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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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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亲切关怀和指导下,我区民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优环境、提效能、保开局、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和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目标。根据要求,现将有关总结和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社会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
、城乡低保规范运行
(1)全面开展低保对象复核工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XX]17号)精神,我局按照工作要求,对低保对象复核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要求各镇街在一季度迅速开展低保对象年检工作,对所有低保对象全面进行复核认定,根据不同类别对象的家庭情况开展定期核查、动态管理,重点做好就业年龄段及刚达退休年龄的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至6月底,全区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已基本结束,1-6月以来,全区城市低保共新增对象117户141人,月补金额41430元;取消116户139人,月减金额47121元;调整37户,净减4人,月净增金额4205元。农村低保共新增对象444户721人,月补金额121300元;取消364户503人,月减金额88175元;调整170户,净减32人,月净增金额955元。
(2)对低保标准进行了调整。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物价局《关于调整XX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XX年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490元提高到5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3432元提高到3775元。新标准从XX年1月起执行。
(3)及时发放低保资金。截止6月底,全区现有5601户7416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发金额251.3万元,1-6月份共发放城市低保金1509.3万余元,全区月人均补差金额达339元;有10954户、18189人享受农村低保,月发放金额333.9万元,上半年已发放补助资金1995.5万元,全区月人均补差金额184元。
(4)成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5月底,经区编委会议研究,同意设立“池州市xx区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隶属区民政局管理,股级建制。
2、城乡医疗救助予民实惠
进一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5月份,区政府出台了《xx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将今年救助比例全部提高到70%,三类病种封顶金额分别调整到15000元、6000元和3000元。
及时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6月份,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共273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867.57万元(含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32119人,资助参保资金321.28万元)。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开展临时救助300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27.92万元。
3、救灾救济及时有效
做好冬、春荒救济工作。把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作为最现实最紧迫的民生工作抓紧抓好,全区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一是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组织各镇街反复摸排核实,建立冬春困难群众花名册,并制定全区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济实施方案;二是落实资金,开展捐助并及时下拨冬令款和春荒款,秉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将衣被口粮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下拔冬春救灾款326万元,救济灾民3.2万人;三是及时救助,加强督查。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四是“两节”期间,组织开展慰问和送温暖活动,确保困难群众过个和谐年、安详年。
深入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农房保险工作在过去两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做好我区山区库区农房保险工作,截止四月底,已完成全区135959户的农房信息采集核对任务,并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池州分公司签订了合同,本次保险期限从XX年4月1日起至XX年3月31日止。目前此项民生工程正按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
4、五保供养保障到位
目前,全区现有农村五保户3645人,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1788人,集中供养五保户1857人。对集中供养人员,我局严格按照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民福函〔XX〕471号)要求,实施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至高将全区20所农村敬老院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服务等级经申报、评定和公示,被评为一星级的1家、二星级13家、三星级6家。通过星级评定,全面落实了我区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以奖代补政策,健全了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管养制度,改善了集中供养条件,提高了服务水平。对分散供养人员,通过进一步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来改善他们的生活。全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从去年的3480元/年.人提高到今年的3800元/年.人,提高了9.2%。
5、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池民福【XX】64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此项工作,并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各镇街全面排查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目前排查工作正按照实施步骤稳步推进。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稳步推进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我市今年33项民生工程之一,为此市里出台了“池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池民福【XX】49号),根据该文件精神,凡具有池州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护理补贴(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目前各镇街已完成了对本地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的摸底,现正处在复核、评议、公示阶段。
