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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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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办法
为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营造骨干教师成长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发挥骨干教师示范辐射作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温教政〔2009〕30号)精神,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如下三个层次的骨干教师:
第一层次骨干教师:浙江省特级教师、温州市名校长、温州市名教师、温州市名班主任。
第二层次骨干教师:温州市和乐清市级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第三层次骨干教师:温州市和乐清市级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1.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教研系统、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
2.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其中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温州市级“三坛”,须参加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师德修养:根据师德考核有关办法进行考核。本项考核权重15分。
2.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要设立工作室,承担骨干团队建设的任务。温州市名校长承担3-5名培养任务;浙江省特级教师、温州市级名师承担5-8名(外校、薄弱学校不少于2/3)教师的培养任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即“三坛”需要承担3名(至少1名外校)教师的培养任务。第三层次的学科骨干教师需要承担2名年轻教师的培养任务。本项考核权重20分。
3.公开课和讲座。每年需要承担各级公开课、研讨课和讲座。本项考核权重20分。
4.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本项考核权重15分。
5.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每学年有完整的自我发展计划。自我发展计划包括:专业发展状况自我剖析、师德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读书计划、专业发展期望等。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等,并发挥自己特长,在创建学校特色方面有成绩。本项考核权重10分。
6.学校本职工作考核。完成学校各项工作,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师德、教育教学、教育研究等方面能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本项考核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
见附件:“乐清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明细表”。
四、考核办法
市教育局建立骨干教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骨干教师考核办公室(市骨干教师考核办公室与乐清市名师管理办公室合署设在市教研室),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由温州市教育局组织考核,第二、第三层次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由本市教育局负责。第二、第三层次的骨干教师先进行自评,然后学校组织对骨干教师的考评,再由学区汇总上报市骨干教师考核办公室进行终评,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市骨干教师考核办公室进行终评。
学校考核以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
学校民主测评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本学年末。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个人对照自评,第一层次的骨干教师要填报《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第二、第三层次的骨干教师要填报《乐清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3);
(三)学校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组织民主测评;
(四)梳理考核结果,由学区汇总考核材料,上报骨干教师考核办公室,最后由市骨干教师考核办公室组织专家审定;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考核奖惩
对考核优秀给予奖励。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一)专家考核(70%)、学校民主测评考核(30%)两者总分低于60分;或专家考核单项分数低于40分;或学校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占20%及以上;
(二)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五)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