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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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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合规性评价记录表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度条款 实施情况 合规性 备注
1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为两级。(二)二级管理机构是各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各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并履行相关安全管理职责。 符合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一)员工总数少于100人的各单位必须配备至少1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员工总数超过100人(含)的各单位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各分公司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部(安全管理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符合
2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和考核工作。 各分公司经理组织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月、季度、年度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符合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所有岗位;每位员工都应承担或负有所任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分公司组织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符合
第三十条 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对员工岗位责任制的评估与更新,更新情况应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公司将在公司OA办公平台中予以公示。 各分公司印发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分公司公告中予以公示。 符合
3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机构。
(三)各单位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设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分公司成立并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兼职安全员。 符合
第十条 各单位按照第一责任人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进行分解,并与相关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不得低于公司发布的目标。 各分公司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各部门、岗位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考核标准,层层签订《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符合
4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下设服务机构总部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所管辖范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各分公司成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符合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分公司在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符合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公司按要求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履行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符合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的基本要求。
1.各单位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和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登记表》,存入消防档案,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2.由公司代业主运行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各单位应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管理。由业主单位负责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各单位应按照业主的指令协助开展日常检查和监控,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巡查制度,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落实消防管理措施,并制订灭火方案。
6.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组织制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灭火、疏散预案等。
7.各单位应当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动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指定安全负责人并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各分公司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登记建档;重点防火部位实行挂牌管理,定人、定岗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按规定配置防火标志及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履行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符合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分公司执行公司《消防工作管理办法》《消防防火管理规定》《消防装备器材管理办法》《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消防安全制度,并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符合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二)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等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各单位每月至少应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每月防火检查记录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主体责任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取得检测报告,存档备查。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人员值班,并持证上岗。
(五)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并建立档案资料,说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分公司为业主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的检查,并如实记录;自动消防设备设施的维保由业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 符合
"第十七条 火灾隐患的整改。
(一)应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二)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
1.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2.对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不能当场整改且涉及业主单位的火灾隐患,应及时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报业主单位消防主管部门。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涉及业主单位的火灾隐患,应及时跟进整改进度,并做好记录。" 分公司接到或发现火灾隐患后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且涉及业主单位的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报业主单位;火灾隐患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档案由消防队保管。 符合
"第十八条 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在职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三)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分公司新入职员工岗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使用实操培训,新入职员工、志愿消防员及重点防火部位员工参加。公司统筹流域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参加设备设施操作员取证培训。 符合
"第十九条 应急演练。
(一)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二)应急演练的要求。
存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分公司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火灾现场处置方案符合要求;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符合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各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消防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档案的统一管理,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分公司每月对营地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的检查,档案由安全保卫部统一保管,并及时归档。 符合
5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一)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按照公司预算工作计划进行,不单独进行调整。
(二)每年年末,各单位编制《××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表》,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分公司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报备。 符合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统计。
各单位应编制《××年×季(年)度安全生产费用统计表》,并报安全管理部。" 分公司每季度统计整理安全生产费用统计表并报安全管理部。 符合
"第十四条 外协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
公司仅对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文件规定的外协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管理。" 分公司外协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符合要求。 符合
6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知识培训。
(二)各单位应当积极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 符合
"第十二条 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价。
(一)各单位应根据业主提供的职业危害评价报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以及作业场所的具体情况,识别职业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治计划和控制措施。
(二)各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员工健康的技术、设备和材料等;对已采用的技术、材料和设备等,应进行识别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得故意隐瞒其职业危害。" 分公司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识别,并制定控制措施。 需关注 分公司应与当地业主沟通将可能存在职业危害风险的区域纳入业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范围。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告知与公示。
(一)各单位在与可能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或作业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后果和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附件中注明。
(二)各单位应在存在职业危害的区域设置公示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在业主方作业现场,如业主已公示,则不需另外进行公示。
(三)各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管理工作,识别和评价本单位员工作业区域内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向有关单位索要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予以公示。" 分公司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可能接触的职业危害作为合同附件,并在员工入职时告知可能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预防措施;在可能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预防和公示。 需关注 员工入职培训时结合岗位情况进行的职业危害书面告知,并纳入人事档案管理。
"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防护。
(一)各单位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各单位应监督员工遵照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三)各单位不得将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四)各单位应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分公司按要求为员工配置劳动防护用品,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使用。 符合
"第十六条 职业健康监护。
(一)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二)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三)各单位应针对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抽查。
(四)禁止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工作,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症和职业健康损害的员工;对需要复查或医学观察的员工,及时安排其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应帮助其积极进行治疗。"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无未满18周岁员工,按要求为怀孕女职工安排工作、休假;不定期开展员工劳动防护检查;无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人。 符合
"第十七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一)各单位应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建立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设置专人管理。" 分公司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 符合
7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公司应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分为以下八类: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三)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四)员工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五)转复岗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六)员工“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七)违章人员脱岗安全教育培训。
(八)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分公司按要求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包括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并按计划进行培训;按要求开展新入职员工、转复岗员工、“四新”、违章人员脱岗、外来人员等安全教育。 符合
"第十五条 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一)培训对象:新入职员工。
(二)培训时间:总学时累计不得少于24学时;接触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岗位的新入职员工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
(三)培训内容:见《新入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
(四)培训目标: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档案由安全生产部保存。 符合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组织的外送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等培训工作结束10天内,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培训。 符合
第二十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与其作业相应的证件不得安排上岗。 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允许从事特种作业。 符合
第二十六条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新入职员工,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合格、不上岗”工作要求。 符合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由组织培训的部门和单位保存,以备查验。 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根据培训层级分别由由安全生产部、各部门及班组保存,年度教育培训资料统一归档。 符合
