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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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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初中教学管理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根据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 树立以生为本、以学定教的教学观和科学的质量观。
第四条 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督导考核等,是初中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学校办学水平、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课程管理
第六条 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学校要根据教育方针、学校育人目标和学生发展需求,科学规划课程,构建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七条
全面落实国家及地方课程。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或缩减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课时,保障艺体类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等国家课程和传统文化、环境教育、安全教育、人生规划等地方课程的开设质量。要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每周参加课外艺术活动2次,掌握两项健身锻炼的体育技能与一项艺术技能。
第八条 大力开发校本课程。充分利用学校周边资源,基于学生发展需要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校本课程,并按照相关规定到主管部门备案。支持教师进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校本化构建、整合与实施,鼓励教师科学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国家课程的师本化、生本化;支持教师开发艺体类、实践类、素养类等特色校本课程满足学生不同的发展需求,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学校要重视法治教育、书法教育、生涯规划和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的实施,重视相关校本课程的开发。
第九条 加强实验教学。学校要建设标准化学科实验室,制订科学合理的实验室管理和使用办法。深化实验教学课程改革,不断加强实验教学规律研究,制定系统的、符合实际的实验教学指导意见。在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和课程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程的基础上,促进实验教学与家庭教育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十条
整合课程资源。建立学校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制度。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鼓励教师在各级课程校本化、师本化、生本化的过程中,进行课程资源整合,建设包括教学配套资源、教师生成资源(微课、教学设计、课件、课例、评测练习等)和校本教研资源(说课案例、观评课报告、教学研究案例等)等为内容的课程教学资源库。
第十一条 建立选课机制。学校要基于学生的个性化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搭建学生课程选修平台,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完善学校教学管理机构。设立以课程服务、学生成长、教师发展为核心,以信息化、教学研究等为支撑的教学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年级组、教研组作用,促进课程实施质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三条 建立完善学校学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兼顾所有学科任课教师。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中长期规划、重大教育教学决策,指导教师专业发展,参与和监督教师岗位聘任、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
第十四条
建立完善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至少每学年召开一次会议;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教务、学生、教研等工作部门都要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和责任人;健全学校教学督查视导制度,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和总结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需要调整和完善教学实施方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学校领导定期参加学科教研活动,经常深入课堂观课,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指导;学校还应结合自身实际和学段学科特点,制定《学科教学常规》《实验课教学规范》《教师课堂行为规范》《学生课堂行为规范》《体育与健康教学规范》《现代教学手段应用规定》等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制订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档案。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措施、考核标准和办法等;教师培训包括按规定将培训经费列入学校预算,支持教师参加必要的培训,落实每位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要求等;教师专业发展档案包括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进修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情况,把专业发展档案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估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省、市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学生课业负担。学校建立完善学生作业设计、布置、检查、总量控制和质量监控机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课外作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住宿制学校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教学事故鉴定与处理制度》,分级分类界定教学事故,加强督导检查,对因教师教学过失造成学生学业损失或身心伤害的教学事故予以相应级别的追究,作为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红线,促进正常教学秩序的形成。
第十九条 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定家长委员会章程,支持、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课程设置、教学活动等,监督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开发家长社会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弥补学校教育不足;每学年为家长开设不少于2课时的家庭教育课程;支持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对学校、教师进行满意度评价。支持家委会对学校及教师行为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建立完善教育教学公开制度。利用学校网站、公示栏、公共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落实学年、学期教学工作十大公开:教学管理制度公开、学校课程方案公开、学科教学计划公开、学科评价方案公开、课外活动方案公开、教师教学研究和学科研究情况公开、教师教学活动评价方案公开、学校考试安排公开、学生节假日安排公开、学生作业和作业量公开。
第四章 教学实施
第二十一条
科学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教学计划。学校教学计划旨在对学校主要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研活动等做出统筹安排;教研组(备课组)教学计划主要包括本学科本年级教学安排、教学研究、课题研究等;教师教学计划须涵盖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活动,明确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拟定教学进度、教学措施,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
第二十二条 探索有效的备课方法。提倡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单元备课与课时备课相结合,使备课成为教师个性化的日常教学研究活动。备课要研究课程标准、教材及其他资源,分析学生的认知基础和情感基础,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等;备课要规范教案撰写,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过程、达标检测、作业设计、教学反思等内容;教学目标设计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鼓励教师充分利用区域或学校网络平台,进行网上备课,提高自身技术素养的同时,进行网上资源共享,开展网上备课研讨。鼓励教师借鉴优秀网络资源进行电子备课与课件制作,禁止抄袭现成教案和课件。
第二十三条 建设现代高效课堂。突出学生主体地位,提升学生自主能力,努力构建“自主、合作、探究”
型课堂;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探索学科德育,将德育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之中,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范的指导;重视学生生活、学习经验与教学内容的链接。课堂评价要以学生学习目标的实现和学生行为的变化作为主要评价标准。
第二十四条 恰当运用教学辅助手段。合理运用挂图、标本、录音、投影、录像等教学工具与媒体辅助手段。重视实验操作,理化生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开出率达到100%,禁止“以讲代做”。学校要积极创设、不断优化信息技术教学环境。教师依据教学需要合理利用信息技术,转变教学方式,探索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教学信息化,力戒将教学内容不加选择照搬到屏幕和以教学课件代替必要板书等现象。
