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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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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发展党员“公推、公示和票决”制度
一、“公推”制度。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具体要求:
(一)党支部应将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培养教育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并负责回答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
(二)由到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公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员推荐票和群众推荐票应分别统计,推荐票一般分别达到实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四)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根据公推结果,讨论提出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根据上级党委的批复意见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五)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公推结果两年内有效。
二、“公示”制度。确定发展对象以及预备党员转正前,党支部应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监督。具体要求:
(一)公示对象: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范围:农村(社区)原则上为全村(本社区)范围内全体党员、群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为本单位范围内全体党员、群众。
(三)公示时间:发展对象公示时间原则上在报上级党委预审之前,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时间为支委会研究审查之前。
(四)公示内容:公示背景、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举报要求和电话(本单位和工委组织部组织处电话)。
(五)公示方式:通过公开栏、板报等张榜公示。
(六)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七)结果处理: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区分责任,分别由党支部、党委(总支)和组织部调查核实,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不同的组织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经公示无问题的,将发展对象相关材料连同公示结果报上级党委预审,预备党员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按期转正。
三、“票决”制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党支部应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集体研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会议有效。表决时,应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党员推荐票和群众推荐票应分别统计,推荐票一般分别达到实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方可做出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同意预备党员转正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