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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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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费扶贫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促进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食堂和社区、交易市场及北京、上海、广州市场(简称“九进”)活动,云南省委网信办、扶贫办、教育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有资产监管委、工商联七部门于日前联合印发《云南省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通过消费扶贫行动,建立扶贫产品认定机制,推动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推进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单位食堂和社区、交易市场及北京、上海、广州市场(简称“九进”)活动,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
方案明确从五个方面推进消费扶贫工作。
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政府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
二是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坚持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相结合,充分挖掘贫困地区优质扶贫产品,精准对接各大中城市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解决“菜篮子”“米袋子”问题。
三是强化评价,定点帮扶。坚持消费扶贫与定点扶贫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定点扶贫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定点扶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之一,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四是完善方式,双线销售。坚持销售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主要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拼多多、一部手机云品荟等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
五是试点创新,建立机制。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有意愿的地区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多措并举推进“九进”活动。
一是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持续推进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二是加强与上海、广东等地精准对接,充分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优势,推动“云品出滇”。
三是将消费扶贫作为评价定点帮扶成效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定点扶贫单位开展消费扶贫工作。
四是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
五是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拼多多、一部手机云品荟等平台,加大扶贫产品上线力度,强化“互联网+”消费扶贫。
要求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一是规范扶贫产品认定标准和程序,扶贫产品认定应按照市场主体申请、县级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州(市)级扶贫部门复核、省扶贫办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是加强扶贫产品目录管理,审核通过的扶贫产品建立《扶贫产品目录》进行动态管理。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进行修改调整。
三是加强扶贫产品监督监管,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
积极参与创新试点。
一是开展省会城市试点。指导昆明市开展中科锐星消费扶贫专柜和中科同创消费扶贫生活专馆试点,鼓励市场主体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写字楼、火车站、地铁站等人员密集地区布放消费扶贫专柜和消费扶贫生活馆。
二是推广创新试点经验。加大消费扶贫专柜和消费扶贫生活专馆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消费扶贫专柜和消费扶贫生活馆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消费扶贫试点工作。
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把消费扶贫列入脱贫攻坚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调度、认真谋划,扎实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消费扶贫工作。各级扶贫办成立消费扶贫工作专班,明确消费扶贫工作联络员和业务管理员。及时出台消费扶贫相关支持政策,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要在帮助复工复产、拓宽销售渠道方面优先落实相关政策。鼓励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注册商标,创优品牌。建立消费扶贫统计监测制度,组织有关市场主体及时填写扶贫产品销售数据,提高消费扶贫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精准性,定期通报消费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等,创新传播方式,讲述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和生动事例。及时总结本地区本单位消费扶贫工作经验做法,加大工作交流,持续推进消费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