7、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有效开展
按照《xx区孤儿救助办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全部实行救助。截止6月底,全区有救助对象203人,其中分散抚养128人,集中抚养75人。分散抚养孤儿生活费救助标准为790元/人.月,集中抚养孤儿生活费救助标准为1190元/人.月。分散抚养生活补助费全部实行按月打卡发放,集中抚养孤儿生活费打到区儿童福利院帐户。目前,已发放1--6月生活救助资金114.2万元。
根据流浪乞讨救助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及时、有效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今年以来,共救助44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6.5万元。
(二)基层政权建设不断推进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一是开展调查摸底,在去年选择70个村试点的基础上,对今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进行了摸排,确定了里山街道白洋等70个村开展试点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制定全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三是加强指导检查,根据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方案要求,及时加强业务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完善。
2、城市社区“三社联动”试点工作。一是赴上海考察“三社联动”工作,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区社区实际,制定出台了《xx区主城区“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今年4个街道、10个社区“三社联动”工作;二是根据“三社联动”试点工作要求,对4个街道、10个社区试点工作用房进行调查摸底并协调解决;三是加强业务工作的指导,根据居民需求,编制社区服务项目计划书。
3、xx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一是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要求,认真制定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地名普查工作;二是协调相关单位收集地名普查相关资料;三是开展地名普查内业相关工作,整理录入地名普查相关属性信息。
(三)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
、双拥工作
(1)加强双拥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巩固我区己取得的双拥工作成果,努力发展我区双拥工作新局面。区委、区政府、驻池部队根据我区双拥工作的基础及现状,及时提出了争创新目标,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调整、健全双拥组织,拟定本地、本部门双拥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双拥工作责任制。区双拥工委部署了全区XX年度双拥合格单位申报考核工作,区双拥办不定时地组织双拥委成员单位督查各地、各部门双拥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健全的组织、周密的计划、严格的考核、激励的机制,有力地保证了双拥各项工作在基层的落实,新的争创热潮在全区形成。
(2)深入开展双拥宣传工作。加强双拥宣传,增强全区双拥意识,营造浓厚双拥氛围是做好双拥工作的基础。半年来,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一是加强宣传设施建设。沿318国道镇、街新设置了固定双拥宣传标语14条。遍布城乡的双拥宣传设施,对营造双拥氛围,提高宣传效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宣传工作扎实,国防教育深入人心,近年来,未发生一起损坏军事设施和军民纠纷事件。适龄青年踊跃参军,兵源质量大大提高;二是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区直单位及镇街利用展板和宣传栏,开展了国防教育宣传活动,并散发宣传材料3000多份,到现场咨询国防知识和优抚安置政策的群众达600多人次。
(3)加强双拥合作共建工作。一是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春节期间,区六大家领导、区直单位热情走访慰问部队,采购慰问品、发放慰问金近13万元;二是热情为部队办实事。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和优势积极为部队办实事,教育、交通、粮食、供水、供电、公安、民政、劳动、人事等部门在解决部队子女入学、户口落迁、军事设施保护、军属就业、安置、军粮供应等方面尽已所能地帮助部队办实事、办好事。区检察院还在军营开办了法律知识讲座,区直许多单位与驻军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联欢活动;三是驻池部队热情参与“第二故乡”建设。在创建文明城市和维护社会治安活动中,部队多次出人出车帮助地方运垃圾、挖淤泥、疏河道。武警中队抽调80多人次在重要节日期间对城区进行昼夜巡逻。
2、优抚工作
全区借助双拥创建平台,努力推进优抚工作上水平。全区烈属、军属、复员军人100%享受优待,现正拟订XX年优待评定计划,力争“八一”前后完成优待兑现任务。全区共有享受定补定恤的优抚对象3724人(含“两参”人员),上半年发放定补定恤款1074万元,切实保障了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
3、退伍安置工作
XX年秋冬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正在进行中。国务院、中央军委新修订出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后,近两年的退伍安置工作因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标准需省确定而有所延迟,现待市出台XX年秋冬退役人员安置的指导性文件后,区安置办将及时拟定出安置意见并将上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已组织当年度部分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XX年秋冬全区共接收退伍军人265人。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社会组织育管并重
(1)规范流程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及收养登记工作。目前,在我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共计11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共计113个。今年以来我局依法登记新的社团组织1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8个,办理社团登记法人变更1个。收养登记11例。在登记新成立的社会组织中,我们按照省委办公厅{皖办发[XX]9号}《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简化登记程序,实行直接登记。今年5月,我局安排了南馨园、府学、古舜、翠微、九华、城西和月亮湖7个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负责人参加了全省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
