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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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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XX 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XX 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
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自今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为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推动《条
例》更好执行,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 8 至 10 月份,组织市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城建环资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常委
会机关干部共 76 人,组成 9 个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条
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一是领导重视。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
锦朝担任组长,副主任金中梁、张荣贵、陶国兴、王丁路、
周剑敏、陈志身,秘书长施美红担任副组长,各副秘书长和
各工委、室负责人、城建环资委委员全部参加。二是重点突
出。主要围绕条例宣传普及教育、配套制度和机制建立健全、
工作任务分解、贯彻落实措施制定、水环境保护重点环节开
展、水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六个方面开展检查,以查找存在
的问题和不足为主,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三是广泛深
入。分赴 9 个县(市、区)和 XX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义都
市新区、XX 山旅游经济区进行全面检查,召开汇报会和座谈
会 11 个,实地察看单位和项目 34 个,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
见建议,还采取不打招呼、不事先通知等方式进行了随机抽
查和突击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条例》施行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落
实法律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全市水环境质
量持续改善。今年 1 至 9 月,全市 11 个国控、17 个省控、4
3 个地表水断面、20 个县(市、区)交接断面、8 个县控断
面、95%以上乡镇交接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8 个县
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Ⅱ类以上,12 个地下
水水质监测点的水质指标情况良好。
(一)《条例》在一定层面得到了宣传普及。市普法办、
市政府相关部门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市范围开展
了《条例》系列宣讲活动 70 多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2
万余份。市环保局专门制订《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将法规
规定的涉及环保部门 23 项工作职责、任务分解到 15 个处、
室。浦江县组织普法宣讲团在全县 15 个乡镇(街道)开展
《条例》专题宣讲活动,培训 4000 多人次。永康市编印《条
例》宣传资料 3000 余册,向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发放。
《条例》的宣传普及,进一步促进了人民群众生活理念、生
产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社会各界的水环境保护意识有了
明显增强。
(二)水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治污水工作强力
推进,1 至 9 月,完成排放口、排污口整治 1400 多个,完成
劣 V 类小微水体整治 3578 个,消灭 V 类(劣 V 类)溪流 4
7 条。防洪水、排涝水工作有序进行,完成兰溪市钱塘江堤
防加固工程投资 2.3 亿元,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2 座,完
成水利工程标准化验收 173 个,建设雨水管网 123 公里。保
供水、抓节水工作进展良好,新建供水管网 65 公里,改造
供水管网 40 公里,建设雨水收集系统 238 处。截止 9 月底,
全市累计完成水环境治理投资 100 多亿元。
(三)水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各执法部门单位
以新环保法和《条例》为执法利器,推出了《XX 市环境执法
监管从高从严“十条”措施》、《XX 市环境执法监管“五书一
谈”制度》等环境执法监管举措,开展了“亮剑斩污”、“零点
行动”、“环保风暴”等环境执法系列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全
市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110 起,行政处罚 4818 万元,移送
公安机关案件 99 起,依法关停取缔企业 1068 家,行政拘留 7
0 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4 人。
(四)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市级层面,我市
出台了《XX 市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实行流域水质
考核、奖惩、通报等工作机制,将“五水共治”工作纳入党委
政府实绩考核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加快推进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等相关领域立法。县(市、区)级
层面,兰溪创设的生态洗衣房模式得到省委书记车俊的批示
肯定,兰溪市还在各乡镇(街道)设立生态办、环保所和水
环境管理中心,夯实了生态环保工作基层基础;东阳、义乌、
永康、浦江等地采用人工湿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深度处
理,既提高了出水水质,又形成了城市景观;武义县、磐安
县生态治水成本低、整治效果好;婺城、金东、浦江等地将
治水与产业转型升级、旅游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极大提升
了当地人居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虽然我市在贯彻执行《条例》方面做了
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条例》社会知晓度
