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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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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一通三防”各系统检查明细表
项目 检查项目 序号 检 查 内 容 检查标准 存在问题 整改意见
一、通风系统检查明细表 地面主通风机房 1 主、备通风机运转情况 运转风机运转正常,主、备扇同等能力,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
2 双回路供电情况 双回路供电分别取自矿井供电不同母线,切供电正常。
3 电流、电压、轴承温度等运转参数 数据符合规定、显示准确,轴承温度不超过规定数值。
4 反风设施 反风设施齐全、可靠,能够在规定的10分钟时间内实现矿井反风。
5 防爆盖(或防爆门) 防爆门(盖)应布置在出风井同一轴线上,其断面积不应小于出风井的断面积。防爆门(盖)应靠主要通风机的负压保持关闭状态,并安设平衡重物或其它措施,以便防爆门易于开启。防爆盖应用重油封闭油槽使其严密不漏风。防爆门(盖)还应有反风闭锁装置,保证在反风时实现闭锁。
6 U型压差计(正压、负压) 按规定安设,安设位置合理,显示数据准确,且数值不超过AQ1028-2006规范规定要求。
7 反风操作示意图 悬挂位置明显,绘制符合现场实际。
8 主通风机监测系统(电流、电压、负压、风量、轴承温度等) 系统运转正常,现实数据准确。
9 防灭火设施 防灭火设置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配备,设施完好、可靠,灭火器按规定校验。
10 两个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畅通
11 主通风机司机持证情况 有人值守时持证上岗
12 巡检报表 按规定进行巡检
13 主通风机漏风情况 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14 风硐风速核查 风速不超过15m/s。
15 司机岗位责任制 现场悬挂,符合实际操作。
16 附近有无烟火 20m范围内无烟火。
井下巷道布置及通风设施 17 新建高瓦斯、高温、容易自燃矿井矿井通风方式是否合理 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时只准许一个采区生产。
18 是否实现分区通风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13条规定。
19 有无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0 有无独头盲巷 现场核查
21 有无生产区角联通风情况 现场核查
22 巷道失修率 矿井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23 专用回风巷布置情况 高瓦斯矿井、煤层容易自燃矿井、煤层群联合开采瓦斯矿井采区布置专用回风巷。
24 爆炸材料库、采区变电所、充电硐室、压风机房、油脂库等硐室独立通风情况 现场检查是否实现独立通风
25 巷道断面核查 巷道断面不低于设计断面2/3。
26 主要巷道风速核查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3条规定。
27 井下采掘地点、硐室风量核查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
28 工作地点温度核查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
29 测风站设置及风量测定情况 至少10 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必须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30 井下各类通风设施 各类通风设施齐全、可靠,现场核查。
31 采掘数量符合规定 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批复的个数。
资料检查 32 改变通风系统设计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
33 巷道贯通措施、记录及调度室汇报记录 贯通措施编制符合实际,记录数据准确,调度汇报及时,有记录可查。
34 配风计划 每月修改计算一次。
35 月度风量计算细则 每月修改计算一次。
36 测风报表 每旬全面测定一次。
37 月度通风系统审查 每月审查一次。
38 反风演习计划及报告 每年反风演习一次,不反风必须有集团公司批复。
39 通风阻力、主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按规定进行性能测定。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1.8m 以下的主要通风机1 年测定一次,其他3 年测定一次。通风阻力每3年1次。
40 通风能力核定情况 每年核定一次,核定数据准确。
41 通风系统图、立体示意图、网络图 图纸与现场实际相符,每月及时修改。
42 巷道扩修计划、失修巷道图 每年初制定扩修计划和巷道失修图,按计划进行扩修。
43 矿井漏风率测定报告 每季度测定一次。
44 通风设施台帐、管理牌板 数据齐全、准确,及时填写。
45 通风设施检查记录 数据齐全、准确,及时填写。
二、局部通风检查明细表 局部通风机及开关 1 双局扇是否同能力 现场核查局扇铭牌。
2 “三专供电”是否符合规定 高瓦斯矿井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现双路专线供电;瓦斯矿井的“双电源”可一路为专用电源,另一路为生产电源,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
3 切换实验情况 每班进行一次切换试验,并填写现场记录牌板。
4 局扇管理牌板及挂牌上岗情况 检查现场管理牌板。
5 馈电传感器设置使用情况 按AQ1029-2007规范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6 风机开停传感器设置使用情况 按AQ1029-2008规范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7 风电闭锁设置使用情况 闭锁可靠,现场试验。
8 瓦斯电闭锁设置使用情况 闭锁可靠,现场试验。
9 局扇有无循环风,局扇、开关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现场检测,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距回风口不小于10m的进风巷中。
