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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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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上饶县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赣办发电〔20XX〕81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办发电〔20XX〕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条例的规定和赣办发电〔20XX〕81号、饶办发电〔20XX〕82号文件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选出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和懂城市、爱社区、爱居民的村(社区)干部队伍,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率先脱贫“摘帽”、决胜全面小康,奋力谱写新时代上饶县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换届选举整个过程,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一般按照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在前、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在后的顺序组织实施。
2.充分发扬民主。牢固树立民主执政观念,做好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对党员群众提出的好意见和建议,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在换届选举工作中予以体现。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坚持“海选”原则,积极稳妥开展“自荐直选”,扩大居民委员会直选比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选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依法依规选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好换届选举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4.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指导,因村(社区)施策,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主要工作任务 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此基础上,选优配强村级纪检委员,建立健全村级纪检组织;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优配强村(居)民理事会成员,建好村(居)民理事会;选举产生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建立健全村(社区)各类组织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
三、方法步骤
全县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从20XX年6月下旬开始,到20XX年9月底前结束。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应在20XX年7月底基本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20XX年9月初基本完成。各镇(乡、街道)要在选举时间相对集中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科学合理地安排选举时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一)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XX年6月下旬—20XX年7月初)1.成立选举工作领导(指导)机构。县级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部分人员集中办公。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要切实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向每个村(社区)派驻指导组,明确组长人选,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镇乡(街道)要按照本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明确时间表、任务书和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有序推进。贫困村和换届选举的重点难点村(社区)以及所在镇乡(街道),要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更为积极稳妥的实施方案和换届选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镇乡(街道)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在20XX年6月30日前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各镇乡(街道)要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六个摸清”,即摸清社情民意、摸清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摸清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现状、摸清后备干部队伍现状、摸清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摸清换届合适人选。要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届末考察和满意度测评,采取个别访谈、集体座谈、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镇乡(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挂点村(社区)干部、站所负责人、第一书记、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威望较高的村(社区)党员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思想作风、领导能力、工作实绩的评价,并从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中掌握一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合适人选。在此基础上,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对村(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书记、主任是否都有换届合适人选,提前分析研判,做到心中有数。对没有换届合适人选的职位,要进一步“下深水”,定向寻找合适人选;要将掌握的合适人选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对看准的合适人选,镇乡(街道)党(工)委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办法,通过登门拜访、座谈联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方式,动员他们积极参选。
4.大力整顿重点难点村(社区)。坚持先整顿再换届,以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社区)和贫困村为重点,对每个村(社区)的选情进行分析研判,把班子严重不团结、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比较集中、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比较严重、选举竞争激烈可能引发各类事件等矛盾问题多的村(社区),列为换届选举的重点难点村(社区)。对重点难点村(社区),逐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顿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整顿措施和责任人,采取挂牌销号、集中攻坚等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举措;县乡领导干部要结对联系、包干整顿,及时化解各类影响换届选举的问题隐患。
5.开展任期届满审计。按照先审计后换届的原则,各镇乡(街道)要在全县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的督促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期届满审计。重点审计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财产管理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发包和管理情况、土地补偿分配和使用情况、村级债权债务情况、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小金库”账外账治理情况,以及群众反映集中、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审计结果要公之于众,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审计工作中流于形式、走过场、渎职失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未开展审计工作以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不能进行选举。审计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
6.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县级于20XX年6月下旬召开换届选举工作部署会议和换届选举业务培训会后,各镇乡(街道)要第一时间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培训、动员,宣讲换届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两推一选”的基本程序,并结合“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活动日”,发放《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案例警示录》,营造依法依规选举的氛围,引导党员群众积极有序支持和参与换届选举。
7.党员身份审查。镇乡(街道)会同村(社区)党组织共同对全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党员有以下“2种情形和5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党员大会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2种情形”:预备党员和留党察看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种情况”:(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外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党员身份资格确定后要进行公布。
(二)第二阶段:选举实施阶段(20XX年7月初至20XX年9月初)1.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0XX年7月初至20XX年7月底)根据赣办发电〔20XX〕81号文件精神,本届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并全面实行“三项承诺”制度。条件成熟的村(社区),经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实行“公推直选”。“两推一选”即党员和群众推荐、镇乡(街道)党(工)委推荐、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班子。
