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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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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幼儿园2020年开学开园疫情报告制度
幼儿园2020年开学开园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的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幼的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托幼机 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保健室***老师,为幼儿园疫情联防联控及应急处置报 告员,幼儿园其他教职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 告人和园长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 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班级症状。同一班级,一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三天内 有多名幼儿(5 例以上)患病,并且有相似症状(如发热、 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疑似。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症状。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
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群体不适。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 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疫情报告人应当 立即报告幼儿园负责人、区教育局、区疾病控制中心。联防 联控,协同作战。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 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辖区内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科,卫生防疫 机构、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 离、早治疗、不缓报,不漏报、不瞒报。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建立幼儿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 度,教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 因病缺勤等情况,应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 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排查。晨检时教师要对班级幼儿进行观察、询问, 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 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应当及时告知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 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级出勤。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 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病因, 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 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以做到对传染 病病人的早发现。
六、做好传染病登记及上报工作 若区疾控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发班级或全园停 课的防控措施意见书时,幼儿园应按要求严格执行,同时上 报区教育局,并将幼儿园停课申请和停课意见书加盖单位公 章拍照上传至相应邮箱。
****幼儿园 2020 年**月修订
xx中学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病愈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在校党委、校长室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民族教育处或国防教育处或国际教育处)审核学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长室批准。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请示。
三、基本内容: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学生 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部分管主任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生 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或校医室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2、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必须持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学生持南通市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健康状况询问及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