10 消音器是否按规定安设及噪音情况 现场检查,局部通风噪音不大于85分贝。
11 风罩和整流器是否齐全有效 现场检查完好情况。
风 筒 12 风筒是否有煤安标志 检查煤安标志证件。
13 抗静电、阻燃等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测试报告。
14 距迎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符合集团公司通风质量标准化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高瓦斯矿井、瓦斯矿井异常区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风筒距迎头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8m;瓦斯矿井煤和半煤岩巷风筒距迎头不大于8m,岩巷不大于10m。
15 接头、漏风、破口、吊挂及编号等情况 符合集团公司通风质量标准化规定。
16 风筒口出风量是否符合规定 大于月度风量计算数据。
17 煤巷、半煤岩巷炮掘抗炮崩风筒使用情况 迎头2节风筒使用抗炮崩风筒。
18 煤巷、半煤岩巷高瓦斯地点吊挂风筒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使用不导电材质吊挂。
资料检查 19 局部通风机管理台账 数据齐全、准确,及时填写。
20 局部通风机6个月升井检修记录 数据齐全、准确,及时填写。
21 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记录 每班测定一次,有记录可查。
22 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试验记录 按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试验,有记录可查。
23 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 数据齐全、准确,及时填写。
三、瓦斯防治检查明细表 瓦斯检查 1 瓦斯检查工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瓦斯检查工必须由三级以上培训机构培训并持证上岗
2 瓦斯检查工配带器具是否齐全与完好;瓦斯巡检、一炮三检记录、三对口、“三签字”、瓦斯巡检时间与次数是否符合规定 瓦斯检查工携带便携仪、光学瓦斯鉴定器、温度计、检查手杖、检查手册等必要工具;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检查次数每班不低于2次,其间隔时间3~5小时,高瓦斯矿井每班检查3次,其间隔时间2~3小时,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要均衡。
3 瓦斯检查牌板设置与填写是否符合规定;瓦斯检查工是否按规定交接班 井下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地点有明显的标志,并有记录可查;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设置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瓦斯记录牌板,高瓦斯矿井及瓦斯异常区、放顶煤开采的回采工作面除工作面和回风流各设一块牌板外,其回风隅角应加设一块牌板;掘进工作面风流牌板设在距迎头50m以内,回风流牌板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以里10~15m处;采煤工作面风流牌板设在回风侧距工作面20m以内,回风流牌板设在距工作面回风口以里10~15m处;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其工作面风流牌板设在距迎头5m以内;瓦斯检查数据做到三对口,牌板填写清晰,数据准确可靠,。
4 现场是否存在瓦斯异常情况;瓦斯治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现场杜绝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5 瓦斯智能巡检系统是否使用正常 智能巡检系统运行正常,打印报表准确及时。
瓦斯抽采 6 泵房是否符合设计,周边环境、泵站值班、司机持证上岗、泵站运行各项记录、地面泵站直通电话、防鼠板等是否符合规定 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者围墙保护,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 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7 泵站双回路供电、电气设备、照明及仪表是否符合规定;抽采泵及附属设备的备用是否符合设计;防爆、防回火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参数测定仪表是否齐全准确;地面排空管、防雷装备等是否符合规定 "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当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抽采瓦斯泵
站放空管的高度应当超过泵房房顶3m;有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温度及设备开停状态等参数的仪表或者自动监测系统;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当有1套备用,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
8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是否符合规定,管理是否到位 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管路低洼处应设置防水装置。抽放管路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及采取防腐蚀、防砸坏、防带电及防冻等措施,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9 抽采钻孔施工管理、钻场管理是否到位,抽采压力是否达到要求、抽采数据监测、测定装置是否齐全 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应当安设一氧化碳、甲烷、温度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监控;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抽采瓦斯计量器应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