第一步:党员和群众推荐 (1)党员推荐。①由镇乡(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全村(社区)党员大会,介绍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员人选; 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进行全额推荐。按得票多少确定党内推荐人选(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名额为3人的,取前6至8名),当场公布并将推荐结果及时报告镇乡(街道)党(工)委;③参加推荐的党员占应到会党员数的比例超过1/2,会议有效(应到会党员数要剔除2种情形、5种情况的人数)。得票数未过半数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外出流动党员要告知相关事项,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投票。
(2)群众推荐。①由镇乡(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清点到会人数(为便于推荐工作的开展,原则上采用村民代表会议形式进行推荐,参加测评的村民代表不得少于村民代表数的1/2);②对党员推荐人选进行简要介绍;③采取无记名投信任票的方式,对党员推荐人选进行测评;④计票,当场公布党内推荐人选得群众信任票结果,群众信任票不高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⑤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综合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结果,按照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名额两倍的人数(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名额为3人的,取6人),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报镇乡(街道)党(工)委批复。
第二步:镇乡(街道)党(工)委推荐 (1)组织考察。镇乡(街道)党(工)委根据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上报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组织力量对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听取党员及群众意见,进一步了解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各方面情况。考察期间,认真受理关于村(社区)党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来信、来访,逐一查实。
(2)资格审查。镇乡(街道)党(工)委要按照“一个一个过”的办法,整合本地纪检、卫计、国土、司法等行政资源,组织相关部门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此基础上,将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审。要确保审查“一个不漏”,防止“带病参选”。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候选人资格。
(3)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根据推荐、考察和联审反馈情况,由镇乡(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名额为3人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为4人)。同时,批复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5日,及时与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三项承诺”书,并组织进行健康体检和选前警示教育谈话。
第三步:党员大会选举 (1)选前准备。选举前,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向镇乡(街道)党(工)委进行报告,各镇乡(街道)党(工)委确定各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时间。各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准备好工作报告、会议主持词、选举办法(草案)、选票、计票结果报告单、票箱等会议资料和物品。
(2)正式选举。由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镇乡(街道)换届选举领导(指导)小组共同主持会议,进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会议主要程序:①介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组织党员酝酿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②通过《选举办法(草案)》,通过选举监票人、计票人名单;③组织投票选举,当场公开计票,并公布计票结果;④选举结果报镇乡(街道)党(工)委审批,并报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⑤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召开村(社区)党组织全体委员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也可先选委员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副书记);⑥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应到会党员数要剔除2种情形、5种情况的人数),会议有效。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在未当选得票较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差额选举。通过另选他人形式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选举投票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产生后,原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职务自然终止。
2.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20XX年7月底至20XX年9月初)(1)依法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全县各镇乡(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江西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有关规定,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依法将新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指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对拟实行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在推选村(居)选举委员会时,要配备一名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党组织书记一旦提名为主任候选人时,就要辞去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由副主任来主持工作、发挥作用。
(2)认真做好参加投票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工作。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登记工作要深入细致,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使具有选举资格的村(居)民都依法进行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执行。对于选举期间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通过有效方式通知后,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或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作出书面表示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本届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在居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对户籍在本社区的居民进行登记,也要对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居住满1年,以及在本社区工作,本人要求参加本社区选举的社区专职工作者予以登记。鼓励居民主动到登记站登记,1000户以下的社区登记选民应不少于全体选民的50%,1000-3000户的不少于40%,3000户以上的不少于30%。选民登记按照居民主动登记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乡(街道)要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10天内完成选民登记工作,并进行公布。
(3)依法做好候选人的提名。江西省《选举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集中召集,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填写提名票产生。提名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参加。”召开村民会议提名候选人,应当在3天前将投票提名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全体参加登记选举的村民。工作人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举产生。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现场领取提名票(一人一票),当场填写,投入票箱。未到场的参加投票的村民一律不发提名票,也就是说提名不可以代提。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得票结果。
各镇(乡)街道要及时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上报县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办公室。
严格控制流动票箱。江西省《选举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老、弱、病、残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公布使用流动票箱的投票的村民名单。”除此之外的村民不应使用。
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登记参加投票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直接参加投票的,可以出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没有近亲属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其他有选举权的村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个有选举权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村民不得将他人的委托再委托其他村民投票。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接受近亲属以外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在选举的三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两日内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4)依法组织投票选举。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是决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环节。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选举成功。村民有权对整个选举过程,包括某个选举环节进行合法的监督。坚持“正式选举,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参加的投票选举的村民参加选举大会亲自投票。投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投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投票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做好下列选举准备工作。
