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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0 发布

41深宝公司员工手册(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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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限公司 员 工 手 册 ‎(草案)‎ 二零二零年 总经理致辞:‎ ‎******************************************************************‎ 目 录 第一章 ‎ 总则 第二章 ‎ 企业简介 ‎2.1 公司概况 ‎2.2 企业文化 第三章 ‎ 聘用与离职 ‎3.1 录用 ‎3.2 试用 ‎3.3 晋升与调动 ‎3.4 劳动关系终止 第四章 ‎ 员工行为准则 ‎4.1 员工基本行为准则 ‎4.2 劳动纪律准则 ‎4.3 文明秩序守则 ‎4.4 保密守则 第五章 ‎ 薪酬与福利 ‎5.1 薪酬 ‎5.2 员工福利 第六章 ‎ 奖罚细则 ‎6.1 奖励规则 ‎6.2 惩处规则 ‎6.3 惩处程序 ‎6.4 申诉程序 第七章 ‎ 培训与发展 ‎7.1 培训宗旨 ‎7.2 培训、教育类型 ‎7.3 培训考核 第八章 ‎ 安全生产守则 第九章 ‎ 修订与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了维护深宝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增强员工的团队观念,认同公司核心层的价值观,弘扬企业文化和创业精神,切实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倡导公司提出的“服务社会、服务政府、服务员工”的服务理念,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网络化的现代管理。为了使员工能依章办事,特制定本手册。‎ ‎1.2 本手册若有与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法规为准。‎ ‎1.3 本手册适用于本公司正式员工、短期合同工、借聘人员和见习员工。 ‎ ‎1.4 本手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部分,是公司员工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5 每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权益和员工手册尊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企业简介 ‎2.1 企业概况 ‎ ‎********************************************************************************‎ ‎2.2 企业文化 ‎2.2.1 企业宗旨:诚信为本,共同进步。‎ ‎2.2.2 质量方针:忠诚的服务铭记在心;质量的改进永无止境。‎ ‎2.2.3 文化理念:彻底负起我们的使命,以报全社会的信赖!努力谋求公司的发展,确保深宝好运常在!保持身心的健康,营造大家美好的明天!‎ ‎2.2.4 产业发展理念:以同心多元化为导向,快速壮大行业竞争优势。‎ ‎2.2.5 经营理念:随需而变,把握现在,成就将来。‎ ‎2.2.6 营销理念:对内互为顾客,对外顾客至上,推行全员营销工作。‎ ‎2.2.7 管理理念:消除低品质管理的浪费,营造差异化的产业结构。‎ ‎2.2.8 制造理念:制度约束,流程简化,消除浪费。‎ ‎2.2.9 用人原则:德才兼备,量才录用,优胜劣汰。‎ ‎2.2.10 工作作风:言行一致,雷厉风行,精细严谨。‎ ‎2.2.11 基本素质:爱岗敬业,诚实奉献,团结进取。‎ 第三章 录用与离职 ‎3.1 录用 ‎3.1.1录用原则 ‎3.1.1.1 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3.1.1.2 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疾等区别。‎ ‎3.1.1.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3.1.2录用条件 ‎3.1.2.1 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3.1.2.2 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各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1.2.3 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3.1.2.4 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曾在本公司任职者;‎ ‎。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通缉在案者;‎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未满16周岁者;‎ ‎。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酗酒、吸毒者;‎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3.1.3录用程序 ‎3.1.3.1 ‎ 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人力资源科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各部门主管协同人力资源科进行招聘。‎ 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面试和考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1.3.2 公司实行入职体检制度。应聘人员在正式录用前都必须在当地镇级以上人民医院或卫生监督局进行体检,并向人力资源科出示体检合格证明,才可被公司录用。‎ ‎3.1.3.3 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人力资源科办理下列手续:‎ ‎。如实填写《职工履历表》;‎ ‎。核对体检合格证明书原件,留复印件;‎ ‎。核对学历证书原件,留复印件;‎ ‎。核对身份证原件、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类就业证件原件,留复印件;‎ ‎。