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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3 发布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工作计划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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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工作计划方案5篇 ‎  【篇一】‎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xx]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晋发[20xx]1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市发[20xx]7号)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与加强“三基建设”相结合,与农村先进文化建设相结合,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为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县、转型综改主阵地、对外开放桥头堡、宜居宜业明星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  二、基本原则 ‎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市部署,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 ‎  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政策界限,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坚持早发现、早处理,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 ‎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切实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  三、工作目标 ‎  通过不懈努力,严格排查本单位商务流通领域中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线索,加强行业管理,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努力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五个全部”、“五个明显”的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  四、实施步骤 ‎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中旬前)。本单位制定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密切联系群众,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实施集中收网抓捕行动,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确保取得积极成效。‎ ‎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3月中旬至12月)。深入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有效运行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本商务流通领域内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  (三)重点攻坚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对商务流通领域内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全面深化基层组织建设。‎ ‎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0年1月至12月)。对商务流通领域内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分析查找问题不足,全面肃清黑恶势力,建立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  五、工作内容 ‎  (一)重点对象 ‎  本单位重点对商务流通领域内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排查,深入全县加油站、超市、集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重点摸排打击以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  2、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  4、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  5、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  6、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  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  8、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寻求政治靠山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  (二)工作举措 ‎  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  加强与政法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建立健全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和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加强行业管理,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  (三)工作机制 ‎  为切实增强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工作整体合力,建立七项工作机制。‎ ‎  1、定期报告机制。本单位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报告制度,每个工作日报送专项斗争进展情况、线索核查情况和案件侦办情况。‎ ‎  2、工作例会机制。本单位建立工作月例会制度,由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本单位成员,通报重点线索核查情况、案件侦办情况,研究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  3、涉黑涉恶线索问题移交机制。本单位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向政法机关通报移交。‎ ‎  4、“保护伞”线索问题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有关线索案件移送情况同时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5、群众举报反馈奖励机制。设立扫黑除恶群众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通过多种形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转办和限期反馈,确保件件有回音,并严格落实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 ‎  六、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本单位一把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  (二)强化工作保障。本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保障、技术装备、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树立鲜明导向,对在扫黑除恶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要优先选拔使用。‎ ‎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本单位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  【篇二】‎ ‎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根据三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规范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明扫黑〔20xx〕1号)文件要求,结合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工作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科学谋划、周密实施,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  二、组织领导 ‎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  组长:‎ ‎  成员:‎ ‎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林尚庆(兼)‎ ‎  三、工作重点 ‎  近年来,水利项目工程建设多,资金量大,群众牵涉的利益广,在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河道采砂等方面是主要防范点,容易发生涉黑涉恶案件。特别是在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在实施水利项目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河道采砂或生态治理过程中,易发生非法采砂、阻挠生态治理或环境保护的黑恶势力。‎ ‎  四、责任分工 ‎  各科室、各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参与专项斗争,主动排查发现、反映职责范围内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会同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对政法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整改完善,加强行业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严防黑恶势力滋生。安全法规科要加强与政法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对发现或摸排的线索加强核查,并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通报涉黑涉恶线索。‎ ‎  五、工作措施 ‎  (一)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  (二)采取多种手段,深挖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  (三)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信访集中、矛盾突出的人员和区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  六、工作要求 ‎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抓落实、抓推进。‎ ‎  (二)强化责任担当。对涉及到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责任,认真履职,特别是主要的防范点,加强摸排、管控,发现问题和线索,及时移交政法机关查处。‎ ‎  (三)加强协同配合。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配合,并积极提出本部门的工作建议。‎ ‎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  【篇三】‎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根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城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二、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四方的作用,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及时报党委审批,重大部署、重大措施、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 ‎  (二)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打早打小,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决打击涉黑犯罪组织和涉恶犯罪团伙,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首恶和骨干分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不降格也不扩大,确保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三)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参与涉黑涉恶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  (四)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防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与打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  三、目标任务 ‎  经过三年努力,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黑恶势力及其首要骨干分子受到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治理,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被彻底摧毁,涉黑涉恶犯罪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涉黑涉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日常监管、动态管控、排查整治制度机制健全完善;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得到整顿,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乡村、社区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清风正气普遍形成。