不高。表现在:一是《条例》宣传不够全面系统。市、县层
面没有制定专门的普法宣传工作计划,没有明确目标、落实
责任、提出要求,全市上下学习宣传《条例》的强大声势尚
未形成。二是《条例》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宣传主体单薄,
仅有少数政府部门和个别县(市、区)组织开展了《条例》
的学习宣传活动;宣传对象单一,基本局限于广大党员干部
层面进行学习宣传;宣传渠道狭窄,主要以举办讲座、发放
小册子为主。三是《条例》宣传方法传统单一。法规宣传与
治水实践结合不够,特别是针对治水实践中的一些热点、难
点和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比较缺
乏。
(二)相关法规政策和配套制度不够衔接完善,《条例》
没有真正落地。一是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尚未出台。《条
例》颁布实施后,市、县层面对如何贯彻实施《条例》缺乏
专题研究部署,法规规定的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价、
举报、排放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流域水质考核奖惩、水域
管理责任人、信息公开等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出台。
二是相关地方性法规没有制定。法规规定更加严格的水环境
保护制度措施,需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地下水资源管理
条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管理
条例、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单项法规与之相衔接、
相配套。目前我市只有《XX 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管理条
例》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他法规文本都还没有着落。
三是环保产业发展相对滞后。我市环保科技和产业发展相关
扶持政策不完善,财税政策系统性不够,融资难度大,企业
创新能力不强,缺乏核心技术设备。
(三)水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备,水环境治理存
在“盲区”和薄弱环节。一是一些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水环境整治
工作有所忽视,水环境质量较差。我市水环境保整治工作还
存在“盲区”。譬如,浙江 XX 第一中学自 2002 年搬迁到金东
区已有十多年,校园内的人工湖及其渠道从未进行清淤,加
之缺乏渠系连通,没有活水水源,人工湖及渠道污泥堆积,
红藻泛滥,水质很差,与浙江省一级重点中学、浙江省模范
集体、浙江省文明单位的称号不相称。二是由于缺乏区域联
防联控等制度,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单位管辖的水体治理
难度大。比如,市区绣锦路边水渠污染问题,因其涉及婺城
区、金东区、市有关部门等四家单位,虽经多次协调,媒体
也多次曝光,但至今未果。又比如,杨溪水库是永康市城区
及芝英镇等地共 40 余万居民的唯一饮用水水源,其集雨面
积 3.32 平方公里属丽水市缙云县管辖,丽水市缙云县丽缙工
业区首期仓山区块于 2012 年开工建设,严重危及永康市 40
多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虽经各方协调、反映,但迟迟得不
到解决。三是水污染防治基础还不牢固,随时有反弹之虞。
据了解,我市截污纳管任务仍然艰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
率不高,排污口整治不理想,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没有到位,
一些干部群众有“停下来、歇口气”的思想,如不能一抓到底,
很有可能“行百里者半九十”。据省治水办工作通报,我市城
镇污水管网建设实施项目完成率、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完成率、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月度计划达标率、水利工程
标准化验收完成率、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完成率等工作进度
排名全省后列。
(四)环境执法监管与法律规定有距离,环境违法行为
时有发生。一是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有的地方环境执法覆
盖面不全,执法偏软,存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管、
人情执法等问题,部门间监管职责不够明确,部门管理职能
存在交叉情况,部门联动执法不够。二是基层执法监管能力
弱。水环境污染源点多面广,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少,业务能
力弱,技术支撑不足,存在“小马拉大车”现象,市区这方面
问题尤为突出。如金东环保分局(含金义都市新区)现有工
作人员 24 人,其承担的工作职能与各县(市)环保局相同,
但人员配备却只有各县(市)的一半不到(如武义县环保局
工作人员 65 名、兰溪市环保局工作人员 105 名)。金东环
境监察大队 3 名正式在编人员、3 名临时聘用人员,要负责
监察全区两万六千多家监察对象,同时还要承担农业环境、
自然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监察任务和大量的投诉信访,
工作压力很大,去年还因车改被取消了执法公务用车。婺城
区、XX 开发区同样面临着缺工作人员、缺执法车辆、缺监测
设备的状况。三是水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虽然这几年我
市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但企业治污设施建设滞后、治污设
施不正常运行、违法排污、在饮用水源地游泳和钓鱼、电鱼、
违法采砂、非法开采地下水等破坏水生态环境行为屡禁不
绝,基层对此意见较多。
三、几点建议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来自执行。为进一
步贯彻执行好《条例》,结合这次执法检查,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治水、依法
护水、依法用水的意识和水平。一要系统谋划抓宣传。全市
各级要就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制订计划、明确任务、落实
责任,确保《条例》宣传工作在当地积极有序开展。二要拓宽
渠道抓宣传。将《条例》宣讲列入“七五”普法、领导干部学
法、人大常委会拟任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等重要内容,严格落
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使《条例》由普
法主管部门一家的“独唱”,变成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大合
唱”。三要突出重点抓宣传。除全面开展《条例》宣讲外,
着重抓好基层干部、执法人员、村(居)干部、排污单位负
责人四类人员的普法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履行
法定职责、担负相应责任。四要注重实效抓宣传。既要充分
发挥传统媒体在普法中的作用,更加重视发挥新媒体作用,
使《条例》真正入脑、入心、入行。建立以案释法宣讲制度,