10 移动泵站位置是否符合规定,移动抽采系统排放区管理是否到位 临时抽采瓦斯泵站应当安设在抽采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者分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栅栏处必须设置警戒牌和瓦斯监测装置,监测传感器的位置设置在栅栏外1米以内;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做到一开一备,必须实现三专供电。
地面资料 11 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和队伍文件、瓦斯检查设点计划、瓦斯报表和手册、瓦斯超限分析报告、瓦斯参数测定资料、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瓦斯治理安全措施计划、瓦斯地质图、高瓦斯采掘面瓦斯治理专项措施、撤销瓦斯检查点签批记录、瓦斯巡检路线图表、瓦斯排放措施及记录、瓦斯调度台帐、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回风侧密闭前有害气体检查记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瓦斯抽采系统图、抽采系统检查记录、抽采检测装置台帐及效验记录、抽采工程及钻场施工记录、抽放参数测定记录、泵房值班记录、抽放工程报表、抽放量统计表、抽放设备管理台账、抽放工程管理台账、瓦斯抽放系统和抽放参数、抽放量管理台账、工作面预抽效果评价报告、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仪器仪表数量、校正检定 各种资料台账齐全,记录数据准确可靠;配备的光学瓦斯鉴定器数量满足需要,半年计量鉴定一次;瓦斯超限分析报告必须由总工程师或安监处长牵头分析;瓦斯检查点撤销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四、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项目 地面中心站 1 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是否设在矿调度室,联网与传输是否正常 控制与现实终端设置在矿调度室;必须实时上传监控数据和曲线。
2 安全监测工及检修、值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必须经三级以上培训机构培训并持证上岗,复训周期满足要求。
3 监控室是否执行24h值班制度,值班记录是否齐全 调度室必须24h有监控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当监视监控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并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
4 是否实现双机或多机备份、工作主机是否24 h运行、备机5min是否能够投入运行、联网主机是否安设防火墙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当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5 监控室是否实现双回路供电;是否配备不间断电源;是否安装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是否配备录音电话 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当能保持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2h;录音应当保存3个月以上.
6 系统设备种类、数量、位置、参数设置等是否符合规定,瓦斯超限报警短信发送功能是否完善 瓦斯超限必须实现手机短信接收功能;系统设备种类、数量、位置、参数设置等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
7 是否实现远程断电功能,值班人员能否熟练操作 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值班人员能够远程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8 监测系统、各类传感器是否按规定检测检验 每年应当由有资质机构对各类模拟量传感器和检测仪表进行计量鉴定。
9 监控设备备用量、井下设备上井检修周期是否符合规定,记录是否齐全 备用数量不低于应配备数量的20%;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转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并建立记录台账。
10 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是否齐全 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
11 监测系统帐卡及报表是否齐全,报表送审是否及时 监测日报表每天报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并签字;报表台账包括(1)安全监控设备台帐;(2)安全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传感器调校记录;(6)中心站运行日志;(7)安全监控日报;(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
12 煤矿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是否与现场相符 煤矿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与现场一致
13 监控数据是否按规定备份,备份数据介质、图纸、技术资料是否按规定保存 每3个月对安全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介质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应当不少于2年.
