡可以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进行妥善处理。
2
.开挖土方应自上而下,严禁挖悬空土。
3
.多人同时在坡面上开挖作业时,应大致在同一高度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重叠作业。开挖人相互间距不应小于
2 m
。
4
.进行撬石作业,施工人员站立点必须稳固,不准站在活动的石块上工作。多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对于可能损坏行车设备、危及行人安全的石块应分解放下,必要时按规定进行防护或封锁施工。
5
.在有可能发生落石的路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
6
.作业过程中,严禁在危岩边上和边坡脚下休息,严禁将工具任意抛置和放在危岩下面。
7
.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的残药、雷管,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并按瞎炮处理。
第
3.3.17
条 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衣或救生船等设备。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游泳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温在
5℃
~
15℃
时不得超过
1 h
。
2
.水温在
16℃
~
25℃
不得超过
2 h
。
冬季需在冰上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针对江河水面宽、深程度及地理条件、作业繁简等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
第
3.3.18
条 桥涵大维修,遇下列情况不得下水作业:
1
.山区遇山洪暴发时。
2
.平原遇江河水位暴涨时。
水害抢险时,应注意工地和建筑物附近有无冲空、坍塌和其他异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钢轨悬空时,应将轨枕与钢轨连结牢固。
电气化铁路作业
第
3.3.19
条 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
2 m
以上的距离。
第
3.3.20
条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
2 m
时,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进行隧道的检查、漏水整治、衬砌修理、油刷标志、除冰、隧道口的粉刷装饰、建筑物上作业、桥上使用高压水清洗钢梁和上承载式桁梁和上跨限界检查,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施工。
电气化铁路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
触网必须保持
2 m
以上的距离
第
3.3.21
条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
2
~
4 m
的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现场监护。
第
3.3.22
条 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人员不准直接或间接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距断线接地处
10 m
以外设置防护,严禁人员接近。
第
3.3.23
条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
5 m
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
第
3.3.24
条 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
“
高压危险
”
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第
3.3.25
条 在电气化区段清除危石、危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有供电部门人员配合;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
第
3.3.26
条 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第四节 搬运与装卸作业
第
3.4.1
条 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应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应有充足的照明。
用滑行钢轨装卸钢梁及其他重型机械设备时,滑行钢轨应支撑牢固,坡度适当,滑行前方严禁站人,后方应有保险缆绳。
使用滑行轨
第
3.4.2
条 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应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长轨车运行中,人员必须离开轨端
3 m
以外,并严禁在长轨上走动;卸轨时,撬棍不得插入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方能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防止长轨尾端落下时摆动伤人。
第
3.4.3
条 运料列车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可开车;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前,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第
3.4.4
条 轨道平车的随乘人员应坐稳扶牢,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处,车未停稳,人员不能上下车。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平车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
单轨小车严禁搭乘人员。
第
3.4.5
条 搬运、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
3.4.6
条 换装或搬运钢轨、混凝土枕、辙叉等笨重轨料,应有专人指挥,尽量在平整的地面行走;必须在坑洼不平或在线路上行走时,应注意踏稳踩牢。
第
3.4.7
条 整组道岔在既有线上做铺设前的纵向移动时,应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合理布置移动轮,平稳移动。轨枕间或移动前方不得站人。
第五节 机 具 使 用
基 本 要 求
第
3.5.1
条 上道使用的机具必须通过产品认证,未经认证的不得上道使用。
第
3.5.2
条 机具使用前应确认油、水、电、连接件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显示仪表是否正常,整机是否符合现行的安全使用办法。使用中发现故障需紧急处理时,应先停机、切断电路、风路、动力油路等,撤离线路建筑限界以外进行处理,在未确认故障已得到处理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使用。