第二十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包括与员工培训活动有关的重要信息和文档资料,包括:培训审批表、培训协议、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培训评估资料、培训课件、考核资料(试卷、评分表等)、记录表格、图片等资料。 分公司按要求保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符合
8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评审前,应当组织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预案进行桌面演练,通过桌面演练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分公司按要求在应急预案评审前进行桌面演练。 符合
"第十八条 公司级应急预案须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评审通过,公司批准后执行。
各单位应急预案由其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经各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评审,逐级审批后印发。 符合
第十九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向本单位员工发布应急预案。涉及公司秘密和业主秘密的,应按照要求发布应急预案简本。 分公司应急预案在OA办公平台中予以公示。 符合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备案:
(一)公司级应急预案报雅砻江公司备案。
(二)各单位应急预案报公司、业主单位备案。" 分公司应急预案按要求进行备案。 符合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培训应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分公司开展节假日出行、交通、地震、防汛防地质灾害等应急避险知识培训;制订了半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严格遵照执行。 符合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估。
(一)公司各单位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提出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与实施的方法,指导相关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二)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规定。
1.各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演练可采用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的方式,进行全面演练或功能演练,并填写《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2.各单位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时,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综合性演练。" 分公司按要求制定半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严格遵照执行;重大活动前开展专项检查及演练;应急演练频次符合要求;综合演练、单项演练按要求进行记录。 符合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的评估。
(一)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在应急演练结束后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问题,填写《应急演练评估表》。
(二)各单位应在处置事件结束后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问题,填写《应急处置评估表》。" 分公司综合演练、单项演练按要求进行记录、开展演练评估。 符合
9 风险评估及变更管理办法 "第六条 风险评估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公司相关文件对本单位管理区域和作业活动涉及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辨识。
(二)各单位对已辨识出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分类、合并(同类)、登记,根据本办法对所有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评估、汇总。
1.各单位辨识出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原则上每年12月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2.特殊情况下,如发生较大及以上风险的危险源、环境因素变更时,涉及风险变更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风险变更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在变更发生后15个工作日上报正式更新后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评估、汇总文件。
(三)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危险源、环境因素汇总和评估表进行整理,形成重要危险源、环境因素清单,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
(四)各单位应结合公司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结果,建立本单位危险源清单,绘制本单位管理区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分公司按要求对管理区域和作业活动开展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并按时上报;根据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绘制营地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符合
第十一条 各单位将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辨识、评估的结果及对应的控制(应急)措施、变更方案等交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涉及公司层面的变更应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核,报公司批准;只有经审核批准的变更项目才能实施。 分公司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结果逐级审批。 符合
"第十五条 环境因素的评估采用“是非判断法”,其评估基准如下:
(一)对于违反法律及强制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如排放超标等情况),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二)环境因素并不违法,但当地相关政府部门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环境因素,应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三)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限制使用或限期替代使用的物质(如:1211灭火器等),应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四)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泄漏应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五)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计会产生严重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如火灾、危险品泄漏等),应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六)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明确要求的环境因素应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七)其他环境因素由公司评定。" 分公司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采用“是非判断法”。 符合
"第十八条 重要危险源的确认方式(是非判断)。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三)曾经发生过事故仍无有效控制措施的。
(四)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事故的危害,且无适当控制措施。
(五)D值大于等于100的。
符合上述一条或几条者应认定为公司重要危险源。" 分公司重要危险源确认方式符合要求。 符合
10 特殊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任职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具体如下: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符合
第十二条 特殊岗位人员的配置应坚持“先培训取证、后上岗作业”的原则。 分公司所有特殊岗位人员都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上岗。 符合
"第十三条 特殊岗位人员的招聘。
(一)特殊岗位人员招聘管理按照公司《员工招聘与入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特殊岗位人员的招聘原则上应优先选用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证件的应聘人员,并由招聘人员审核应聘人员特殊岗位上岗资格证的有效性,不符合特殊岗位人员任职要求的一律不得任、录用。
(三)若选用未持证人员未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应聘人员时,应在入职前要求其进行职业卫生体检,以便核实是否存在职业禁忌症,否则不得录用,录用后应及时安排其参加相关资格培训,取得相关操作资格后方可从事资格证许可的作业。" 分公司按要求招聘特殊岗位人员,并对证件进行验证。 符合
第十四条 公司聘用的特殊岗位人员应在入职后15个工作日内纳入到各单位《特殊岗位人员管理台账》进行有效管理。 分公司按要求及时将新入职特殊岗位人员证件信息录入《特殊岗位人员管理台账》。 符合
"第十五条 特殊岗位人员培训管理。
(一)取证和复审培训。各单位应识别本单位从事特殊岗位的人员及其操作项目,并将特殊岗位人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含初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
特殊岗位人员初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按照公司《员工外训管理办法》执行。
(二)岗前和日常培训。初次取得特殊岗位证的人员在独自上岗作业前应经过本岗位相应的安全知识、技能训练和实际操作训练后方能上岗作业。" 分公司按要求建立特殊岗位人员管理台账,特殊岗位人员取证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按要求开展特殊岗位人员岗前及日常培训。 符合
11 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条 公司级季度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检查。
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的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自查。
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组织实施的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第十二条 日常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检查。
由各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责实施的经常性现场检查,每周至少开展两次。
第十三条 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检查。
由各单位,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等特点,组织相关人员,对防汛、防地质灾害、防雷、防火、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第十四条 不定期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检查。
公司组织的临时性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组织实施。"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隐患排查与治理闭环管理。 符合
"第十六条 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检查前应根据本单位作业方式和特点编制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检查表单,并按照表单内容进行对照检查。
(二)检查中,若发现有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须立即责令停工,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若发现“三违”行为时,须当场予以纠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目和事故隐患等问题须逐项记录,并建立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检查档案。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项目和重大事故隐患,须发出《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并记录整改结果。" 分公司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检查符合工作要求和程序:检查前制定标准表单,检查中当场纠正“三违”,检查发现隐患登记建档并闭环管理,重要隐患发《整改通知单》。 符合
12 日常生产安全检查及日志管理办法 "第八条 日常生产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具备操作资质,人员作业状态是否良好,外来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施工。
(二)作业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在用工具是否安全,消防设备设施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三)作业方法是否合理,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高风险作业是否有人现场监护。
(四)作业现场是否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是否在现场准备了应急装备,现场防护措施是否有效,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悬挂了醒目的安全标识。
(五)日常生产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跟踪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其他应纳入检查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分公司日常生产安全检查范围、内容符合要求:包括人机料法环测及日常交办工作、上级单位文件传达落实、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等。 符合
"第九条 各单位以班组为单位建立《日常生产安全检查日志》,班组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在完成日常生产安全检查后,应填写《日常生产安全检查日志》。
第十条 各单位班组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检查日志,并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检查日志;确需修改的,应在相应修改位置签名并填写修改日期。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保管检查日志,原则上由各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管。各单位班组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在每月5日前移交上月完成的检查日志。
第十二条 各单位的日常生产安全检查及日志管理工作档案的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执行。" 分公司各班组级《日常生产安全检查日志》管理符合要求:各班组按时开展检查、记录并签字,检查日志每月5日前交由安全生产部统一存档。 符合
13 安全作业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安全操作规程,在作业现场张贴上墙,并将制定、修订的安全操作规程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分公司按要求编制相关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图示化操作规程。 符合
第十五条 安全操作规程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另有要求,从其规定;因工艺、设备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修订。 分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按时进行修订,新购置设备均编制操作规程。 符合
第十七条 新入职员工和调整岗位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不准上岗作业。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分公司新员工及特殊岗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工作要求,特殊岗位人员都持证上岗。 符合
"第十八条 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第十九条 作业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终止作业,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汇报;经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 分公司按要求落实作业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工作场所安全条件确认、作业过程控制等要求。 符合
第二十条 作业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好物料及不合格品的整理与处置工作,执行交接班制度,完成作业记录。 分公司作业后严格执行“工完料尽场地清”管理要求,及时填写工作记录。 符合
第二十一条 作业场所实行定置管理,做到区域明确、标识清楚,生产和服务所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生产现场无废弃物,垃圾定点放置。 分公司固定及临时作业场所均执行6S管理要求。 符合
第二十二条 作业场所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和设施。各种信号、照明、监测仪表、安全防护装置、防雷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等,不得随便拆除或挪作他用。 分公司各作业场所、设施设备按要求张贴符合国标的警示标志,防护装置及检测仪表完好可靠。 符合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充分识别本单位高风险作业活动,做好高风险作业活动的界定和分类,制定高风险作业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分公司开展高风险作业任务风险评估,制定高风险作业清单,严格执行高风险作业审批及现场监护等管理要求。 符合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有作业限制的施工区域或按规定需申报的高风险作业活动,如: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清漂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作业时必须按《高风险作业许可证》的流程履行审批手续。 分公司高风险作业按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符合
