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83 KB
- 2021-04-13 发布
-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2020年工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 根据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xx 分局狠抓贯彻落实, 保证相关工作执行到位,抓出成效。目前,分局已报送线索 xx条,得到了xx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xx 市主要领导分 别对分局呈报的《xx 工商分局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工作汇报》作出批示。市委书记xx批示:“xx 工商分 局对专项斗争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摸排积极,打击精准, 取得了良好的工作业绩。请扫黑办将该汇报转各成员单位学 习借鉴。”副市长xx批示:“请工商分局继续努力,落实 责任,争取更大的成果。”
一是高度重视,完善制度。
分局领导专门组织召开工作 会议,制定了《xx 工商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 成立了由局长和股长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任务和重 点,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学习文件,紧密结合我市社会治安 形势,科学部署,统筹安排,多措并举,迅速推动“扫黑除 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专项 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是积极宣传,营造氛围。一在自身办公场所宣传。
我分局在办公楼周边悬挂宣传标语,利用登记大厅的电视机 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二发动市场主体宣传。在全市辖 区市场、超市和车站、码头张贴海报,指导市场超市利用LED 显示屏对扫黑除恶标语进行滚动播放宣传;三依托各类活 动宣传。利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现场咨询会对反走私、反 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和非法集资等开展广泛宣传,进一步 扩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影响力;四利用案件的 影响力宣传。向企业、经营户明确一旦受到处罚,将向社会 进行相关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诉 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目前,我分局 已按计划完成今年5-8 月市场、超市、车站码头的集中摸排, 共出动执法车辆 xx车次,摸排经营户 xx户次,派发宣 传单张xx 张,达到了初步的宣传效果。
三是精准摸排,突出重点。分局围绕扫黑除恶工作重点 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结合辖区实际,积极联合规划管 理、公安、交通运输、司法等有关部门,形成协调联动、齐 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开展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车站码头 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近年已经办理的案件、问题 比较突出的行业和领域开展重点整治,积极摸排辖区内可能 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 索,实现精准打击,推动专项斗争有力有序向前推进。同时 立足自身职能,整理近三年的投诉举报台账,开展回头看摸
排,积极挖掘线索。
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施意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安排,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认真迎接中央、省、市的督导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也是承前启后、对专项斗争整个走势具有决定意义的关键阶段。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制定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使命担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认真部署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和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经济健康发展的黑恶毒瘤,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
(责任单位:市局扫黑办)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架构
为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切实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市局进一步调整充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黄康斌、局长黄远航任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林鉴润任常务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社团组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扫黑办),依托在原市工商局市管科,扫黑办可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职责分工,抓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市管(工商)局也要相应调整或充实扫黑办工作力量,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有力推进。
(责任单位:市局人事)
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各科室、直属单位、社团组织在查办各类违法违章案件、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以及开展各类业务工作中对涉嫌黑恶势力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向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报告。市管科承担市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具体负责统筹协调、上传下达、检查督导、资料汇总等工作;办公综合组要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及专项斗争的宣传报道;法规协调组要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指导工作。各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中要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收集、核查、上报;各县(市、区)市管(工商)局要参照市局的职责分工,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措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办案单位、直属单位、社团组织)
四、进一步深化线索摸排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根据国务院督查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和省、市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以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摸排力度,结合日常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欺行霸市、非法集资、传销、贩卖假保健品等监管,认真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紧再次深入排查;要进一步畅通各种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用好举报奖励机制,不断拓宽线索收集渠道;要从执法数据、信访投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方面排查,集中梳理,分类筛选,从中挖掘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种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并向当地扫黑办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滚动排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工作联动、整合部门力量,既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配合公安机关对批发市场、仓储物流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开展常态化滚动摸排,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办案单位、直属单位、社团组织)
五、进一步加大治乱力度
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寓于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利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的高压态势,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在各自的领域、各自的范围内,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传销(包括网络传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逐步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长效机制,并将开展专项整治的有关资料报送本局扫黑办。
(责任单位:各业务科室)
1、开展欺行霸市整治。部署开展欺行霸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经营等土霸王”,净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工商局市场科)
2、开展传销专项整治。根据省委有关要求,部署开展传销专项整治,落实将传销纳入专项斗争延伸打击范围,严厉打击严重损害人们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正常秩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责任单位:工商局竞争执法科)
3、开展非法集资整治。部署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企业,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广告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工商局竞争执法科)
4、继续开展整治保健市场工作。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的部署,继续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维护保健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工商局竞争执法科)
5、开展保健食品整治。部署开展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维护保健食品安
全。(责任单位: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
6、加强农村等地区监管。加大对农村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整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管执法。要立足职能,就加强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监管,健全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等机制提出具体的意见。(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
7、加强新兴领域监管。要把网络空间、新兴领域纳入专项斗争重点领域。深入研究新兴行业扫黑除悉的思路和举措,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政策规定,精准打击新兴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
六、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
把督导作为推进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个别访谈、查阅台帐、明查暗访等方式,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专题研究,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压力导向,督促责任单位履职尽责。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局扫黑办要加强督导成果运用,适时对督导结果予以通报,对未取得实际成效的部门要采取约谈主要负责人,并推进整改落实;要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同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挂钩制度,通过局领导直接定向对接联系1-2个县(市、区)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纪检组、扫黑办)
七、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
始终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专项斗争之中,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通过组织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制作专题宣传栏、公布举报方式、微信公众号;通过结合支部活动,积极运用“理论宣讲轻骑兵”,深入群众走访了解等途径开展多种形式深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正面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积极参与专项斗争,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态势。同时,要抓好本部门全体干部职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基础知识的学习,形成全局参与专项斗争的氛围。
(责任单位:办公室、扫黑办、党支部)
八、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
为进一步做好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法委统一协调下,不断加强同公安机关、政法部门的联系与协作,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特别是在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等方面,与公安、相关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要形成部门间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常态机制。
(责任单位:扫黑办、各业务科室)
九、进一步抓紧回头看
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4督导组对福建、宁德督导后提出了一系列整改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整改意见的落实,根据职责,制定整改方案,对标对表,补遗拾漏,完善资料归集,完善档案管理,做好迎接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回头看督导检查。
(责任单位:扫黑办、各业务科室)
十、进一步落实考核奖惩
今年市委市政府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平安建设(综治)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接照国家、省、市部署安排给予表彰、通报表扬等奖励,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突出、工作部署不主动、责任落实不到位、具体措施不得力、斗争成效不明显的有关单位,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有关人员,通过约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问责追责。各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市管局应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考核考评。
(责任单位:局扫黑领导小组、驻局纪检组、有关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