机具应由专业组或专业人员负责使用、检修、保养、登记工作日志。
第
3.5.3
条 皮带轮、皮带、链轮、链条、齿轮、砂轮、砂轮切割片和风扇等露出机体的传动和转动部件,应有符合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护设施。转动部件应标有旋转方向指示标志,只允许一个方向旋转的设备,应设置有反转自锁装置。
第
3.5.4
条 切轨机、打磨机、电焊机等机具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机具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
3.5.5
条 用锯轨机切割钢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锯轨机两侧和前方,防止锯片碎裂伤人;钢轨打磨时,其他人员应远离打磨前方;焊补钢轨、辙叉时,电焊机应采取接地措施,防止人员触电灼伤;钢轨焊接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防止烫伤。
锯轨作业
第
3.5.6
条 使用氧乙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其他人员应远离喷嘴前方,防止烧伤。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
10 m
,与氧气瓶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 m
。
第
3.5.7
条 多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应明确施工负责人与安全负责人之间,机械与机械之间的联系方式,并由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台机械的起动或停机,都应提前通知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
第
3.5.8
条 在无人行道栏杆的桥梁上操纵动力机械时,应设置有安全栅栏。
人身事故案例
一
. 2012
年因建设施工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简要分析:
1
、
20 12
年
10
月
1
日
12
时
30
分,
D5878
次运行至武汉铁路局武汉桥工段管内吴家山线路所至新墩线路所间沪蓉线上行
K834+130
处撞死一人(死者为
50
岁左右的女性),影响动车组运行
8
分钟。
原因:经现场检查,事故地点处于
路堤地段,前后
2
公里
嘹望情况良好,附近
K833+902(
距事故点
228
米
)
和
K834+716
(距事故点
586
米)分别有交通涵,上下行
K832+0 00
至
K836+()00
栅栏网无破损、无开口,但在上行一处
K834+050
有
2
处栅栏网片间隙过大
(
间隙为
18cm)
。公安部门现场勘察判定,死者是从上行
K834+050
栅栏网栏片间隙过大处钻入网内进入线路的。
防范措施;
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卡控,保证施工完成后的施工质量,加大铁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
、
2 0 1 2
年
5
月
3 0
日
8
时
5 4
分,上海通信段杭州车间乔司机车电台出入库检修工区通信工孙某(男,
5 4
岁),在乔司整备场
1 6
道对厂修回段
GF4D
型机车的无线列调机车电台天线进行检修作业时,自机车天窗登顶作业时被接网高压电弧击伤,后经抢救无效伤亡。
原因:
在未认真确认机车处于无电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配合作业人员情况下,违章作业。
防范措施;
要求通信段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作业流程卡控。要求通信段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增强人身安全责任意识。
防范措施;要求通信段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作业流程卡控。要求通信段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增强人身安全责任意识。
3
、
2012
年
8
月
23
日
21
时
54
分,中铁十局集团公司施工,河南长城铁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山蚕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刘奎斋框架中桥,在进行钢筋绑扎作业时,底板钢筋倾倒,造成
4
人死亡、
2
人受伤,构成安全生产较大事故。
原因:没有按照设计规定施做,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制定不完善,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
防范措施;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加强铁路建设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作业流程卡控,要求施工单位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控制,对事故进行
认真分析,举一反三,查找安全隐患,堵塞施工安全漏洞。
4
、
2012
年
8
月
24
日
5
时,中铁隧道集团公司施工、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公司监理的兰渝铁路同寨隧道下朶沟斜井掌子面坍塌,造成
2
人伤亡,
5
人受伤,构成安全生产一般事故。
原因:建设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制定不完善,不按设计规定超前开挖扩大施工范围,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监理公司监管责任不到位。
防范措施;加强光爆、初喷、二衬作业卡控,切实达到工艺要求。重点整治初支背后脱空、二衬厚度不足、隧道渗漏水以及防水板、止水带和盲管施工质量低劣等问题。
5
、
2012
年
11
月
4
日
9
时
10
分左右,中铁二十二局施工、西南交大监理公司监理的哈齐客专庙台子特大桥架梁时架桥机发生倾覆,造成
1
人死亡、
2
人受伤,构成安全生产一般事故。
原因:建设施工质量不良,安全措施方案制定不完善,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监理公司监管责任不到位。
防范措施;加强大型特种施工机械设备设施检查,切实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作业项目必须做到心中有数,超前跟踪和卡控,加强对施工
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卡控。全面排查梳理施工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规范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加大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监控,严格考核处罚,违章违法施工和野蛮施工。