A.核实参加投票选举的村民;B.办理委员投票;C.提前三日公布选举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方法;D.推选唱票、计票、监票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名单;E.准备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
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均应设立投票处、选票发放处、选票代写处、秘密写票处。实际无纪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秘密写票处尽可能“一人一票一室”的原则。
整个选举过程包括:宣布选举大会开始、推选监票、计票和唱票从、候选人发表履职设想,介绍选举方式和投票方式、检查、密封票箱、派出各投票站票箱和流动票箱、分发选票、村民写票、村民投票、集中票箱、开箱验票、整理选票、唱票、计票、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上报选举结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场颁发《当选证》书。
(5)建立选举工作台账。选举期间,乡、村两级要建立相应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台帐,随时接受上级指导机构检查和村(居)民监督;要分类放置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并妥善保管。乡、村两级选举机构要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信访工作台帐,详细记载上访人、上访诉求、上访时间、接访人、答复结果等内容;要高度重视选举信访问题,真正把处理信访问题作为加强选举监督的重要渠道。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合理的诉求要及时回应,对不合理的诉求要做好说服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乡、村两级村(居)选举机构要收集并保存选举照片资料,特别是对所有公示内容均应拍照留存,近景照片要能够看清公示内容,远景照片要能够显示公示位置。
(三)第三阶段:班子交接阶段和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9月中旬至20XX年9月底)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指导、督促新老班子做好交接工作。上一届村(社区)“两委”应当在5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重要工作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移交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村(社区)“两委”成员要明确分工,保证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依法办事、服务群众的本领。关心爱护离岗离职的村(社区)干部,耐心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妥善保管。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将班子交接作为换届工作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指导。
按时完成配套组织建设。借力脱贫攻坚工作,选优派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和动员“退居二线”、退休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名誉书记”、发展顾问。配齐配强村级纪检委员,建立健全村级纪检组织,符合条件的成立村(社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探索在未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村(社区)设立纪检工作室。开展村(社区)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实行团组织直选,直选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原则上应在20XX年7月前完成换届选举,最迟不超过20XX 年10月底;做好村(社区)妇联工作,村(社区)妇女组织在20XX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居)民代表;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小组长经选举兼任村(居)民小组长。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理事会,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管理监督。新一届村(社区)“两委”要制定任期工作目标,完善和落实村(社区)党组织工作规程、村(社区)“两委”议事规则,以及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党员议事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理事会、村(社区)民主协商等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党务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全面实行 “双诺双述双评”、村(社区)“两委”干部“坐班制”等制度,加强对村(社区)干部考核管理,逐步推进村(社区)“两委”干部职业化管理,建立健全关心关爱村(社区)干部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指导新一届村(居)委会制定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理顺村(居)各类组织关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居)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
(四)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XX年10月初至20XX年10月上旬)1.开展检查验收。
资料方面:(1)村(社区)是否将换届选举资料按照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培训类、公示内容及照片(纸质或电子版)类、承诺类、选票类、信访类等收集整理成册;(2)镇乡(街道)是否将换届选举资料按照文件类、会议记录类、培训类、信访类等收集整理成册。
落实上级要求方面:(1)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选举工作,选举工作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2)是否按照实施方案的步骤开展工作;(3)村(社区)党组织是否发挥领导核心作用;(4)是否选优配强了村级纪检委员,建立健全村级纪检组织;(5)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是否有明显提高;(6)村(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7)是否做好了上届村(居)民委员会与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的各项交接工作;(8)是否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是否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长,是否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9)是否选优配强村(居)民理事会成员,建好村(居)民理事会;(10)是否提高了青年委员、妇女委员在村(社区)“两委”成员中的比例,是否完成妇代会改建妇联工作;(11)是否建立健全村(社区)各类组织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村(居)民自治机制。
新一届选举产生的村(社区)团组织、妇女组织的验收工作将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完成。
2.工作总结。各镇乡(街道)要采取“听、看、查、问、谈”的方式,对没有依法选举的,要限期完成选举;对选举中存在违法情节的,要予以纠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责令依法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要认真梳理本地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亮点和存在问题,形成工作总结,于20XX年10月15日前报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抄送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四、严把关键环节 (一)严把候选人资格条件关。突出政治标准,坚决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党性关、品行关、能力关,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有较高群众威信作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注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中选拔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具体有以下“五种情形”的人员不能当选:①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②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组织或强迫卖淫等涉黑涉恶受处理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③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④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有以下“八种情形”的人员不宜当选: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②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③涉嫌涉黑涉恶问题未查清、疑点未排除的;④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⑤有长期外出不履职、干部考核不称职的;⑥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⑦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⑧脱贫攻坚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成效不明显或存在工作失职的。
各镇乡(街道)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村(社区)“两委”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连同不能和不宜当选的要求写入村(社区)选举办法范本,指导每一个村(社区)写入选举办法,村(社区)党组织选举候选人资格条件应提交党员大会通过后张榜公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根据《江西省选举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县、乡工作指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可以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再由各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布,严格执行。力求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
