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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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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010年卫生监督所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
半年来,我市的卫生监督工作,在市党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绩效攻坚年”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工作要求,抓住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契机,加快和完善卫生执法建设,进一步树立卫生监督新形象,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加大卫生监督力度,为确保我市
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做了大量的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现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半年来,共受理、审办卫生许可证824件,办理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1344本,审办医师执业注册105件,补办医师执业证书2件,受理医疗机构设置2件,其他事项35件,代办护土执业证1012本。受理群众咨询多人次。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市卫生监督工作计划要求,积极开展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进行监督,继续以住宿业为重点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扩大量化管理实施。上半年,对43家住宿场所实行分片包干,目标管理,全程服务,经常性的开展上门指导,着重检查各项卫生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消毒间、布草间、污物筒清洁工具等卫生设施,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63份,到目前截止,已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有25家,其中a级达5家,b级8家,c级12家,量化分级管理达58.13%。并对去年进行量化分级制度等级信誉度的单位进行授牌。此外,积极做好美发美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许可发证准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58份。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城市供水条例》的规定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消毒剂监督管理的通知》(桂卫监督》[]4号)文件精神要求,积极开展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半年来,对市政自来水公司出厂水和末梢水监督监测,共出动车辆6台次,采集水样10份,经检验城区自来水公司10份水样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市自来水公司半年监测8次,共抽样53份,合格53份,合格率100%。乡镇集中式供水丰、枯水期进行抽样,共监测13家,抽检水样26份,合格21份,合格率80.70%。检查二次供水单位16家,合格12家,不合格4家,合格率75%。对城区和乡镇水厂及学校自备水、二次供水等进行监督检查。出动卫生监督员20人次,出动车辆10辆次,共检查城区和乡镇水厂10家;学校自备水2家;二次供水3家。经检查没有发现供水单位使用二氯异氰尿酸钠类消毒剂和超范围使用消毒剂的情况。全市有二氧化氯消毒水质的供水厂6家,水中余氯和残留量均符合相应限值要求,使用漂白粉消毒的2家水厂存在不规范使用现象,对此出具监督意见书限其整改正确使用投,以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的发生。有效地保障了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1、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自治区卫生厅《XX年广西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桂卫监督〔XX〕8号)及有关文件的要求,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了为期一周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咨询活动,印发宣传资料2500多份,悬挂宣传横幅1条,张贴小标语30多条,张贴宣传画共30张(其中:公交车8张、长途汽车站4张、火车站2张,广场6张,其他地点10张),深入企业宣传35次,出动车辆7辆次,出动宣传人员5人共35人次,半年来,已对全市上规模的8家厂矿企业及23家放射工作单位进行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分别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调查,结果:检查的8家厂矿企业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因各种原因都没有进行健康检查。2、对符合条件的53名放射工人员发放了《放射工作人员证》。和开展年度《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工作。全市36家,需要年度校验的医疗机构有28家,现向我所提出申请校验有22家,对符合要求的2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校验。上半年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2家。至今为止,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未发现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五)、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1、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执法。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医疗机构疫情监测和报告、预检分诊制度、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和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措施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执法。今年我所共召开3次会议,培训了35名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的38所小学、托幼机构、1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2家医疗机构、公共场所56家,共126个单位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反复多次进行了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有关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47份,督促有关单位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为打赢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手足口病防控攻坚战做出贡献。2、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认真开展对全市的非法行医活动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是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利用b超非法签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店坐堂行医等非法行医活动。共检查了各类机构、单位、个人45家,出动监督
人员65人次、车辆20辆次,立案6起,其中罚款3家,罚款金额13000元,取缔2家,警告1家,没收器械、药品价值3600元。
二、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继续做好对全市公共场所、供水从业人员等进行卫生知识培训。1、对体检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培训率达100%。做好卫生许可前资料和生产场地的审查工作,换发证时严格按照卫生许可发证条件,对各经营单位要严格进行场地卫生审查,经现场审查合格资料齐全完善,符合程序后发放卫生许可证,现场审查、发证率达100%。2、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巡回监督检查,对大中型公共场所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每季巡回监督覆盖率达100%,对检查中发现违法经营单位进行处罚,限期改进或停业改进复查验收率达95%以上。3、加强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以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主,无证查处率100%;对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存在问题的,要提出监督意见,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做到发现问题一家,责令整改一家,复查验收率达95%以上。
继续做好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工作。1、掌握辖区内职业、放射卫生用人单位基本资料,并建立数据库档案。开展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监督覆盖率力争达到上级要求。2、开展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工作,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审查、竣工验收,审核审查验收率要达上级要求。根据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正确选择体检项目及周期,监督辖管区接触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及上岗前体检工作,体检率力争达到上级要求。3、按时上报职业、放射卫生报表,完善档案,甄定各种资料。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抽检任务。
继续做好医疗市场监督工作。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的行为,包括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执业医师证》而擅自开设固定诊疗点、流动摊点行医的行为、药店坐堂行医以及开展家庭接生活动的行为。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3、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4、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等超范围行医的行为。5、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的行为。6、查处有执业资格但不依法依规执或违反医疗技术规范执业的业务人员或机构。
继续做好传染病的卫生监督工作。1、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卫生监督;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疫情调查处理、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卫生监督;3、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卫生监督;4、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卫生监督。
(五)继续做好卫生行政许可证审查工作。1、继续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市卫生局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统一、规范的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并要求按规定填写完善。2、继续按上级、政府要求,实施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卫生许可及许可证的办理,并按规定时限办结。3、继续对外公开卫生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
(六)继续做好卫生法律法规稽查工作。1、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进行督查督办;2、加强对全所各类案件初审并提出审理意见,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报所长组织合议或审理;3、负责对全所结案后案件归档、保管、及卫生监督信息发布的具体工作;4、负责职工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七)、继续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1、组织、联合、协调相关食品安全职能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交流,完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及时整理记录重大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编写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大事记。3、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