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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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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电教器材使用规则
一、录相机、彩电
1、此类器材只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应用于学校教学、教研活动,使用时必须有专人负责,一律不外借。
二、录音机
1、各科教师因教学活动需要均可使用,但以语文、英语教学为主。
2、借出前后需当面检验,如有零部件坏损,应在借出登记册上注明,此外若有损坏,则由借物人承担赔偿责任。
3、此类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如属自然损耗,由学校负责;如属使用管理不善损耗,则酌情由借物人单独或与校方共同承担修理费或负责赔偿。
三、多媒体
此类器材较贵重,则操作程序未经训练极易损坏,因而非经过训练者不得使用。
四、幻灯机、灯片
1、各学科教师因教学需要均可使用;
2、此类硬、软件器材在借出前后应经过检验。使用时如出现坏损,则酌情由借物人单独或与校方共同承担修理费或负责赔偿。
五、像带
1、各学科教师只能借用本学科资料,不得超越学科。
2、使用过程中出现坏损,一律由借物人负责赔偿。
3、利用空白带自录资料片应由电教室负责录制,不得借出空白带。
六、录音带
1、各学科教师不得超越学科借用,以免影响教学。
2、教师在使用本学科磁带时,不得超越所任教年级。
3、录音带的使用过程中出现补洗、坏损,均由借物人负责赔偿。
4、如教师进修需用超越年级的借期只限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