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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3 发布

 市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冬季防控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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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宅小区新冠肺炎疫情冬季防控防控工作方案 ‎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各区县(市)参照执行。‎ ‎  一、工作目标 ‎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强化属地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发挥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作用,发动全社会力量,采取群防群控措施,盯住管好重点人群,抓实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小区管控,全面落实小区疫情防控措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全力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 ‎  二、工作内容 ‎  (一)强化重点人群排查管控 ‎  1、排查对象。一是湖北及武汉等新冠肺炎疫源地来长人员;二是到过湖北及武汉等新冠肺炎疫源地返长人员;三是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四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 ‎  2、对排查出来的重点人员要及时分析研判,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社区(村),社区(村)上报至乡镇(街道)指挥部。乡镇(街道)指挥部及时研判相关信息,对前三类排查对象如离开疫源地或末次接触间隔时间不足十四天,要及时上报区县(市)指挥部,落实集中隔离观察措施。对近期有发热、乏力、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要引导本人戴好口罩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报乡镇(街道)指挥部纳入监管范围。‎ ‎  3、强化出租房屋排查,继续抓好常态排查监测,从严落实城乡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对知情不报、拒不配合的,依法追究房屋出租者责任,全面掌握所有承租人的情况,特别对流动人员进行反复式、突击式排查走访,出现上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  (二)实施小区封闭管理 ‎  1、坚持分类管控。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管理责任,由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成的工作组与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做好排查管控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乡镇(街道)、社区(村)组成的工作组共同做好排查管控工作。企业和单位自行管理小区自主履行管理责任,乡镇(街道)、社区(村)共同组成工作组督促企业和单位自行管理小区,做好排查管控工作。散居户建立楼长制、幢长制、户主制自行管理。‎ ‎  2、实施封闭管理。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对所有住宅区实施封闭管理。‎ ‎  (1)疫情防控期间,每个小区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出入口,根据小区围合情况,最多允许设置两个出入口,其余入口必须设置硬隔离措施。‎ ‎  (2)按照“四防”(防输入、防扩散、防暴发、防输出)的工作要求,设置防控检查点,严格落实人员值守制度,所有人员和车辆进出必须核对信息、详细询问进入小区人员去向、开展体温检测。发现可疑情况立即登记、管控,并向属地社区(村)报告,做好管控人员与属地社区(村)的交接工作。‎ ‎  3、加强小区内部管理 ‎  (1)限制小区内人员互相串门、访友,禁止在小区内组织或参与各种形式的聚集活动,要求居民出行佩戴口罩。‎ ‎  (2)劝导居民减少出行,除采购生活必需物资,就医、就学、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企业复工等情形外,尽量减少外出。尽量通过“非接触式”的途径选择网上办理业务,采用手机APP购物方式采购生活物资。‎ ‎  (3)全面开展居民小区“大清扫、大消毒”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公共区域的清扫、消毒和杀虫,特别是公共楼梯间、扶手、垃圾箱、电梯轿厢、庭院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要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楼梯间、电梯轿厢等场所的通风。在住宅区出入口摆放废弃口罩回收设施,指导居民将废弃口罩主动投放到指定地点。‎ ‎  (4)疫情发生时,严格按疫点、疫区要求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禁止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外出,禁止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个人去向等信息,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组要加强巡查监管,强化对小区内部人员流动、聚集等相关情况巡查。‎ ‎  (5)暂停各类工程施工。住宅区内居民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等工程疫情流行期间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急需维修的,报社区(村)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测量体温和登记造册。‎ ‎  (三)加大健康宣教力度 ‎  乡镇(街道)要组织社区(村)、住宅区管理服务主体,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居民微信群、电话等渠道,向居民积极宣传防控知识和封闭管理的重要意义。物业公司或责任单位以小区(楼栋)为单位建立微信群,保证居民业主户户有人入群,加强微信群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宣传及管控要求等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入户,形成疫情防控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小区居民发现有排查对象和自身发热、乏力、咳嗽及呼吸困难等症状,及时向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组报告。‎ ‎  三、工作要求 ‎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区县(市)政府是本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组织、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调度、督查督办。建立由乡镇(街道)、社区(村)、住宅区管理服务主体、业主委员会、楼栋长等共同组成、横向铺开、纵向深入的“全覆盖”网格化管理模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  (二)强化联防联控。全面落实住宅区疫情防控措施,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排查,合理设置出入口,实现封闭管理。区县(市)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组成联合巡查小组,对住宅区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各区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小区、社区(村)均要建立信息员制度,明确一名信息报送员由乡镇(街道)指挥部管理,报送内容至少需包括当日进出小区人员、体温检测及其他异常情况等。遇到突发或其他紧急情况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