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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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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社区矫正人员是指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
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人员。如下是 XX 为大家准备的文章,供您参考。
篇一
本人名叫 xxx,是一名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三缓四的犯罪人员,
在政府的关心下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
高强墙内和高墙外的区别。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
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
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法律的严谨,和懂法守法的重
要性,政府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
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本人于 2016 年 12 月,因法律知识的不足,法律意识的淡泊,盲
目听从领导的安排,施工中伙同其近段时间以来,我通过单位培训,
学习以及看相关法律书籍及司法所徐所,社区帮教人员的教育,深刻
的认识到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社区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
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社区工作人员都尽可能帮助我
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
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政府、社区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缓刑期间,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我所在单位领导
的教育,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
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
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
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
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
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
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
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
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
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
于单位,社会的有用人员。
汇报人:xx 年 xx 月 xx 日
篇二
我是一名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被判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我到司
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
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行给别人带
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
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在矫正之初,我对自己的前途十分悲观,精神负担重,心理落差大,
自认低人一等,平时闭门在家,不和外界接触,沉默寡言,不愿与家
人亲朋好友交流,心态有些不正常。通过司法所与我促膝谈心,用典
型案例教育等方法,鼓励我学习一门技术,掌握技术后,日子会越来
越好的,这使我重新燃起了生活的希望。经请假并获批准后,我即到
南宁技工学校学习。今年四月,我学成归来。现在贵港城区一家大公
司工作。如今,我生活无忧,过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在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国家、
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司法所都尽可能帮助我解
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
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关
心和帮助。
今后,我要努力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规定,
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做到每月向司法所报到、每月提交书面汇报
小结,定期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公益等活动,自觉接受司法
所的谈话询问,不断矫正不正当行为和违法错误言行,以实际行动,
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以报答政府、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家人对我的
期望。
篇三
我叫×××,是一名因×××罪被判缓刑而接受社区矫正并在社
会上服刑的犯人。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我的谈话交流,使自己明确
了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我深切
的感到高墙内和高墙外服刑的区别,这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重
要体现。
在这段日子里,本人除了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之
外,还利用其他空闲时间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注意收看电视中法
制教育节目,运用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对照自己找差距,增强对法律
知识的理解和认识,知道了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接受社区矫正已是第二个月了。本人在矫正机关司法所的教育帮
助下,对因自身的法制观念淡薄所造成的犯罪行为,有了初步的思过
悔过认识,对社会、受害者家属造成伤害的同时,也对自己的家庭带
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
识到了由于平时很少注意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从而导致自己犯罪行
为的发生。在缓刑矫正期间,我要积极配合司法所和矫正志愿者开展
工作,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随时反思警示,避免
重新犯罪。
作为一个犯罪分子,只有自觉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
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随时汇报思想动态,积极矫治自己的不良
恶习,修复自己与社会的关系,认罪悔罪,不断提高和增强法制观念
和意识,实现由“犯罪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早日成为一个对社
会有用的人,这是根本的也是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