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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2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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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个规定堵住干预司法后门心得体会 4 篇_剖析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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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个规定堵住干预司法后门心得体会 4 篇_剖析
自查整改
【按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
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
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
响公正办案。…小编为您整理了《落实三个规定堵住干预司
法后门心得体会 4 篇》,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落实
三个规定堵住干预司法后门心得体会
“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一个时期以来,极少数
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的问题,成为影响司
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顽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
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
制度。” 2015 年,关于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相继出
台,成为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通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
发布 6 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其中既有领
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
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案例;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
党纪政务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负面案例,也有按照要
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打招呼求办事多来自熟人
20XX 年 1 月,某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某接受请托,找到
该市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某,让其帮忙使犯罪嫌疑人张某
某受到较轻追诉,争取缓刑。田某随后找到案件公诉人高某
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二人在起诉书中认定“张某某等
因合法生产而非法储存爆炸物”,使得本应判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的张某某被判处缓刑。20XX 年 12 月,田某、高某某
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XX 年 5 月,刘某被开除
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后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2015 年 10 月,某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某明知道
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按照法律规定不能作撤
案处理,但他却碍于同学和朋友情面,接受吃请并收受贿赂,
私自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出具《检察建议》,称“嫌疑人吴
某发犯罪情节轻微,可作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处理”,
导致吴某发一案被撤案处理。20XX 年 9 月,吴某受到开除党
籍、开除公职处分,后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最高检公布的这 6 起案例来看,违反“三个规定”的
行为,无论是过问案情,还是请托办事,大都来自“熟人”。
有的过问、请托来自上级或同级领导,有的来自同事、下属,
有的来自同学、朋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案例中的涉案者大多是“关键少数”,
有的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等领导干部,有的是业务部门负责
人和案件承办负责人。这些人身处关键岗位,手握司法权力,
更容易成为熟人拉拢甚至围猎的对象。面对他人的请托,一
旦丧失了原则和立场,往往容易滑向司法腐败的深渊。
“捞人”“抹案”严重者可追究刑责
据最高检公布的消息,截至 2020 年 3 月,全国检察机
关共主动记录报告 20XX 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
等重大事项 18751 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 96.5%,
干预插手的占 3.5%。这表明过问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更多
的是当事人陈述情况、了解进展、担心对方有人过问而不能
公正办理,或者认为处理不公进行反映、举报,等等。“我
们认为这也很正常,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检察机关办案的监
督。”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表示。
但不可忽视的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人情案、关系
案、金钱案,比如将过问、了解、反映情况等作为人情顺水
推舟,甚至徇私枉法,试图“捞人”“抹案”。那么,领导干
部及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插手和干预案件会有什么样的后
果?
梳理发现,在 6 起案例 12 名违纪违法人员中,被给予
开除党籍等重处分的就有 8 人,其中有 5 人还因为涉嫌犯罪
被判处刑罚。比如,2015 年至 20XX 年期间,某直辖市检察
院政治部主任王某先后多次接受请托,收受他人贿赂,利用
其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他人减轻或逃避处罚。20XX 年,王
某因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因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犯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55 万元。从检察机关领导
干部到身陷囹圄,其教训十分惨痛。
公正廉洁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
司法腐败不仅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司法公信力。
司法人员如果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
工具,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筑牢干预司法防火墙
2015 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
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
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
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
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
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
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
“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
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
扬。
20XX 年 6 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
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
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XX
年 5 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 2 人打
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
否关照一下,郝某等 2 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
20XX 年 7 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
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
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
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
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
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
除党籍。而王某等 4 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
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
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
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
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
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
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
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
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2020 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
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
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
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
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三个规定”
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
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
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
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
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
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
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
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
所在、使命所系。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
要以守、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
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
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
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
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
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
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
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
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
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
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 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
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
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
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持续深入抓好“三
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
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
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
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
的良好氛围。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
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
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
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
民的,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全国两会召开前夕,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
“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
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
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
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
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
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
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
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
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
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 3 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 20XX 年以来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8751 件,其中反映
情况、过问了解的占 96.5%,干预插手的占 3.5%。全国人大
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
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
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
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
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
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
阀’。”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 6 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
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
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
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
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全国人大代表、重
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
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
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
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
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
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
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
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
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
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
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
书记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全
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
“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
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
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
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
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
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
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
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
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
远。”夏吾卓玛代表说。“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
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
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
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
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
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
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
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
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
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
带头贯彻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