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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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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实施意见(六篇)与
2020 年禁毒工作总结 5 篇
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实施意见(六篇)
(篇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要求,实践运用好监
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对党员民警的严管厚爱,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市委《关于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若干规定》、《关
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规则》相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
市纪委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泰州公安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开展谈心谈话提醒构建“咬耳扯袖”新常态工作机制是践行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四谈”(党委书记谈廉、
分管领导谈责、纪委书记谈纪、支部书记谈心)工作的重大实践,是
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的重要手段,是降低廉政风险、防止
民警违法违纪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开展谈心谈话提醒构建“咬耳扯袖”新常态工作机制应当坚
持严在经常、管在平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层层设防、
分级管理,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
持重在教育、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开展谈心谈话提醒构建‘咬耳扯袖’新常
态工作机制”,是指通过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提醒,实践运用好“让咬
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
形态”的第一种形态。
第五条 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
织负主体责任,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
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一岗双责”。纪检监察
部门(专职纪检监察员)负监督责任,协助同级党组织抓好本办法的
实施。
第二章 对象、类型和方式
第六条 谈心谈话提醒对象为全市公安机关在职在编民警,重点对
象包括以下人员:
1.“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
2.执行“六大纪律”方面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3.在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有负面反映的;
4.被投诉举报的;
5.自我要求不严、牢骚怪话多的;
6.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的;
7.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
8.各类考核排名靠后的;
9.其他需要谈心谈话提醒的。
第七条 谈心谈话提醒分为廉政谈话、教育谈心、提醒谈话、约谈函
询和诫勉谈话等五种类型。
第八条 廉政谈话,主要针对提拔或交流的干部、新录用的民警、警
衔晋升等人员,以集中谈话为主。
第九条 教育谈心,主要是面向全体党员民警开展的日常廉政教育,
以集中或者个别方式进行。被谈对象不需要就谈话内容进行解释说
明。
第十条 提醒谈话,主要针对有信访举报投诉、负面反映或在执行党
风党纪、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对象,主要以个
别谈话为主。被谈对象就谈话内容可以作出说明解释,也可以不作解
释表态。
第十一条 约谈函询,主要针对反映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
者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一时难以查证核实的。被约谈函询对象
必须作出说明和承诺。
第十二条 诫勉谈话,主要针对违纪违规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
分的,以个别谈话进行。被谈话对象必须端正态度,主动认领问题,
并纠错改正。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谈心谈话,各级党组织和谈话人要精心组织,
认真准备,坚持有事必谈、有谈必记、谈而有果,在严、细、实上下
功夫。
第十四条 组织开展个别谈话,要全面掌握被谈对象的具体情况和
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增强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五条 廉政谈话由政工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由主要领导或分管
政工、纪检的班子成员组织实施,并将廉政谈话材料存档。
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不得少于 4 次组织开展“谈廉”活动。
第十六条 教育谈心主要由各级党组织或班子成员根据需要组织开
展。
支部书记每年和本支部每名党员民警至少谈心交流一次,班子成员对
对分管范围内的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至少开展两次
谈心谈话;纪委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员)每年谈心谈话的人数,不得
少于本部门(单位)党组织直接管辖的党员民警数的 10%。
第十七条 提醒谈话主要由各级党组织视情组织实施,监督部门也可
以直接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约谈函询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
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诫勉谈话由问题线索初步核实部门提出建议,送分管局领
导审核,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纪检、政工、法制等监督部门或被
谈话对象部门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后
直接作出决定并实施。
第四章 纪律和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 开展谈心谈话提醒,不得以谈代查、以谈代惩,防止造
成执纪审查线索流失。
第二十一条 被谈话对象对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的问题要
如实作出解释和说明,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或回避问题,不得
