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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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0 发布

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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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研室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 ‎ 1、每位教研员都要确定1—2所联系学校。每一联系周期为一年,拟订联系学校工作计划,做联系工作记录,每学期结束,要完成一份联系学校工作总结。‎ ‎ 2、每位教研员每年深入联系学校指导教学不少于100天,平均每周至少有2天时间深入到学校指导教学工作。‎ ‎ 3、参与联系学校校本研修、集体备课、听课、评课等教研活动,每年深入联系学校听课不少于100节,提倡教研员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 ‎4、指导联系学校开展教育理论学习活动,保证每次学习活动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 5、协助学校分析教育教学现状,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6、关注青年教师业务成长,每位教研员在联系学校培养2名以上学科骨干教师。‎ ‎ 7、把联系学校工作同教育局、教研室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可采取定期到校和不定期到校的工作方式。‎ ‎ 8、联系周期结束,联系学校的教学质量应有明显提升。教研员向教研室反馈联系学校教学动态,总结、推广联系学校成功教育教学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