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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1 发布

72_企业职工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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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工 离 职 管 理 制 度 文件编号 版本/更改 ‎1/0‎ 页 码 第 1 页,共 4 页 生效日期 ‎2019-4-10‎ 第一条、目的 ‎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完整地交接工作,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管理制度办理并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涂层厂的在职人员解除其职务、劳资关系时的操作程序及控制事项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公司员工的离职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 1.员工申请辞职。‎ ‎ 2.员工自动离职。‎ ‎ 3.公司辞退。‎ ‎ 4.公司开除。‎ 第四条、员工申请辞职 ‎1.员工申请辞职原则上应在合同期满方能考虑其辞职;辞职必须提前30天预告申请,并以书面形式填写提交《员工离职申办表》,送交部门主管审核,行政人事主管核批,厂长/经理最终核准方能生效。‎ ‎ 2.未提前30天填写提交《员工离职申办表》者,依30天的实际预告天数扣薪。‎ ‎ 3.员工申请辞职与审批流程 ‎ 员工填写并提交《员工离职申办表》→部门主管审批→厂长/经理批准→行政人事主管批准(保存)→待一个月后由辞工人员再送交部门主管审批→仓库确认所领物品交还→厂长/经理批准→退厂牌、退宿舍、钥匙、考勤卡等由人事单位确认签 字后通知或凭此复印表→财务计算工资。‎ 离 职 管 理 制 度 文件编号 版本/更改 ‎1/0‎ 页 码 第 2 页,共 4 页 生效日期 ‎2019-4-10‎ 第五条、员工自动离职 ‎1.员工未按照本制度第四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辞工申请、审核批准和工作交接,擅自离开公 司者,视为自动离职。‎ ‎ 2.凡员工一个月内连续旷工满3天或一个月累计旷工满5天者,视为自动离职(旷工开除);各部门主管对自动离职人员要求在5天内按照《自离人员报告单》上报行政科,以便及时了结其自离人员人事劳务关系。‎ ‎ 3.自动离职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赋予的一切待遇,对公司造成重大危害与损失的,公司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第六条、公司辞退 ‎ 1.凡公司员工若有发生《行政奖罚管理制度》所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在提前预告的情况下,对其作出辞退处理。‎ ‎ 2.用人单位负责督导拟辞退人员填就《员工离职申办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任务,事毕,转交人事单位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条、公司开除 ‎ 1.凡本公司员工若发生《行政奖罚管理制度》所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对其作出开除处理。‎ ‎ 2.用人单位负责督导拟开除人员填就《员工离职申办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任务,事毕,转交人事单位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离职手续办理要求 ‎ 1.因于各种情况之下的需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均统一规定上午时间持《员工离职申办表》前往行政科办理有关的事务处理工作,如:厂牌、考勤卡、钥匙、‎ 离 职 管 理 制 度 文件编号 版本/更改 ‎1/0‎ 页 码 第 3 页,共 4 页 生效日期 ‎2019-4-10‎ 住宿用品、所借物品等的移交或退还处理。‎ ‎2.被开除、辞退和申请辞职之人员,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前均须配合公司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和相关事务处理的终结工作,并确保得到有效确认。凡不配合执行或执行不彻底者,行政科可会同财务部门在其工资款中酌情扣以损失赔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可不予计算或结算其任何工资款项。‎ ‎ 3.在上午11点前,行政科需为离职人员处理完毕以上所述的各项终结工作,离职人员需将个人行李搬往保安室进行检查与寄存。‎ ‎ 4.离职人员持有效的《员工离职申办表》复印件(注:原件行政科存档备查)到财务部门并经财务部门查验无误后予以计算或结算其工资。‎ ‎ 5.离职人员计算或结算工资后,当日应完全离开公司,由保安负责督导执行。‎ 第九条、离职人员工资计(结)算与工资领取方法之特别规定 ‎ 1.正常申请辞工经批准的人员,其工资按正常时间计算和正常统一规定的时间发放即薪资打入“银行卡”中。‎ ‎ 2.被开除或辞退的人员,除按《行政奖罚管理制度》中的有关条款处罚外,视情况可以考虑一次性结算工资。‎ 第十条、试用期内员工辞职特别规定 ‎ 1.为防止试用人员随意、故意或蓄意行为被公司开除或不辞而别,浪费公司大量人力和物力,故新进员工凡在试用期内7天(含)辞职(退),无任何薪资结算。‎ ‎ 2.新进员工在试用期一个月内(含)辞职(退),其薪资公司将以“石狮市最低保障工资标准”且按出勤天数计薪,超出一个月辞职(退)的员工薪资则将依公司次月所拟标准发放。‎ 第十一条、行政科负责对“旷工开除(自动离职)、辞退、开除”的人员及事因,及时发 离 职 管 理 制 度 文件编号 版本/更改 ‎1/0‎ 页 码 第 4 页,共 4 页 生效日期 ‎2019-4-10‎ 布“书面通告”,以作警示。‎ 第十二条、行政科负责每月制作《员工流入明细表》、《员工流出明细表》和《员工录用与离职分析表》,以利内部检讨及有效管制员工的“复职”问题。‎ 第十三条、复职管理 ‎ 1.凡是被公司开除、辞退的员工,均不得再次招入录用。‎ ‎ 2.凡自动离职的员工,需再次复职必须待三个月后视情况方能考虑录用。‎ ‎ 3.对于按照正规程序办理辞职的员工,若需复职公司视情况给予考虑,并按规定以新进人员办理其入职手续。‎ 第十四条、附表 ‎ 1.《员工离职申办表》‎ ‎ 2.《员工录用与离职分析表》‎ ‎ 3.《员工流入分析表》‎ ‎ 4.《员工流出明细表》‎ ‎ 5.《自离人员报告单》‎ 批 准 审 核 制 定 行政科 制/修订日期 ‎2019-3-23‎ 员工离职申办表 厂 别: 离职类别:□申请辞职 □辞退 □开除 ‎(一)‎ 辞 职 申 请 与 审 批 姓 名 部 门 岗位/职务 辞职原因 入职时间 申请日期 部门主管 厂长/经理 行政主管 ‎(二)‎ 离 厂 手 续 办 理 与 批 准 部 门 办 理 事 项 办理结果 负 责 人 部门主管 工作交接事项等 仓 库 工具及劳保用品等 文档中心 文件/资料借阅情况等 厂长/经理 对上述事项之确认 人事单位 退宿、钥匙、厂牌等确认并签字完毕后方可计(结)算工资。‎ 交回本表离厂 ‎(三)‎ 特 别 规 定 与 说 明 1. 员工辞职按照《离职管理制度》须提前30日书面申请,其申请与审批流程如下:①提交《员工离职申办表》→②部门主管审批→③厂长/经理审批→④行政主管批准(暂存)→⑤待30日后辞工本人再送部门主管审批→⑥仓库→⑦文档中心→⑧厂长/经理批准→人事单位(原件存档)→(10)财务(送复印件)。‎ 2. 凡离职人员必须按本表所书“流程”进行,且本人亲自办理,否则,不予计(结)算工资。‎ 3. 申请辞工期间请假不得超过3天,否则,每天处罚100元。‎ 4. 未提前30天填写提交《员工离职申办表》者,依30天的实际预告天数扣薪。‎ 5. 离职人员其薪资按公司正常时间统一发放。‎ 6. 本表流向:人事→财务(一式两联,原件人事存档,复印件送财务)‎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