借故推诿、拖延。
第二十二条 在谈心谈话过程中发现民警问题线索,特别是违法违纪
问题线索应当通报移送而不予通报移送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
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将“谈心谈话提醒构建‘咬耳扯袖’新常
态”工作情况记录在册,适时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第二十四条 对于应该进行谈心谈话提醒而没有及时谈话的,导致民
警发生违法违纪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进行
问责追究。
纪检监察部门(专职纪检监察员)要定期对各级党组织谈心谈话提醒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进行问责追究。
第二十五条 提醒谈话、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的对象向组织提供虚假
情况,掩盖事实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主动说明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可以从轻处理;多次谈话,屡教不改的,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 谈心谈话提醒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和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全体民
警。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泰州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泰州
市公安局政治部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
为加强对全省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出现的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打招呼提醒,“拉袖子”“扯耳朵”,抓早
抓小,防微杜渐,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关于建立健全省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意见》和《全省法院实行
廉政谈话的暂行规定》,就建立健全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日常谈话制度。通过日常的队伍管理、三会一课、队伍建设
情况分析会、队伍思想作风分析会等,发现干警存在政治思想、履行
职责、工作作风、工作绩效、廉政勤政、道德品质、业外活动等方面
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提醒谈话。日常谈话原则上由谈话对象
所在法院进行,实行分级负责制,院长负责与班子成员谈话;其他院
领导与所分管部门领导谈话;中层部门领导与本部门干警谈话。上级
领导既可分级也可越级与下属干警谈话,必要时,纪检监察部门、政
治部门可派人参与。谈话时应向谈话对象指出发现的问题,开展批评
教育,提出要求希望,指导帮助整改。
二、完善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本院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的干部,以
及通过考试录用、选调、调动、遴选、转业到本院工作的干部,在任
职前应当进行廉政谈话。因故无法在任职前谈话的,可在任后一个月
内进行。谈话重点围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廉政规定、“八项规
定”等提出要求。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任
前廉政谈话结合政治部门的任前谈话进行,由谈话对象所在法院政治
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应对谈
话人提出的有关要求表明自己的态度,作出承诺。
三、建立信访谈话制度。对信访举报中反映本院或下级法院工作人员
的问题,未涉及违纪案件线索,属于廉洁方面问题的,应进行约谈提
醒。信访谈话原则上由谈话对象所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必要时
可由上级法院进行。信访谈话应提出谈话的目的,指出反映的问题,
要求谈话对象据实作出说明;对属实的问题,提出诫勉意见,开展批
评教育,要求整改和反馈。
四、完善司法巡查谈话制度。对司法巡查中收到的信访举报件,未涉
及违纪案件线索,属于廉洁方面问题的,应进行约谈提醒。司法巡查
谈话原则上由谈话对象所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门负责,必要
时可由上级法院进行,也可委托司法巡查组在反馈意见时开展。司法
巡查谈话应提出谈话的目的,指出反映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据实作
出说明;对属实的问题,提出诫勉意见,开展批评教育,要求整改和
反馈。
五、建立审务督察谈话制度。通过开展专项督察、联合督察和专门督
察、网上督察,发现本院各部门或者下级法院存在管理松弛、作风涣
散等问题,或发现本院、下级法院工作人员存在尚未构成违纪的违规
违章行为时,发送《审务督察建议书》或《审务督察告知书》的同时,
应对所在单位、部门或行为人提醒谈话。审务督察谈话原则上由谈话
对象所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门负责,必要时可由上级法院进
行,也可委托审务督察组开展。审务督察谈话应向谈话对象指出发现
的问题,开展批评教育,提出要求,进行整改。
六、完善效能检查谈话制度。在效能检查中发现本院工作人员存在尚
未构成违纪的违规违章行为时,应提醒谈话。效能检查谈话由谈话对
象所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门和机关党委(总支)负责。效能
检查谈话应向谈话对象指出发现的问题,开展批评教育,提出要求,
进行整改。
七、建立案后整改谈话制度。对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本院或下级法院
工作人员存在轻微违纪或廉洁方面问题的,应进行诫勉谈话。案后整
改谈话原则上由谈话对象所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必要时可由上
级法院进行。案后整改谈话要向谈话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谈话
对象据实作出说明、写出书面整改材料、作出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
进行批评教育,提出要求。
八、完善廉政责任谈话制度。对于领导干部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
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等行为的;或者所在单位、部门发生严重违反“八
项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
效治理,或者机关效能建设不到位,庸懒散现象突出的,或者年终队
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在 80 分以下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廉政责任谈话原则上由谈话对象所在法院进行,实行分级负责制,院
长负责与班子成员谈话,其他院领导与所分管部门领导谈话,纪检监
察部门、政治部门可派人参加。必要时,廉政责任谈话可由上级法院
进行。廉政责任谈话要向谈话对象指出存在问题,要求谈话对象据实