交一寸的彩色证件照片6张;‎ ‎。上个单位的离职证明;‎ ‎。深圳地区中国银行账户资料;‎ ‎。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 ‎3.1.3.4 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公司将于一个月之内与其签署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满之前,3.1.3.3条款所规定手续仍无法齐备或提供虚假资料者,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赔偿。‎ ‎3.1.3.5 所有员工个人情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情况通知人发生变化时,应于七日内通知人力资源科。‎ ‎3.1.4 录用禁忌 ‎3.1.4.1 本公司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凡在本公司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报,否则将视为欺骗行为。‎ ‎3.1.4.2 一般情况下员工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得被公司雇佣,但在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录用。‎ ‎3.1.4.3 公司是员工唯一的雇主。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 ‎3.1.5 员工如系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3.2 试用 ‎3.2.1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办理入职手续。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具体期限视合同期而定),期满由直接主管经理对其做出评定,填具《试用期考核表》,在试用期满前将此表交至人力资源科审核,通过者方得正式录用;‎ ‎3.2.2 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3.2.3 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提前三天通知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3.3 晋升与调动 ‎3.3.1 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可调整其工作岗位和职务。如被晋升或调动,直接主管应该将晋升或调动情况通知员工,员工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公司对其岗位、工作地区的调动。填写《员工晋升或调动表》,送交人力资源科,载入公司人事档案。‎ 3.3.2 ‎ 调动种类 员工调动分为平行调动、晋升调动、降职调动和临时调动。‎ ‎3.3.2.1 平行调动 a)平行调动是指在岗位级别、薪酬不变情况下的岗位变动。‎ b)员工的调动取决于(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部门工作量的增减;‎ ‎。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进行的岗位轮换;‎ ‎。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岗位;‎ ‎。工作急需;‎ ‎。其他原因。‎ ‎3.3.2.2 晋升调动 a)晋升调动是指在岗位级别或薪酬向上调整的岗位变动。‎ b)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有资格晋升到高岗位:‎ ‎。员工在原岗位表现优秀;‎ ‎。有担任高一级岗位的能力和潜力;‎ ‎。完成晋升岗位所必须的教育与培训;‎ ‎。其他原因。‎ c)晋升调动可通过自荐或直接主管推荐,由人力资源科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d)晋升实习期一般为三个月(薪酬如何认定?)‎ ‎3.3.2.3 降职调动 a)降职调动是指在岗位级别或薪酬向下调整的岗位变动。‎ b)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由上级主管建议,人力资源科审查,总经理批准,方可以调整:‎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由于组织结构调整,相应岗位被取消,没有合适的岗位空缺;‎ ‎。其他原因;‎ c)降职人员从降职即日起执行新岗位的工资与福利标准。‎ ‎3.3.2.4 临时调动 a)如果一个部门的人员临时紧缺,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可以从其他部门临时调动人员。被临时调动人员的工资按较高工资标准岗位执行。‎ b)临时调动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否则该员工必须办理正式调转手续,工资福利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3.4 劳动关系终止 ‎3.4.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给予经济补偿:  3.4.1.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双方提前三日内通知对方;‎ ‎3.4.1.2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 3.4.1.3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4.1.4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4.1.5 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3.4.1.6 因员工提供虚假信息,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3.4.1.7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4.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3.4.1.9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4.1.10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3.