井下部分 14 传感器设置数量、位置、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规定,显示是否准确 模拟量传感器误差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传感器数量、位置、参数设置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和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要求。
15 标校周期与方法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功能测试,传感器是否灵敏可靠,报警、断电、传输是否符合规定 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采用催化燃烧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隔10d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标校必须使用流量计,标校持续时间不低于90秒。
16 监测电缆的选型、敷设是否符合规定 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线和动力电缆等共用。不得与动力电缆悬挂在同一侧,否则必须敷设在动力电缆上方0.1米以上的地方。
17 分站、电源箱设备位置是否合理;监控设备供电电源、控制电源、后备电源是否符合规定 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4)掘进工作面内;(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6)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后备电源不低于2小时。
18 设备挂牌管理情况 分站、各类模拟量传感器实现挂牌管理,填写的各类数据准确。
五、防灭火检查明细表 制度设计措施 1 是否有防火设计、措施,以及措施落实情况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2 井口防火门设置使用情况 进风井口应当装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妨碍提升、运输和人员通行,并定期维修;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3 采煤工作面防火门墙设置使用情况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在采(盘)区开采设计中,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构筑防火门墙,并储备足够数量的封闭防火门的材料。电缆、管路等应从墙体内穿过。每季度应对防火门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 井上下消防器材设置情况 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者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当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消防 水池和管路 5 消防水池设置情况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
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当敷设到采掘工作面,每隔100m 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当每隔50m 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 的水量.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时,应当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开采下部水平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以利用上部水平或者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 消防管路敷设情况
7 三通和阀门设置位置、数量和质量情况
8 管路水压、水量
消防材料库 9 材料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下列要求:(一)井上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井口附近,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当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者主要运输大巷中,并装备消防车辆。(三)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消防材料和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10 物资配备是否符合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规定 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规定配备
11 台帐与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准确 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注浆系统 12 地面注浆站是否符合设计 注浆系统设计
13 注浆设备完好情况、注浆材料是否充足 注浆系统必须配套,包括制浆、输浆和灌浆以及供料、供水等设备。
14 注浆管路设置及完好情况 输浆管路应敷设到灌浆地点,并形成足够的、有效的灌浆能力。
15 注浆相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应当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注氮系统 16 注氮硐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注氮系统设计
17 注氮设备完好情况 制氮装置压缩机、分离膜、供电、压力表、流量计等完好
18 司机持证情况 持证上岗
19 氮气浓度是否符合规定 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
20 注氮管路设置及完好情况 至少有1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
预测预报系统 21 地面仪器设备配备情况 抽气泵、流量计、色谱仪、标准气、打印机等配备齐全
22 束管、采样头敷设安装位置、数量和质量情况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处各安设一个水份过滤式气体检测探头,沿路管路要做到吊挂平直、不漏气。
23 人工取样色谱分析情况 人工取样和自动取样必须有色谱分析结果,并形成记录或台账,根据数据结果判断自然发火情况。
24 自动取样色谱分析情况
25 CO检查、分析情况 检查工作面隅角、回风流、采空区内等地点的CO浓度,分析判断煤炭自燃情况。
防火密闭墙 26 采空区封闭是否符合规定 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27 密闭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密闭质量符合AQ1044-2007规定
28 附属设施是否齐全(反水管、措施管、检测管、压差计、检查箱、检查牌板等) 检查反水管、措施管、检测管、压差计、检查箱、检查牌板等是否齐全有效
资 料 29 注浆记录、注氮记录、防火设备检修记录、人工取样和色谱分析报告、防火墙检查记录、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最短自然发火期报告、确定自然发火指标性气体报告 检查以上各种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由按规定签字盖章,数据是否有误,是否符合规定等
