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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1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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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和保障体系,整合现有资源,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密切协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可以调动全街道范围内一切人力、财力、物力用于应急救援,必要时通过街道武装部请求部队、武警和民兵
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街道各科办(中心)、各村(社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以人为本,科学规范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整合现有资源,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装备和技术,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武警部队与公安干警的重要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3)平战结合,高效运转。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强化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救援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
1.4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及其分类
1.4.1安全生产事故的定义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为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
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发生并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4.2安全生产事故等级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3)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3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街道行政区域内一般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体系
2.1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指挥、分管副书记担任副总指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区域发展办公室、综合信息指挥室、平安建设办公室、城建管理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及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负责紧急调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物资、设备和人员,协调占用场地等事宜;
(3)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以及生活、生产秩
序恢复等工作;
(4)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5)统一规划、整合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加强全街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建并管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分析预测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6)监督检查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2.2应急办事机构及职责:
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具体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执行街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街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街道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
督、指导街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街道有关部门、村(社区)的应急救援工作;
(7)街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工矿企业、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物品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街道平安建设办负责组织协调。
(2)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由街道交通工作站负责组织协调。
(3)建筑施工、液化石油气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由街道城建管理办负责组织协调。
(4)公共服务场所(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殡葬机构等)的应急救援由公共服务办组织协调。
(5)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森林火灾以及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由区域发展办组织协调。
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支持部门。
2.4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发生一般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应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并及时报请区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或由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协调、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信息报导、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指挥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组,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党政办牵头,街道安委办、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和事故报告工作;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领导关于事故
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2)安全保卫组。由街道安委办牵头,派出所、网格中队、村(社区)、企业保安组成,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制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布置安全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和疏散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其他治安突发事件。
(3)抢险救援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制定抢险作业和人员疏散实施方案,指挥、协调警力和消防及其他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组织指导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安全防护、伤员搜救、人员疏散以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由公共服务办牵头,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落实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财政、卫生、供电、电信、村(社区)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和工程工具、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急救药品、经费等筹措、调集、保管和分发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供电和用电安全;解决受灾人员的吃、穿、住等问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信联络保障。
(6)事故调查组。由街道安委办牵头,会同派出所、纪委、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和资料以及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街道指挥部指定街道办事处领导或村(社区)或街道有关部门牵头,党政办、派出所及相关保险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死难者的后事处理、抚恤、赔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5 应急体系框架
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机构,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XX街道境内相应的应急资源,共同构成本街道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预警
(1)事故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有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紧急情况下可拨打公安110
或者119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所在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故报告采用电话报告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尚存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救援路线;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重大危险源发生险情或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村(社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
(2)预警发布。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布预警: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周边地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街道的;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预警级别由街道应急指挥部发布,发布范围为事故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与人员,预警支持系统。
(3)预警分级。根据事故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本街道预警分
为两级:
Ⅱ级预警。需要街道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响应的事故。适用范围: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可能增加新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较大威胁。
Ⅰ级预警。需要利用全街道各有关部门应急资源和街道应急指挥部响应的事故。适用范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对周围群众和环境构成重大威胁。
(4)应急管理
①落实备案制。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和演练,及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报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的意见、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的意见等。
②建立数据库。街道指挥中心建立全街道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和信息管理数据库,并与市应急救援资源管理数据库对接,保证各级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目标及重大危险源的状态、危险物品的主要性质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
③建立110、119、120联动机制。
3.2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确定响应级别。
Ⅱ级响应,由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适用于二级预警。
Ⅰ级响应,由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采取救援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经请示上级,可以请求区和外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增援。按照上级指令,街道办事处可以宣布在一定范围内进入紧急状态。
(2)应急行动。由街道应急指挥部给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下达指令,迅速调集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迅速制定抢险方案,分别对安全保卫、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应急救援工作组下达任务,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必须按照一查险、二救人、三救物的原则,依令行事,并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抢险情况。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
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采取控制或切断事故链等措施,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应迅速采取适当措施,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事故现场的保护。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街道办事处或上级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3.3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街道办事处或者街道办事处指令的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
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2)保险理赔。保险机构负责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原则上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先行支付;确需动用风险抵押金的,经财政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启用风险抵押金,按规定在保障发生的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费用支出外,支付事故善后处理等相关费用。
(3)社会救助。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法律援助内容,为受害人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准备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准备金转为救援资金;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4)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3.4信息发布
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伤亡、损失、救援以及其他情况的信息。有关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配合镇应急指挥部做好有关宣传报导工作,稳定公众情绪。新闻报导和有关通告必须按规定程序经严格审查后,方可发布。
4、应急保障
4.1信息与通信保障
(1)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接事故报告;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及时向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情况,落实各级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建立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收集、分析处理和上报相关应急信息。
(2)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电信部门负责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老救援指挥部及各应急救援组的通讯保障。
4.2交通运输保障
(1)由党政办负责车辆安排,调度,制定运输抢险应急实施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抢险车辆。公共服务中心、卫生院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2)平安办会同交警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实施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3应急队伍和技术保障
(1)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组,为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事故调查和生产恢复提供技术支持。
(2)消防、公安为救援骨干力量,负责抢险救援装备、技术和个体防护的支持。
(3)各村(社区)、街道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服从镇应急指挥部的调动。
(4)预备役、民兵为二线增援力量。社会救援力量为救援后备力量。
4.4资金保障
(1)街道财政科在财政预算中储备足额的应急救援资金,用于
更新救援设备,应急救援队伍补贴、保险,征用物资的补偿等。应急状态下,可以按规定启用风险抵押金。
(2)各村(社区)和街道有关部门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
(3)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
4.5治安保障
平安办会同派出所、交警部门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应急实施方案,组织指挥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村(社区)的相关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组织指挥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的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和人员安置区场所进行治安管理。按指令实施交通管制和隔离,对危害区外围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指引应急救援车辆进入现场,及时疏通交通堵塞,保障车辆顺利通行。
4.6人员防护保障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登记造册,以便随时调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群众的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对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进行防护指导,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企业应当与所在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4.7基本生活保障
街道劳动保障和民政科负责,有关部门、村(社区)配合,负责对紧急疏散人员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必要时也可征用经营性宾馆、酒店作为临时避难场所,调用生活物资储备,组织社会救济,妥善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4.8医疗卫生保障
教育卫生科会同卫生院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制定受伤人员救治应急实施方案,确定救治医院,组建医疗救护队伍,指导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和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4.9法制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杜绝侵害公众利益、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行为的发生。
5、宣传、培训与演习
(1)公众宣传教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信息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危机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与街道、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或义务救援队伍相关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演习。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联合演习。各专业或义务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报告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6、监督检查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论证以及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应急状态下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6)各应急救援组织执行任务的能力和相互间的协调能力,能否充分有效地调配、利用各项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
7、奖励与责任追究
7.1奖励
街道政府及其事故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谎报实情、拖延不报,导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延误的;
(2)未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或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
(3)拒绝执行命令或者借故逃避、逃匿,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他人财产损失,而拒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负责人逃匿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拒绝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或者伪造、故意破坏现场、作伪证及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由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本预案由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