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4.2.1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3.4.2.2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4.2.3  具体经济补偿额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4.3 员工离职须提前三十天,填写《辞职申请表》,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科,副总经理批准。 3.4.3 移交手续 ‎3.4.3.1 员工无论何种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均应办理移交手续。‎ ‎3.4.3.2 员工在离职前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并填写《离职薪金结算单》交人力资源科:‎ ‎。所管理和使用的公司财物(含公司发给个人的装备和工具等);‎ ‎。向公司借取的个人预支款;‎ ‎。应办未办及己办未了的事项;‎ ‎。所经办业务项目之办事细则;‎ ‎。所经办业务之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等);‎ ‎。工衣、厂证及所持钥匙;‎ ‎。其他公司认为需要移交的事项。‎ ‎3.4.3.3 移交应亲自办理,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可指定他人代为办理移交,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4.3.4 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导致公司财物缺少、损坏,以及使公司蒙受其他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及违纪责任。‎ ‎3.4.3.5 所有移交手续办理完毕,方可至人力资源科结算工资事宜,由人力资源科开具离职证明,至此视为劳动关系正式终止。 ‎ 第三章 员工行为准则 4.1 ‎ 员工基本行为准则:‎ ‎4.1.1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1.2 关心企业、热爱本职工作,讲究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努力维护公司的声誉。‎ 4.1.3 ‎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提高工作质量。‎ ‎4.1.4 尊敬领导,爱护下属;诚实待人,相互尊重;有效沟通,理解合作;团结合作,互敬互重,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4.1.5 ‎ 仪表整洁,举止文明,待人和气,讲话谦虚,创建舒适的良好工作环境。‎ ‎4.2 劳动纪律守则:‎ ‎4.2.1 考勤管理 ‎4.2.1.1 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00—18:00。‎ ‎4.2.1.2 所有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打卡,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各部门考勤人应做好每天的具体考勤记录,不得私自隐瞒或谎报。‎ ‎4.2.1.3 各部门每月3日前将部门的考勤交到总经办(节假日顺延)。‎ ‎4.2.1.4 员工出差或在外工作时,应在考勤卡(表)上注明,部门负责人签字作效。否则给予旷工处理。‎ a)各部门因业务和其他原因需出差的人员,应按本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出差申请手续。‎ b)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报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同意,五天以内由常务副总批准、超过五天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总经办备案。‎ c)出差的费用管理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 ‎ ‎4.2.1.5 当月事假三天以上者、病假15天以上者、有一次旷工者,取消当月年终奖金;全年累计缺勤(病假、事假、旷工等)30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 ‎4.2.2 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应做到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禁止在工作时间吃零食、嬉戏、听音乐、哼歌曲、吹口哨等。‎ 4.2.3 ‎ 未经许可生产场所不准私自会客、不准带亲朋好友参观。‎ ‎4.2.4 坚决服从上级分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擅自顶岗。‎ ‎4.2.5 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回扣和佣金。‎ 4.2.6 不得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经营活动,不可营私舞弊或教唆帮助他人营私舞弊。‎ ‎4.3 文明秩序守则:‎ ‎4.3.1 进入车间生产场地,应按照公司规定穿戴制服,保持整洁。‎ ‎4.3.2 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垃圾,不准乱贴乱画。‎ ‎4.3.3 不准吵架、斗殴闹事,严禁流氓、赌博、盗窃等违法活动。‎ ‎4.3.4 爱护公司花草树木,公共财产;严禁私采私摘园内水果。‎ ‎4.3.5 各种车辆按规定区域停放。‎ ‎4.3.6 节约用水、用电和办公易耗品,做到节源开流。‎ ‎4.3.7 严禁利用公司仪器设备、工具材料、零部件、整机、建材物资为自己或他人制作物品。‎ ‎4.4 保密守则 ‎4.4.1 凡涉及公司利益的个人意见,不可擅自对外发表。‎ ‎4.4.2 信息资料,谨慎保密。不可擅自携带公司印章、文件、资料、合同、账目、报表外出;不可泄露公司业务信息、经营管理、资金情况及营销策略等业务上的秘密资料、文件及账册;不可泄露本公司的产品、工艺设计方案,调整校验的技术诀窍等秘密。