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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2 发布

幼儿园计划总结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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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计划总结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校园安全工作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区、市和旗委政府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安排的一系列部署,结合我旗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从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教育公安互动、学校社会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值班保卫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学习工作环境。特别是今后一个时期,要集中开展校园安全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保卫、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到位,把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位,确保校园安全工作万无一失,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常务副组长:  ‎ 主要职责:按照旗委、政府安排部署,制定实施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和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校园安全各项工作措施,并协调综治、公安、交警等部门,强化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维护师生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一)安全防范组 组  长:‎ 副组长:      ‎ 成  员:各学校校长、书记、法制副校长 工作职责:负责深入宣传校园安全的有关法规政策、安全防范自护自救知识、防灾减灾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实践活动和安全防范应急演练。‎ ‎(三)督查督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工作职责:负责督查各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措施落实、安全制度建设、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情况,并及时将督查结果进行反馈和上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安全保卫 ‎1.值班人员安排。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设立值班保卫室,每校(幼儿园)每个值班时段必须安排至少2名值班人员,500人以下的学校和幼儿园专业保安人员至少配备4名,5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人增加1名保安人员。私立学校和幼儿园参照此标准执行。同时,每日值班必须安排一名带班领导。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好值班人员安排表,分时段、按岗位责任落实到人。‎ ‎2.值班保卫制度。学校、幼儿园实行封闭管理制度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保卫人员要做好值班登记和检查巡视,交接班必须有记录。要求保安员着装上岗,执勤人员佩戴标识,防护器械要统一配备管理,依法规范使用,并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妥善保管。禁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各学校、幼儿园除炊事员外,临时雇佣人员必须全部清退,对出租、出借校舍从事小卖部、餐饮服务、宿舍保洁等雇用人员和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地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有相片的出入证,无证一律不得入校。要尽快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学校、幼儿园要在出学校大门、宿舍、食堂、教学大楼等四个重点部位安装全时全覆盖的视频监控设施,要按规定时间保存好影像资料,实现人防、物防、技防联合监控。‎ ‎3.上下学期间值班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重点加强上学、放学安全防范和相关制度建设。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工作制度,值班领导、教师,门卫和保安人员必须在学生到校或离校前半小时到岗,维护好上学、放学时的安全秩序,防止学生在校门口扎堆逗留,对校门口的小摊小贩及滞留的闲散人员等进行劝阻,必要时报相关部门处理。上课时学校、幼儿园要实行全封闭管理,校园各部位要实行安全巡视。要科学完善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学生接送制度,各个环节和程序要衔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上学、放学期间,学校至少要安排一名校领导在校门口进行指挥,门卫、保安和值班教师做好疏导防范工作,加强学生到校、离校期间校园以及校门口安全保卫工作。‎ ‎(二)安全管理 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学生住宿、餐饮、卫生、消防、防灾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寄宿生的学校要建立住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学生宿舍实行巡查值班制度。有住宿条件的学校不允许产生校外寄宿生。严格执行餐饮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样和记录制度。经常检查饮用水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校内要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设施及消防安全通道。校外要协调交警部门设立斑马线、减速带等交通标识和设施。校舍安全工程涉及学校建立完善相应的施工安全和校园安全工作预案,确保在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等情况。‎ ‎(三)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防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学校、幼儿园要从辖区派出所聘任法制副校长,到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宣传,一方面为学生讲解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深入地宣传法制和消防、交通安全知识,传授自防、自卫、自救技能,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学校、幼儿园要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要与辖区的派出所建立长期合作的运行机制和协调议事制度,保持组织和人员的联系畅通,做到日常工作有联系,危急时刻有帮助。要协调文化、工商、卫生、城管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的网吧、小摊贩、小课桌、小饭桌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五)校园安全督导督查 要实行校园安全包片督查制度和督查督导制度,定时段、分区域深入学校、幼儿园开展督查工作。特别要注重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重点督导范围,并建立专门的督导评估考核细则,与学校实绩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同时,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定期不定期重点督查各学校执行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和要求的情况;督查学校、幼儿园门卫、保安、值勤、巡逻等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查校园安全各项等制度建立情况;督查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督查校园餐饮、卫生、住宿、消防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   ‎ ‎ ‎ 四、工作要求 ‎1.各校(园)要统一认识,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大校园安全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皆知,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校长(园长)要认真履行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作为当前学校最重要的工作,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 ‎2、各学校、幼儿园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严格按要求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健全门卫、值班、巡逻、执勤等各项制度,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使校园形成相对独立、封闭、安全的场所。‎ ‎3. 学校、幼儿园加大安全保卫检查自查力度。积极开展安全保卫检查自查,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同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 各学校、幼儿园要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行校园安全、教育教学双岗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不到位,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