"第二十八条 高风险作业活动应指定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高风险作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相关手续办理,监督安全防护措施的执行落实,合理调配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十九条 高风险作业活动应指定作业安全监护人,负责确认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监督整个作业过程的实施,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出现异常情况命令停止作业。在高风险作业过程中,作业安全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第三十条 大型高风险作业活动应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协调指挥,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方案或计划,必要时应征得业主单位的同意或审批。
第三十一条 高风险作业活动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分公司高风险作业活动作业手续、安全交底、作业监护及作业后现场清理检查符合要求。 符合
1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应具备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许可,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应符合许可证的许可范围。
(二)危险化学品的经销商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销商所经销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应符合许可证的许可范围。" 分公司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符合
"第九条 采购管理部门应在对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的资质材料审查并认可后,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和《供应商管理规定》等制度的相关规定采购危险化学品。
第十条 采购管理部门应向供应商索取与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十一条 公司所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及其安全标签应符合国家标准,随包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 分公司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现使用化学品均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及其安全标签应符合国家标准。 符合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
(一)公司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工作。装卸负责人应将要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注意事项告知员工,监督其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二)危险化学品装卸的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三)在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时,同一作业区域不得进行其他物品的装卸。
(四)在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饮食,应避免皮肤裸露部位与接触过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物品接触。
(五)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作业人员应轻装轻卸,严禁拖、拉、抛、滚、摔,严禁损毁包装容器。
(六)装卸完成后,应及时清洗面部、手部、防护用具(含劳保服等);公用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并标示。
(七)涉及危险化学品装卸的其他工作。" 分公司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装卸过程严格执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相关管理要求。 符合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应由供货商负责,运输单位应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二)各单位内部转运时,应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班组兼职安全员随车押运,随车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应急处置措施等知识,并应将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如实告知驾驶员,随时监督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各单位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倾倒、防碰撞、防泄漏、防交叉污染的安全措施;禁止食品与危险化学品同车运输;禁止用无固定措施的车辆(如:叉车、装载机、挖掘机等)搬运油料、压缩气体气瓶等危险化学品。" 分公司按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内部转运过程中押运及固定等安全措施。 符合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验收。
(一)危险化学品由采购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供货单位三方共同验收。
(二)危险化学品收货时,库房管理员应按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物品的名称、规格、包装、标签、数量、质量,并保留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到货物品与应采购物品标准不相符的不得接收,物品性质不清楚不得入库。" 分公司按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和检验危险化学品信息,并保留安全技术说明书。 符合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危险化学品领用及使用台账》,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和《工作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妥善管理,以确定危险化学品的库存和使用情况,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 分公司按要求建立《危险化学品领用及使用台账》,详细记录使用情况。 符合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一级包装打开后,次级包装上无产品名称及安全标志的,需在次级包装贴上产品名称及安全标志。 分公司危险化学品按要求张贴产品名称及安全标志。 符合
"第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正确佩戴与之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在作业场所和作业过程中严禁饮食。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在包装打开取用后应及时密封,防止易燃或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或成份失效。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应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消洗,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分公司按要求制定危险化学品操作规范,严格要求使用人员正确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危险化学品密封保存。 符合
"第二十二条 危险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原则上由供方或处置单位负责统一回收处理;负责进行危险废弃物处置的单位应具备与其经营活动相符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容器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和设施,暂存场所和设施应有防雨淋、防晒、防泄漏、防渗漏、防火等措施,不得随意抛弃。
第二十四条 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暂存场所和设施,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分类标识。
第二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发生泄漏时,各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报告。" 分公司农药包装交由农药供应商回收处置;危险化学品独立存放场所按要求设置安全标志。 符合
15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现场直接与员工在同样条件下工作的相关人员可参照《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配置劳动保护用品;短期或临时参加劳动的相关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配置劳动保护用品。 分公司按要求为员工配置劳动防护用品,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使用。 符合
"第十八条 经常深入作业现场的公司部门管理岗位员工,可由部门提出增配劳动保护用品申请(请示),经公司审批后,一次性审批发放。
第十九条 外协单位人员在公司生产作业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外协单位按照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配备,各单位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 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或者有卫生防护要求的工作场所应配备应急劳动保护用品,应放置于现场,并设置醒目标志。" 分公司按要求督促外协单位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在水厂、污水厂、配电房、农药库房按要求配置劳动保护用品,并设置安全标志。 符合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验收。
(一)经营管理部应根据所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类别,结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制定验收标准。
(二)劳动保护用品购入后要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同批次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抽检率不得低于10%。
(三)配送至各单位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各单位办理验收和入库手续,收集劳动保护用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确保劳动保护用品各种证件齐备。
(四)所采购劳动保护用品存在厂家名称不符,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检验报告、安全标识等缺失和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时,各单位不得验收、严禁入库;并应及时退还供应商。" 分公司按要求办理劳动保护用品的验收、入库手续,劳动保护用品符合标准,合格证、安全标识等文件齐全。 符合
"第二十四条 临时聘用人员和公司正式员工同等享受公司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或者领用台账,并由劳动保护用品领用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员工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可及时提出退换,各单位在确认后应予以退换。
第二十七条 因员工病假、事假、工伤假、产假、脱产培训、借调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1个月及以上的,应按照在岗时间和劳动保护用品标准配备时间顺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不含低值易耗品)时间。" 分公司按要求为员工配置、发放、退换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台账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符合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使员工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第三十条 特种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安全带等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应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使用人进行培训。" 分公司按要求在新员工入职培训及日常工作中开展劳动防护用品基本知识及使用培训。 符合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对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作业现象应及时纠正。 分公司按要求在月度检查及日常检查中开展劳动保护用品佩戴及使用情况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使用。 符合
16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第十条 公司各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须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不得有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行为。 分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事故。 符合
第十一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指:事故的负伤人员、在事故现场的工作人员、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或者遇到无法联系单位负责人的特殊情况时,可以直接向安全管理部报告。 分公司按要求上报事故。 符合
第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向安全管理部和公司分管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报告,发生公司级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分公司经理按要求上报事故。 符合
第十三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0分钟内电话报告安全管理部,在24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报安全管理部。 分公司按要求在40分钟内电话报告、在24小时内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 符合
第十六条 发生人身伤害生产安全事故时,现场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将受到伤害的人员转移至安全地点,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防止事故扩大或继发事故的发生。 分公司按要求及时有效救护事故现场受伤害人员。 符合
第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分公司按要求处置事故并启动应急预案。 符合
第十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散交通等原因,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分公司按要求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符合
17 外协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各单位应对外协单位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进行审查,未通过资质审查的外协单位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实施。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外协单位资质审查。 符合
第九条 公司与通过资质审查的外协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样)》作为合同附件或在项目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 符合
"第十一条 进场手续办理。
在项目实施前,各单位应为外协单位办理《外协单位进场审批表》和外协单位临时通行证。人员和车辆临时通行证遵照雅砻江公司相关要求执行,各单位协助办理。" 分公司按要求办理外协单位进场手续。 符合
"第十二条 进场安全教育。
(一)各单位应对外协单位提供和解释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外协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事宜,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应督促外协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外协单位妥善保存教育记录,对其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考核。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进场作业。" 分公司按要求组织开展外来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文明生产、营地管理要求、注意事项、作业风险及控制措施等,培训记录由安全生产部保存。 符合
"第十三条 进场安全技术交底。
各单位应对外协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外协单位安全技术交底》。"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外协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交底单。 符合
"第十四条 进场人员备案。
外协单位进入公司作业现场的人员,如: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特殊工种等,应事先进行备案,填写《外协单位进场人员统计表》。外协单位进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应报原资质审查单位进行作业资质审查,并重新备案。" 分公司按要求对外施工人员进行备案,并签订《外来施工人员安健环承诺书》。 符合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地对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其他不符合项目,应以《整改通知书》(表样见《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附件)的形式督促其整改。 分公司按要求外来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涉及高风险作业的履行审批程序。 符合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要求外协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协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得到整改。外协单位自行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应形成记录,并妥善保存,以便查验。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 符合
18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办法 "第八条 设备设施采购的安全要求。
(一)设备设施的性能应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要求。