‎ ‎ ‎ 第三章 薪酬与福利 ‎5.1 薪酬 ‎5.1.1 工资构成 公司的薪酬结构分为:计时制、计件制、年薪制三类,具体计算办法见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建议具体化薪资等级、薪资计算方法等)‎ 5.1.2 ‎ 工资支付 ‎5.1.2.1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当月工资次月发放。公司发薪日为每月10日,如遇国定假期,发薪日提前。‎ ‎5.1.2.2 公司按规定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金及违纪罚款等。‎ ‎5.1.2.3 本公司员工不得向他人泄漏自己工资所得,亦不得询问本公司其他员工的工资所得,违反此规定的员工应受到相应的处分。‎ ‎5.2 员工福利 ‎5.2.1 法定假日(员工每年均可享有以下有薪公共节假日):‎ ‎5.2.1.1 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5.2.1.2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5.2.1.3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5.2.1.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2.1.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5.2.1.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5.2.1.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2.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如三八妇节、五四青年节等)。‎ ‎5.2.2 探亲年休假 ‎5.2.2.1 在公司服务满12个月以上的所有职员均可享受探亲年休假。‎ ‎5.2.2.2 普通员工的探亲年休假定于春节期间,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工作满十年以上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十五天。‎ ‎5.2.2.3 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员工可按公司的规定享受车旅费报销待遇,具体标准见公司相关规定。‎ ‎5.2.2.4 干部管理人员的探亲年休假,可根据本职工作具体情况并经上级领导同意,调节休假时间,车旅费报销待遇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探亲年休假全年共23天(已去掉春节国定调节休假7天)。‎ ‎5.2.2.5 以下情况不享受带薪探亲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2.3 婚假 ‎5.2.3.1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结婚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婚假10天。‎ ‎5.2.3.2 婚假审批手续,由员工本人按规定填写请假单后,凭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总经办审批。‎ ‎5.2.3.3 公司管理人员结婚,里程不超过100公里,允许免费使用小车,并按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办理。‎ 5.2.3.4 ‎ 婚假可享受正常工资,享受年终计算的出勤率。‎ ‎5.2.4 产假 ‎5.2.4.1 女员工怀孕后,为考虑其身体状况,怀孕期间安排性质较轻的工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七个月以上流产假期为90天。‎ ‎5.2.4.2 顺产给予90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晚育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15天,并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2.4.3 ‎ 产假审批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报总经办主任批准。‎ ‎5.2.4.4 其它节育、绝育等情况,凭医院证明,可适当申请休假。‎ ‎5.2.4.5 员工的产假工资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发放。‎ ‎5.2.5 病假 ‎5.2.5.1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凭镇级以上人民医院(急诊除外)的病假证明并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获准休病假。‎ ‎5.2.5.2 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公司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十五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十五日,但最长不超过九十日。‎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企业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2)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3)工龄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在一年时间内累计超过6个月的,企业停发病伤假期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救济费:(1)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2)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5.2.6 事假 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一天以内由所在部门批准,二天以内报公司总经办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公司常务副总批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事假可抵充探亲假,超出时间无薪。