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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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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企业文书处理管理办法(通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文书管理,提高公司办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原则:公司各部门,依据本制度,保管与处理本部门有关事务文书。
第三条:文书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高层决策文书以及基层下达的文件。
二、部门会议文书与转阅文件。
三、合同书、证券、证书和劳动协议书。
四、志愿书、违约收文、往来公文、专利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书。
五、收支预算与决算书、账本票据、凭证、各种明细表、各种规定与计划书。
六、往来书信、电报、任命书、意见书。
第四条:类别划分上述文书按机密程度、可划分为以下几类:
一、机密文书
二、绝密。
三、秘密。
四、保密。
五、普通文书,即机密文书以外的文书。
六、其他文书,如公开发行的书籍、杂志、报纸,以及调查资料类的印刷品或复印誊写物品的。
第二章 文书的收发
第五条:收发到达本公司的文书,原则上由总务部或者另行规定的其他部门接收,所有文书按下列原则处置或送发:
一、普通文书全部由接受部门开启或开封。启封时,编上文书的收发编号,注明收发日期;
二、在文书登记簿上作好登记;由接受部门的主管,或者由指定的文书保管员送交有关部门有关人员;
三、文书当事人必须签名盖章领取文书。但是不涉及特别事项的
文书,可以简化登记手续。
四、绝密文书或亲启文书,必须直接送交当事者,由文书当事者开封与处置。
第六条:制度时间外的处理:
一、值班人员能够判定为是紧急重要的文书,或者直接写给公司高层领导的文书,应立即通知秘书室主任;其他次重要文书,只需通知收发室的主任,并按其指示处理。
二、所有到达的文书,值班人员都必须一一做好登记,于此后第一个工作日早晨转交收发室。
第七条:收发决定所有文书的接受、转交、登记与领取事宜,都必须由收发室主任做出决定与指示。
第八条:设立信使在文书的接受与处理过程中,各部门间经常需要相互传递文书;因此,在文书档案室设一名信使,来回传递各类文书。
第三章 文书的处理
第九条:文书处理原则,文书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准确”与“及
时”,并且明确文书处理的责任者。
第十条:成文原则凡重要的往来交涉,都必须形成“文书”或形成记录,即使情况特殊,也必须事后追忆,形成“备忘录”。
第十一条:特例或并不重要的事项,通过电话、会面等简单形式处理的事项,需要事后将处理结果的要点记录备查。
第十二条:处理手续。领取文书的部门,按下列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一、凡重要事项,或者异常事项,应立即向所在部门主管做出报告,并逐级向上请示,必要情况下必须与其他部门取得联系,等候并按照上级指示,处理文书中涉及的有关事项。
二、如果文书中涉及的事项,与其他部门有关,必须在与其他部门取得联系后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
三、文书处理过程中,如遇有必要请其他部门做出配合,并且其他部门提供配合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应事先征得对方的意见。
四、如果事情涉及两个以上的部门,并且难以判断由何部门出面主持时,应听取其他部门的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防止拖延文书档案部门有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处理文书
指定的事项,以防止文书的处理延迟或停顿,如发生延迟或停顿现象,应立即交文书档案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重要文书的保管机要或绝密文书以及其他重要文件,须存放在指定的档案文件柜中,予以严格保管,确保文书安全。
第四章 文书的制作
第十五条:文书规格要求。制作文书的用纸,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采用A4 规格。
第十六条:文书词句要求。文书应以简单明了的文体记述,采用标准的简体汉字,避免使用艰涩的词句。
第十七条:文体要求。文体全部文书一律采用书面文体。
第十八条:复印绝密文书须经主管领导审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制作或复印副本,审批须注明包括正本在内共复印多少份,送往何部门等等。
第十九条:在文书发送与转交时必须按下列要求署名,特殊情况或有专项指示的情况除外。
一、代表公司名义缔结的合同书、往来公文、公司公告及向政府
机构提交的报告。
二、对外广告及宣传,采用公司名称。
三、除上述文书外,署上相关业务部门名称,以及部门相关人员的职务与姓名,经办人姓名。
第五章 文书整理
第二十条:编写符号。各种文书都必须按整理的要求编写符号,表示文书的类别,再按符号编辑数字符号,以便于检索。
第二十一条:文书的符号与编号按下列规定使用:
一、 表示部门名称的符号,用部门名称的第一个汉字,如制造部门、工艺室,用“制、工”表示。
二、文书类别直接用“绝密”、“密”等字样表示。
三、各种文书,按先后顺序用自然数排序编号。
四、同一文书或同一名称的文书,追加一组自然数,用“ ’ ”隔开,如“制、工、密
编号按年度更新。
第二十二条:文书登记簿。所有文书的符号与编号都必须填写在“文书登记簿”上。登记载明,以备查阅。
第二十三条:整理文书处理完结之后,按文书的符号与编号进行编辑整理。将需要日常查阅和无需日常查阅的分别归类。
第二十四条:文书保管。各部门文书整理完毕后,移交公文管理部门保管,尚在处理过程的文书由责任部门妥善保管。
第六章 文书的送发与交接
第二十五条:全部文书的发送与交接,由总务部负责。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内文书的送发与交接,由相应的部门负责。
第二十六条:绝密与亲启文书必须加封,并在封面上加盖“转交”、“邮寄”与“面呈”字样的签名或印章。
第二十七条:转交、邮寄与面呈送交的重要文书,必须在封面上加盖“转交”、“邮寄”与“面呈”字样印章,分别表示“可以由专职传递员以外的人员转交,或在书信接受者不在的情况下留下文书,嘱咐由指定传递者当面呈交的文书”;“可以通过邮寄传递的文书”;“必须由指定传递者当面呈交的文书”。
第二十八条:文书送发登记簿。所有送发文书,按“转交”、“邮寄”与“面呈”,分别填写送发登记簿。对于“面呈”文书,另须在相应的备注栏目注明送交过程的要点,以及领取文书的当事人签名盖章。
第七章 文书的存档与废除
第二十九条:文书存档由本公司总部的行政室,按文书的整理符号与编号进行编辑归档。
第三十条:存档要求。行政室按年度把重要的、经各部门整理编号的文书,进行汇总,分编装订成册,存入档案。会计文书则按会计年度编辑成册。部分太重要的文书,只需按年度汇集成册。
第三十一条:分编标准。存档文书按部门,以文书的符号独立分编成册。
第三十二条:保存期限。保存期限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永久保存。凡属于规则、指令、决议、诉讼、重要契约、证书、统计及会计文书,以及员工人事劳资文书,都归为“永久保存”文书。
二、保存十年,类似永久保存文件性质。没有必要永久保存的文书,合议书、志愿书、违约书、往来公文、复命书、报告书和重要往来信函等等,可以保存十年。
三、保存五年。保存期从编辑日起算,次重要且没必要保存十年的文书,可保存五年。
第三十三条:文书的废除。保存期满或者在保存期内没必要继续保存的文书,应及时予以废除或销毁。废除必须经有关部门合议,报公司董事会或总经办研究决定,由文秘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