6
、
2012
年
6
月
24
日
14
时
30
分,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施工、河南长城铁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太兴铁路太静段策马村隧道,在进行隧道二衬返工施工中,二衬混凝土局部塌落,共造成
6
人死亡、
3
人受伤,构成安全生产较大事故。
原因:建设施工质量不达标,不按设计规定要求施做,建设
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监理公司检查监管责任不到位。
防范措施;加强铁路建设的施工质量及地质勘察管理,做好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发现坍塌迹象,立即采取措施。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作业流程卡控,随时进行检查防控。
7
、
2012
年
4
月
17
日晚,中铁四局铺架项目部
5605 1
次列车凭
225
号调度命令于萨拉齐车站卸完轨料后折返
(
折返车次为
56052)
,
20:30
分左右,当
56052
次列车在工程线上运行接近
DK73 8+637
中桥时,领车员发现集台桥头挡砟墙阴影处有黑团,疑似线路上有障碍物,立即通知司机,司机鸣笛后,发现黑团没有移动的迹象,便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列车停在
DK738+637
中桥集合桥头。机组人员下车检查发现有
3
人被撞倒在道床边。晚
21
点
25
分.左右经公安机关和
120
急救医生确认此
3
人已无生命迹象。
原因:公安机关初步确认为死者系酒后上线坐卧,引起的意外交通事故。据中铁建电气化局上报,
3
名死者刚到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包二线指挥部工地数日,尚处于岗前培训期间,
未签订正式周工合同,且出事当日末安排其工作。
防范措施;落实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现场安全方案制定,对营业线施工等安全关键点,研究方案,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现场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包保责任制。将项目安全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内容和管理责任,责任到人。
二;近几年由于施工引起的人身事故简要分析:
1
、
201 1
年
3
月
17
日凌晨
4:10
分,中铁十七局施工、天津新亚太监理公司监理的杭长客专浙江段白龙岗隧道出口明洞拱架坍塌,造成
2
人死亡,
1
人受伤,构成安全生产一般事故。
原因:不按设计规定要求施做,违章、违规作业,施工安全
监管不到位,施工关键环节的卡控存在严重漏洞。
防范措施;落实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现场安全方案制定,研究方案,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现场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包保责任制。将项目安全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工作内容和管理责任,责任到人。
2
、
201 1
年
3
月
19
日上午
10
时,中铁一局施工、北京铁研监理公司监理的沪杭客专引入杭州东联络线在施工单位倒运高压线下存放的电缆槽时,因吊车司机操作不当,吊车吊臂侵入高压线安全限界,致使吊臂下作业人员触电,造成
1
人死亡、
1
人受伤,构成安全生产一般事故。
原因: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违章、违规作业。
防范措施;落实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现场安全方案制定,研究方案,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现场落实。进一步完善安全包保责任制。
3
、
2011
年
3
月
18
日
19
时,中铁隧道局施工、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山西中南部铁路东川
1
号隧道施工人员在进行掌子面
( DK265+956)
支护作业过程中,后方
DK265+930
处突然发生坍塌,造成
6
名施工人员被困。经过全力抢救。
5
名被被困人员于
21
日
15
时
58
分安全脱险,
1
人仍下落不明,构成安全生产一般事故。
原因:建设施工质量不达标,不按设计规定要求施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监理公司检查监管责任不到位。
防范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人身安全卡控,施工单位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消除生活管理中的麻痹思想,从根本上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4
、
201 1
年
4
月
20
日
4
时
10
分,兰新铁路增建第二双线(甘青段)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小平羌隧道出口掌子面发生坍塌,造成现场作业人员
2
人死亡,
10
人失踪,构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原因:建设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制定不完善,不按设计规定超
前开挖扩大施工范围,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监理公司监管责任不到位。
防范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人身安全卡控,施工单位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消除生活管理中的麻痹思想,从根本上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5
、
201 1
年
1
月
24
日,中铁十四局集团公司施工、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向莆铁路尤溪大桥
(DK400+870)
临时拱架发生跨塌,造成
2
人死亡,
1
人失踪,构成生产安全较大事故。
原因:建设施工质量不良,安全措施方案制定不完善,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监理公司监管责任不到位。
防范措施;作业项目必须做到心中有数,超前跟踪和卡控,加强对施工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卡控。全面排查梳理施工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规范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加大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监控,严格考核处罚,违章违法施工和野蛮施工。
6
、
2 01 1
年
2
月
