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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3 发布

团委工作范文之学生社团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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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工作范文之学生社团实施方案 ‎ ‎  学生社团是由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是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力量。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是我校打造“自能教育”品牌,创建特色学校的必然要求。‎ ‎  一、目标任务 ‎  建设目标:以“让每一位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个学生社团”为目标,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各级各类社团活动。‎ ‎  主要任务:整合教育资源,发展学生社团,创造良好条件,开展多彩活动;制定相关制度,建设管理并重,丰富校园生活,提升综合素质。‎ ‎  二、领导小组 ‎  组长:徐辉 ‎  副组长:张万忠、王小龙、方审君、黄启武、高英 ‎  成员:苏友明、林李红、邓立东、汪源垚、陈飞、陈东、刘龙丰以及各完小校长和全体老师。‎ ‎  三、拟建社团 ‎  1.学校社团涵盖文化类、科技类、实践类、公益类、体育类、艺术类、技能类、娱乐类等多个领域,争取尽量多的学生能够加入社团组织,参与社团活动。各年级部、各教研组、备课组应发动、指导学生组建体现本年级、本学科特色和优势的社团,培养广泛的学习爱好者,抢抓优势社员。‎ ‎  ①公益类社团:如青年志愿团(在建)、普法宣传社团、环保宣传社团等(政治组)‎ ‎  ②体育类社团:如足球社团、篮球社团、乒乓球社团、羽毛球社团、跳绳社团、拳操社团等(体育组)‎ ‎  ③科技类社团:神奇数学社。‎ ‎  ④艺术类社团:如、动漫社、书法社、舞蹈队、合唱团、民乐队(在建)等(美术、音乐组)‎ ‎  ⑤文化类社团:诗社、文学社(已建)、演讲社、英语秀等(语文、英语组、图书馆)‎ ‎  2. 指导老师 ‎  ①每一社团至少应有一名指导老师,由学校聘任具有一定专长及热情的教职员工担任。‎ ‎  ②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活动,包括社团组织计划、招收社员、执行及评估工作;‎ ‎  ③‎ 指导老师应于每次社团活动到场指导,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保证学生的出勤率。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活动的社团成员需提前向指导老师递交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 ‎  ④指导老师应指导社团干部拟订社团活动进度表,指导社团活动、评估社员表现及给出成绩;‎ ‎  ⑤鼓励学生社团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教师、企业家等担任社团的名誉职务,但聘请校外人员的必须事先征得学校同意。‎ ‎  ⑥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过程中,应分阶段上交相关材料(活动计划、活动记载本、图片视频资料、学生作品、过程性资料、学生取得的成绩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活动情况,定期评出优秀指导教师。‎ ‎  四、具体安排 ‎  1.摸底与培训:1月份下旬 ‎  ① 联合教导处、政教处、各级部、各教研组商讨拟成立的学生社团,论证其可行性,初步确定活动时间、地点、指导老师。‎ ‎  ②初聘社团指导老师并集中培训。‎ ‎  ③根据拟成立的社团组织,由各指导老师、班主任推荐若干名有一定专业和组织能力的学生为社团骨干。‎ ‎  ④指导老师对社团骨干进行社团建设、活动开展等培训。‎ ‎  2.启动的前期工作3月下旬①起草社团章程;‎ ‎  ②制定社团工作计划;‎ ‎  ③制定社团招新方案。‎ ‎  3.全面启动 :3月上旬 ‎  ①进行全校范围内的社团宣传;‎ ‎  ②有选择地招收一定数量的社团成员;‎ ‎  ③召开社团成立大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聘书;通过组织机构名单、章程;宣布本期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 ‎  ④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团工作。‎ ‎  4.监督评价:全程 ‎  ①制定社团管理办法,严格督查各社团工作;‎ ‎  ②检查社团每一次活动情况,指导其正确发展;‎ ‎  ③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并对工作出色的社团和社团成员在期末予以表彰奖励。根据社团活动表现,评出优、良、合格、不合格社团。评选依据为活动出勤率、活动计划方案、活动成果,对于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的社团评为优秀,给予适当奖励。不合格社团予以撤消。‎ ‎  五、活动管理 ‎  1.活动时间:各社团统一活动时间为双周的星期三下午,也可利用其他课余时间,但须指导老师同意,若利用假日则须先向政教处提出申请;各社团活动不得耽误正课,不得利用上课时间,学校另有安排的除外。‎ ‎  2.活动场地使用 ‎  ①由教导处统一规划各班教室及公共活动场所,如场地已被其他部门借用,应由外借单位提前两天通知教研室;‎ ‎  ②场地使用后,必须负责清扫,将物品恢复原状并关紧门窗及关熄电灯、断开电源。‎ ‎  3.活动设备:‎ ‎  ①社团活动所需个人设备自行准备;‎ ‎  ②公共物品由各社团自行筹措、购买使用(部分可向总务处借用);‎ ‎  ③向学校借用物品,须经相关处室同意,如有损坏,照原价赔偿。‎ ‎  4.活动管理:‎ ‎  ①核准成立的社团,应按照社团性质开展有意义的活动;‎ ‎  ②举办各项活动未经同意不得邀请校外人士参加,如须邀请校外人士参加或聘用校外教练时,应经学校同意;‎ ‎  ③社团各种公告、海报、文件、刊物等,事先经指导老师初阅,再呈教导处批准团委备案后公布,不得直接对外公布或行文;‎ ‎  ④各社团活动以校内活动为原则,若欲到校外活动需经教导处、政教处核准并有指导老师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