作出说明,写出书面整改材料,作出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
教育,提出要求。
以上八项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是省法院为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
任务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法院廉政教育、促进法院队伍清正
廉洁的必然要求,各级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将廉政谈话提醒工作纳
入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长期抓、经常抓,要通过“八
必谈”制度,确保法官清廉、法院清正、司法清明。完善案件通报制
度,对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及时通报,教育警示干警。上级法院领
导要结合参加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听取述职述廉报告等活
动,开展廉政提醒。完善干部选任前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规定,
加强干部廉政信息的沟通和结果运用。强化纪律保障,对于不按照谈
话提醒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廉政谈话提醒由专人记
录,记录情况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
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
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区直机关处级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暂行办法。
一、谈话目的
按照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原则,从爱护干部、严格要求
干部出发,通过同谈话对象研究问题、交换意见、提出建议和要求,
增强区直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提高反腐倡廉能力,使
党员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
识,履行好岗位职责。
二、谈话对象
(一)区直机关各部门新提拔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二)区直机关各部门重要岗位上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三)群众来访来信反映、举报的区直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不认
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区直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四)上级领导批办或有违纪行为的区直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三、谈话方式
区直机关纪工委每年确定 10 个左右厅局,采用个别谈话、集体谈话、
交流谈话或戒勉谈话方式进行。地点以被谈话人所在单位为主,也可
以将被谈话人约至区直机关纪工委进行。
四、谈话内容
(一)与新任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重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
规定,勉励其在新任岗位上尽职尽责,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自觉接
受监督,管好配偶和子女,听取被谈话人关于廉洁从政,搞好工作的
想法和建议。
(二)与重要岗位上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听取被谈话人对加强
反腐倡廉建设和廉洁自律的认识以及对本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
情况的汇报,向被谈话人提出在重要岗位上廉洁从政的要求和建议。
(三)与有信访举报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核查群众对其遵守廉
洁自律规定及履行工作职责的反映,指出已经发现的不廉洁行为或不
能正确履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情况,明确应该遵守的党风廉政
法规,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四)与上级领导批办或有违纪行为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重申
党纪党规,明确违纪性质,转达组织意见,听取被谈话人的意见或申
诉。
每次谈话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进行。
五、谈话实施
(一)区直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由区直机关纪工委负责组
织实施。
(二)廉政谈话对象的建议名单由区直机关纪工委会同被谈话人所在
单位纪检组(纪委)提出,经区直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审定
同意后,作出谈话决定,并提前三天将谈话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
知被谈话人所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三)谈话由谈话人认真做好记录,谈话记录要同本人见面并签字确
认。谈话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指出并明确要求
改进和纠正的问题,应及时回应,明确答复,并在一个月内将认识、
改进和纠正情况向区直机关纪工委书面报告,同时将书面报告装入本
人廉政档案。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要认真研究,及时
解决,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提请研究解决。
六、谈话要求
(一)开展廉政谈话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
干部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
(二)负责谈话的同志要认真做好准备,设计好谈话内容、方式、程
序等,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与被谈话人进行平等
的同志式交谈;对被谈话人要注意谈话方式,注重语言艺术;对需要
被谈话人注意的问题,提醒事宜,要及时地指出。
(三)被谈话人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
问题,不得无故不回答,不得对反映问题人进行猜疑、追查,更不得
打击报复。如有违反,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组织
处理或纪律处分。
(四)有关工作人员对举报、反映情况人和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
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四)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
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
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诫勉谈话,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根据群众