(二)同类设备设施比选时,应选择环保、安全防护和保护员工健康等方面更优异的设备设施。
(三)禁止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耗能大、不安全、对环境可能造成破坏的设备。设备采购单位可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查询《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
(四)特种设备采购时,应明确供应商必须满足的安全和环保指标。" 分公司按要求采购符合安全、环保、健康等标准的设备设施。 符合
"第九条 设备设施验收的安全要求。
(一)设备设施验收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机械设备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对设备设施的安全和环保性能进行验收。
(二)安全和环保性能无法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和合同条款规定的设备设施不得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不得投入使用。" 分公司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符合要求。 符合
"第十条 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
(一)设备设施的使用人或管理人员应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组织整改。
(二)设备设施的使用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操作安全防护装置失效、部分失效、缺失的设备设施。
(三)任何人员不得停用、拆卸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确因维修保养需临时停用、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时,应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相关要求进行作业,并在维修保养完成后及时恢复。"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经常性检查、维护、维修,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可靠。 符合
"第十一条 设备设施的安全放置。
(一)设备设施的放置场所应预留方便操作人员作业的通道,且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阻挡消防设备设施的正常操作。
(二)设备设施停用放置后,应断开电源、切断油路、封闭可能造成伤害的危险部位,防止误启动对人员造成伤害。" 分公司设备设施定置定位管理符合要求。 符合
"第十二条 设备设施的安全标识。
(一)各单位应在设备设施上张贴设备设施责任人标识,并在危险部位或区域张贴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
(二)各单位应按照定置定位管理的原则,对现场设备设施进行定置定位管理,在地面设置必要的标线、标识。
(三)停用或报废的设备设施应标识“停用”、“报废”标牌,防止误操作。" 分公司按要求制定并张贴设备设施责任人标识,设备设施实行定置定位管理,停用或报废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标识。 符合
"第十三条 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
(一)设备设施的使用单位在正式使用前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确定设备设施管理责任人。
(二)设备设施的使用单位在正式使用前,应组织员工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维护保养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操作资质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五)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应监督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并形成相关记录。" 分公司按要求编制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初次使用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符合
"第十四条 设备设施的检维修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台账,以备查验。
(二)设备设施的管理责任人或操作人员应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工作;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维修,不得带病运行。
(三)大型设备设施检维修作业管理按照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相关记录台账存档备查。 符合
"第十五条 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安全管理。
(一)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须遵循能降低能耗、降低员工劳动强度和提高安全性能的原则。
(二)各单位在进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前,应对更新改造后的能耗、员工劳动强度和安全性能等方面进行分析对比,并纳入更新改造方案中。
(三)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方案须报公司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特种设备的更新改造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更新改造外协单位须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
2.特种设备更新改造须报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各部门应配合特种设备更新改造单位进行申报。
3.特种设备更新改造完成后,须报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公司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符合要求。 符合
"第十六条 设备设施的报废安全管理。
(一)设备设施的报废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二)特种设备的报废须经公司同意后,由设备所属单位填写“特种设备注销(报废)申请”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注销手续。" 分公司设备设施的报废安全管理符合要求。 符合
"第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档案,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档案由各单位保存,以备查验。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档案包括:验收单、说明书、操作规程、检查表、检维修记录、特种设备管理台账、更新改造记录、检验/备案记录等。" 分公司按要求收集整理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档案。 符合
19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九条 各单位应提高水、电、燃气、燃油等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其消耗,从源头削减污染,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 符合
第十条 各单位应严格控制生产、服务过程中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的排放,严禁超标排放。 分公司按要求运行污水、运水烟罩等废弃物处理设施。 符合
"第十一条 能源消耗管理措施。
(一)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节能意识,张贴必要的节能提示标签。
(二)加强用能设备设施的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
(三)减少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四)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应用智能调控装置。
(五)对食堂、开水间、锅炉房、接待中心、车班等管理范围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节能降耗宣传,实施节水、节电、节油等能耗措施。 符合
"第十二条 污水管理措施。
(一)采用环保型清洗剂。
(二)在含油污水管网前端设置隔油池并定期清理。
(三)在含油污水管网前端安装格栅,防止加工废料、食物残渣进入污水管网。
(四)禁止油料、油漆、农药及其他污染物排入污水管网。
(五)生活污水应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排入所在地市政排水管网,或者经过营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六)严格落实污水处理设施的操作规程,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定期联系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污水水质监测,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 分公司按要求运行、维护业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设施,每季度开展污水水质检测。 符合
"第十三条 废气管理措施。
(一)扬尘管理。
1.定期采取清扫和洒水措施降尘。
2.禁止运渣车辆进入营区、禁止燃烧污染物。
3.裸露的土壤应及时覆盖。
(二)油烟管理。
1.厨房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2.定期清洗、维护抽油烟机和烟气净化设施,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营地扬尘管理,食堂运水烟罩运行正常,油烟机每季度清洗一次。 符合
"第十四条 噪声管理措施。
(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施,严格控制产生噪音的作业时间,原则上夜间作业不超过21:30,早晨作业不早于7:30,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并报相关负责人批准。
(二)对产生噪音的部分和非噪音部分之间进行分区,做好噪音控制措施。"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营地噪音控制措施。 符合
"第十五条 固体废弃物管理措施。
(一)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1.一般生活垃圾、渣土、废砖瓦、食品加工的边角下料及潲水等按照规定由具备资格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2.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固体废弃物,如:电线电缆头、废纸、钢材等应分类并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统一处置。
(二)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1.联系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2.处置过程应做好管理台账和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的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分公司无相关废弃物排放,生活垃圾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清运、处置;分公司农药包装交由农药供应商回收处置。 符合
"第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档案,档案由各单位保存,以备查验。
环境保护工作档案包括运行记录、清洗记录、检测记录、评价文件、转运记录、处置记录等相关资料。" 分公司按要求整理、保存环境保护工作档案。 符合
20 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台账》,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账内容应包括隐患所在单位及区域、检查日期/人员、隐患内容、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处置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和验收确认时间/人员等内容。 分公司按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台账》,隐患台账要素符合要求。 符合
第十六条 各单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包括本单位发现的、上级单位检查发现的和政府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应参照公司《风险评估及变更管理办法》对事故隐患的风险程度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并纳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台账》,实施监控治理。评估为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分公司按要求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目前无重大隐患。 符合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排查与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本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 分公司按要求制定《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相关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到位,严格执行“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原则。 符合
"第二十条 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后仍为事故隐患的需重新填写《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台账》,原有隐患予以销号。
未能按期治理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经重新评估仍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须按规定重新制定治理方案,进行整改。对经过治理、危险性确已降低、虽未能彻底消除但重新评估定级降为一般事故隐患的,可划为一般事故隐患进行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中予以销号。" 分公司隐患排查与治理符合闭环管理工作要求,目前无重大隐患。 符合
第二十一条 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各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重大事故隐患应形成验收报告,主要负责人及参加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分公司隐患排查与治理符合闭环管理要求。 符合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专用QQ群或微信群等互联网工具收集员工拍摄的隐患照片,并按照规定纳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台账》进行管理。多人针对同一事故隐患重复报告的,应按提交时间排序,确认第一名为上报者。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全员“安全质量随手拍”活动,第一报告人确认标准符合要求。 符合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按照事故隐患的数量、隐患的风险大小及整改意见等要素,每季度对报送的事故隐患重要程度进行评选,并给予物质奖励。
公司按照事故隐患的数量、隐患的风险大小及整改意见等要素,每半年对报送的事故隐患重要程度进行评选,并给予物质奖励。" 分公司按要求对报告人给予月度绩效加分奖励,每半年度评选活动给予实物奖励。 符合
第二十五条 事故隐患重要程度评选结果纳入班组评先评优,事故隐患随手拍季度评选获奖人员名单应列入本单位班组建设月报中。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 符合
第二十六条 有事故隐患随手拍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个人奖励并按《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取消本班组评先评优资格。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 符合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事故隐患随手拍信息管理,所有报送的内容一律不得对外发布或转发,如有违反将按照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追究当事人与管理人员的责任;QQ群或微信群的管理应按照公司《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 符合
21 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六条 各单位职责。
(三)各单位每个员工宿舍应设置员工宿舍安全责任人,负责督促员工宿舍住宿人员遵守公司员工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单位管理实施细则,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员工宿舍安全检查工作(见《员工宿舍安全检查记录表(模版)》)。
(四)各单位应对来访员工家属及其他人员进行登记,进行员工宿舍入住安全告知,并做好相关记录。" 分公司每个宿舍安全责任人为入住入住最高岗位级别或入职时间最长员工,按要求开展宿舍安全检查,对员工家属进行安全交底并签订安健环承诺书。 符合
"第三章 员工宿舍安全管理通用规范
第七条 员工宿舍内空调、热水器、洗衣机、饮水机、吹风机和加湿器等电器用电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产品自身要求。如:电热水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具备可靠的地线,必须使用固定三孔插座,且插座安装在淋浴用水喷溅不到的位置,并安装防水保护罩。
第八条 员工宿舍内应严格执行“人走关电”的规定。临时使用电器、设备时,应先插电源,然后再打开电器、设备开关;使用后应及时关闭电器开关并拔掉电器插头;在插、拔电源插头时,要用手握住绝缘体。
第九条 发现电器控制失灵、电线裸露、开关接触松动和漏电等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条 公司各单位员工宿舍应按消防安全相关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为员工租赁的员工宿舍应单独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按规定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应定期组织住宿人员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宿舍住宿人员应掌握常用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 员工宿舍住宿人员要自觉遵守员工宿舍作息制度,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
第十三条 最后离开员工宿舍的员工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发现门窗损坏应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 员工宿舍住宿人员要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拒绝陌生人进入员工宿舍,一旦发现陌生人员进入员工宿舍要及时制止并上报。" 分公司员工宿舍电器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作息管理等符合要求。 符合
"第四章 员工宿舍安全禁止条令
第十五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座和电器设备等,严禁私自维修电源线路、插座和电器设备等。
第十六条 严禁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等危险性较大的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员工宿舍做饭。
第十七条 选用拖线排插时应注意功率范围,禁止超负荷使用。