‎ ‎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xx年1月至2020年底,为期三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  20xx年,动员部署,集中打击。全镇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迅速落实、动员部署。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建立台帐,对帐盘点,确保依法处理。全力配合专案侦查,对重大涉黑案件重点攻坚,政法各机关协同作战,加快推进案件办理。宣传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集中整治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做好20xx年3月至6月全镇社区 (村)“两委”换届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  2019年,打管结合,边打边建。坚持打、管、建并重,持续保持专项斗争高压态势,缉捕潜逃的黑恶分子及幕后操纵者、策划者,深挖“保护伞”。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全面梳理、严格整改重点行业领域的管理漏洞、制度机制空白和方法手段滞后等问题,初步建立主动防范、发现、打击黑恶犯罪的制度机制。持续加强地方和行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 ‎  2020年,督导检查,建章立制。对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健全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基层党组织号召力、组织力、战斗力明显提升,属地管控责任落实到位,行业市场监管有效加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运行良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  五、重点打击对象 ‎  在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扫除黑恶势力同时,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阻碍全镇重大支撑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沙石林矿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滥盗滥伐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  六、主要措施 ‎  (一)全面宣传发动。各社区(村)要召开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并持续深化“红袖标行动”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张贴《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及《城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公告》,悬挂刷写统一制定的标语、口号、发送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小手拉大手、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全方位、无盲点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组织好宣传,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除黑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宣传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鼓舞斗志,壮大声势,营造氛围。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做到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动员全镇上下参与专项斗争,炒浓扫黑除恶氛围。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严防发生负面舆情。‎ ‎  敦促一切黑恶犯罪分子停止作恶、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党政办要组织媒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壮大声势,营造氛围。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宣传、政法、网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  (二)广泛收集线索。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深入黑恶犯罪活动活跃的行业、地区、领域访民声、听民怨,收集线索;沙坪村要结合脱贫攻坚驻村联村工作,包村镇干、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一手抓脱贫攻坚,一手抓走访摸排,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逐户走访,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公布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要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核实处理,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采取必要的保密保护措施。镇派出所要把排查发现黑恶势力线索作为基层民警的重要工作职责,深入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区域进行摸排调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近5年的110警情、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工商、交通、城建、国土、水利、林业等市场、行业部门,要组建行业治理专班,重点围绕林、矿、沙、交通、建筑、征地、拆迁等领域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深挖细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纪检、信访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专班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三)加强案件侦办。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审查,立案后成立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案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侦办,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抓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彻底摧毁黑恶犯罪的组织基础;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财物、账户,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深挖细查背后的“保护伞”,彻底打掉黑恶犯罪的社会基础。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纪检部门要把扫黑除恶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要和政法机关建立对涉嫌充当“保护伞”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同步彻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 ‎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把扫黑除恶与基层组织建设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带支部活动,所有党员干部全部分片包村,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及时选优配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镇党委要加强对社区(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严格人选标准和资格审查,坚决防止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级“两委”班子。对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  七、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委、镇直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督促,旗帜鲜明地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及时督导涉黑涉恶重特大案件、党政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侦办查处等重大事项。成立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包镇政法部门领导及镇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关派出所,负责日常工作。各社区(村)也成立相应机构,联村副科级领导牵头,成立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政法部门联村干警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镇党委部署,全力推进专项斗争。政法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和专项斗争要求,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  (二)加强配合协作。政法各机关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镇派出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城区法庭要贯彻执行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方针,从严从重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镇司法所加强对涉黑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办协调机制,镇综治委牵头,协调派出所、城区法庭、司法所对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对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按照备案规定上报县政法委协调研究。‎ ‎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社区(村)支部书记、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司法所所长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黑恶案件侦办,为扫除黑恶一线政法干警撑腰打气、排除干扰,对黑恶势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政法干警的坚决依法追究。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斗争期间,镇党委将组织督导组到各社区(村)和镇直各单位进行督导,发现镇、村干部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严禁党政干部插手案件干预司法活动、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不正当交往”的三项规定,党政干部尤其是政法干部对涉黑涉恶案件,不准通风报信、说情干扰办案,不准拖延、推诿压案不办,不准降格处理、宽纵罪犯。