来信来访、干部考察、纪检监察专项检查等渠道,对反映或暴露出的
某些领导干部在履行职责、勤政廉政以及工作方法、工作作风、生活
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一些不需立案调查的问题,本着对党的
事业 、对群众、对干部本人负责的原则,直接找有关当事人或责任
人进行谈话,对其进行监督教育的一种方式。
第三条 诫勉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
对性和实效性。
第四条 诫勉谈话对象为区委管理的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进行诫勉谈话:
(一)群众举报反映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需要澄清或打
招呼的;
(二)在廉政勤政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需要提醒或帮助教育的;
(三)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但查无实据,须提请今后加以注意
的;
(四)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五)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
(六)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发群体上访的;
(八)对苗头性、倾向性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
(九)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解决的事项。
第五条 诫勉谈话的组织及分工:
(一)对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根据谈话对象的职务及涉及问题的性
质、情节确定主谈人员。凡属正科级领导干部的,由区纪委书记、副
书记、区监察局局长主谈,必要时可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谈;
凡属副科级领导干部以及区委管理的其他科级干部的,由区纪委副书
记、区监察局局长或常委、副局长主谈,必要时可由区纪委书记主谈;
凡属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的,由区监察局局长或副局长主谈,必要时
可请区政府分管领导主谈。
(二)党风廉政室、信访室、第一至第三纪工委、干部室等职能室为
诫勉谈话的承办部门,具体负责诫勉谈话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纪委办
公室负责诫勉谈话的备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诫勉谈话的程序:
(一)相关职能室根据平时工作掌握或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进行诫勉
谈话的人员名单,填写《诫勉谈话审批表》(附件一),报区纪委主
管副书记或书记审批,《诫勉谈话审批表》同时抄送区纪委办公室;
(二)诫勉谈话批准后,由提出谈话建议的职能室向谈话对象及其所
在单位下发《诫勉谈话通知书》,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
(三)提出谈话建议的职能室陪同主谈领导参加谈话;
(四)主谈领导根据谈话结果可当场或事后经书记办公会或局长办公
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对谈话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可要求谈话对象按要
求及时反馈。
(五)谈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要求谈话对象提供书面材料;
(六)如有必要,应将谈话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七)诫勉谈话结束时,应做好备忘记录,填写《诫勉谈话记录表》
(附件三),记录诫勉谈话的时间、地点和诫勉谈话人员、诫勉谈话
对象、诫勉谈话内容等基本情况。
第七条 对诫勉谈话人员的要求:
(一)要将诫勉谈话的内容、要求明确地告诉诫勉谈话对象;
(二)要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并予以充分重视;
(三)对谈话对象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切实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准假公济私,向谈话对象提不正当要求;不准挟嫌报复;
(五)不准向谈话对象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信件等相关情
况;
(六)不得向外泄露诫勉谈话内容。
第八条 对诫勉谈话对象的要求:
(一)接到诫勉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二)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准造假或者
隐瞒事实;不准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举报人。
(三)要在接受诫勉谈话后 10 日内就谈话中涉及的问题及组织提出
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向区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检查、汇报或者说明
材料。
第九条 诫勉谈话的后续处理:
(一)经谈话认为谈话对象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
育,要求限期纠正并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存在
不正之风或者不良的苗头性问题,要告诫谈话对象自律自省,防微杜
渐;对反映的问题不实的,要允许谈话对象解释和说明,已造成不良
影响的,要对当事人负责,在适当时间和场合给予澄清。
(二)对在诫勉谈话过程中有意隐瞒问题、欺骗组织以及经诫勉谈话
后不按组织意见办理的,建议区委、区政府做出必要的组织处理,情
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经谈话,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
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组织谈话的职
能室要及时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按规定和程序进行研究处理。
第十条 诫勉谈话的情况记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第十一条 诫勉谈话的相关材料由组织谈话的职能室收集整理齐全,
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上级机关规定和办法
不一致的,按照上级规定和办法执行。
(篇五)
第一条 为了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
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
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
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巡视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应当将巡视中发现的在
廉洁自律、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 28 条配套规定、遵守党的政
