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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0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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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手册
版 本:第3版
交通及停车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交通及停车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1.目的
规范和指引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管理服务区域内交通及停车场的管理,以维护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住宅项目管理服务区域内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
3.责任归属
3.1各级秩序维护人员应知晓项目交通及停车管理及收费方面的管理规定、实施方法、注意事项等,在不违背这些规定的前提下遵照公司作业规范履行管理维护职责。
3.2门岗秩序维护员负责外来车辆进出的控制和引导。
3.3 巡逻岗秩序维护员负责对项目业户车辆的停放状况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车辆车牌号与车位登记号不一致的,并填写〖车辆停放异常状况信息表〗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报客户服务部,如遇有违规停放的应上报车辆管理员(秩序维护领班)协同处理。
3.4秩序维护主管全面负责项目整体交通及停车场管理,并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3.5 秩序维护主管每季度更新一次《车辆管理信息表》,并将更新的《车辆管理信息表》放置在车辆收费人员可供车辆管理员查阅和使用。
4.操作指引
4.1交通标识及停车场设施
4.1.1项目内应设置醒目的交通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导向、转向、分道行使、禁止驶入、禁停、禁鸣、限速、限高、限重等。
4.1.2在危险、弯道路段和必要的地方,设置警示牌或减速带。
4.1.3在遮挡驾车人视线、影响车辆行驶、易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叉路口及拐弯处须安装反光镜。
4.1.4停车场应在明显位置设置价格公示标志牌及安全防盗提示,设置交通标识、画车位线、车位号标识。
4.1.5私有车位应有“私家车位”标识与车牌号码。
4.1.6道闸杆必须设置“闸杆下严禁行人”标识。
4.2路灯及停车场照明检查
4.2.1检查照明灯具配套齐全,灯具完好无损,开关灵活,照明正常。
4.2.2根据业户进入地下室车库的流线不同,检查主要通道照明的亮度是否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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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手册
版 本:第3版
交通及停车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4.2.3检查电梯厅的灯箱标识的安装位置是否醒目,照明是否正常。
4.3出入口设备
4.3.1停车场管理系统主机、读卡器、红外探测器动作灵敏可靠,具有防砸车装置;道闸杆上装有防撞胶垫;道闸旁边有“禁止行人通行”的警示标识。
4.3.2停车场出入口道闸出现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暂时失去屏障功能时必须使用地桩,保证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4.4资质
4.4.1秩序维护主管应负责根据本项目停车场的情况,编制对外公开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非机动停车场/库使用守则,并于适当位置公示。
4.4.2经营性停车场应有政府颁发的合法证照,出入口应设置收费公示牌。
4.5车位信息
4.5.1秩序维护部需保存项目最新停车场划线图,编制停车场车位状态图,车位、车辆、车主资料等信息有变更时,客户服务部应于第一时间通知秩序维护主管,以及时更新秩序维护部车辆管理信息资料。
4.5.2秩序维护员应熟知车位状态、对应车辆资料、常驾人员情况等。
4.6车辆进出管理
4.6.1车辆进出时,必须一车一卡,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手续前将道闸打开。
4.6.2已在客户服务部备案登记的机动车辆凭停车场出入证/卡通行,无牌机动车辆进出服务区域时需登记和核实临时车牌。
4.6.3外来车辆需进入时,视车位使用情况决定是否放行。放行时需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发放通行凭证。
4.6.4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需到物业区域工作的车辆,经核实后可直接通行,在〖外来车辆进出登记表〗上记录。
4.6.5车辆离开时,核对凭证、车辆无误后放行,如需收费按照相关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4.6.6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
4.6.7 免费车辆放行前,相关部门或人员需填写〖车辆免费申请单〗,车场收费人员根据项目经理审批完成的申请单放行车辆。
4.6.8秩序维护部每月需根据〖车辆免费申请单〗数量统计临停免费车辆的情况报项目经理及公司财务经理审核,最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免费月卡车辆按公司审批流程执行。
4.6.9如停车收费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车场收费人员需根据客户服务部每月提供的月卡车辆明细对进出车辆进行核实,如未办理月卡车辆,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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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手册
版 本:第3版
交通及停车场管理作业指导书
文件编号:
〖外来车辆进出登记表〗详细记录所有临时停放车辆信息。
4.6.10秩序维护部每月需对异常抬杆的情况进行统计,报项目经理审阅。
4.7停车秩序管理
4.7.1秩序维护员对停车位使用情况进行巡查,防止乱停乱占现象。若出现乱停车情况,秩序维护员应立向当值车辆管理员(秩序维护领班)汇报,车辆管理员(秩序维护领班)应对乱停放车辆进行纠正。
4.7.2秩序维护员巡查过程发现交通标识、标牌、配套设施及清洁状况等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7.3秩序维护员巡查中发现车辆未关门窗、未上锁、未熄火、未关灯、有遗留物品、漏油等非正常现象时应立即上报车辆管理员(秩序维护领班),予以特别关注或特别处理。
4.7.4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对于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允许其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要督促车主清理周围卫生。
4.7.5车场车辆如发生油、气、水滴漏等异常情况,秩序维护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直属上级,并做好登记。
4.7.6制止在停车场内进行练习驾驶的行为。
4.7.7夜晚在机动车场值勤的秩序维护员须穿反光衣。
4.8非机动车管理
4.8.1非机动车应整齐停放于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在路边、通道、楼道、机动车位等处。
4.8.2有条件的项目应设置充电装置,方便电动车充电。
4.相关记录
〖车辆停放异常状况信息表〗
〖车辆免费申请单〗
〖免费车辆信息统计审批表〗
〖异常抬杆月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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