专项斗争集中行动期间实行“日报告、周通报、月讲评”制度,各社区(村)要每日报告新发现涉黑涉恶线索,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各社区(村)进度,每月讲评各社区(村)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黑名单制度、资质审查制度等行业监管制度,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和资格管理。要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建筑、运输、山林、采沙、采矿、市场、娱乐等重点行业监管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涉黑涉恶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日常排查整治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  (六)强化工作保障。各社区(村)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将开展斗争所需经费足额保障,加强网格化管理。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先进的社区(村)、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及时通报表扬,对在专项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符合条件的党政干部予以提拔重用。‎ ‎  【篇四】‎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岳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  二、 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  (一)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主动配合公检法,落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力争通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不懈努力,杜绝行业内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确保律师依法参与辩护,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和在押吸毒人员发挥有益作用。‎ ‎  (二)工作重点。根据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打击,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实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精准打击。‎ ‎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中存在敲诈勒索、威胁恐吓当事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或不依法依规代理涉黑涉恶案件。‎ ‎  2.解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以及他们朋友、亲属中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  3.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中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  三、工作措施 ‎  (一)加强线索摸排,固定证据。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解戒人员等进行重新摸排,切实加强对四类人员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挖掘是否存在涉黑、涉恶人员。同时积极做好他们思想工作,要求他们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朋友和亲属投案自首。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 ‎  (二)拓展举报渠道,收集证据。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群众来信、来电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畅通无阻。要注重在解决群众诉求、清理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把每一起举报、投诉、线索都查清楚。对被举报的人员核实后作为重点嫌疑对象纳入工作视线,及时跟进,适时打击。‎ ‎  (三)加强舆论宣传,壮大声势。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扩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  四、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经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彬任组长,副局长向元宗、郑志辉任副组长,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司法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斗争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市委政法委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力争取得实效。目前,已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司法局等xx家单位联合印发《岳阳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岳市政法发[xx]12号),指导协调律师工作,要求律师协会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组织律师参加扫黑除恶刑事辩护业务培训。‎ ‎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市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市司法局要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案件指导、线索核查和审核把关,每季度召开一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度会,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大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指导和督查,从而有效推动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 ‎  【篇五】‎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彻底扫除黑恶势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镇党委、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20 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成家庄镇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全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  二、工作目标 ‎  坚决做到“六个全部四个明显”。“六个全部”即: 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查实、黑恶势力全部打掉、“保护伞”全部挖出、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部摧毁、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全部整治、长效机制全部健全;“四个明显”即: 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  三、打击重点 ‎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  (二)插手基层事务,把持基层政权,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网上造谣等方式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  (三) 依仗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妨碍乡村治理、侵蚀执政根基的黑恶势力;‎ ‎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等过程中聚众造势、威胁恐吓、尾随滋扰、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占运输市场、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私挖滥采的黑恶势力;‎ ‎  (六)在集贸市场从事垄断性经营、强制定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  (七)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求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  (八)操纵、经营“黄赌毒”,特别是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卖淫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  (九)组织智障残疾人员,教唆、强迫、威胁未成年人在交通要道、城区人员密集场所乞讨的幕后操控者;‎ ‎  (十)非法高利放贷,采取跟踪缠闹、非法拘禁、侵占他人住宅、强行扣押财产、威胁债务人及家属人身安全等手段,帮人强收债务的“讨债公司”等黑恶势力。‎ ‎  (十一)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  (十二)盗掘古墓葬、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  (十三)在交通道路上,控制营运路线、抢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和“碰瓷”、拦路抢劫、敲诈勒索的“路霸”等黑恶势力;‎ ‎  (十四)恃强凌弱、为非作歹、欺压群众、大恶不犯、小恶不断、打“法律擦边球”,扰乱破坏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侵害群众利益,为害一方的“地痞流氓”。‎ ‎  (十五)干扰脱贫攻坚、环境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正常开展的黑恶势力;‎ ‎  (十六)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妨害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从中牟利,严重影响正常办公、教学、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势力”;‎ ‎  (十七)盘踞在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破坏正常教学环境的黑恶势力;‎ ‎  (xx)黑恶势力“保护伞”;‎ ‎  (十九)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  四、实施步骤 ‎  第一阶段: 20xx年春节前后,动员部署,初见成效。各级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支村两委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全面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这一阶段,开展集中收网抓捕行动,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 ‎  第二阶段: 20xx年春节后至年底,摸排取证,高压震慑。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镇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  第三阶段: 2019年,重点攻坚,深挖彻查。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  第四阶段: 2020年,全面肃清,夺取全胜。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  五、工作机制 ‎  (一)构建大宣传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柳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柳政法〔20xx〕7号)文件精神,要精心策划主题,积极跟进报道,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先进典型,适时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战果,震慑犯罪、鼓舞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在全镇营造打击“黑”、“恶”、“霸”、“痞”等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新闻发言人作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理的重大涉黑案件,有针对性地讲清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消除社会误解。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  (二)建立线索摸排核查机制。