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或者
经了解确有违纪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干部,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主体谈话对象。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实行分级负责制。
巡视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将需要进行责任主体谈话的自治区党委
管理干部名单报送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经自治区党委巡视
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书记批准后,由盟市委、区直机关、
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主体谈话,自治区纪委
副书记参加谈话。
需要进行责任主体谈话的非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由盟市、区直机关、
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主体谈话。
第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
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谈话对象问题情况进行责任主体谈话。对存在苗
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应当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
对确有违纪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的干部,应当提出纠正错误的意见,
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五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将责任主体谈话情况形成报告,经党
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或者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经
自治区党委巡视办报送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对落实巡视工作结束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谈话不到位、
影响巡视成果运用且发生重大问题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
任主体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六)
为切实抓好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
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
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
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
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
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
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
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
法。对局班子谈话提醒由局主要领导负责;对局机关科(室、中心、
队)科级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对一般
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领导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
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
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
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
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
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
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
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
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 2 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
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
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
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
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
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渎职类错误的
规定,追究其的责任。
2020 年禁毒工作总结 5 篇
2020 年禁毒工作总结 5 篇
【篇一】
xx 市司法局禁毒宣传工作在各级领导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工
作职责,结合实际,采用“1+2+3”禁毒宣传工作模式助力全市禁
毒攻坚战。
一、充分发挥普法办职能,禁毒宣传工作和全市法治宣传工作“1
盘棋谋划”
市普法办积极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估”职能,将
禁毒宣传同时列入“七五”普法规划和每年的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要点。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教学谁普法”责
任制要求,对市强戒所、市教育局等部门的普法责任做了明确要求,
禁毒宣传工作和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1 盘棋”谋划,做到同部署、
同安排、同考核。
二、利用有利时机,形成“2 个长效工作机制”
(一)声势浩大的节点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1.加强对两类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法
律知识学习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
纳入社区矫正人员学习的范畴,组织矫正人员观看禁毒图片展,提高
对毒品危害的认识,自觉远离毒品,增强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组织矫正对象开展公益劳动,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以学代管,以学代
矫,为社会服务,促进了社会和谐。2.一进步加强市强戒所学员法律
知识学习培训,以新修订《xx 省禁毒条例》实施为契机,举行了宪