第二十五条 规范作业设计与管理。作业设计应符合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深度,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可选择性。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运用激励性评语。提倡教师作业批改有记录,对学生作业中反映的问题要做归因分析,共性问题及时在课堂上讲评,个别问题单独交流。
第二十六条 培养学生学习素养。关注学生学习心理,让学生养成自觉参与、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重视学习习惯养成,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课前准备、预习、听讲、思考、探究、自习、作业、复习习惯。加强学习方法指导,搭建学生学法交流平台,引导学生在不断反思、体验的过程中,掌握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关注技术素养培养,鼓励学校提供硬件支持,搭建网络平台,培养学生运用技术获取资源、选择资源支持学习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教师要提前候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上课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亲切、自然、大方;上课讲普通话,语言要准确、精炼、生动、富有启发性;板书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上课关闭手机,禁止酒后上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第二十八条 坚持教学反思与总结。学校要组织教师定期对课程资源开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考试、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学活动进行反思,剖析、总结教学得失。引导教师撰写教学随笔,交流教学心得和感悟,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第五章 课外指导
第二十九条 制定课外指导计划。结合学校课程的开发与实施,确定学年(或学期)各年级的学生课外活动规划。教师根据学校规划结合学科特点,确定个人学年(或学期)课外指导内容,并纳入个人学期教学计划。
第三十条 加强学生课外指导。学校要帮助学生科学处理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和实践的关系,支持学生自主策划课外活动。指导学生按计划参加安全、健康、有序的课外活动;学校要有加强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学习、生活、阅读及实践活动指导与调控的具体措施,促进学生活动与日常教学的有机结合。
第三十一条 学生课外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学生节、会活动,鼓励学生自主申报组建艺术、体育、科技、文学、社会等兴趣小组和专业社团。学校要搭建学生展示平台,做好课外活动评价,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优秀社团、小组的培养。学校要引导学生利用各种校外资源,广泛开展读书交流、自然观察、社会考察、科学探究、参观游学等自主学习和实践活动。
第三十二条 落实全员育人导师制。学校制定“全员育人导师制”活动实施方案。导师要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和生涯引导;要定期开展家访活动、召开家长会,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习惯,加强与家长的沟通,提高对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的实效性。
第六章 教学评价
第三十三条 坚持正确的评价导向。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综合考查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生学业发展水平,又要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发展水平,切实发挥评价的引导、激励、诊断和改进功能。
第三十四条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依据国家、省《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将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艺术素养等反映学生发展水平的指标以及课程领导力、学业负担、教师教学方式、师生关系、家庭教育等与学生成长密切相关的因素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学校要整体规划学业质量评价内容、方式方法、周期以及结果呈现、质量反馈等,保障教学评价的科学实施。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教研部门的指导下,加强课程实施过程的监测,定期进行有关教育教学质量的数据采集、科学测评与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全校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调控。
第三十六条 采取科学有效的评价方式。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尊重学科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鼓励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
第三十七条 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学校要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学校教研部门要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命题研讨活动,要对学校和教师命题进行管理和指导。各类考试命题在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学科素养、创新能力以及动手操作等综合能力,切实发挥考试对学科教学和学生发展的引领作用。
第三十八条
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需通过考试进行测量学业成绩的课程,实行无分数评价,以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自选内容、特长测试等结果可采用优秀、合格、不合格等形式进行呈现。提倡学校探索形成有效的学分评价机制,将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测试等各类测试的成绩均能纳入统一评价体系之中。
第三十九条 做好阅卷诊断讲评。考试结束后及时阅卷,并进行统计分析,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精心设计并上好测试讲评课,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实效性。依据结果反思矫正日常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条 合理使用考试结果。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并及时准确地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不得简单按学生考试成绩对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
第四十一条 建立学生学习档案。收集学生的课堂表现、实践活动记录、阶段评测成绩、标志性成果等全面反映学生学习过程的资料,不断丰富学生成长记录,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章 教学研究
第四十二条 创建校本研究文化。以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为根本,以提高教学效益、提升学生素质为中心,积极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突出抓好集体备课、课堂观察(听评议课)、教学反思、课题研究等校本教研活动,确保每次活动有主题、有中心发言人,逐步构建起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校本研究文化。
第四十三条
建立校本教研制度。校本教研要以优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师素养、提升教学效率为主要目标,以研究课标、教材和教法为重点,突出建立完善集体备课制度、听评议课制度、教学反思制度、课题集体研讨制度等,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科学设计研究内容。要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和学科课程标准,关注教育教学改革新进展。以研究课标、教材和教法、学法为重点,加强对学科教学重要问题的研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困惑。
第四十五条 积极开展教学研讨。要健全课堂观察(听评课)制度,不满三年教龄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评课20节以上,三年教龄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评课15节以上,校长和学校业务领导每学期听评课30节以上。做好听课笔记和评议记录,加强与执教教师的交流研讨。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上好一节研究课。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要至少上一节研讨课,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至少上一节示范课或观摩课。鼓励同校和校际之间开展同课异构等课堂研讨活动。
第四十六条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学校要建立基于问题解决的行动研究机制,引导教师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发现和提炼问题,针对教学问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切实解决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倡合作研究,积极撰写教学札记、案例、论文等。加强课题研究过程管理,开展阶段性研究成果展评活动,保障研究实际效果。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四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政策法规,并负责督促落实本规范的实施。
第四十八条 县(市、区)教研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情况和教师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形成指导意见供学校参考。
第四十九条 实施规范底线管理,对未按要求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当年不能参与教学类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