2 7
日,中铁二十局集团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甘膏段
7
标项目部安排刚刚上山而未习服、朱体检,未培训上岗的甘肃农民工李某到祁连山隧道进口工地第三架子队杂工班工作,
2
月
27
日早晨,李某因呼吸急促由工地医生陪同被送往门源县中医院,当晚因病情较重转往青海省人民医院诊治。
3
月
3
日下午,李某因肺部感染、急性高愿性脑水肿导致多脏嚣功能衰竭死亡。
原因:这起高原病死亡情况,暴露出中铁二十局集团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甘膏段
7
标项目疏于管理,对新上线人员没有落实习服、体检和健康教育等措施。兰新铁路甘青公司监管责任。
防范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人身安全卡控,施工单位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7
、
2011
年
5
月
18
日
19
时
30
分,中铁电气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京石客专定州东站站房工程,在框奖粱混凝土浇筑施工时发生模板支架坍塌,造成现场作业人员
5
人受伤,其中
2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安全生产一般事故。
原因:建设施工质量不良,安全措施方案制定不完善,施工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监理公司监管责任不到位。
防范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人身安全卡控,施工单位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消除生活管理中的麻痹思想,从根本上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8
、
2011
年
6
月
26
日凌晨
0
:
00
时,中铁七局施工,北京铁城监理公司监理的兰渝铁路古子山隧道进口作业面发生突泥事故,造成
2
名作业司机失踪,构成安全生产一般事故。
原因:超前地质预报不纳入工序管理、一次开挖距离超标、支护措施跟进不及时、仰拱及二衬步距超标、围岩监控量测不规范、初支钢拱架间距超标等。
防范措施;加强地质勘察管理,做好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对隧道洞身通过地段的不同地貌、不同地质单元除采用其它方法进行探测外,一律按规定进行钻探控制,查明各类围岩和地下水的情况,准确分析不同围岩和地下水对隧道支护的影响,防止因地质勘探不明导致事故的发生。
9
、
2011
年
10
月
24
日
11
时
20
分,中铁二十三局施工、黑龙江中铁监理公司监理的新建哈尔滨西站何家沟特大桥,在简支梁架设过程中,发生梁片坠落,造成现场作业人员
1
人死亡,
1
人受伤,构成安全生产一般事故。
原因:建设施工质量不良,安全措施方案制定不完善,施工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监理公司监管责任不到位。
防范措施;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和人身安全卡控,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消除生活管理中的麻痹思想,从根本上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10
、
2 011
年
12
月
9
日,中铁二局施工、北京铁城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成渝客专大安隧道出口防水板起火,造成
6
人死亡,构成安全生产较大事故。
原因:建设施工质量不良,安全措施方案制定不完善,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监理公司监管责任不到位。
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人身安全卡控,施工单位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消除生活管理中的麻痹思想,从根本上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11
、
2010
年
8
月
13
日
10
时
30
分,中铁六局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包满项目部承建的标段,停放在新建铁路包头至满都拉线朝鲁图站
Ⅱ
道的
10
辆待卸的
K
型石碴车发生溜逸,走行至新建包满线百灵庙站
k26+420m
处发生脱轨、倾覆。造成
11
名正在线路上作业的劳务工死亡,
3
名劳务工受伤,其中一名重伤。
10
辆
K
型石碴车报废。伤亡人员中,中铁六局死亡
10
人,
受伤
1
人。中铁电化局死亡
1
人,受伤
2
人。
原因;
安全措施方案制定不完善,施工作业人员没有按相关制度、规定作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监理公司监管责任不到位。
防范措施;
1.
坚决遏制因施工安全管理缺失导致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解决惯性思维、惯性违章和惯性隐患的重要手段。
2
、强化铁路建设管理标准化建设。尽快建立健全建设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理、过程控制。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绩效。
3
、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工程转包等问题,建设安全质量管理有序可控。
4
、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全面梳理安全质量隐患问题,制定强制性的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将施工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2
、
2010
年
5
月
3
日
22
时
20
分左右,集包增建第二双线二道河
1
#隧道中铁十九局在呼和浩特市榆林镇二道河村租住民房突发火灾,在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的协助下火灾于
3
日
23
时
10
分扑灭火灾,造成
10
人死亡,
14
人受伤;
管理原因分析;
1
、建设单位安全思想认识有偏差,把握建设规律不准确。
2
、没有牢固树立
“
以人为本
”
的建设新理念。
3
、没有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指示要求,没有对建设工地的人身、卫生、及生活进行全方位检查。
防范措施: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一是项目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施工人员驻地检查控制。二是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人身安全卡控。三是要求施工单位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消除生活管理中的麻痹思想,从根本上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13
