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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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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
1、“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
2、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3、 各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内容,严格定期考核。并根据工程进展,制订每月项目负责人轮流带班计划。
4、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全面负责。
5、 项目经理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项目日常工作。
6、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全面掌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附件2)。下列情况,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轮流带班生产:
(一)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
(二)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
(三)各项工序进行典型施工时;
(四)防抗台风、暴雨、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处置或灾后恢复生产和节假日时;
本条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工程项目的相关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7、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落实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
(二)检查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巡视施工现场,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指导一线人员作业,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四)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填写带班生产工作日志并签字归档备查等。
8、考核规定
(一)、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二)、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安保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安保部负责人50元。
(三)、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四)、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施工现场领导带班记录
项目名称
带班时间
带 班 人
职 务
工作重点
形象进度
带班
工作
情况
存在
问题
整改
情况
和应
注意
事项
交班人
(签字)
接 班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