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96 KB
  • 2021-04-13 发布

2020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自评报告供借鉴

  • 6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淘文库整理发布,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请立即联系网站客服。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阅读内容确认后进行付费下载。
  4. 网站客服QQ:403074932
2020 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自评报告供借鉴 2020 年,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 署,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 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 攻坚座谈会、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在统筹推进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 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现将社会保障扶贫专项 2020 年工作 自评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责任落实方面。为全面推进社会保障扶贫专项工作落实, 市民政局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协调责任部门建立完善了工作机 制,明确了责任股室,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工作;2020 年,牵头单位 党委能坚持每季度专题分析研究 1 次扶贫专项工作,召集责任单位专 题研究协调扶贫专项工作共 2 次,牵头、责任部门(单位)主要领导 均做到全年下基层开展专题调研、检查指导达 2 次以上,其他领导全 年下基层检查指导扶贫专项工作达 6 人次以上;同时,牵头单位每季 度衔接汇总 1 次责任单位工作进度,确保了脱贫攻坚工作衔接有序、 配合顺畅、运转有效。 (二)政策落实方面。制定《市社会保障扶贫专项 2020 年实施 方案》,明确年度目标、重点工作任务、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并建立 了扶贫专项到户工作台账,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2020 年,我市农村低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38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430 元,每人每年达到 5160 元,该标准从 2020 年 7 月 1 日执行;严格落 实川人社办发〔2017〕984 号文件规定,未缩小代缴人员范围,低保、 特困、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都实现应保尽保,每人每年代 缴金额为 100 元,未降低代缴标准,代缴资金按规定实时计入个人账 户,在个人参保信息均可查询;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 每月 100 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为 80 元/人/月,二级 为 50 元/人/月;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残疾人扶贫对象发放残疾人 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发放标准以 2020 年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年收 入的差额为准。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全年开展 3 类系统培训 共 11 班(次),培训人数达 126 人次。 二、项目推动 (一)规范档案,建立信息比对。一是规范档案。严格按照低保 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的建档管理和信息录 入工作,市民政局做到一镇(街道)一册(花名册),镇(街道)做 到一村一盒、一户一袋,并按统一标准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做到档 案资料整齐、规范、齐全。加强档案信息网络化。市低收入家庭认定 指导中心实行了“一袋一档”管理,将资料输入电脑,实现了电子化、 网络化管理。二是信息比对。为了确保及时发现、解决城乡低保中出 现的问题,市民政局建立了低保信息台帐,定期将低保对象基本信息 送到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户藉、车辆、养老金、房产、住房公积金等信 息比对。 (二)加强监管,实施动态管理。一是引入三方评估。为进一步 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我市于 2016 年通过政府购买服 务,引入第三方机构,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入户调查工作,采取“先 服务,经验收,后支付”的方式支付费用。这一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 源,既分担工作压力,解决市级人手不足问题,又有效解决了政府部 门既发放又核查的尴尬境地,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精确度。二是拓 展监督渠道。不断加强与纪检、财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和定期沟通,有效防止资金截留、挪用事件的发生;利用电视、报纸、 网络等媒体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三)开展问题整改清零行动。根据市脱办《关于开展市脱贫攻 坚问题整改清零行动的通知》,高度重视,成立了市民政局脱贫攻坚 问题整改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对全市 10 个镇(街道)开展进行了农 村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残疾人救助问题整改清零行动,通过 专项行动,未发现问题。 (四)资金完成情况。2020 年,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所需资金按 现渠道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和按政策据实安排,实际投入 资金 2429.87 万元(含价格补贴 505.11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1368 万元,省级资金 270.21 万元、市县资金 791.66 万元。完成率达 100%。 (五)项目完成情况。全年计划实施项目 3 个,已完成项目 3 个, 完成率 100%。 三、扶贫成效 (一)取得的工作成效 1.低保兜底保障一批。一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20 年,我市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380 元提高到 430 元,每人每年达到 5160 元,该标准从 7 月 1 日起执行。1-12 月累计发放农村低保救助金 1867.698 万元,惠及 62904 户次 96410 人次(其中 12 月已将建档立 卡贫困户 2609 户 3813 人纳入农村低保,累计发放低保金 870.79 万 元),实现应保尽保。二是价格补贴“应补尽补”。启动社会救助和 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 CPI 及食品价格同比增长, 全年累计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共 505.11 万元,惠及群 众 86977 人次。 2.养老保险代缴一批。市人社局与市民政局、市扶贫局建立了数 据复核比对机制,通过核对人员信息、参保信息、重复人员信息等, 对低保兜底对象、养老保险代缴对象、残疾人扶助对象认定准确无误。 根据省社保局核定我市 2020 年度人员名单,通过不懈努力和多方协 作,除不属于代缴范围内死亡、在校学生等情况的城乡居民,我市已 圆满完成省局下发的社会保障扶贫任务,为 4803 名 16-59 周岁的贫 困人口(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代 缴,通过了省社保局扶贫代缴数据验收(省全民参保登记管理系统中 扶贫人员统计台账已完成 100%代缴),代缴资金 48.03 万元落实到 位。 3.残疾补助扶持一批。2020 年,我市按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 100 元的标准,1-12 月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52.71 万元,惠及群众 35271 户次 35271 人次;按照重度残疾一级每人每月 80 元、二级每人每月 50 元的标准,1-12 月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共 279.144 万元,惠及群众 46235 户次 46235 人次;市残联按政策全 年累计为全市符合条件的 165 名残疾人发放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9.03 万元,完成率 100%。 (二)特色亮点 1.加强部门联动,提升兜底合力。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密切 联系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局、市残联相关责任单位,建立经 常性衔接沟通机制,深化思想认识,集中优势资源,多方联动、资源 互享、发挥整体力量,形成了强大帮扶合力。 2.督战兜底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完成脱贫攻坚普查过录数 据专项清洗工作,比对 2019 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数据 12273 人,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低保 4207 人,享受特困供养 1114 人; 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入户抽查等方式,完成对 10 个镇(街道)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通过挂牌督战,对标现行政策,逐 户研判救助资格条件,严格排查识别,避免“漏保、错保、一兜了之” 等情况的发生,实现了“应保尽保”。 3.做好困难群体救助关爱工作。为有效解决群众面临的突发性、 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全年累计临时救助困难群众 3518 人次、 发放资金 284.82 万元;为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建立“临时救助储备 金”机制,简化审批程序,给镇(街道)拨付储备金 58 万元,将 500 元以下的救助审批权下放到镇(街道),办理时限缩短 20 个工作日。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在线申请服务,让困难群众足 不出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实现群众办事 “零跑腿”、申请救助“不见面”,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同时, 结合疫情防控,积极开展“守初心战疫情,走基层暖民心”活动,市 民政局重点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留守儿童、孤儿和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等对象、因疫情滞留我市在住宿、饮食等 方面出现临时困难的人员进行了走访救助,共走访救助 20 人,发放 资金 10000 元。 4.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制定印发《市 2020 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什民政〔2020〕34 号),从 3 月起至 11 月,市民政局 围绕 2020 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6 个工作重点开展了专项治理,通过 专项治理,清退因死亡或者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低保对象共 549 户 960 人;完善亲属备案 22 户 36 人,并逐一进行了入户走访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