六、防尘系统检查明细表 地面水池 1 防尘水池水量、水质是否符合规定;封闭净化、防冻等技术措施是否落实 水量:地面设有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水量,水质: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悬浮物的粒径不得大于0.3mm;PH值为6—9.5,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l/L。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季必须进行一次分析化验。管理:防尘水池要进行封闭,并采取水质净化、防冻等措施。
井下水源孔 2 供水管路与地面防尘水池管路联通。采用水源孔供水的区域,其水质、水压、水量满足防尘用水的需要 供水管路必须与地面防尘水池管路联通。采用水源孔供水的区域,其水质、水压、水量必须满足防尘用水的需要
供水管路 3 三通阀门或支路、冲尘软管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主要进回风巷、上山与下山、皮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开拓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运煤转载点、装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供水管路每隔100m、皮带巷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阀门或支路,每条巷道内配备至少1条冲尘软管
4 水源孔出水管路、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水质过滤器安设情况 水源孔出水管路、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巷道管路上要安装水质过滤器,每月至少冲冼一次过滤装置
5 供水管路管径、水量、水压、水质是否满足要求;供水主管路是否安装水压表 供水管路管径、水量、水压要满足供水范围内的正常用水,每季度进行一次核算,每个采区供水主管路要安装水压表。
6 防尘管路吊挂、防腐、接头严密不漏水情况 防尘管路必须安设平直,吊挂牢靠,小于或等于90度的拐弯要设弯头,不得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采煤工作面 7 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自动喷雾和移架、放煤自动喷雾安设是否齐全有效 采煤工作面安装使用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自动喷雾和移架、放煤自动喷雾,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不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使用水压不小于4MPa。
8 采煤机水电闭锁功能是否齐全有效 采煤机必须具有水电闭锁功能
9 是否采取煤层注水措施 煤层内在水分低于4%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并有注水措施和记录台账
10 工作面回风流捕尘网是否符合规定 工作面回风流安装能够覆盖全断面的捕尘网,并在捕尘装置上风侧2米范围内安装喷雾装置。捕尘网行人门能够自动关闭
11 供水管路是否安装水质过滤器 供水管路上要安装水质过滤器,每月至少要冲冼1次过滤设施
12 进回风顺槽自动化喷雾是否齐全有效 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距工作面30m范围内安装一组风流净化水幕;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0m和50m范围内各安装一组风流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应实现自动化
13 炮采工作面是否安装注水器、使用水炮泥情况 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在爆破前、后应冲洗工作面。爆破时应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并有灌水炮泥的注水器,注水器必须设在安全出口50m内
14 破碎机、各转载点及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降尘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者采取压气喷雾降尘
15 粉尘冲刷制度是否落实,有无煤尘堆积现象 编制巷道冲刷制度,定期冲刷,井下任何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宽度2m以上的煤尘堆积现象
掘进工作面 16 综掘机内外喷雾装置及雾化效果 综掘工作面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使用水压不小于2MPa,外喷雾装置使用水压不小于4MPa
17 供水管路是否安装水质过滤器 供水管路上要安装水质过滤器,每月至少要冲冼1次过滤设施
18 掘进机水电闭锁功能是否齐全有效 掘进机必须实现水电闭锁功能
19 煤与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是否采取短壁快速注水措施 煤与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必须采用短壁快速注水技术
20 综掘工作面“长压短抽”技术使用情况 综掘工作面应安装大功率除尘风机,并应用“长压短抽”技术,除尘器的呼吸性粉尘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0%
21 喷射混凝土工艺及喷射机、喷浆点捕尘、除尘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喷射混凝土时应当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喷射机、喷浆点应当配备捕尘、除尘装置,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向100m内,应当设置2道以上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22 捕尘网设置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工作面回风流安装能够覆盖全断面的捕尘网,并在捕尘装置上风侧2米范围内安装喷雾装置。捕尘网行人门能够自动关闭
23 普掘工作面是否安装注水器、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自动化,装岩前后洒水情况 普掘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在爆破前、后应冲洗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岩壁,爆破时,使用距离工作面10m~15m的爆破自动喷雾,爆破喷雾实现自动化。装岩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岩堆洒水。在装岩过程中,边装边洒水。水炮泥注水器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大于75m
24 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净化水幕是否齐全有效 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分别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25 粉尘冲刷制度是否落实,有无粉尘堆积现象 定期冲刷,井下任何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宽度2m以上的煤尘堆积现象
