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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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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开展情况汇报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15年“3.15”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川质监办函〔2015〕64号)要求,我局围绕“依法监管、阳光消费”活动主题,开展了“3.15”系列宣传活动。现就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力宣传,倡导诚信经营诚信消费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局从人民群众最想知道、最盼望解决的民生问题入手,积极开展“送知识、送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市局门户网站开辟“依法监管阳光消费”3.15活动专栏,定时更新活动内容。组织各区(市)县局深入街道办事处、超市、加油站、集贸市场,采取现场讲解和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加大政策法规的宣贯,发放资料3000余份。活动当天,主要领导在12365中心值守,耐心细致地解答消费者的诉求,全天共受理业务25件,其中投诉5件,咨询20件,所有投诉、举报、咨询、建议都得到了及时受理,充分发挥了12365热线与社会直接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专项抽检活动
(一)开展质量监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儿童玩具、儿童家具、童装、童鞋、洗涤用品、贵金属首饰、卫生巾等7类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对涉及食品相关产品中的食品用塑料容器及膜、袋及餐具洗涤剂和阻燃PVC塑料导管、阻燃绝热泡沫塑料制品、玻镁风管、防火涂料、防火阀门(口)、消防排烟风机水泥、建筑钢材(冷轧、热轧带肋钢筋)、塑料管材管件、车用燃油等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二)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开展特种设备监管“三大战役”,“3.15”期间,派出350余人次,对118家单位的2317台电梯进行了检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80余份,排查消除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110余项,发放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资料500余份,确保了全市电梯安全平稳运行。围绕“3.15”系列宣传活动,市局领导率领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成都面对面政风行风热线”
专题节目,认真接听市民热线电话,现场解答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常识;对市民反映的电梯安全投诉,积极协调区(市)县质监部门现场调查处理;对网络留言,逐条梳理、逐条落实、逐条回复。
(三)开展贸易结算计量器具专项检查活动。加大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标识的专项执法检查。一是检查了家用电冰箱、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等部分民生类重点商品是否按规定加贴统一的能效标识,使用的标识样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等;二是检查在用计量器具是否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三是对销售的定时包装商品、零售商品标识进行了检查。共检查集贸市场6家,经营户50户,抽查在用计量器具44台,受检率达100%;检查加油站30家,在用计量器具45台,受检率达100%。同时,加强对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求商家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确保量值准确。
(四)开展认证认可检查活动。“3.15”期间,质监部门组织对电动自行车、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燃气炉具、小家电、电子保险箱等七类产品销售企业进行强制性认证、能效标识抽查。共检查销售企业17家,检查时未发现伪造、冒用标识行为。
三、认真总结,发挥质监服务保障作用
此次“3.15”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在社会上充分展示了成都质监形象。下一步,我局将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总局、省局部署,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培养和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生产,诚信经营,自觉抵制制售假劣产品行为,逐步建立企业诚信建设的长效机制,增强企业质量的主体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维权能力。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普及质监知识,搭建起与群众沟通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