第十八条 禁止在员工宿舍内吸烟、焚烧物品等,应使用电蚊香防蚊,应使用应急手电进行应急照明。
第十九条 禁止在员工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物品,如汽油、柴油、机油、润滑油、油漆和农药等。
第二十条 禁止在员工宿舍内楼道、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应确保应急通道畅通。
第二十一条 严禁在员工宿舍放置易坠落物品,严禁向窗外扔杂物、垃圾、烟头等。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员工宿舍区饲养宠物、家禽等。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员工宿舍内擅自留宿他人,员工宿舍留宿他人应向本单位申请批准后方可入住,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员工宿舍内赌博、打架斗殴,严禁进行扰乱公共治安秩序的违法活动。" 分公司严格执行员工宿舍安全禁止条令。 符合
22 安全生产区域责任制管理规定(试行)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责任区域的划分。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要求,结合生产服务性质及场所区域分布实际情况,实施分区管理,主要区域划分如下:办公区、仓储区、生活区,以及物业服务区域、餐饮服务区域、安保消防服务区域、车辆驾驶服务区域、船运服务区域等作业服务区域。" 分公司按要求划分安全生产责任区域。 符合
"第十条 区域安全责任制清单建立及责任制公示。
(一)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区域责任制清单,明确责任区域以及责任区域对应的所有区域安全责任人员和职责等。
(二)能明确划分安全责任的区域,各单位应结合各业务板块责任分区管理要求在作业现场张贴区域安全责任公示牌。" 分公司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区域责任制清单,并张贴区域安全责任公示牌。 符合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月度安全质量综合检查开展区域安全责任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 符合
23 作业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试行) "第九条 作业前安全分析需求的确认。
(一)作业前安全分析需求的提出。
各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按照《作业前安全分析流程》对工作任务提出作业前安全分析的需求。
(二)作业前安全分析需求的审批。
1.现场作业人员提出进行作业前安全分析的需求后,各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需进行作业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
2.各单位业务管理部门通过查询公司及本单位安全操作(作业)规程、作业前安全分析工作档案等方式判断此项工作任务是否属于非常规工作任务、风险等级为重大风险的工作任务。
如果此次工作任务属于非常规工作任务或风险等级为重大风险的工作任务,各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应申请开展此项工作任务的作业前安全分析,并报由本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
3.工作任务有下列情形时,每次作业前需进行安全分析。
(1)公司规定的高风险作业。
(2)公司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接待。
(3)由作业人员首次实施的工作任务或启用新设备、新工艺和新作业工序的作业等。
(4)作业区域内存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其他可能影响作业安全的交叉作业等情况的工作任务。
(5)紧急状态下,应急预案处置设定的条件已经发生改变的工作任务。
(6)属地业主单位提出的需进行作业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 分公司按要求落实作业前安全分析需求的提出、审批等工作要求,非常规工作任务、高风险作业及重大活动等均执行作业前安全分析。 符合
"第十一条 作业前安全分析的实施。
(一)资料收集及核查。
作业前安全分析小组按工作任务要求,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安全资料,实地查看作业现场工作环境,主要收集和核查以下安全资料:
1.该类工作任务曾出现过的安全生产事件(故)。
2.实施此项工作任务的作业人员是否具备作业的知识技能和操作资格。
3.工作任务需运用到得新设备(工器具)、新材料、新工艺等。
4.作业区域及周边环境,包括:作业空间、照明情况、空气质量、应急通道及出口和其他可能影响工作任务安全进行的情况。
5.实施此项工作任务的安全管控关键环节。
6.其他情况。
(二)安全风险分析及评价。
作业前安全分析小组应识别此项工作任务的安全管控关键环节及风险,逐项填入《作业前安全分析表》,并采用《半定量风险矩阵》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等级评价,确定风险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制定。
1.作业前安全分析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风险逐个制定控制措施,将风险等级降至可接受的范围。
2.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作业前安全分析小组应按照先工程控制措施,后管理控制措施的原则,优先考虑工程类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选择的具体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
(四)作业前安全分析结论的审定。作业前安全分析完成后,作业前安全分析小组应按要求填写完成《作业前安全分析表》,经本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作业前资料收集及核查、分析及评价、风险控制措施制定、安全分析结论的审定等工作要求。 符合
"第十二条 工作任务实施前的风险沟通。
(一)工作任务实施前,作业前分析小组应组织召开作业前风险沟通会,进行作业风险培训及沟通。
(二)参与此项工作任务的所有员工都应参加作业前风险沟通会,应知悉工作任务分工及岗位安全职责,熟悉工作任务可能存在的作业风险及其控制措施,并签字确认。"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作业风险培训及沟通,并由作业人员签字确认。 符合
"第十三条 工作任务实施过程的风险管控。
(一)作业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应指定专人对工作任务实施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现场确认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工作任务实施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风险管控要求。
(三)工作任务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风险控制措施未得到有效落实的情况时,参与此项工作任务的每位员工都有权利停止此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任务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作业前未辨识出的风险或发生安全事件(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作业前安全分析小组应立即开展《作业前安全分析表》符合性审查,并重新进行作业前安全分析。"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作业前风险控制措施确认、作业过程中控制措施落实等工作要求。 符合
第十五条 在进行常规工作任务和轻微风险工作任务作业前,各单位应结合班组建设开展作业前简易安全分析,应在班前会(作业开展前)对该工作任务所涉及的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措施进行分析和讲解。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常规工作任务和轻微风险工作任务作业前简易安全分析。 符合
24 6S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是6S管理工作的执行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落实公司6S管理要求,并据此制定本单位6S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6S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6S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评。
(四)涉及本单位6S管理的其他工作。" 分公司按要求制定6S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在月度综合检查及日常常检查中对6S管理进行检查、通报并整改。 符合
25 车辆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一)1.车辆保养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根据汽车技术状况变化的规律,进行定期和非定期的保养维护作业,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1.车辆修理应贯彻“安全第一、定期检查、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车辆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的结果,按不同的作业范围和深度及时进行维修;如车辆出现故障,应就近选择维修厂家进行技术诊断。" 分公司根据不同车型,确定车辆行驶保养里程数,定期开展车辆保养;结合车辆三检、管理人员安全检查、修理厂每月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检查等措施,驾驶发现车辆故障,本着“应修则修,强制维修”原则,及时组织车辆维修,避免小修变大修。 符合
第三十一条 严禁任何非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因工作原因确有驾车需要,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分公司现有驾驶员均为专职驾驶员,无其他人员驾驶车辆情况。 符合
第三十二条 严禁驾驶员私自调换驾车。 分公司现有车辆均实行定人定车,无私自调换驾车行为。 符合
第三十三条 严禁搭乘非用车申请(通知)单注明人员。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 符合
第三十四条 严禁公车私用。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 符合
第三十五条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或转借他人。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 符合
26 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
(一)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宣传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监督直接管理机构对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归口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驾驶员集中安全学习,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驾驶员交通安全理论考试或安全驾驶技能比赛,不断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
(二)车班每周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时传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安排和指示;组织学习安全文件和各类事故通报;分享天气、路况等安全信息。
(三)驾驶员应主动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各类交通事故案例,并做好学习记录。
(四)公司安全管理部、各二级单位安全生产部(安全管理组)要对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抽查率不少于30%,每半年要完成一次全面检查。" 分公司按要求每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开展驾驶技能竞赛;每周利用车队周例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部每月对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符合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
(一)各单位应配合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定期组织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及施工区内交通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对地方政府交通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事项,须按时逐项整改、落实。
(二)日常检查。
1.驾驶员日常“三检”。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制度。驾驶员对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安全检查负责并认真填写三检表,专职安全员对驾驶员车辆三检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安全隐患排查。
车队组织队长、副队长、专职安全员、车班行政班长、调度员和维修经验较丰富且责任感较强的驾驶员组成安全检查组,每月对全部车辆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车队可定期委托定点维修商或指定维修商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三)事后检查。
所有车辆均应建立安全行驶记录,安装行车记录仪并做好数据存储,以保障对责任处罚的追溯。" 分公司积极整改分公司内部、上级单位等各类检查通报问题,严格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建立三检表填写标准,每月安全员对驾驶员三检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三检要求落实到位;建立月检制度,将车辆月检责任到人,分解到周,确保月度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每月定期邀请定点维修厂检查车辆安全隐患;车队安全员每周拷贝行车记录仪数据,符合管理要求。 符合
27 餐饮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公司餐饮安全管理机构组成。
(一)成立公司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二)成立分公司、总部接待中心服务部食品安全工作小组。" 分公司成立并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并履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符合
"第十条 餐饮人员健康管理。
(一)餐饮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在当地疾控中心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每日对上岗员工进行晨检,并每天记录人员健康状。
(三)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餐饮人员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辨识。" 分公司按要求组织餐饮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进行公示;每日按要求进行晨检,并填写健康状况检查表。 符合
"第十一条 餐饮人员卫生管理。
(一)餐饮工作人员须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二)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手受到污染后应洗手并消毒;禁止做有碍食品安全与食品加工无关的行为。" 分公司严格执行餐饮人员个人卫生、人员操作卫生管理标准,餐饮人员卫生管理符合要求。 符合
"第十二条 人员出入管理。
(一)食品加工人员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区域,应做好防护管理,同时按规定使用门禁卡。
(二)来访人员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区域,须做好个人防护,由餐饮人员全程陪同;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来访人员禁止进入。" 分公司餐饮工作人员出入通道设置门禁;对来访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观察、询问及登记,并做好个人防护。 符合
"第十三条 设施设备安全。
(一)餐饮设施设备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人身伤害。
(二)餐饮设施设备应按公司《餐饮厨房管理规定》的要求合理确定放置区域。
(三)餐饮设施设备应张贴安全提醒标识,明确设备管理责任人。
(四)餐饮设施设备应按规定加强检查和保养等维护工作,对有安全隐患或需维修的设施设备须暂停使用,并设置警示标识。" 分公司餐饮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可靠;设备设施定置定位管理,并张贴安全操作流程图及警示标识;按要求开展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的经常性检查、维护、维修,停用或报废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标识。 符合
"第十四条 设施设备操作安全。
(一)各分公司、总部接待中心服务部须对员工进行岗前设施设备操作培训,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二)操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加工流程。"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新入职员工岗前及新购置设施设备操作培训,培训档案由组织部门保存;不定期开展个人防护用品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使用。 符合
"第十五条 进货查验安全管理。
(一)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原材料索票索证工作。
(二)通过感官识别、检查预包装产品信息、测验冷藏冷冻食品温度等方式对原材料进行验收,不合格品拒收。
(三)入库前建立进货查验台账及索证记录,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相符后,方可入库。" 分公司所有食材采购索票索证,按照食材验收标准进行“四方验货”,杜绝不合格食材流入。 符合
"第十六条 原料贮存安全管理。
(一)常温食品。库房内不得放置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包装封闭、完整,分类、分架存放。
(二)冷藏、冷冻柜(库)食品。分类、分区域存放,即食与非即食分开;冷冻(藏)库房应定期除霜,进行清洁和保养。
(三)专人负责检测库房温湿度,冷藏、冷冻柜(库)温度。
(四)定期检查库房,出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分公司严格执行食材分类、分区域存放标准;设置原料专用库房,库房配置温湿度计,食材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符合
"第十七条 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
食品添加剂管理做到专店购买、专账记录、专账记录、专器称量、专人负责" 分公司食品添加剂符合五专管理要求。 符合
"第十八条 用水安全管理。
用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并定期进行水质检测"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每季度食堂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水质合格。 符合
"第十九条 粗加工切配间安全管理。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二)加工工具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三)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分池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四)原料加工及存放在相应位置进行;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切配好的原料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五)冷冻食品原料使用前应冷藏解冻、流水解冻;部分食品应遵循慎用或禁用。" 分公司按要求在每日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加工使用的菜墩、菜刀、菜筐严格执行工用具色标管理,定期消毒;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 符合