其他地点 26 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净化水幕安设及雾化效果情况 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要安装能够覆盖全断面的净化水幕,并应实现自动化
27 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溜煤眼上口、皮带机头转载点防尘罩或捕尘降尘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采掘工作面所有的转载点、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安装自动喷雾装置,做到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并能正常使用。溜煤眼上口、皮带机头转载点增设封闭式防尘罩。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
28 粉尘冲刷制度是否落实,有无粉尘堆积现象 定期冲刷,井下任何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宽度2m以上的煤尘堆积现象
隔爆设施 29 安装位置、安装质量、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隔爆设施安装位置、安装质量、数量符合防尘规范要求
地面资料 30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情况 健全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机构人员设置符合“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要求
31 粉尘化验室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各矿井必须建有专门的粉尘化验室,并配备有分析天平、干燥器、烘干器、配件及维修工具等
32 月度防尘计划、防尘系统图是否符合规定 每月制定月度防尘计划并落实,防尘系统图符合要求与现场相符
33 测尘仪器、仪表是否齐全,粉尘测定是否符合规定 测尘仪器不少于8台,测尘点布置、测尘周期符合要求
34 煤尘爆炸性鉴定、孔隙率鉴定报告、二氧化硅、分散度、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报告情况 有齐全完整的鉴定报告
35 测尘记录、台账、报表、牌版是否齐全,是否准确 测尘记录、台账、报表、牌版齐全完整,并相互统一
36 防尘水质化验报告、煤层注水记录、巷道冲刷记录、防尘设施检查记录、隔爆设施检查记录、防尘管路台帐、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台帐、防尘管路检查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准确 各种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由按规定签字盖章,数据是否有误,是否符合规定等
七、爆破管理检查明细表 井下火药库 1 火药库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火药库及其附属设施与设计相符
2 抗冲击波活门、抗冲击波密闭门和静电导通帘安装使用情况 抗冲击波门通风孔开启正常,密闭门正常关闭,静电帘正常使用
3 库房内管理制度,火工品资质证书、涉爆人员资格证书等是否符合规定 库房内要悬挂管理制度、火工品资质证书、涉爆人员资格证书等有关牌板。
4 库房、发放室、壁槽内火工品种类、数量、码放高度等是否符合规定 下爆炸物品库的最大贮存量, 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 电雷管不得超过2天的需要量.库房的发放爆炸物品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 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5 库房内防潮、防静电、防鼠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防潮药品有效,无外露导电物体,防鼠设施齐全
6 库房及通道支护情况、照明设备和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采用砌碹或者用非金
属不燃性材料支护, 爆炸物品库出口两侧的巷道, 必须采用砌碹或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支护长度不得小于5m. 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井下爆炸物品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矿用增安型除外) 照明设备, 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 电压不得超过127V. 严禁在贮存爆炸物品的硐室或者壁槽内安设照明设备"
7 雷管导通设备及记录情况 雷管导通设备完好,导通记录齐全
8 回风侧瓦斯检查、测风情况 按规定进行测风和瓦斯检查
9 火工品发放、领取、退库记录等是否准确 记录齐全,数据准确,不得涂改
10 摄像头、人员定位基站等安设情况 按要求安装摄像头和人员定位基站
11 进出库人员登记情况 出入库登记详细,完整
井下爆破 12 爆破说明书及现场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作业必须按照说明书要求装药爆破
13 选取的雷管、炸药是否符合规定 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瓦斯异常区要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使用8号金属外壳的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瓦斯矿井的岩石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瓦斯矿井的煤层采掘工作面、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14 “一炮三检”、“三级信号”、“三保险”、“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三级信号”“三保险”制度。“一炮三检”要有记录牌和记录手册
15 爆破工的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通风队必须设置专职爆破工,并持合格证件上岗
16 井下爆破调度室汇报记录情况 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17 特殊情况爆破安全措施 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18 发爆器的配备、发放、检验、维修是否符合规定 使用合格的防爆型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防爆性能良好,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发爆器必须有专人维修、更换电池,保证发爆器完好、杜绝失爆
19 爆破器材各项使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 建立健全各项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20 放炮母线材质、长度、质量、导通等是否符合规定 使用符合标准的抗阻燃爆破母线,爆破前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母线长度符合规定,严禁固定母线爆破
21 现场火药箱、水炮泥、注水器等是否符合规定 火药箱必须上锁,严禁火药、雷管放到同一容器内,水炮泥、封泥长度符合规程规定,注水器位置数量符合要求
22 火工品的运输、使用、现场管理情况 火工品运输和使用符合规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