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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3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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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评优评模制度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评优评模制度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等一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或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原则: 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真正把教职工中的优秀人员推荐出来,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2、先进与优秀的评选人员一般情况不重复。 三、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育教学成绩居年段前列,或班主任工作考核居年段第一。 2、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中必须正确使用普通话,规范书写汉字,在指导学生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团体竞赛,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承担课题研究任务受到有关部门的表扬。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负责的部门工作,代表学校或县级迎检受到上级的表扬。 四、评选办法: 1、在评选推荐前,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做到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公正推荐。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县级以上先进(含县级)与年度考核优秀的评选。 3、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先进教师要上交准确、生动、翔实的先进事迹材料,材料应规范。 4、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进一步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评选人名单,予以公示7天,无异议再进行表彰。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教育管理工作不严谨,出现不安全事故,医药费在100元以上。 2、一年内因计生工作、教育教学工作检查、师德、师风等被县级通报批评的。 3、工作不服从安排,搞不团结,不能很好地参与临时工作安排或完不成其他应急任务的。 4、分管工作、部门工作被县级检查,不符合要求,扣分在10分以上或被县级通报的。 5、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或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