"第二十条 热菜间安全管理。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加工工具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三)需要烹饪加工的食品原料应当烧熟煮透,食品加工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5℃,高海拔地区,如新龙分公司、两河口分公司的食品加工中心温度须控制在70℃以上。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 分公司按要求在烹调前检查待加工食品原料;加工工具定期消毒;食品加工中心温度70℃以上,并进行记录;烹调后食品存放符合要求。 符合
"第二十一条 面点间安全管理。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各种工具、用具、容器应标识明显,工用具分开使用,分类存放。
(三)需要烹饪加工的食品原料应当烧熟煮透,带荤馅的面点类应进行中心温度检测,其加工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5℃,高海拔地区,如新龙分公司、两河口分公司的食品加工中心温度须控制在70℃以上
(四)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点心应在8℃以下或60℃以上的条件下存放,并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分公司按要求在每日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加工工具定期消毒;食品加工中心温度70℃以上;未用完的原料、半成品存放符合要求。 符合
"第二十二条 餐饮具清洗消毒间安全管理。
(一)接触实际入口食品的餐饮具应消毒,不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餐饮具当餐回收。首选热力消毒法,其次是化学消毒法,并做好消毒记录。
(二)消毒后的餐饮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相关要求。
(三)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分开存放。" 分公司餐饮具采用热风循环、高温蒸煮等进行消毒,并进行记录;消毒后的餐饮具独立存放。 符合
"第二十三条 专间主要包括凉菜间、现榨饮料间、裱花间、泡菜间等,专间作业须符合“五专”作业管理要求,即:专人加工、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冷藏设备、专用消毒设备。
(一)专间内应由专人加工制作,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
(二)进入专间前,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手部消毒;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供配制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未经清洗处理干净的,不得带入专间。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三)专间内应使用专用工具,并做好清洗、消毒。
(四)专间内冰箱必须专用
(五)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 分公司凉菜间、小吃间“五专”管理符合要求。 符合
"第三节 留样管理
第二十八条 留样范围。各分公司、总部接待中心服务部应按规定对每餐提供的所有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第二十九条 留样采集。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留样采集数量不少于125g。
第三十一条 留样存放。使用专用冷藏箱,3~5℃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分公司按要求对所有食品进行留样,样品大于125克,存放时间超48小时以上,专柜存放,并由专人负责填写留样记录。 符合
"第三十三条 就餐环境管理。
(一)餐厅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使用需求,并做好安全警示,制定应急安全控制措施。
(二)餐厅纱窗、门帘、风幕、灭蝇灯、洗手设施等应保证运转正常。
(三)餐厅地面应保持干燥,无水渍、油渍等。" 分公司就餐场所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应急疏散设施配置齐全,设备设施状态完好,按要求每餐餐前进行检查,餐前开启灯光照明、风幕机等;地面干燥整洁。 符合
"第三十五条 服务过程管理。
(一)服务人员接触熟食时应戴好防护用品,自助餐服务人员还应佩戴围裙,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二)摆台后或有人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消毒后保洁。
(三)自助台自取的调料应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食品上桌离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五)桌餐所用垫纸、垫布、餐具托、口布等与餐饮具直接接触的物品应一客一换。撤换下的物品,应及时清洗消毒(一次性用品除外)。
(六)当发现或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 分公司餐饮服务人员按要求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桌餐使用的布草开餐完后及时送洗、熨烫;餐饮具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餐前检查出品品质,发现有异常的立即撤换。 符合
"第三十六条 供(分)餐管理。
(一)分派菜肴、整理造型的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操作人员做好防护,并在专间或专用区域进行分餐。
(二)加工制作围边、盘花等的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用前应清洗消毒。
(三)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高危易腐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在8℃~60℃条件下存放超过2小时,且未发生感官性状变化的,应按本规范要求再加热后方可供餐。
(四)宜按照标签标注的温度等条件,供应预包装食品。食品的温度不得超过标签标注的温度+3℃。
(五)供餐过程中,应对食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污染。使用传递设施(如升降笼、食梯、滑道等)的,应保持传递设施清洁。
(六)供餐过程中,应使用清洁的托盘等工具,避免从业人员的手部直接接触食品(预包装食品除外)。" 分公司餐饮具按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烹饪后食品利用自助餐台进行保温;食品利用保鲜膜、不锈钢餐盒盖进行覆盖保护。 符合
"第三十七条 送餐管理。
(一)送餐容器。食品配送应配备盛装、分送产品的专用密闭容器。
(二)送餐温度和时间。贮存和运输过程中温度应保持在高于60℃或低于8℃,并在2小时内食用。
(三)送餐车辆。食品运输车辆在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并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保持清洁。
(四)食品防护。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分公司按要求使用专用保温箱送餐;送餐时间及食品防护符合要求。 符合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设施配置。
(一)各分公司、总部接待中心服务部库房、明火操作区应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防火锅盖、灭火毯等。
(二)食堂公共区域应设置应急疏散图和警示标识。" 分公司后厨按要求配置灭火器、防火锅盖、灭火毯,每月定期检查;食堂区域配置应急疏散设施、张贴安全警示标识。 符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控制。
(一)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内抽烟,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严禁在厨房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如酒精、压力罐等。
(三)油锅操作时不得离人,防止油温过高引起火灾。
(四)每季度应对各食堂抽油烟机和排烟管道进行清理和打扫,并将清洗验收单发餐饮管理部存档。
(五)严格控制其他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分公司厨房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油锅操作时不离人,每季度对抽油烟机和排烟管道进行清理。 符合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检查。
定期开展食堂电路、油气管道及消防器材等消防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分公司按要求每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每日作业前对电路、油管进行检查。 符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定期对餐饮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以及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 分公司按要求每季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使用实操培训,每季度开展油锅起火及消防疏散演练。 符合
"第四十六条 化学品管理。
(一)一般化学品。
一般化学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二)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包括燃气、柴油等)的管理按照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分公司按要求填写化学品使用记录表,每月进行复核;柴油灶用油的审批、运输、储存等符合要求。 符合
"第四十七条 应急管理。
各单位应制定以下应急管理预案或制度,并在食堂醒目位置予以张贴公示:
(一)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二)食堂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
(三)其他涉及餐饮安全的应急预案。" 分公司按要求制定食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餐厅火灾现场处置方案、油锅起火现场处置方案。 符合
28 餐饮厨房管理规定 "第五条 各分公司、总部接待中心服务部厨房建设或改造方案必须上报公司餐饮管理部审核,以保障厨房规划布局符合食品加工相关要求,达到人机功效的合理利用,减少交叉污染和资源浪费。
(一)厨房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不得设在易污染区域,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等有关要求。
(二)建筑结构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能避免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布局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布局要求》"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 符合
"第七条 设施配置。
(一)厨房地面平整无裂缝,采用耐腐蚀的防滑材料铺设,且有一定坡度。污水流向不逆流、不交叉。
(二)墙面应铺设易清洗材质的墙裙至墙顶;厨房与外界相通的门能自动关闭且应设置空气幕或门帘;可开启的窗户为封闭式或装有防蝇纱窗,一楼应安装防护窗。
(三)厨房天花板的设计应易于清扫,原则上要求吊顶,宜距离地面2.5m以上;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
(四)厨房操作间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安装在暴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使用防护罩,冷冻(藏)库房应使用防爆灯。
(五)供水应能保证加工需要,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不与食品接触的非饮用水的管道系统和食品加工用水的管道系统分离。
(六)烹饪场所应采用机械排风,加工产生的油烟、蒸汽等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七)食堂内应设置灭蝇设施,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分公司厨房墙面、天花板、操作间光照、供水、排风等、灭蝇设施等符合要求。 符合
"第八条 辅助设施配置。
(一)卫生间不得设置在厨房区域。卫生间外门应能自动关闭。
(二)消毒洗手设施完善。
(三)库房应设置独立的空调或通风设施,温度应保持在15℃~25℃,湿度保持在40%~60%。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设施设备。
(四)冷冻(藏)库房。原料储存要求为冷藏温度0℃~8℃、冷冻温度-12℃以下,有完整的温控与湿度控制系统,内部必须设置应急开关,且开关使用正常。
(五)专间设施。专间应为独立隔间。设有专用工具容器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
(六)厨房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废弃物容器,并及时清除废弃物。" 分公司消毒洗手设施、库房、冷库、专间、厨房废弃物容器符合要求。 符合
"第九条 设备、工具和容器配置。
(一)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二)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应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检查,避免因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因素引起污染。
(三)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四)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并按公司餐饮6S管理要求执行。
(五)所有食品设备、工具和容器,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六)送餐时应配备盛装、分送产品的专用密闭容器,运送产品的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设有温度控制设备。" 分公司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要求;设备设施实行定置定位管理。 符合
"第十条 设施设备及工用具使用。
(一)厨房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设备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二)厨房的设施设备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专人操作使用,并建立明细台账。
(三)厨房内共用器具,使用后放回规定的位置,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四)厨房一切用具、餐具(包括零部件)不准私自带出厨房。
(五)有安全操作隐患的设备,如和面机、绞肉机等,应加装防护装置。" 分公司厨房设备设施实行定置定位管理,每台设备指定责任人,和面机、绞肉机、压面机等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符合
"第十二条 设施设备及工用具维护保养。
(一)各单位应建立厨房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二)根据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各类器具,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自检或第三方校验。" 分公司按要求对厨房设施设备的进行检查、维护、检测,餐饮具每季度委托雅江县疾控中心进行检测。 符合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管理。
(一)作业人员仪容仪表。按照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加工人员个人防护,食品加工人员着洁净的工作服,佩戴防护口罩、帽子,接触直接入口食品须戴一次性手套。
(二)作业人员行为规范,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及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通过班前会、班后会等形式,做好员工在岗技能培训和餐饮工用具使用保养的培训。" 分公司严格执行餐饮人员个仪容仪表、行为规范及个人防护标准要求;按要求开展新员工岗前技能及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 符合
"第十五条 厨房作业流程管理。
(一)餐前。根据开餐要求及工作布置计划,在餐前做好餐用具检查、原料准备及相应信息沟通等工作。
(二)餐中。根据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和标准做好菜品出品工作,保障出品质量。
(三)餐后。餐后及时对厨房工用具及环境卫生进行清洁,并对厨房相关设施设备、原料等进行检查。" 分公司厨房餐前、餐中、餐后相关作业流程符合要求。 符合
"第二十二条 厨房卫生管理。
(一)清洁后的厨房天花板、地面、台面、墙面和设施设备等应干净整洁,达到无蜘蛛网、积水、积尘、积垢、残渣、油渍和异味,按规定进行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二)针对厨房不同设施设备、工用具的情况应采取相对应的清洁和保养方法,并注意检查使用清洁后的可用状态。
(三)厨房垃圾桶应使用专用的非手动式垃圾桶,并用垃圾袋套装,不允许隔夜存放。并做好清洁消毒
(四)定期做好厨房环境卫生的“灭四害”工作,防止蚊虫、苍蝇、老鼠等的侵入。
(五)制定厨房清洁卫生计划,并确定相关清洁区域责任人。" 分公司制定清洁卫生计划并明确责任人,厨房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设备设施按要求清洗消毒;使用非手动式垃圾桶;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 符合
29 餐饮服务管理规定 "第八条 卫生管理。
(一)餐饮服务人员应树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班前进行检查,杜绝服务时人为因素带来的食品污染,并做好就餐场所的场地、餐用具、设施设备等清洁卫生工作。
(二)对餐厅地面、墙面、门窗、桌椅、设施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洁,保证就餐场所干净卫生。
(三)卫生检查。各二级单位服务主管或领班应在开餐前检查场地、桌椅、餐用具等清洁卫生情况,督导员工接触食品时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操作。" 分公司每日按要求进行晨检,执行餐饮人员个人卫生标准;制定日清、周清、月清卫生清洁计划,就餐场所干净整洁;按要求开展卫生检查。 符合
30 餐饮工具用色标管理规定 "第四条 原料清洗池的色标分类。
(一)红色标识清洗池用于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
(二)黄色标识清洗池用于禽类食品原料的清洗。
(三)蓝色标识清洗池用于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清洗。
(四)无色标清洗池用于冰冻食品原料的解冻。
(五)绿色标识清洗池用于植物性原料的清洗。" 分公司按要求对原料清洗池进行标识,并按色标分类清洗原料。 符合
"第五条 菜筐的色标分类。
(一)红色菜筐盛装畜类食品生品原料。
(二)黄色菜筐盛装禽类食品(包括禽蛋类)生品原料。
(三)蓝色菜筐盛装水产品类(包括水生动物和藻类)生品原料。
(四)绿色菜筐盛装植物性毛菜原料。
(五)白色菜筐盛装植物性净菜原料。" 分公司按要求对菜筐进行标识,并按色标分类盛装原料。 符合
"第六条 不锈钢餐盒的色标分类。
(一)红色标识不锈钢餐盒盛装畜类食物切配原料。
(二)黄色标识不锈钢餐盒盛装禽类食物(包括禽蛋类)切配原料。
(三)蓝色标识不锈钢餐盒盛装水产品类食物(包括水生动物和藻类)切配原料。
(四)绿色标识不锈钢餐盒盛装植物性食物切配原料。
(五)无色标不锈钢餐盒盛装半成品。
(六)白色标识不锈钢餐盒盛装成品。" 分公司按要求对不锈钢餐盒进行标识,并按色标分类盛装原料、半成品、成品。 符合
"第七条 砧板、刀具的色标分类。
(一)红色标识砧板、刀具用于加工畜类食物。
(二)黄色标识砧板、刀具用于加工禽类食物(包括禽蛋类)。
(三)蓝色标识砧板、刀具用于加工水产品类食物(包括水生动物和藻类)。
(四)绿色标识砧板、刀具用于加工植物性食物净菜原料。
(五)白色标识砧板、刀具用于加工成品食品。 " 分公司按要求对砧板、刀具进行标识,并按色标分类使用。 符合