法、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知识竞答。3.市司法局在“10.26”期间,
采取了“党员活动日+法治宣传日”相结合的方式,在迎丰路公交车
站牌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法律知识讲解、发放禁毒宣传手
册等发放向过往民众宣传了毒品的危害及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发放
了各类宣传资料 350 份。同时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了《禁毒漫画
小知识》、《敲黑板、划重点,禁毒小常识考考你!》等禁毒知识,
介绍了我国的禁毒历史、毒品的巨大危害、新型毒品和传统毒品的区
别等,图文结合,生动形象。4.各县区禁毒宣传如火如荼。4.各县区
在“10.26”期间,通过法治文化基层行、“送法进社区”、“送法
进课堂”等抓手,开展了宣传活动 11 场次,发放宣传资料 3200 余
份,受教育群众达 42000 人。
(二)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的日常宣传不断深入。
结合法律六进,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春节期间、“三下乡”
活动、“三八维权周”以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家安全
日”等宣传节点,在重要路段、火车站、广场摆摊设点,针对外出务
工人员、老百姓、学校师生大力开展禁毒宣传,给市民讲述毒品的危
害性以及如何防范毒品对人体的侵害。重点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今
年以来共悬挂布标 36 幅、发放宣传材料 18000 余份、开展咨询讲座
26 余场。营造了全社会关注、理解、支持禁毒工作的舆论氛围。
三、全民代言,“3 项创新举措”共画同心圆
(一)打造禁毒媒体公益宣传矩阵。
根据《xx 市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普
法办联合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xx 报社等主流媒体,充分利用“x
x 普法”微信公众号、xx 普法网、“红色扎西”、“xx 新闻网”、
《xx 新闻》《xx 周刊》等打造禁毒媒体公益宣传矩阵,共计发布禁
毒宣传信息 269 条次。
(二)律师公益普法进校园、进乡村。
市普法办联合市教育局、市律协组织组建“律师公益普法讲师团”
送法进学校,律师与学校一对一互动,提供“菜单式”普法,可通过
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普法活动,活动已开
展了 18 余场,效果明显。
(三)积极打造法治教育阵地。
依托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广场等开展现场教学,组织
模拟法庭等学法实践活动,不断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
少年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篇二】
2020 年来,我乡禁毒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
用心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用心履行禁毒职
能,强化禁毒各项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禁毒各项工作,在禁毒宣传、
“两打两控”、“双百工程”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禁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目标明确,职责到人,我乡根据今年的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禁
毒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副书记统筹规划,各包片领
导、包村干部包片区,村委会反馈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戒毒成
果,紧密结合建立“全党动手,全民参与”的战略方针,坚决打赢禁
毒人民战争。
二、广泛宣传发动,禁毒工作家喻户晓
(一)大力开展禁毒“禁毒宣传教育进农村”活动。1 月至 3 月,
通过下发禁毒宣传手册、悬挂禁毒宣传标语等方式在各村文化广场、
篮球场、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广泛宣传禁毒知识。开展大型活动 3
次,小型活动 5 次。
(二)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月”活动。2020 年 6 月,以“健康
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以“6.1”《禁毒法》颁布日“6.3”虎门
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举办大型宣传活动;在各
村广泛开展禁毒宣传“六进”活动。开展大型活动两次,小型活动 1
5 余次。
(三)大力开展干部职工毒品预防教育。累计培训全体乡干部禁
毒知识 5 次。
三、经常排查摸底,掌握吸毒、贩毒新的滋生状况。
(一)5 月在县禁毒办安排下,由乡党委牵头,县市场管理局、
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各村“两委”班子共同组
成的排查小组,全面摸清全乡 14 名在册吸毒人员底子。
(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全面排查本乡外省籍人员,有效
防止了吸毒、贩毒现象在我乡滋生蔓延
(三)加强每月大收戒情况及制毒犯罪现场、易制毒物品排查统
计上报工作。
四、认真做在册吸毒人员好尿检帮教工作,禁吸戒毒,不断提高
禁毒工作整体水平。
(一)开展在册人员家庭经济情况调查活动,完成走访 14 名在
册人员家庭一次,基本摸清了 14 名在册人员家庭经济情况。
(二)加大社会面吸毒人员管控力度,5 名社会面吸毒人员完成
尿检一次,未发现复吸现象。
(三)对辖区两名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实时管控,未出现社区戒毒
人员脱失现象。
五、堵源截流,标本兼治,切实加大禁种铲毒工作力度,坚决遏
制毒品来源。
我乡高度重视禁种铲毒工作,充分认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严
重危害性,严格按照“播种季节抓禁种,开花季节抓铲除,发现种植
重处理”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我乡 2 月份召开禁种铲毒工作会议,
并组织人员宣传引导,为毒品原植物“零种植”夯实基础。
为了做好今年的禁种铲毒工作,巩固社区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
产量的目标,我想计划于今年 7 月至 9 月,组织禁毒工作人员和村
干部,深入村庄、田头、山岙,开展全面禁毒踏查活动。
六、加快落实禁毒示范城镇建设工作,发挥特色创新示范作用,
禁毒工作常规化。
(一)召开例会,明确责任。根据区、市、县统一安排部署,召
开多次创建工作会议,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20
20 年禁毒示范城镇建设。
(二)整合资源保障禁毒示范城镇建设工作。建成符合“三区一
室”“七统一”的兴平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心。
(三)建立健全了在册吸毒人员八类台账,准确掌握在册人员信
息动态。
(四)建立 50 人的禁毒志愿在者队伍,并在学校、村居开展了 1
次禁毒志愿者活动。
【篇三】
2020 年,镇禁毒办在上级禁毒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在镇党委、镇