、
2010
年
3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左右,正在建设中的集包增建第二双线新旗下营隧道发生一起隧道塌方生产安全事故,将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
10
名工人困在隧道里面,经组织人员抢救、搜救,
5
月
28
日,
10
名被困人员全部找到,已全部死亡。施工单位是中铁十二局,监理是西南交大监理公司。
原因;由于新旗下营隧道
DK587+926.5m
—
DK587+985m
段岩
性复杂,各种岩石相互穿插、
岩体受岩浆多期活动的强烈侵入、挤压,蚀变变质作用强烈,岩体破碎、节理裂隙发育、岩体呈块石碎石镶嵌结构至压碎结构,有些地段呈揉皱、檫痕镜面等小构造特征,并拌有岩体粉屑夹层,节理裂隙中普遍充填泥质软弱夹层,并有少量的水,岩体整体性差,围岩自稳能力差,在水的作业下,块碎石层间的摩擦力和粘结力进一步变小,岩体
强度与承载能力大幅下降,最终导致因隧道开挖形成
的山体变形载荷压垮隧道的初期支护,造成事故的发生。
防范措施;
1
、铁路建设部门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铁路建设各阶段的管理,按规定对必须公开招投标的工程,一律进行公开招投标,严防未经公开招投标即发包行为。
2
、加强地质勘察管理,做好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对隧道洞身通过地段的不同地貌、不同地质单元除采用其它方法进行探测外,
一律按规定进行钻探控制,查明各类围岩和地下水的情况,准确分析不同围岩和地下水对隧道支护的影响,防止因地质勘探不明导致事故的发生。
3
、地质勘察阶段的监理、咨询单位要认真审核地质勘察大纲,从勘探方法、孔位布置及勘察的深度、广度上充分论证地质勘察的可行性、可靠性,确保地质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能满足设计和施工安全的要求。
4
、加强设计管理,在勘察成果未经验收前,不得开放设计,同时,要做好超前地质预报方案,指导施工单位正确开展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并认真分析超前地质预报与地质勘察的差异,按规定做好变更设计,使变更设计能确保隧道施工和营运的安全。
5
、进一步强化建设监理管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中各阶段、各环节按规定完整履行监理职责,
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建设单位把好施工中的安全质量关。
6
、加强对铁路建设的监管力度,建设监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对违反铁路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
14
、
2009
年
2
月
17
日
10
时
30
分,中铁十五局施工人员对寨山村隧道进行检查时,出口
DK364+310-DK364+303
左侧的初期支护砼出现裂纹,隔栅钢架扭曲变形,隧道发生坍塌,两名检查人员被埋入塌方体内,
18
时
25
分被救出,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安全一般事故。
原因:
建设施工质量不良,安全措施方案制定不完善,施工作业人员违
章作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监理公司监管责任不到位。
防范措施;地质勘察阶段的监理、咨询单位要认真审核地质勘察大纲,从勘探方法、孔位布置及勘察的深度、广度上充分论证地质勘察的可行性、可靠性,确保地质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能满足设计和施工安全的要求。
15
、
2008
年
1
月
23
日
20
时
48
分,
D59
次动车组(济南局
CRH2
—
037A/053A
号)运行至济南局胶济线安丘
—
昌邑间
K131+200
处,因中铁十六局施工前未设好防护,现场人员擅自上道作业,被列车撞上,造成
18
人死亡、
9
人受伤。列中铁十六局全部责任。
原因:安全措施方案制定不完善,没有按既有线有关规定违章作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监理公司监管责任不到位。
防范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人身安全卡控,施工单位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消除生活管理中的麻痹思想,从根本上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16
、
2008
年
7
月
10
日
18
时
35
分,中铁四局在成都局沪昆线龙里站内
L5
道(中铁四局临时卸车专用线)整理卸后路料时,施工人员不检查现场作业环境,盲目使用汽车吊,吊装作业中,汽车吊不慎碰上龙里变电所供电线,造成接触网跳闸停电,事故造成中铁四局施工人员
2
人死亡,
2
人受伤,影响正线行车
1
小时
01
分。列中铁四局全部责任。
原因:建设施工质量不良,安全措施方案制定不完善,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监理公司监管责任不到位。
防范措施;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强施工人员检查控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和人身安全卡控。要求施工单位加强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本上堵塞安全管理漏洞。
17
、
2008
年
8
月
29
日
0
时
15
分,由中铁十二局施工、郑州中原铁道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的西格二线克土隧道
1#
斜井西宁方向掌子面拱顶岩体坍塌,造成作业人员
4
人死亡、
5
人轻伤,构成安全较大事故。
原因:建设施工质量不良,安全措施方案制定不完善,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不到位,监理公司监管责任不到位。
防范措施;地质勘察阶段的监理、咨询单位要认真审核地质勘察大纲,从勘探方法、孔位布置及勘察的深度、广度上充分论证地质勘察的可行性、可靠性,确保地质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能满足设计和施工安全的要求。
18
、
2008
年
3
月
25
日凌晨
4
时零
5
分左右,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包西项目部一工区在新包神铁路活沙兔隧道斜井架立格栅钢架施工中,工作面出现了坍塌,造成
4
名施工人员被埋,
4
时
20
分将伤员全部救出,分别送往鄂尔多斯市东胜医院和伊金霍洛旗医院,经抢救无效,
4
人全部死亡。属较大伤亡事故。
原因:围岩长期暴露并遇水软化,且未采取支护和加固措施。
防范措施;地质勘察阶段的监理、咨询单位要认真审核地质勘察大纲,从勘探方法、孔位布置及勘察的深度、广度上充分论证地质勘察的可行性、可靠性,确保地质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能满足设计和施工安全的要求。
施工人员劳动人身安全演讲完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