加强水环境保护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的宣讲,使执法、司法
和法律服务过程成为向群众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
(二)落实各方责任义务,形成政府主导、属地负责、
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格局。一
要制定实施配套制度,确保《条例》尽快落地生效。各级政府
要按照法规规定,抓紧出台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评价、
水环境损害行为有奖举报、排放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流域
水质考核奖惩、水域管理责任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污
染环境公益诉讼、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制订主要工作
任务分解方案,使《条例》尽快落到实处。二要强化统筹协
调,把政府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切实对本
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完善水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加
大督查考核力度,严格奖惩措施。市、县(市、区)政府要
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环境保护
工作情况。要完善环保统一监督管理与各部门各司其职的管
理体制,建立支持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的工作制度,
明确相关部门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
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程序,建立健全相
关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三要完善制度
措施,落实好治污主体法定义务。严格落实排污企业法定治
污主体责任,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从
源头防治污染。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污染,加大投入力度,不
断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达到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奖惩
分明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体系,对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及其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守信激励”机制,让守
法企业真正得到实惠,让不法企业无立足之地,激发企业治
污的内生动力。
(三)突出重点难点环节,完善水污染有效防治、饮用
水水源地有效保护、地下水有效监管的水环境保护工作机
制。一要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建议市政府加强全市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专题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
施,科学布局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水平。
继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老集镇的截污纳
管工作,打通截污纳管的最后一米,彻底消灭截污纳管盲区。
二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养
殖禁养、限养制度,加强保护区内各类违禁行为的综合整治,
严禁水源地污染行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
建设,规范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护栏围网、宣传标
牌等的设立,完善进入饮用水一级、二级保护区短信提示功
能。加强饮用水源应急保护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应急预
案和应急管理制度,确保饮用水源安全。三要加强地下水资
源管理。认真执行《XX 市区水资源管理办法》,依法划定地
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严格地下水取用审批程序和收费标
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污染地下水的行为。
(四)强化执法监管网络,营造人人不愿违法、不敢违
法、不能违法的水环境保护法治环境。一要严厉打击环境违
法行为。坚决采用新环保法、《条例》赋予的查封扣押、“按
日计罚”、“行刑衔接”等法律手段,体现最严监管要求,严厉
打击超标排污、偷拍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切实
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二要健全生态环境监
测体系。加快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智慧环保信息化体
系,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
控系统,提高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性,完善监测与环境执法联
动机制,织就环保监管的“天罗地网”。三要加强基层执法监
管能力建设。不断强化基层一线环保执法能力建设,保障合
理的人员配备和执法装备投入,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岗位技
能,并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总结推广兰溪市在乡镇设
立生态办、环境管理中心和环保所的做法,充实、完善基层
环保工作力量。同时,还要探索市场化手段治水途径,完善
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
金投入水环境治理,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
《条例》是我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规,其贯彻执行的情
况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全局和长远,关
系到地方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也影响地方立法质量。我们
一定要积极顺应治水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在市
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实施好《条例》,依法推动我市水环
境保护工作不断向科学化、常态化和法治化迈进,为建设天
蓝地绿水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 XX 作出新的更大的
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