‎ ‎5.2.7 丧假 ‎5.2.7.1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过世时,经领导批准,可给一次性丧假三天,员工在外地的(深圳市外)直系亲属过世时,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路程假有薪。‎ ‎5.2.7.2 丧假审批手续,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后报总经办审批。‎ ‎5.2.7.3 丧假享受正常工资,享受年终计算的出勤率。‎ ‎5.2.8 医疗社保福利 ‎5.2.8.1 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5.2.8.2 工作满6个月的员工,可享受每年进行的集体健康体检一次,费用由公司及个人均摊。‎ ‎5.2.8.3 员工因工负伤后,可持医院的相关证明,由公司总经办主任审核,经常务副总批准后可休工伤假。‎ ‎5.2.9 其他福利 试用期满转正的员工均可享受以下福利:‎ ‎。三八妇女节:10元(限女性);‎ ‎。端午节:10元 ;‎ ‎。中秋节:50元;‎ ‎。冷饮费:发五个月(五月至九月,30元/员工、60元/管理人员);‎ ‎。冬令费:60元(十二月至次年二月);‎ ‎。对员工每月公司补助72元食宿费,(全年计864元)。‎ 第三章 奖罚细则 ‎6.1 奖励规则 ‎6.1.1 凡有完成生产、销售、开发、试制技术革新任务成绩显著,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显著,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维护厂规厂法,抵制歪风邪气,倡导精神文明,促进企业文化建设,保护公共财务使集体免受重大损失等表现之一的员工均给予表彰和奖励。‎ 6.1.2 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6.1.2.1 嘉奖:员工有以下情形,由直接上级书面提出,部门主管审核,常务副总批准,总经办备案,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a)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准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 b)培训考核,成绩优秀;‎ c)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 d)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 e)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 f)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g)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 h)揭发弊端、检举盗窃,维护公司利益;‎ i)其他公司认可的,可予嘉奖的行为。‎ ‎6.1.2.2 表彰:员工有以下情形,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总经办备案,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现金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 a)对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 b)遇有意外或灾害,勇于负责,处理得当,因而减少损害;‎ c)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 d)热情为客户服务,经常得到客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 e)有其它重大功绩。‎ ‎6.1.2.3 特别奖:员工有以下情形,由总经理批准,并由总经办备案,给予一千元以上的奖金,并发给由总经理签署的荣誉证书。‎ a)研究发明,对公司有贡献,并使综合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较大;‎ b)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 c)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 d)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 ‎6.1.3 除以上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员工记小功、大功,晋升,调薪等奖励。‎ ‎6.2 惩罚规则 ‎6.2.1 纪律或有秩序的行为是在竞争的环境中为了圆满达到公司的目标所必需的,亦是为了公司保护员工未来利益所必需的。公司期望员工理解并以自律的行为无条件和负责地接受纪律为工作的必需条件。‎ ‎6.2.2 惩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小过、大过、除名。‎ ‎6.2.3 员工处罚实行累计升级制。员工在第一次处分后,12个月内如再有处分,则受到累计升级的处分。‎ 如果第一次处分与第二次处分间隔时间超过12个月,则不按累计升级计。      员工可以将功抵过,如果说在处分后12个月内获得一次奖励,则可酌情取消一次或数次处分。‎ ‎6.2.4 员工有一次以下情形,处口头警告: ‎ ‎6.2.4.1 员工迟到、早退20分钟之内;‎ ‎6.2.4.2 未按照规定停放车辆;‎ ‎6.2.4.3 上班时间打瞌睡、窜岗闲谈、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玩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2.4.4 下班不关门窗、灯、空调,用完自来水后不及时关水笼头等造成资源浪费的行为;‎ ‎6.2.4.5 擅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 ‎6.2.4.6 无正当理由,超过公司夜间回宿舍的规定时间;‎ ‎6.2.4.7 踩踏绿化区域;‎ ‎6.2.4.8 工作日在非公务应酬或非公宴活动时饮酒;‎ ‎6.2.4.9 因私人原因,如接听私人电话过长或过于频繁地中断工作,影响工作;‎ ‎6.2.4.10 着装、仪表、礼仪、言行不符合员工行为规范;‎ ‎6.2.4.11 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其他行为。