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禁毒部门工作会议
精神,用心履行禁毒职能,强化禁毒各项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禁毒各
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一是落实领导责任。结合本镇实际状况,我镇专门制订了《xx 镇
禁毒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 xx 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
xx 同志任组长,各村各单位负责人为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各
村各单位禁毒机构的组长,镇里将禁毒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部门和
单位及各村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内容;逐级、逐部门、逐单位层层签
订责任状;对各村各单位禁毒责任实行科学定位和任务分配,使各村
各单位责任的考核、追究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实行“两级捆绑”。一
级是驻村干部包村捆绑,负责对各村的禁毒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
促、确保整治到位;二级是由村干部包组负责,做好创建工作。落实
捆绑责任,包保到人,确保纵包到底,横包到边。通过实行两级捆绑,
责任联带,既增强了捆绑人员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又便于捆绑人员及
时发现基层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予以解决。三是严格考核奖惩。
按照全镇禁毒工作总体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的要求,制定了奖罚分明
的奖惩细则。对工作开展到位的进行表扬,并在年终进行物质奖励;
对工作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力,包保监控措施不落实,导致本村出现
涉毒情况失控的村,坚持给以严重的处理。由于实行责、权、利三挂
钩,全镇禁毒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效果较好。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民拒毒氛围
一是注重层层宣传发动。自全县禁毒工作会议后,镇党委、政府
连续召开了党政领导会议,研究部署全镇禁毒工作,随后召开了全镇
脱产干部、四大柱头、镇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禁毒工作动员大会,各
村随即召开了全体村组干部及党员大会。镇里统一组织了声势浩大的
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全镇共张贴禁毒的宣传挂图 50 份,宣传通告 1
000 份,宣传标语 1800 条,书写永久宣传标语口号 42 条,出宣传
栏 3 期,制作宣传牌 2 块,形成了禁毒严打整治斗争的高压态势。
二是强化重点教育。青少年、机关干部、涉毒人员是禁毒宣传教育工
作的重中之重。各中小学校普遍开设了禁毒法制讲座和禁毒知识课,
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禁毒活动。全镇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各类寓教于乐的
活动中,加深了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形成了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浓
厚氛围。镇里还组织全镇个体私营企业业主参加的法制培训班,让广
大私营业主普遍提高了禁毒意识,有效防止了全镇易制毒化学品在生
产、运输、使用、销售环节上流入非法渠道问题。强大的宣传声势,
提高了全社会对毒品问题的认识,拒毒、防毒、反毒意识空前高涨。
二、深排细查,摸清底数。
认真排查在册吸毒人员信息,与帮教档案相结合,建立一人一档
档案。经排查,截止十二月底,除去监管人员,xx 镇社会面吸毒人
员共 127 人,尿检 96 人,尿检次数 137 次,尿检率为 75.6%;社
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8 人,其中强戒 5 人,羁押 2 人,已经整理
好资料移交给派出所。其余 1 人 100%管控到位。xx 镇对社会面吸
毒人员下发尿检通知,给主动来尿检的人员进行保密,为他们创造一
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对拒绝来参加尿检的人员则和新增吸毒人员
一样,进行曝光。该措施实施以后,效果相当明显。
三、创新工作机制,确保禁毒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对不愿参加尿检的社会面吸毒人员名单进行曝光。
二是大力整治外流贩毒工作。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疑似外流贩
毒摸底、全面摸排在册吸毒人员信息和新增吸毒人员信息等工作。
三是 2020 年 3 月 21 日,xx 镇政府和 xx 派出所在 xx 村铲除罂
粟 680 珠,刑事拘留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玉
(女、50 岁、xx 镇蒋包村人)。
四是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开展禁毒工作。在脱贫攻坚战精准识别过
程中,一经查出贫困户中有吸毒人员的,立即取消贫困户资格。在村
党建工作中,采取党员带头管理,党员中若有吸毒的,给予相应的党
纪处分,同时并进行约谈。加强对吸贩毒人员的跟踪监管,基本上杜
绝了失控的吸贩毒人员。
五、成效明显,禁毒工作任重道远。
今年,我镇以创建无“毒”镇为目标,通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妇女禁毒会、青少年禁毒会等群众组织的作
用,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镇公民的拒毒防毒意识。以
派出所为主力,司法所、综治办等禁毒委成员单位经常联合行动或结
合单位职能工作,深入村寨、学校开展禁毒、查毒检查工作,查处吸
毒案 1 起。注重对可能涉毒人员的排查和预防教育,注重对可能涉毒
场所的清查。禁毒工作任重道远,我镇将坚持打防结合方针,继续重
拳禁毒,确保 xx 社会大局稳定,为 xx 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篇四】
2020 年,市财政局禁毒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的指导下,
根据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对禁毒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
并结合财政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毒品预防活动,成
效较为显著。现将我局禁毒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
加强对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
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由扫黑办主任负责对禁毒工作的全面组织实施等。并将禁毒工
作纳入局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禁毒工作责任制,同其
他财政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