严格执行村(社区)“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审查制度。镇乡(街道)党(工)委负责对村(社区)“两委”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村(社区)党组织候选人名单报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组织纪委监委、组织、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国土资源、环保、规划、建设、城管、农业、计卫等单位进行联审认定;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审查由各村(居)选举委员会在镇乡(街道)指导小组的帮助下进行审查。石狮、罗桥、旭日、清水、煌固、枫岭头、茶亭、皂头等村(居)委主任候选人名单,报县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由指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联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县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指导)小组办公室及参加联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要高度负责,严格审查,确保“不带病参选”,真正选出组织放心,群众满意,能够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审查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
(二)拓宽换届选人渠道。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打破地域、身份和职业限制,采取“六个一批”的办法拓宽人选来源渠道:从现任村(社区)干部中择优留任一批,从村(社区)后备干部中充实一批,从致富能手、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教师等人员中选拔一批,从退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回引一批,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选用一批,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居二线”和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派一批。对本村(社区)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通过邻近强村(社区)优秀党组织书记兼任或邻近强村(社区)干部跨村(社区)任职,也可采取从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和退休干部职工回村(社区)任职以及第一书记兼任等办法,通过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结合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提倡通过选举,吸收共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委兼职副书记或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班子职数。
(三)注重优化班子结构。各镇乡(街道)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村(社区)“两委”班子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一般按3至7人配备,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按5至9人配备。大力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村(社区)“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配套组织负责人,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应比上届有明显提高。注重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年轻化和知识化,进一步提高村(社区)“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大力提倡年轻、有文字水平、会电脑操作的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可配备专职副书记,专门负责抓好党建工作。
原则上连选连任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年龄为男57周岁以下(196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女52周岁以下(196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新进班子的,原则上提倡男45周岁(197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女40周岁(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国家公职人员提名为候选人的不受年龄限制。
积极动员女性参加选举,采取“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的办法,重视将符合条件的村妇联主席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民委员会委员,将女性中的优秀人员选举为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确保村(社区)“两委”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村两委班子中女性成员和女性正职比例高于上届。重视选优配齐村(社区)团组织班子,团组织书记原则上由大学生村官担任;没有大学生村官的,可以从致富能手、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乡村医生教师、退转军人以及大中专毕业生、镇乡(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年干部职工等人员中选拔;没有上述人员的,由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成员中35岁以下或较年轻、热爱青年工作的成员兼任。
五、强化组织领导
(一)压实领导责任。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履行直接责任,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要严格落实“直接责任人”职责,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精心组织换届选举。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大力提倡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担负起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和组织职责。履行换届选举责任情况,将作为20XX年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责。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报告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各镇乡(街道)党(工)委要定期上报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对遇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于工作进展迟缓,重大事项缓报、瞒报、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均要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纪委、政法、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狠抓选风选纪,查处拉票贿选,打击黑恶势力,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政策宣传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财政部门要落实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推进;审计、农业、扶贫、卫计、建设、房管、规划、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严肃换届纪律。各地要把正风肃纪作为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县级成立4个督导组和4个应急分队,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督导,对换届选举纪律进行监督。各镇乡(街道)要成立相应督导组,加强各村(居)换届选举的督导工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禁传播和散布影响、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的言论,严禁发表与党的主张、决定相悖的言论;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严禁选举工作人员以职权和工作之便影响和干扰换届选举工作,以各种借口推诿工作责任;严防敌对势力、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强化正面宣传教育与反面警示教育。采取务实有效方式,深入学习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和换届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剖析反面典型案例,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镇乡(街道)要健全完善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举报反映贿选等违纪流法问题渠道,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加强对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全面推行选风选纪群众监督员制度,把群众监督贯穿换届选举全过程。对换届选举重点难点村(社区),要进行重点监督。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情节严重的,作出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党(工)委“把关”作用,成立专门处置工作小组,对属于不能当选“五种情形”人员当选的,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时机和方式宣布当选无效;对属于“不宜当选情形”人员当选的,原则上应劝其辞职,力争这次换届中不能、不宜当选的人员零当选。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对换届选举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强化督查指导。县委将向镇乡(街道)派出督导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加强选情分析研判,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镇乡(街道)要向各个村(社区)派出督导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将带头联系1个镇乡(街道)、直接指导1个重点难点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向每个村(社区)派驻指导组,全程参与指导换届选举工作。镇乡(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带头负责1至2个重点难点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其他党(工)委委员要担任驻村(社区)指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各级下派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协助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特别复杂的村,在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可暂缓换届,同时派驻工作组进行整顿,待整顿完成后再进行换届选举。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平台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选什么样的人、换届选举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向党员群众讲清楚;广泛宣传近年来党委、政府部署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党的建设成效、基层先进典型、群众生活变化,凝聚正能量。要密切关注舆情、网情的动向和变化,健全应对机制,防止炒作换届选举负面新闻、不实信息和突发事件,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信息由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