‎ ‎6.2.5 员工有一次以下情形,处警告或处10至50元的罚款:‎ ‎6.2.5.1 1个月以内出现两次以上口头警告情形;‎ ‎6.2.5.2 员工迟到、早退20—30分钟,或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 ‎6.2.5.3 上下班不打卡;‎ ‎6.2.5.4 上班时间,未正确佩戴厂证,不按规定穿戴工作鞋帽、服装;‎ ‎6.2.5.5 在生产区及办公区吃零食;‎ ‎6.2.5.6 私自采摘公司内水果;‎ ‎6.2.5.7 随地吐痰、乱扔果壳、废纸、烟蒂等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6.2.5.8 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处警告并照价赔偿;‎ ‎6.2.5.9 在大小便器里乱丢杂物;‎ ‎6.2.5.10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 ‎6.2.5.11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 ‎6.2.5.12 未经允许擅自移动或使用他人管理之物品以致影响工作;‎ ‎6.2.5.13 工作不力,未达应有之绩效者或工作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或报废;‎ ‎6.2.5.14 未依规定使用、放置物品或工具;‎ ‎6.2.5.15 与同事争执不听劝阻,不讲文明礼貌﹑辱骂他人;‎ ‎6.2.5.16 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 ‎ ‎6.2.6 员工有一次以下情形,处严重警告或处50元至200元的罚款:‎ ‎6.2.6.1 1个月以内出现两次以上警告情形;‎ ‎6.2.6.2 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或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 ‎6.2.6.3 委托他人打卡或代人打卡;‎ ‎6.2.6.4 擅自移动、掩埋、动用消防设施; ‎ ‎6.2.6.5 利用公司便利干私活,原物没收并对造成公司财物损失的按价赔偿;‎ ‎6.2.6.6 在禁烟区及生产现场吸烟;‎ ‎6.2.6.7 未经许可带非公司人员进入公司;‎ ‎6.2.6.8 上班时间私自外出办理私人事情;‎ ‎6.2.6.9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影响工作;‎ ‎6.2.6.10 提供虚假信息、互相掩盖行为过失包庇他人;‎ ‎6.2.6.11 浪费公司资源,情节严重;‎ ‎6.2.6.12 擅自使用非本岗之机器设备及材料;‎ ‎6.2.6.13 未经批准,启动、驾驶公司机动车辆;‎ ‎6.2.6.14 阳奉阴违,故意消极怠工;‎ ‎6.2.6.15 因个人原因被客户投诉并经查实;‎ ‎6.2.6.16 未经许可在厂区内乱贴乱画;‎ ‎6.2.6.17 携带与工作无关的危险物品进入厂区;‎ ‎6.2.6.18 工作不力,使不良品流入下一工序,造成严重损失;‎ ‎6.2.6.19 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6.2.6.20 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 ‎6.2.7 员工有一次以下情形,记小过一次,同时可并处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6.2.7.1 1个月以内出现两次以上严重警告情形;‎ ‎6.2.7.2 月累计旷工1天;‎ ‎6.2.7.3 吵架、打架、斗殴;‎ ‎6.2.7.4 散播有损本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关系;‎ ‎6.2.7.5 违反生产操作规程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伤及他人或造成其他损失;‎ ‎6.2.7.6 酗酒影响工作;‎ ‎6.2.7.7 贿赂或接受、索取贿赂;‎ ‎6.2.7.8 未经允许在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在外从事与公司利益冲突工作;‎ ‎6.2.7.9 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2.7.10 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如对下属的过失行为不处理、不报告等);‎ ‎6.2.7.11 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6.2.7.12 遗失公司重要资料及物品,造成重大影响;‎ ‎6.2.7.13 擅自移动、毁坏公示文件,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6.2.7.14 对携出物品拒绝检查且径行携带出厂;‎ ‎6.2.7.15 违反厂规,对揭发和负责处理此事情的工作人员进行报复、恶意谩骂;‎ ‎6.2.7.16 有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 ‎6.2.8 员工有一次以下情形,记大过一次并处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 ‎6.2.8.1 1年以内出现两次以上记小过情形;‎ ‎6.2.8.2 故意损害、偷窃、盗用、藏匿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6.2.8.3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的损失和损害,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元以上;‎ ‎6.2.8.4 参与罢工;‎ ‎6.2.8.5 公开讨论薪资,造成不良影响;‎ ‎6.2.8.6 工作不力致使不良品流入客户,造成公司损失;‎ ‎6.2.8.7 有严重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 ‎6.2.9 员工有一次以下情形,予以除名,并不予补偿:‎ ‎6.2.9.1 1年以内出现第二次记大过情形;‎ ‎6.2.9.2 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拘留、劳教;‎ ‎6.2.9.3 泄露或偷窃公司的机密;‎ ‎6.2.9.4 违反公司安全规定,引起火灾,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6.2.9.5 