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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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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计划范文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保障广大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各族群众的健康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坚持社区卫生的公益性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城市大中型医院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前哨的三级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列入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二)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填平补齐的原则。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域内养老机构联合建设老年护理院(站)等医养结合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挥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充和协同作用,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予以补助。
(三)坚持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为主要职能,遵循公益性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作为公共卫生产品向居民提供。
三、工作目标
(一)到2020年,建立机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补偿政策到位、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广大居民服务需求,符合我区城市功能定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使居民人人享受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到2020年,通过持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服务功能得到完善,服务质量大幅提升。辖区居民普遍与全科医生团队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居民在社区首诊比例、社区卫生服务利用率、社区门急诊人次占比均有明显提高。居民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获得安全、有效、经济、方便、综合、持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一)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调整优化现有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
(二)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3000名服务人口配备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各1名,其中应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民族医。设置护理康复病床的,每5张病床配备1名执业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管理、药剂、检验、财务、信息等人员不超过编制总数的5%。
(三)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登记。政府举办和政府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独立建账,独立运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第一名称注册。企事业单位举办或转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第一名称登记执业许可证,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保留原医疗机构名称。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区划调整为街道后,应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进行改造,不再保留原名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按照相关文件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并按照相应类别填报相关统计信息。简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中"街道"或"街道办事处"字样应省略。
(四)加强科室和床位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重点加强全科医学及中医民族医科室建设,可根据群众需求,发展康复、口腔、妇科(妇女保健)、儿科(儿童保健)、精神(心理)等专业科室。综合考虑服务需求、老龄化进程、双向转诊需要和机构基础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数,每千服务人口(指常住人口)宜设置0.3~0.6张床位。原则上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不超过50张。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其住院床位和内设科室可根据实际予以保留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