各村要以自然村为单位逐户排查摸底,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镇派出所要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要对xx 年以来的黑恶线索、黑恶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从中进一步深挖犯罪线索;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并做好检举人保护工作。镇纪检要充分利用信访举报途径,发现和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组织部门要指导基层党组织,注重从基层、从群众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信访办要注重在群众来信来访中及时梳理、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注意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  各村要对摸排出的线索全部建立台账,及时报送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镇派出所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对所有摸排出的线索逐条进行核查,要深入进行串并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确保每条线索都有结果。对于重大线索,要成立专案组核查,必要时实行督办、上提一级、暗访核查、异地用警、异地核查等措施,切实做到“线索必核,核必见底”。‎ ‎  (三)各村委齐抓共管机制。各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成员要结合各村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取证,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时,要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  (四) 建立组织纪检联动机制。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组织部门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对发现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基层政权的、插手基层事务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打击。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相结合。镇纪委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重要内容,要与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做到“两个一律”,即: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有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  (五)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镇派出所、镇纪委、组织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对实名举报的,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要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消除后顾之忧。‎ ‎  六、组织领导 ‎  镇党委、政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 ‎  组 长:‎ ‎  副组长:‎ ‎  成员:‎ ‎  各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彦平兼任。‎ ‎  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资料信息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四个小组。各村要成立相应规格的组织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固定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 ‎  (一) 综合协调组 ‎  组长: 镇党委副书记 ‎  收集、梳理、分析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形势各类信息,掌握工作趋势和动向,把握规律性特征;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跟踪分析,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协调疑难复杂案件,对重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交办督办。‎ ‎  (二)资料信息组 ‎  组长: 镇人大主席 ‎  负责每日收集各村委报送工作信息,上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对信息整理分类,编发信息简报;准备会议材料。‎ ‎  (三)宣传报道组 ‎  组长: 主任科员 ‎  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典型案例、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等进行宣传。‎ ‎  (四)督导检查组 ‎  组长: 镇纪检书记 ‎  对各村委贯彻落实镇领导组工作部署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强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每年对各村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考核排队。其他班子成员同时负责包村督导任务。‎ ‎  七、职责分工 ‎  1、镇综治办: 发挥好牵头、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职能。‎ ‎  2、镇纪委: 做好黑恶线索“双移交”工作,加大对黑恶势力“保护伞”‎ 的查处力度,健全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职务犯罪防范体系,严防公职人员被黑恶势力拉拢腐蚀。‎ ‎  3、镇组织部门: 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发现、培养、使用一批扫黑除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黑涉恶的、干扰阻挠扫黑除恶工作的党政干部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对违法违纪的政法干警坚决予以清退。‎ ‎  4、镇派出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主动担当,主动作为,重拳出击,打出声威,打出成效。运用警综平台和情报平台,加强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情报信息的搜集、录入、管理、研判,全面掌握涉黑涉恶人员和案件情况; 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台账,落实举报奖励,完善对举报人、证人等进行奖励和保护制度; 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分析研判,逐条深挖细查,根据需要对大要案件实施指定管辖、异地用警或提级侦办;结合打击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深挖涉黑涉恶线索;‎ ‎  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线索“双移交”工作机制,及时通报纪检部门同步查处; 加强对黑恶犯罪线索的核查和犯罪证据调查,加大案件侦破力度,与政法各单位紧密做好案件程序衔接工作。‎ ‎  5、镇宣传部门: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会同综治办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深挖重点地区、行业、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  6、镇教办: 组织排查涉黑涉恶势力渗透校园信息线索;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派出所提供校园及周边黑、恶、霸人员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以及校园欺凌事件的违法犯罪线索;‎ ‎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参与黑恶势力犯罪 ‎  7、镇民政所:建立健全基层社区组织建设监管机制,防止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社团和违法违纪行为,排查黑恶势力渗透社团或组建社团线索,以及插手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的违法线索。‎ ‎  8、镇司法所: 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管控; 加强监外执行审前调查工作; 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建立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涉霸案件报告制度; 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服务工作。‎ ‎  9、镇国土资源所: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抢占资源、非法开采、违法占地、暴力妨害执行公务等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进一步健全行业监管防控机制,严格执法,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迫交易、垄断建筑材料供应,以及未经规划许可,乱搭乱建、乱设摊点、违法占道,故意破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充分履行业监督职能,抓好建筑行业的流动人口管理,排查其参与黑恶势力线索。‎ ‎  10、镇交通所: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垄断、霸占公共运输服务、物流托运服务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  11、镇水利站: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强占水利资源的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察; 充分履行行业监督职能,加强对河道、水库等的管理。‎ ‎  12、镇农技站: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扰乱农业生产秩序的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充分履行行业监督职能,加强农村的财务管理。‎ ‎  13、镇文化站: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文化行业的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结合“扫黄打非”专项工作,加大对KTV、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 ‎  14、镇卫生院: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人的监管。‎ ‎  15、镇信访办: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组织策划群体上访、非法上访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  16、镇安监站: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非煤矿山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  八、工作要求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村委共同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格局。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大案件组织协调力度,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  (二)加大保障力度。加强经费和装备保障。各村委要保证扫黑除恶所需经费足额到位;镇派出所要配齐配全一线办案民警执法装备。加强科技保障。大力推进公安技侦、网侦、刑事技术等科技手段建设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建设,提升科技战斗力。加强人员保障。镇综治办要抽调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建立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加强安全保障。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打听扫黑除恶案件办理情况,对侦办的案件调查材料,不能外泄和随意调阅; 确因工作需要调阅的,须报经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主要领导同意。‎ ‎  (三)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对于监管不力,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