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章;‎ ‎6.2.9.6 有贪污、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经查明属实;‎ ‎6.2.9.7 严重失职造成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公司可予以辞退,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6.2.9.8 在求职申请或其他已签署的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 ‎6.2.9.9 煽动策划怠工或罢工;‎ ‎6.2.9.10 参加非法组织经有关机关查明有案;‎ ‎6.2.9.11 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工人身安全的行动和事宜;‎ ‎6.2.9.12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导致严重不良后果。‎ ‎6.2.10 如犯有严重违纪行为,员工将被勒令暂停工作,在此期间工资不发,公司将于调查后作出最终决定。‎ ‎6.2.11 违反厂规屡教不改或造成极大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加倍罚款,视情形可做降级降薪处罚;‎ ‎6.2.12 触犯刑法和治安条例的问题均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6.3 惩处程序 ‎6.3.1 任何违纪处分,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6.3.2 口头警告,由部门主管决定,并填写“违章违纪单”,交总经办留存。‎ ‎6.3.3 警告,由部门主管及总经办决定。‎ ‎6.3.4 严重警告、小过、大过由部门主管及总经办合议,报常务副总审批。‎ ‎6.3.5 除名决定,由部门主管及总经办合议,常务副总审查,总经理审批。‎ ‎6.3.6 如对员工进行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应及时将所有的证据材料交总经办审核。‎ ‎6.3.7 如对本员工手册中未作直接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不论该行为的严重性如何,应事先征求总经办的意见。‎ ‎6.3.8 员工在受到第一次违纪处分后,12个月内如再有处分,则累计升级处分。‎ ‎6.3.9 每项违纪处分都应当通知受处分员工,并要求该员工签收。‎ ‎6.4 申诉程序 ‎6.4.1 如员工对处分有异议,可按照本程序规定提出意见,但是员工不得以此为理由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 ‎6.4.2 员工应首先将其意见告知其直接上级。‎ ‎6.4.3 如直接上级无法解决或员工对该上级的处理仍不满意,则应将其意见书面递交二级主管,并抄送总经办主任。‎ ‎6.4.4 如果员工觉得未充分听取其意见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则有权将问题直接提交总经办主任,总经办主任将协调各方解决。‎ ‎6.4.5 最终处分决定一旦做出,员工必须在处分决定上签字确认,如员工不签字,部门主管及总经办将以挂号信或其他法定形式送达员工,处分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6.4.6 任何处分决定均须归入员工在企业的内部档案中。‎ ‎  ‎ 第三章 培训与发展 ‎7.1 培训宗旨:‎ ‎7.1.1 全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从而提高公司效益、经营管理水平,营造学习型企业氛围。‎ ‎7.1.2 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以学习与工作相结合为基础,提倡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7.2 培训、教育类别:‎ ‎7.2.1 入职培训 ‎7.21.1 入职培训是指员工到岗后至试用期满前的相关培训。‎ ‎7.2.1.2 入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部门职能与工作目标;‎ ‎。部门岗位结构和岗位职责;‎ ‎。操作技能和工作程序;‎ ‎。岗位应知应会; ‎ ‎。本公司和本部门规章制度;‎ ‎。安全知识。‎ ‎7.2.1.3 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7.2.1.4 入职培训的考核结果与员工转正评定相结合。‎ ‎7.2.2 在职培训 ‎7.2.2.1 在岗员工业务培训由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实施;不定期培训,依具体情况,由各主管部门向人力资源科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科进行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2.2.2 在岗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科配合。必要时可委托有关单位来公司培训或组织有关员工参加公司外培训。‎ ‎7.2.2.3 在岗培训可采取岗位交叉培训、业务提高培训、新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 ‎7.2.2.4 人力资源科统一组织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管理理论、管理能力、管理技巧、新知识、新技能等。‎ ‎7.2.2.5 对员工的专项培训,由本部门或人力资源科提出专项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7.3.2.6 本着对口培训原则,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成绩合格者,培训费用全部报销;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50%。培训期间其他费用报销标准参见公司相关规定。‎ ‎7.2.2.6 外派培训期间工资福利等,见培训协议。‎ ‎7.2.2.6 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回来后,一般不得要求调换岗位;确因需要调岗者,按公司岗位聘用办法处理。‎ ‎7.2.3 待岗培训 ‎7.2.3.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无效,可列入待岗培训:‎ ‎。