"第八条 毛巾的色标分类。
(一)红色毛巾用于生食品接触面清洁。
(二)蓝色毛巾用于非食品接触面清洁。
(三)白色毛巾用于成品食品接触面清洁。
(四)棕色毛巾用于垃圾桶和洗手间清洁。" 分公司按要求对毛巾进行标识,并按色标分类使用。 符合
"第九条 手套的色标分类。
(一)白色手套用于接触消毒后餐(工)用具。
(二)黄色手套用于食品原料粗加工、接触不洁物品、清洗餐用具等。" 分公司按要求对手套进行标识,并按色标分类使用。 符合
31 食品加工区域封闭管理规定 "第六条 门禁系统管理职责。
各二级单位餐饮服务部负责人是门禁系统管理的责任人,负责门禁卡的制卡和授权管理,门禁卡的发放和回收管理,门禁系统数据的管理等。" 分公司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门禁系统管理。 符合
"第七条 门禁卡的配发管理。
各二级单位原则上仅对餐饮管理人员和食品加工人员配发门禁卡。发卡时,须登记门禁卡的识别码并由持卡人签字确认,发放记录须存档备查。" 分公司按要求配发门禁卡并签字确认。 符合
"第八条 门禁卡的权限管理。
餐饮管理人员(主管级以上)配发的门禁卡,可识别其所在单位全部食堂的门禁锁;食品加工人员配发的门禁卡,可识别其工作食堂的门禁锁,但不允许识别其他食堂门禁锁。" 分公司门禁卡权限管理符合要求。 符合
"第九条 门禁卡的保管与使用。
(一)食品加工人员应随身携带门禁卡,如遇特殊情况(门禁卡损坏、丢失),应及时向部门管理人员报告,挂失补办门禁卡。
(二)配发的门禁卡仅限持卡员工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三)门禁卡不得折叠,不能与强磁物放在一起。" 分公司门禁卡保管与使用管理符合要求。 符合
"第十条 门禁设备管理。
(一)各二级单位餐饮服务部是门禁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门禁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故障维修管理,确保其良好的运行状态。
(二)门禁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由各二级单位工程维护人员自行实施;门禁设备的故障维修由餐饮服务部联系供应商家实施。"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食堂门禁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故障维修管理,门禁系统运行正常。 符合
第十一条 食品加工人员应使用配发的门禁卡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区域,不得以其他方式强行开门,如违反规定损坏门禁系统设备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公司食品加工人员按要求使用门禁卡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区域。 符合
第十二条 食品加工人员使用门禁卡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区域应“一人一卡”,未经同意严禁携带不相关人员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区域。 分公司门禁卡使用严格执行“一人一卡”。 符合
"第十三条 来访人员管理。
(一)来访人员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区域,须经餐饮管理人员同意,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遵守食堂食品加工区域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二)来访人员应按要求填写《食堂来访人员信息登记表》。
(三)来访人员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区域须由餐饮相关人员全程陪同。
(四)为确保食品安全,患有感冒、痢疾、肝炎、皮肤病等疾病的来访人员,严禁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区域。" 分公司按要求对来访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观察、询问及登记,并做好个人防护,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人员进入食堂食品加工区域。 符合
32 食堂无水厨房管理规定 "第六条 无水厨房标准。
(一)厨房地面整洁光亮、无可视垃圾、干燥、不滑,尽量保证地面无油污、水迹。
(二)桌面干净、清洁,台面上的物品按公司《餐饮6S管理规定》分类摆放整齐,无水(油)渍,且干净、整洁。
(三)厨房墙面光亮清洁,不粘手;严禁随意在厨房墙面挂、粘贴物品,所有挂、粘贴物品均需按公司《餐饮6S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操作。" 分公司厨房地面整洁、干燥、无油污,桌面干净整洁,墙面光亮清洁。 符合
"第七条 无水厨房要求。
(一)不满足条件的食堂,优化水源及设备布局,从设计布局上减少水源;满足条件的食堂应在灶台上安装感应水龙头或者节水龙头;应配备足够的厨用干燥设施设备。
(二)加强无水厨房的宣传教育,让员工树立“无水厨房”的意识,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
(三)所有餐饮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前应在入口处洗手,并整理好个人卫生;初加工间出来的原料要完全沥干水,无漏、洒水出现;操作时对带水渍、汤汁的原料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确保厨房随时清洁、无水(油)。随时保证厨房的干净整洁。" 分公司按要求安装节水水龙头;厨房配备干拖布、毛巾等;利用餐盘进行食材沥水处理,避免水直接地漏在地面。 符合
33 餐饮6S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安全的实施要求。
(一)安全制度建立。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教育培训。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定期举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安全意识。
(三)安全标识张贴。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安、健、环”的要求,进行餐饮区域的安全标识的张贴。
(四)安全监督检查。各二级单位餐饮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检查管理办法》《餐饮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常对餐饮区域进行安全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纠正不安全操作行为。
(五)危险源辨识。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公司《风险评估及变更管理制度》的规定,定期进行餐饮区域危险源辨识并及时处理。"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培训,定期开展食物中毒、油锅起火应急演练;食堂区域张贴设施设备安全操作流程图、安全警示标识;每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餐饮管理人员不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工作。 符合
34 物业管理办法 "第十条 工程维护服务人员基本工作要求和标准。
公司工程维护工作应按照“维护保养为主,计划检修为辅”的原则,做好基础档案管理,完善操作规程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同时,结合设施设备的运行规律及特点,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一)工程维护服务人员基本工作要求。
2.熟悉设施设备相关系统的组成结构、基本工作原理及技术操作规程。
3.熟练掌握常用工器具和材料的特性特征及使用方法。
4.做好安全防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工作,确保操作安全。
5.严格按照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等制度要求,做好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与管理工作。
7.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设施设备运行规律及检查结果确定检修周期,按照月度或年度制定检修计划,做好设施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
8.各二级单位对设备事故的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其部门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不放过、没有紧急事件的预防方案和弥补救护措施不放过。
9.各二级单位应建立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台账和能耗台账。
10.公司工程维护工作涉及到的锅炉等特种设备操作和维护、高低压配电以及高空作业等按规定需要资格证书的岗位,员工须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二)工程维护工作基本标准。
1.设施设备的维护应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条例和技术标准以及相关设备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设备卡片、设备台账、设备技术登记簿、竣工图、系统资料等应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2.服务人员应按照设施设备技术规范和标准,做好日常巡检、保养等工作,关键工作的开展须有工作记录。
3.供水、供暖管线的保温处理应定期检查,水箱应定期清洗。
4.电气线路、电梯、安全保险装置及锅炉等应按设备技术要求定期检查,并按照安全规程定期保养。"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设施设备、器具和材料、操作规程等的教育培训;制定月度或年度检修计划,如实记录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台账,保障设备设施运行运行可靠;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设施设备技术资料及时收集存档;按要求开展设备设施巡查、保养、检测等工作。 符合
"第十一条 水厂运行与污水处理运行服务人员基本工作要求和标准。
水厂运行与污水处理运行服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质量体系要求把控生产过程,保证供水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证污水处理后水质稳定、排放达标。
(一)水厂运行与污水处理运行服务人员基本工作要求。
2.熟悉水厂运行和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组成结构、基本工作原理及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公司《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与管理工作。
3.做好安全防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工作,确保操作安全。
4.持续提高工作专业技能水平。
5.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设施设备运行规律及检查结果确定检修周期,按照月度或年度制定检修计划,做好设施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
6.各二级单位对设备事故的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及其部门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不放过、没有紧急事件的预防方案和弥补救护措施不放过。
7.各二级单位应建立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台账和能源消耗台账。
8.公司水厂运行与污水处理运行工作涉及到的水处理、污水处理、化学分析等按规定需要获取相关资格证书的岗位,员工须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作业。
(二)水厂运行与污水处理运行服务人员工作基本标准。
1.定期对清水池水质指标进行检测,确保水质达到国家《生活用水卫生标准》,并做好工作记录。
2.了解废水来源和特性,掌握废水输送及预处理操作规程。
3.掌握废水处理基本原理,掌握废水处理工艺及操作方法、污泥处理与设置方法、常规水质指标分析方法、掌握安全生产常识等。
4.严格执行每日巡检工作,认真填写巡检记录,并归档备案。
5.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运行和巡检时注意危险源的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6.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保证供水管线正常运行。
7.水厂运行与污水处理的设备设施标识标牌和各类警示标识应准确清晰,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8.负责现场管理和责任区环境卫生工作,做好防火、防汛检查。" 分公司水厂运行与污水处理运行服务人员符合相关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等工作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工作记录,水处理人员持证上岗,张贴设备设施标识标牌和各类警示标识。 符合
35 环境绿化工作管理规定 " 第七条 环境绿化工具和用品存放。
(一)环境绿化工具和用品应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存放在指定地点。
(二)敌敌畏、钾胺磷、呋喃丹、退菌特等环境绿化用农药均属剧毒药品,应专人、专柜、分类标识保管,防潮防湿。" 分公司环境绿化工具和用品专人管理,指定存放地点;配置专用农药库,农药专人、专柜、分类标识保管。 符合
" 第八条 环境绿化工具和用品的领用和使用。
(一)环境绿化工具和用品的领用。
环境绿化工具和用品领用时,应先自行检查完好程度,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后领用并按规定做好登记。
(二)环境绿化工具和用品的使用。
1.环境绿化工具的使用。
(1)环境绿化人员应充分了解环境绿化各类工具的作用和性能。
(2)割灌机、绿篱机等设备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
(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须及时停止使用,不得强行继续操作。
(4)在操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以安全为重。
2.环境绿化用品的使用。
(1)环境绿化人员应充分了解环境绿化各类用品的作用和性质。
(2)敌敌畏、钾胺磷、呋喃丹、退菌特等环境绿化用农药必须按照使用要求配比稀释后使用。施药时,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在施药现场规范设置提示标识,禁止逆风施药。
(3)使用环境绿化用农药时,应按照规定做好劳动防护和应急处理。" 分公司环境绿化工具和用品领用按要求进行登记;开展环境绿化工具和用品的使用培训,不定期开展作业过程检查,确保规范操作、正确使用。 符合
"第十一条 环境绿化工作标准。(六)室外绿植在雷电、冰雹、风灾、冻害等自然灾害方面的预防。
1.雷电、冰雹灾害。
(1)环境绿化人员应加固护树设施,增强抵御雷电、冰雹灾害的能力。
(2)花木基地应检查荫棚及遮阳网骨架是否牢固,不牢固的骨架要重新绑扎及搭建。
(3)对雷电、冰雹灾害造成劈裂、折断、疮痂、溃疡等病虫害,环境绿化人员应及时清除断枝,消除腐垢杂物,做好消毒和防腐处理。
2.风灾预防。
(1)新栽乔木、高大乔木要用水泥柱或竹竿做防护架,在风灾来临前加固支撑。
(2)花木基地应加固荫棚及遮阳网骨架。
(3)在4—6级的风暴来临前应将架上的盆景用铁丝固定,风力高于7级的,应将架上的盆景全部搬到地上。"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室外绿植在雷电、冰雹、风灾、冻害等自然灾害方面的预防工作。 符合
36 工程维护工作管理规定 "第九条 设备设施运行操作规程管理。
(一)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设备设施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定时记录设备设施的各项运行参数,保证各项操作科学、有据,杜绝由于误操作带来的设备设施损坏和安全事故。设备设施运行的主要操作规程包括:
1.给排水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2.空调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3.电气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4.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二)各二级单位应结合各项设备操作内容及地点制定各项操作规程相应的子规程,如:水泵房操作规程、锅炉房操作规程、水箱清洗操作规程、电气焊操作规程、变配电室操作规程、电梯房操作规程等。" 分公司按要求制定相关设备设施运行操作规程。 符合
"第十条 设备设施仪表和安全附件定期校验。
(一)设备设施运行人员应定期校验设备设施的仪表和安全附件,确保设备设施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设备设施运行时间,不能超越压力表上的红线范围,安全阀应定期人为开启,严禁在安全阀前面装设阀门,防止安全阀芯、弹簧等锈蚀而影响其灵敏度。
(二)压力表、安全阀的定期校验工作应由交由法定部门校验,检验合格标志粘贴到压力表显著位置,校验报告应妥善保管。" 分公司按要求对压力表、工业温度计等仪表和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校验,并建立台账,确保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 符合
"第十一条 设备设施运行的监测和故障诊断。
设备设施运行人员应根据记录的设备设施各项运行参数,进行设备设施运行状态下的监测和故障诊断,保证及时、准确发现故障及影响运行的潜在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运行状况,防止故障发生,确保安全运行。" 分公司按要求对设备设施各项运行参数进行动态巡查并记录,及时掌握设备设施运行状态。 符合
"第二十条 操作安全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二)作业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终止作业,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汇报;经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继续作业。
(三)作业后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好物料及不合格品的整理与处置工作,执行交接班制度,完成作业记录。
(四)作业场所内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和设施。各种信号、照明、监测仪表、安全防护装置、防雷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等,不得随便拆除或挪作他用。
(五)严禁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高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配合开展工作。" 分公司严格执行操作安全规定。 符合
"第二十一条 设备设施安全事故管理。
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要求,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以及事故后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 符合
37 卫生保洁工作管理规定 "第七条 卫生保洁工器具和用品存放
(二)卫生保洁工器具和用品的使用。
1.卫生保洁工器具的使用。
(1)卫生保洁服务人员应充分了解卫生保洁各类工器具的作用和性能。
(2)擦地机、抛光机、地毡清洗机、吸水机、吸尘器、扫地机等设备必须按照使用说明正确操作。
(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须及时停止使用,不得强行操作。
(4)工器具在操作过程中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以安全为重。
2.卫生保洁用品的使用。
(1)卫生保洁人员应充分了解卫生保洁各类用品的作用和性质。
(2)除垢剂、玻璃清洁剂、起蜡剂、皮革保养剂等卫生保洁化学品必须按照使用要求配比稀释后使用。
(3)使用卫生保洁化学品时,应按照规定做好劳动防护和应急处理。
(4)卫生保洁工作涉及到的化学品管理要求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卫生保洁工器具和用品的教育培训;不定期开展作业过程检查,确保卫生保洁服务人员规范操作、正确使用。 符合
"第十六条 卫生保洁作业安全。
(一)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电气设备安全。
1.不能用湿毛巾擦拭电源开关、插座等,以免触电发生事故。
2.对作业区域内的照明设施运行情况应进行检查,如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报修)处理。
3.对于危险电源或地点的清洁,应按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开展专项作业。