(2)加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我们下发《通知》,对年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各社会组织接到通知后集中时间精力认真填写年检报告书,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在检查过程中,我们重点检查了社团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财务规章制度、党建及换届等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我们及时指出并督促他们进行整改。
(3)切实做好全区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XX]48号)及池州市民政局《关于我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我局于XX年4月起,已正式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对新成立及办理变更业务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代码,发放新版登记证书。对XX年4月前在区民政部门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于XX年底前逐步完成新版登记证书换发和赋码工作。
2、社区服务中心工作管理规范
(1)加强婚姻登记档案规范化建设。以争创全国3A级婚姻登记机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程序和档案管理的规范,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XX年上半年截止6月20日共办理结婚登记2858对,离婚登记735对,补发681对,为当事人查档557人次。为让今年特殊日期婚姻登记工作在安全、祥和氛围中度过,积极启动应急预案,顺利应对春节前后及“520”等婚姻登记高峰,获得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积极倡导和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着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切实提高民政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以区社区服务中心名义成立了xx区首家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以“社会组织+社工+社区服务”三社联动模式,积极开展各项服务活动,秉承平等、尊重、助人自助的社工理念,为有需求的个人、家庭、单位和社区提供优质的社会工作服务;建立了服务热线、开辟了社会工作网站版块,采取“社工+义工”的模式,组织社工及志愿者(义工)多次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城市文明创建活动及专业社工服务,深入市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开展义务家教、心理疏导等专业社工服务和志愿者活动,深入失能老人家庭开展调研、精神慰藉和赠送轮椅等帮扶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半年多来,利用休息时间开展专业社工服务20余次。
(3)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积极配合区计生部门做好新婚登记夫妇的统计工作;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婚前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共宣传引导2766对婚姻当事人参加了婚前免费健康体检;与市妇联、市爱婴堡早教中心举办了“关爱孩子,放飞梦想”池州市第四届五项全能明星宝宝大赛。
3、老龄事业持续发展
为促进全区老龄事业发展,我局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发展。一是加强宣传。通过发放普法宣传材料、悬挂标语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手段宣传《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让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认真做好池州市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和安徽省第七届“孝星”、“福星”的评选申报工作。区老龄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认真推荐,经严格审核,推荐了池州市中医院等5家单位参加“敬老文明号”评选,推荐了吴月华等3人参加“孝星”、“福星”评选;三是积极开展《安徽省老龄信息系统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安排专人对老年人基本信息进行录入,特别是做好55-59周岁的老年人信息录入,截止目前,系统已录入老年人信息共计12.4万人,已全部完成信息录入任务;四是组织开展高龄津贴的申报审核工作。开展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调查摸底工作。据统计,今年全区80周岁以上的老人有1.42万人,其中百岁老人8人;五是积极开展为老年人服务工作。今年已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1660张,市公交公司发放老年人优惠乘车卡1430张;六是继续开展了“银龄安康行动”。上半年区老龄办一直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公司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不定期的到各镇街督促指导,推动工作开展。目前,全区共收取保费24.6万元,覆盖率为4.18%;七是大力推动基层老年人协会工作。已上报xx区基层老年协会组建工作规划表,根据规划XX年共组建67个村(社区)老年协会。
4、福利事业步伐进一步加快
区福利院优化服务环境,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档案管理。针对儿童个人资料、收送养及寄养业务、医疗等档案逐步实行规范管理;二是常态化抓好安全工作。区福利院始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加强值班管理和门卫管理以及外出登记请销假管理。消防、安全做到勤检查、勤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制定各种应急预案,未雨绸缪。平时做到对职工和服务对象的安全警示教育,用火用电用气严格控制,确保安全;三是抓好孤儿集中养育工作。在孤残儿童的养教上,区福利院多方面给予关心体贴,在生活起居上为孩子们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对孩子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引导。通过联系池州市妇幼儿童保健中心相关领域的专家,来福利院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对孩子心理状况的关注。同时福利院又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的相关培训,增强管理服务人员发现孩子心理问题的能力,掌握和应用心理疏导的基本手段。
5、民政群体局面稳定
-6月份,我局共受理群众来信11件,接待来访179人次,热线电话513个,处结率达100%。来信来访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城市低保、大病求助、生活救助、提高优抚对象待遇、退伍安置和五保供养待遇等问题。按照创建平安xx的要求,我局加强了信访工作领导,落实了相关责任制,完善每周一到周五领导接待日制度,进一步完善民政信访网络建设,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包案制度。坚持和区有关部门互通信息,对一些重大集体上访事件和不稳定因素及时预报,做好预案,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我们都深入基层,排查上访对象,认真化解矛盾,及时处理,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6、民政经费管理和统计台帐力度加强
一是认真做好本级预、决算,及时与财政部门沟通,确保民政事业各项经费按时落实到位;二是按时接受审计部门对我局财务审计工作。三是民政事业统计台帐实现了电子台账提取数据的目标,保证了台账管理的准确性、连续性和规范性。