多次违反员工手册及公司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尚不足以辞退;‎ ‎。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部门认为应待岗培训;‎ ‎。绩效考核中评定为不合格的;‎ ‎。政府规定持证上岗的工种如司机、财务人员等其持证资格丧失;(或做辞退?降级?换岗?)‎ ‎7.2.3.2 待岗培训的内容为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 ‎7.2.3.3 待岗培训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7.2.3.4 员工待岗培训按下列程序办理:‎ ‎。所在部门负责办理呈批手续; 。由所在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科长讨论决定;‎ ‎。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执行。 7.2.3.5 员工待岗培训期间待遇如下:‎ ‎。待岗期内,发基本工资,停发任何形式的奖金和津贴、补贴。‎ ‎。对延长待岗期三个月的,从延长期的当月起其基本工资逐月递减20%,但最低额不低于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 ‎。待岗培训员工不享有当年探亲年休假。‎ ‎7.2.3.6 员工待岗培训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回原部门,若原部门无法接收,公司将另行安排岗位,员工工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若员工不服从分配,公司可与员工终止合同。‎ ‎7.2.3.7 待岗员工重新上岗后,若再次被列为待岗对象,可劝其辞职或作辞退处理。‎ ‎7.2.4 脱产培训 ‎7.2.4.1 脱产培训分为公司出资培训及个人出资培训。‎ a)公司出资外出脱产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培训协议,承诺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务期限;如果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 ‎。公司出资培养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公司出资培训的中、高级技工; ‎ ‎。公司出资培训的高技术、特殊、关键岗位员工;‎ ‎。公司出资在外办班、专业培训累计超过4个月教育的员工。‎ b)补偿费用额计算公式:‎ 补偿额=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已服务年限/承诺服务年限)%‎ c)个人出资培训,原则上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须经本部门及人力资源科同意,并上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公司将给与方便,培训结果可作为岗位晋升的依据。‎ ‎7.3 培训考核 ‎7.3.1 考核依据:测试(考试)结果、个人心得、直接上级的评定。‎ ‎7.3.2 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科建档保存。 ‎ ‎7.3.3 培训考核的资料应归档保存,作为晋升、奖惩及调整工资的依据。‎ 第三章 安全生产守则 ‎8.1 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上岗。‎ ‎8.3 在操作机器时,女生头发不能披发,不准穿存在危险隐患的装束。‎ ‎8.4 及时清理作业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消除事故隐患。‎ ‎8.5 在工作中,员工必须保证自己及同事的安全,对任何可能引起危险的操作和事件要提出警告;严重的应报告部门主管。‎ ‎8.6 义务消防员必须熟悉本工作区内灭火装置的位置以及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禁止随便动用公司内的消防器材。‎ ‎8.7 禁止将任何东西堆放在安全门及安全通道前,以免阻塞。‎ ‎8.8 员工应遵守工具的安全操作说明;非工作执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机器设备或机动车。‎ ‎8.9 禁止在仓库及生产车间区域内吸烟。‎ ‎8.10 未经总经办允许,不得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办公室或仓库。‎ ‎8.11 非工作需要,不准私自使用电器、明火; 非电器维修人员不准移动或拆除设备上的安全标识、自行拆装电器设备、线路和电器开关、插座等。‎ ‎8.12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准瞒报或故意虚报。‎ ‎8.13 一旦发现火警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在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就近灭火器将火扑灭。‎ ‎8.14 员工发现形迹可疑或有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报告总经办或保安、值班人员。‎ ‎8.15 遇有突发事故发生,所有员工必须服从领导的统一调度。‎ 第三章 修订与解释 ‎9.1 本手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而订立,国家、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颁布的政策规定与本手册则相悖时,以前者为准。‎ ‎9.2 本手册规则未尽事宜,均按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 ‎9.3 本手册解释、修订和发行权属公司总经办。‎ ‎9.4 该手册每位员工持有一本,在员工离职时应将本手册交还公司总经办,如有遗失,需补交工本费20元。‎ ‎9.5 本手册自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起实施。‎ ‎ ‎ 阅 读 回 执 我已阅读本《员工手册》,接受并自愿遵守公司相关规定。‎ 签 名: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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