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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0 发布

通防科副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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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防科副科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通防科副科长应积极协助通防科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职责如下:‎ ‎1.组织进行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科长未在岗位时,应根据安排承担科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3.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 ‎4.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安排通巷工区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监督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8.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