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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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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高中学生学业评价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真正有效地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国家对普通高中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构建在模块教学背景下符合国家要求、具有金中特色、开放而有活力的学业评价体系,从而更合理、更全面、更准确地评价学生的课程学习状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作为我校学生发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从高中2013级开始执行。
一、关于档案成绩
学生的成绩档案记录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的各学科各模块(包括各必修模块以及学生选修的各模块)的学业成绩,包括分数、等第、学分、积点、评语等。目前,学生的档案成绩主要具有以下意义:
1、有关学生的各级各类评优均有一定的成绩要求,达不到相关成绩标准,则失去受评资格。
2、保送高校除需学科竞赛省级以上一等奖等基本资格外,课业成绩须达到“优秀”等第,推荐高校自主招生成绩达到“优秀”等第,同时,平均学分积点须达到全年级前20名。
3、累计学分达不到144个者不能毕业,学校将不给办理毕业评(经回校补考达及格标准可发给其毕业证)。没有毕业证对升学、就业、出国等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教学处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为学生建立学业成绩档案,并在有需求时按照档案成绩记录为学生提供真实的成绩证明。因此,要求全体教师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学生自评、学习小组学生互评等学科学习评价,如实记录学生的学生过程表现(包括出勤、课堂表现、作业等),并予公布;撰写学生学科学习评语;同时严格模块管理,给学生课程学习评价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要求全体学生好好把握自己的在校学习生活,充分认识学业成绩评价的意义,以积极主动、刻苦努力的学习来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
二、关于课程类别
根据教学组织及评价方式的差异,学校课程分为考试课程与考核课程(含特种考核科目)。
考试课程为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四个学习领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科目。
考核课程为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三个学习领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等科目。
特种考核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研究性学习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项目,考核办法单列另定。
三、关于模块学习评价
模块是最基础的、完整的学习单元,所以学业评价以模块为主要背景。为了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引导、激励、甄别等重价值,各学科都要以“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指南,在模块学习评价过程评价与终结相结合、多种评价主体相结合、课程三维目标内容相结合,共性标准与个体差异相结合的基本精神。
(一)模块学习过程性评价
1、模块学习过程性评价的内容与方式
模块学习过程性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学生的平时学习状况。考试课程的模块学习过程性评价内容包括出勤记录,学习表现等三项:考核课程则为出勤记录、学习表现评价两项。
(1)出勤记录由校园网自动完成(学生在每次课地点用校园“一卡通”刷卡考勤),但任课教师须予以关注。
(2)学习表现评价每一学期进行三次,由教学主体各方合作评定完成。即每学段的1—3周,4—6周,7—9周各为一个评价时间单元;每次均采用学生先做学习小结并自评、学习小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并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改进”三个等级,各班三个等级的人数或比例由各学科各课组根据学科的课堂表现评价标准和各班学生状况自行决定。学习表现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态度(自觉性、主动性)、在小组学习中的参与情况(合作性)、思维的积极程度(活跃性)以及对学习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水平性)等智力与非智力因素。评价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及时上网登录评结果。
四、关于成绩记录
按照广东省学生档案的的表格栏目的要求,学生学业成绩档案登记其所修课程的模块成绩及获得的相应学分等。
1、模块成绩
考试学科的模块综合分(100分)
(一)、模块学习过程分(40分)+模块考试分(100分)×60%模块学习过程分(40分)
(二)、出勤分(10分)+学习表现分(10分)+作业分(20分)考核学科的模块综合全(100分)
(三)、模块学习过程分(50分)+模块考核分(100分)×50%模块学习过程分(50分)
(四)、出勤分(30分)+学习表现分(20分)
模块考试分记录正考或补考得分较高的那一次。考试作弊者,其作弊科目为零分,学校将不予以提供补考机会。
模块成绩以等级呈现,以学科为单位对所有参加该模块学习、考试者按模块综合分排序,对应排序位置给出模块综合等级,需要时可根据此位置转化为分数。
2、学分
学分是对学生课程修习完成状况的描述。学生模块成绩合格,则获得相应的模块学分。一般而言,学生每修完36课时左右的课程,且模块成绩等级达到“及格”或以上,则可获得2个学分,否则不能获得学分;每修完18课时左右的课程,模块成绩“及格”或以上,则可获得1个学分,否则不能获得学分。
学和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分总数,方可毕业(学分要求见“附录1”)。学校同时采用同学段学分总量和学分点量作为评价学生课程修习完成差异性的一个指标。
学分由学校认定。根据不同学习领域及科目的特点,由教学管理主体依据相应的认定条件与程序认定学生的学分,并赋予相应的学分积点。
五、关于补考、重修与免修
1、补考科目:考试课程与考核课程的所有学科。
2、补考形式:与正考形式相同。
3、补考命题:考试课程的命题要求与模块考试正考命题要求完全相同,即题型一致,覆盖的知识面范围一致,运用知识的能力要求一致,但绝非简单重复,以保证补考成绩与正成绩具有可比性和同等效力。考核课程的补考由相关学科教师提出方案,由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4、补考时间:考试课程的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正考后第三个周末举行。考核课程需根据情况,在经过补修或重修后进行。
5、补考申请:考试课程的模块考试公布成绩后至补考周的周一,对自己有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增色可上网向教学处申请补考。考核课程需补考者,可向学科主管部门申请。
6、补考组织:考试课程的补考由教学处组织,补考申请截止后,由教学处编排考场(原则上同一学科的补考同时进行),考生可在网上查看自己申请科目自己申请科目的考核时间与地点的安排。考核课程的补考根据学科管理主体的不同由教学处、学和处分别组织。
7、重修:学生经补考后,学段成绩仍不及格(不能获得学分)者,可以申请重修,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修习后(一般安排在假期集中排课修习)再补考。
8、免修:考试课程和技术的课程,允许学生免修,但必须提出明确而足够的免修理由,并保证遵守有关纪律;学段结束时参加学段考试或考核,且成绩达到优秀线(90)以上;其免修科目的学优成绩记为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