(二)生产厂区卫生保洁作业安全
1.卫生保洁人员上岗必须着工装,穿劳保鞋,正确佩戴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现场佩戴安全帽。
2.卫生保洁人员工作中必须遵守电厂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在安全风险较高区域工作时需有专人监护。
3.卫生保洁员工严禁进入设备隔离区,严禁接触设备,与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防止人员、工具误碰设备、误操作阀门。
(三)发现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或可疑物品时,必须立即向上级管理人员汇报,经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清理。
(四)易燃易爆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或安全地点,不得在工作区域内堆放过夜。
(五)熟悉作业区域内的应急疏散通道,不得在应急通道中堆放清洁用品。
(六)严禁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高空作业必须两人以上配合开展工作。" 分公司严格执行卫生保洁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符合
38 接待中心服务管理规定 "第七条 客房服务。
(二)设施设备检查。
1.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收集。客房服务人员应根据日常清洁报修情况和宾客反映的问题等,收集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2.设施设备报修。客房服务人员应根据收集到的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及时处理相关问题。能够自行处理的,由客房服务人员处理;不能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协调设施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分公司按要求对客房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收集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符合
"第十四条 消毒管理。
卫生保洁服务人员应每日将使用过的清洁布用消毒水(按照消毒水要求的比例兑水)进行消毒清洗,再用清水洗净并晾干,待隔日使用。" 分公司按要求每日对使用过的清洁布进行消毒清洗。 符合
39 会议服务管理规定 "第七条 (三)卫生保洁。
1.打开会议室门、窗,使空气流通。
2.对会议桌、椅等设施设备进行抹尘,确保无灰尘、无污迹。
3.对音响、灯具、空调等电器设备进行抹尘。
4.清洁地面,确保地面、地角线无灰尘、无污迹。" 分公司按要求对会议室进行卫生保洁。 符合
"第九条 会议设备设施检查。
物业服务人员应能够对会议室电脑、投影仪、音响系统、通话系统、灯光照明、空调设备等设备设施进行基本操作和调整,并在会议开始前做好设施设备准备与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若出现故障不能排除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修,保证会议期间正常使用。" 分公司按要求对会议室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收集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主管责任人。 符合
"第十一条 会后整理与清洁。
会议服务人员应在会议结束后立即进行整理、清洁工作。
(一)做好茶具、烟灰缸、瓶装矿泉水等会议用品的撤台、清洗或消毒工作。
(二)整理桌面,将经消毒过的茶具、烟灰缸进行摆台,补充配置瓶装矿泉水、面巾纸等物品。
(三)做好卫生保洁、物品归位、设施设备的检查与复位等工作。"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会议室会后整理与清洁工作。 符合
"第十六条 消毒管理。
卫生保洁服务人员应每日将使用过的清洁布用消毒水(按照消毒水要求的比例兑水)进行消毒清洗,再用清水洗净并晾干,待隔日使用。" 分公司按要求每日对使用过的清洁布进行消毒清洗。 符合
40 活动中心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清洁布消毒管理。
卫生保洁服务人员应每日将使用过的清洁布用消毒水(按照消毒水要求的比例兑水)进行消毒清洗,再用清水洗净并晾干,待隔日使用。" 分公司按要求每日对使用过的清洁布进行消毒清洗。 符合
"第十三条 (三)场馆进入查验。
活动中心服务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检查进入场馆人员的工作证、健康证等证件。
(四)场馆现场维护。
活动中心服务人员应做好场馆内的安全巡视和服务工作,对违反场馆规定和器械使用规定的行为及时、礼貌制止,确保场馆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五)场馆闭馆清理。
活动中心服务人员应做好闭馆前的清洁和检查工作,对业主遗失的物品存放到制定地点,并填写《业主遗失物品登记表》。" 分公司按要求核查进入场馆人员证件;按要求进行场馆现场维护、场馆闭馆清理。 符合
41 水厂运行工作管理规定 "第八条 水厂设备设施运行操作规程管理。
(一)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设备设施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定时记录设备设施的各项运行参数,保证各项操作科学、有据,杜绝由于误操作带来的设备设施损坏和安全事故。
(二)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水厂设备操作内容及地点制定操作规程相应的子规程,如:一体化净水器操作规程、加药操作规程、检测设备的操作规程等。" 分公司按要求制定水厂设备设施操作规程,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各项运行参数进行动态巡查并记录,及时掌握设备设施运行状态。 符合
"第九条 仪表和安全附件定期校验。
(一)设备设施运行人员应定期检验设备设施的仪表和安全附件,确保设备设施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二)压力表、安全阀的定期校验工作应由法定部门校验,校验报告应妥善保管。" 分公司按要求对水厂压力表等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校验,并建立台账,确保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检测报告由安全生产部保存。 符合
"第十二条 设备设施的保养。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保养和调整工作,避免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污染、松动、泄露、堵塞、磨损、震动、发热、压力异常等故障,防止造成运行事故。" 分公司按要求开展水厂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符合
"第十六条 设备设施安全事故管理。
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要求,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以及事故后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 符合
42 污水处理工作管理规定 "第八条 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运行操作规程管理。
(一)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定时记录设备设施的各项运行参数,保证各项操作科学、有据,杜绝由于误操作带来的设备设施损坏和安全事故。
(二)各二级单位应结合各项设备操作内容及地点制定各项操作规程相应的子规程,如:沉淀池操作规程、鼓风机操作规程、二氧化氯发生器操作规程等。" 分公司按要求制定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操作规程,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对各项运行参数进行动态巡查并记录,及时掌握设备设施运行状态。 符合
"第九条 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仪表和安全附件定期校验。
(一)设备设施运行人员应定期校验设备设施的仪表和安全附件,确保设备设施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二)压力表、安全阀的定期校验工作应交由法定部门校验,校验报告应妥善保管。" 分公司按要求对污水处理站压力表等安全附件进行定期校验,并建立台账,确保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检测报告由安全生产部保存。 符合
"第十条 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运行的监测和故障诊断。
设备设施运行人员应根据记录的设备设施各项运行参数,进行设备设施运行状态下的监测和故障诊断,保证及时、准确发现故障及影响运行的潜在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运行状况,防止故障发生,确保安全运行。" 分公司按要求对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各项运行参数进行动态巡查并记录,及时掌握设备设施运行状态。 符合
43 物业服务工器具管理规定 "十二条 工器具统筹管理。
(一)工器具存放应遵循以下标准:
1.应时刻保持摆放整齐,堆放合理、牢固,便于收、发、存。
2.安全工器具及手动工器具无油污、无杂物、无缺损。
3.标志齐全、清晰醒目。
4.工器具图表、料卡、单据、台帐、资料等管理有序,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
5.据工器具存放特性要求,采取防雨、防潮、防火、防盗、防腐、防风、防冻、防爆、防砸、防有害气体等项措施。
6.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应单独隔离存放保管,同时必须醒目标明“不合格工器具,严禁使用”的标志。
7.妥善保存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分公司物业服务工器具存放定人定点管理,存放场所符合要求;工器具上墙、上架,标识齐全,状态完好;及时收集整理产品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淘汰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手持电动工器具单独隔离存放保管并进行标识。 符合
44 流域物业服务区域作业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物业服务区域作业责任管理内容和服务标准主要包括:
(一)公共场所。
1.雨棚、顶棚、标识牌、玻璃窗、玻璃镜面、墙面、柱面、石材地面、灯饰、风口等应保持较好的卫生清洁效果,表面无明显损坏,保证使用安全和作业安全符合公司要求。
2.绿化带、路面标线、污水井、排水沟、外露管道、下水管道、停车场等应保持较好的卫生清洁效果,标线标识表面无缺失,沟井安全标识完善、醒目,磨损部分应及时维修、更新。
3.楼梯、员工通道、卫生间、洗手间、垃圾房等应保持良好的卫生清洁效果,并做好通风工作,保证无异味。
4.楼梯扶手、门把手、小便器、坐厕、洗手盆、洗手间隔板等应保持良好的卫生清洁效果,做好相应的消毒措施,保证公共区域卫生安全。
(二)公共设施。
休闲桌椅、板凳、长廊、报刊亭/架、健身运动器材、水池、扶手栏杆等应保持良好的卫生清洁效果,做好相应的消毒措施和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公共设施正常、安全使用。若发现设施损毁或出现相关安全隐患,应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要求,及时报修并做好工作记录,跟进处理情况。
(三)办公区域。
1.共用区域,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台、玻璃窗、纸篓、灯饰、顶棚等,应保持良好的卫生清洁效果,做好相应的消毒措施和维护管理工作,若发现损毁或出现相关安全隐患,应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要求,及时报修并做好工作记录,跟进处理情况。
2.办公用品,包括电脑、电话、烟灰缸等,应保持良好的卫生清洁效果,若发现电脑未及时关闭、电话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确认后进行处理;若出现电话未放好、烟灰缸烟头未完全熄灭等问题,应现场进行处理,做好服务工作。
3.家具,包括书柜、茶几、沙发、座椅等,应保持良好的卫生清洁效果,表面无明显划痕或损坏,若发现缺角、掉漆、划痕等问题,应及时与办公区域管理人员沟通,并协助做好相应处理工作。
4.其他,包括花盆、通风口、空调风口、踢脚线等,应保持良好的卫生清洁效果,做好相应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接待中心。
1.地面、墙面、门、顶棚、玻璃窗等应保持良好的卫生清洁效果,保证无污渍、无积尘。
2.电梯按键、电梯轿厢、灯饰、座椅、沙发、门把手、楼梯扶手、柜台等应保持良好的卫生清洁效果,做好相应的消毒措施和维护管理工作,若发现损毁或出现相关安全隐患,应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要求,及时报修并做好工作记录,跟进处理情况。
3.楼梯通道、外露管道、玻璃窗等应保持良好的卫生清洁效果,若发现损毁或出现相关安全隐患,应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要求,及时报修并做好工作记录,跟进处理情况。
(五)活动中心。
室内活动场所,包括地面、墙面、门、灯饰、顶棚、座椅、沙发、柜台、泳池等,以及运动设施器械,应保持良好的卫生清洁效果,做好相应的消毒措施和维护管理工作,若发现损毁或出现相关安全隐患,应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要求,及时报修并做好工作记录,跟进处理情况。在服务过程中,应做好运动安全的提示提醒工作,保证不出现运动安全事故。
(六)会议中心。
会议中心区域作业内容参照办公区域、接待中心和活动中心的相关要求执行。
(七)绿化区域。
应做好乔灌木、花卉、盆栽植物、草坪等的种植、布置、病虫害防治、中耕除草和修剪等养护工作,以及雷电、冰雹、风灾、冻害等自然灾害方面的预防工作。对于环境绿化区域出现的病虫害等问题,应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及时处理解决。
(八)其他区域。
本办法中未具体要求的其他区域作业内容,应按照公司《物业管理办法》等系列物业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和工作标准执行。" 分公司按要求制作区域责任公示牌并在各区域张贴。 符合
45 流域物业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熟知国家相关行业和专业标准,掌握所属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类人员应接受过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与所在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国家人事部门和主管部委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二条 涉及特种设备操作和高空作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行业准入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管理相关制度要求,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注重基本的礼仪规范。"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 符合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管理类人员基本要求。
(一)能够熟练运用所属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对本单位现场工作进行专业管理和指导。
(二)熟悉所在单位专业工作中的常用工器具和材料的特性特征及使用方法。
(三)督导专业技术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作业,确保操作安全。"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 符合
46 高空作业车管理规定(试行) "第七条 高空作业车操作应由公司认定持有国家职能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违规、违章操作;使用单位或部门协助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的现场工作、配合开展安全作业。
第八条 高空作业车由锦屏分公司指定的人员负责管理,车辆未用时应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九条 使用高空作业车登高作业前,应由使用单位工作负责人向车辆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作业环境、作业条件、技术和安全交底,由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向使用单位工作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车辆作业安全交底,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劳动防护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及危险点源等。
第十条 使用高空作业车登高作业时,应由使用单位工作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统一协调,配合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按规范使用对讲机与作业人员进行联系。指挥过程中发出的信号必须清楚、准确。作业过程中若对讲系统出现故障或指令不清应立即停止作业。"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 符合
"第十一条 高空作业车操作注意事项。
(一)熟知高空作业车的操作规程,并熟悉所有的控制按钮,熟练掌握高空作业车的应急处理方法。
(二)高空作业车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熟悉各种操作手柄的位置及方向、工作及升降互锁位置、额定载重等信息。
(三)高空作业车并不绝缘,不能提供触电保护,必须与电源及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如果高空作业车在使用过程中可能触及到带电的电源线时应及时远离或停止作业。
(四)严禁在雷电、暴风雨、雪、雾或六级强风天气时使用高空作业车。
(五)严禁在高空焊接作业时把高空作业车作为接地线使用。
(六)在支臂收起状态下,当车辆在有碎石、不稳定、不平坦、光滑的地带,或靠近洞口和陡坡等处行驶时,行驶速度不高于10Km/h,驾驶人员应注意观察路况及周围环境,做到安全驾驶。
(七)严禁改变或禁用限位开关,严禁推拉处于平台外的任何物体。
(八)严禁擅自设置增加工作高度的装置。
(九)严禁在起升状态移动高空作业车底座。
(十)严禁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使用高空作业车,机器运转过程中严禁给机器加油。
(十一)当高空作业车存在故障或隐患时严禁使用。
(十二)高空作业车到达作业位置后,在作业区域和可能移动区域必须增设不小于作业半径1.2倍的安全警示围栏或标志,防止其他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十三)高空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十四)高空作业车到达作业地点和作业过程中进行移动时一定要确认移动方向没有人员会与高空车发生碰撞或处于车辆行进的路线中。
(十五)高空作业车在大小臂升降或转盘移动时必须确认下方没有人员和障碍物。
(十六)开动或操作高空作业车时,应注意视线范围和盲点的存在;在操作转盘时,应注意臂杆的位置和转盘甩尾;当平台内人员抓住平台护栏时,当心有挤压的危险。
(十七)高空作业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使用臂杆推动设备或其他物体。
(十八)当车体运行一段时间后,严禁触碰机器表面,防止人员烫伤。
(十九)作业平台内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及其他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在平台上的防护栏上坐、站或攀爬,任何时候都应该稳定站在平台地板上。
(二十)平台内的作业人员、设备和材料,不得超过平台最大承载量200KG,最多容纳2名人员(只有机器在坚固、平坦的地面上并确保支撑稳固的情况下才能升起或延伸臂杆)。
(二十一)高空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无法装入工具袋的较大工具应用绳索系于操作平台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意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分公司按要求执行。 符合
47 卫生清洁抹布颜色管理规定(试行) "第十五条 清洁布的清洗消毒管理。清洁布应用按照比例要求配兑的清洁剂进行消毒清洗,再用清水洗净并晾干。
第十六条 清洁布的回收袋应做到分色回收,标识应清楚。
第十七条 清洁布的日常存放管理。使用过的清洁布应在清洗消毒并晾干后定点分色分类放置;未使用过的清洁布应定点放置。放置空间应满足公司安全管理和库房管理要求。" 分公司按要求对清洁布进行清洗消毒,清洁布回收、存放严格执行分色分类管理标准。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