二、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防范能力
重视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的宣传
教育。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禁毒文件精神,将禁毒法律法
规作为一个专题进行宣讲,并采取运用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
多样的方法深入开展禁毒宣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
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强化禁毒意识。
三、抓好监督检查,筑牢思想意识防线
认真排查内部存在问题,严防内部吸毒情况发生。同时,实行“零
报告”制度,及时报送情况。2020 年,我局干部职工及家属子女无
参与“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治安和生活环境。
四、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禁毒经费投入
一年来,按照我市禁毒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市财政局合理安排
预算,不断加大对行政政法单位的投入力度,保障行政政法单位履行
职能的需要。一是积极与省、市财政加强沟通,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
大力支持;二是积极安排禁毒专项经费,保证了我市禁毒各项工作的
顺利开展。切实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禁毒工作的有效开展。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上级禁毒工作指示精神和部署,立足财
政,踏踏实实地开展禁毒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后我局将
继续努力,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不断加大财政对全市禁毒
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更科学更有效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不断提高
全体财政干部职工的防毒、拒毒意识,确保财政这片净土“无毒”。
【篇五】
一、明确思路,全面落实禁毒责任制
(一)落实领导责任。结合本镇实际状况,我镇专门成立了镇禁
毒领导小组,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工作目标。镇主要领导切实履
行镇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各村社区的负责人为单位和
村社区禁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各单位各村社区禁毒机构的组
长,将禁毒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部门和单位及各村社区主要领导的
政绩考核内容;逐级、逐部门、逐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在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中实行“一票否决”;对部门禁毒责任实行科学定位和任务
分配,使部门责任的考核、追究真正落到实处。
(二)实行“两级捆绑”。一级是驻村干部包村捆绑,负责对各村
的禁毒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确保整治到位;二级是由村干部
包组负责,做好创建工作。落实捆绑责任,包保到人,确保纵包到底,
横包到边。通过实行两级捆绑,责任联带,既增强了捆绑人员的责任
心和责任感,又便于捆绑人员及时发现基层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
予以解决。
(三)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全镇禁毒工作总体目标和落实各项具
体工作任务的要求,制定了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扬,并在年终进行奖
励。工作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力,包保监控措施不落实,导致本单位
本村出现涉毒情况失控,坚持给以严肃的处理。由于实行责、权、利
三挂钩,全镇禁毒工作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效果较好。
二、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全民拒毒的社会环境
加强禁毒宣传,营建禁毒氛围,是禁毒严打整治斗争的一项基础
性工作。
(一)注重层层宣传发动。自全区禁毒工作会议后,镇党委、政
府连续召开了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全镇禁毒工作,召开了严打巩固无
毒镇动员大会,各村社区随即召开了全体村组干部及党员大会。镇里
统一组织了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全镇共张贴禁毒的宣传挂
图 30 余份,宣传通告 230 份,临时标语 100 条,书写永久宣传标
语口号 6 条,出宣传栏 8 期,形成了禁毒严打整治斗争的高压态势。
(二)强化重点教育。青少年、机关干部、涉毒人员是禁毒宣传
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年来,xx 镇坚持“毒源截留、四禁并举、
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狠抓禁毒工作,不断加大对学校师生
及广大群众禁毒宣传的工作力度,全年分别对 xx 小学和社会群众作
两次禁毒知识讲座,并及时开展辖区内的《禁毒法》宣传,粘贴宣传
标语 20 余条,散发禁毒宣传单 900 余份。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
禁毒的主动性、自觉性,巩固了创建“无毒镇”成果。全镇广大青少
年学生在各类寓教于乐的活动中,加深了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形成了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浓厚氛围。强大的宣传声势,提高了全社会对
毒品问题的认识,拒毒、防毒、反毒意识空前高涨。
三、强化管理,积极实施跟踪帮教
为了确保禁毒工作落到实处,全镇实行了重点管理、跟踪帮教。
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的帮控。按照家庭、村、镇、派出所“四位一
体”抓帮控的原则,对每个辖区群众作了帮控措施,对帮教对象做到
“五知”即知基本情况、知主要社会交往范围、知家庭经济状况、知
现实理想状况、知异常的活动时间和方向。狠抓创建活动,巩固整治
成果。目前,我镇无种植毒品原植物、制毒、贩毒、吸毒人员,通过
落实杜绝吸毒,接荐帮教、禁贩禁种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了无毒
镇的巩固工作。
四、立足防范,建立禁毒长效机制
2020 年来,我镇按照国家、省、市、区禁毒办的要求,坚持以整
治促创建,以创建强化整治效果,将巩固无毒镇工作纳入了全镇文明
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按照家长—组长---村长---镇长四长
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无毒家庭、无毒单位、无毒校园活动,
初步巩固了我镇“无毒镇”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