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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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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大厦产权单位、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和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之规定,为确保本大厦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某某大厦产权单位、租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 (单位全称)负责人 为产权单位或租户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以本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为领导、本单位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消防条例》和本大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消防法规及有关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单位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严格控制火种、火源,使用各种电器设备后,开关要及时关闭,并切断电源。
三、要教育所属员工爱护大厦内的各类消防设施,不得故意损坏、挪用、拆卸消防设施。要了解普通的灭火器材或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四、有义务发动本单位人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大厦物业公司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或其他消防宣传活动。
五、要了解大厦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在紧急情况下会组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员工安全疏散,提高火场逃生、自救能力,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六、定期对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同时主动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和大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区域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七、火灾发生后,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和大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其它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其它人员所应有的权力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大厦的产权单或租户要严格履行上述责任,因责任不到位,检查督导不利,违反规定造成火灾及损失,产权单位和租户单位应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为保证本责任书有效执行,对发现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灾隐患的,大厦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将按照大厦有关规定和制度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消防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本责任书自房屋租赁、使用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租赁、使用合同终止。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单位: 管理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
电话: 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附:管理公司报警电话 ,火警电话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