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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2 发布

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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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强基固本工程”的成果,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强化乡镇党委在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和推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文秘部落县委研究确定了乡镇党委规范化建设的初步意见,并决定在部分乡镇开展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 ‎  以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盛市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部署,通过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议事决策、选拔任用、重大事项管理、激励约束等五项机制,形成配套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确保“按规矩办事”。以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乡镇党委自身建设与加快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舒城起步阶段的目标任务,推动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  二、主要内容 ‎  (一)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机制 ‎  1、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乡镇党委每年都要制订详细的学习计划,中心组每月必须集中学习一天,并定期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系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经济知识、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等,不断提高领导和工作水平。‎ ‎  2、健全乡镇干部学习培训制度。乡镇干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天,每人每月写一篇心得体会。应对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需要,及时安排干部参加上级组织部门组织的各类岗位培训。同时,鼓励干部坚持业余自学,参加各类成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  3、加强学习培训的督查和考核。对乡镇党委的集体学习和班子成员的个人学习情 况,年中抽查、年终纳入乡镇干部年度考核。严格执行乡科级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凡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任职资格考试的,一律取消任职资格。‎ ‎  (二)建立和完善议事决策机制 ‎  1、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乡镇党委要进一步增强民主集中制观念,严格遵循决策程序,讲求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决策要体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党委的集体决策。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迅速向党委报告。‎ ‎  2、完善《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各乡镇党委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文件,在总结前几年制度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乡镇党委议事决策规则》,界定书记办公会、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的召开时间、参加范围、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议事决策规则内容要全面、具体、操作性强。‎ ‎  (1)党委会。乡镇党委会议是乡镇党委的最高决策层。党委会议事范围: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意见,提出和确定党委的工作计划,研究人事安排等有关重大事项。党委会议题一般由书记提出,书记办公会讨论确定,并提前将议题通知参会人员,不允许临时动议。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讨论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议。乡镇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问题,不允许以书记办公会的形式代替党委会进行决策。‎ ‎  (2)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交流日常工作情况。参加人员: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和纪委副书记列席。书记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