7、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等关于进一步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以及区委“优环境、提效能、保开局、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从制度入手,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明确科室岗位责任,制定了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各项考核标准,严格考评、考核制度,务求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效能建设,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作用,为区委、区政府分忧,为新区各单位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办公环境。
(五)各项中心工作有效开展
、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按照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创建责任,组织人员深入联系社区,积极参与联系社区所开展的整治活动,提升创建水平。
2、及时办理全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今年共受理市、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件主办件11件,协办件1件。为做好办理工作,局建立了以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办理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和经办人亲自登门征求代表和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大幅提升。
3、积极开展其他中心工作
及时参与拆迁工作,认真抓好全国文明城市和文明城区“双创建”工作。与此同时,我们还统筹抓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落实信息、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安全管理、平安建设、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责任制,促进全区民政事业的全面科学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力不足。社区建设难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标准化社区建设任务依然较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与农民群众的希望还有一定差距。
(二)现行安置政策与退役老兵诉求差距较大。城镇退伍士兵多渠道安置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长效机制,退役老兵诉求与现行政策差距较大,存在不稳定因素。
(三)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滞后。居家养老作为目前养老的主要方式,缺乏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撑,家政服务、日间照料、精神慰籍等养老服务的项目短缺,生活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护理需求缺口较大。一些有意向投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社会人士,由于没有办法批到土地指标,不能进入投资建设养老机构。
三、XX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全区民政工作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突出民生工程,加大创新力度,主动顺应、积极作为,全力推进全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确保实现年初既定工作目标,为实现“率先崛起、首善之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解决民生,着力强化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
(1)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按照区编委会核定的编制,尽快将4名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同时,做好核对中心各项工作的衔接,不断完善核对机制。
(2)加大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结合今年低保标准的调整及医疗救助方案的修订,计划印制2万份《社会救助政策须知》,分发至各镇街“一门受理”窗口及各村、居委会,提高救助政策的知晓度,方便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救助。
(3)进一步做好低保对象清理复核的后续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巩固提高现有复核成果的同时,重点抓好各镇街复核后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核查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发挥好民政的“兜底”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2、继续开展好大病医疗及临时救助工作。对照政策要求,认真落实救助措施,完善“一站式”服务,及时审批发放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资金,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医疗难和生活困难问题。
3、切实抓好五保供养及孤儿救助工作。进一步规范敬老
院管理服务,确保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和敬老院的安全。进一步强化孤儿集中养育工作,不断提升养育水平,切实保障孤儿的健康成长。
4、继续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准备、组织准备等各项应急救助准备工作,强化及时响应、积极应对、科学施救,进一步提高减灾备灾和灾害紧急救援工作水平。抓好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杜绝救灾款物违规使用现象。
5、认真做好区慈善协会换届工作。按照市慈善协会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区慈善协会换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推动我区慈善事业不断发展。
(二)围绕落实民权,着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一是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时序进度要求推进;二是按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考评细则》要求,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力度,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严格标准、强化考核,努力完成今年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任务。
2、城市社区“三社联动”试点工作。一是尽快协调“三社联动”工作用房,完善服务功能;二是开展居民需求调查,编制社区服务项目计划书;三是指导社区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组织实施;四是加强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确保完成今年“三社联动”试点工作任务。
3、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一是7月底前完成地名普查资料的整理录入工作;二是11月底前完成地名普查外业相关信息采集工作;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对地名普查资料进行评审。
(三)围绕巩固国防,着力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做好优待评定兑现和退伍安置工作;二是继续做好残疾军人换证和优抚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军群体维稳工作;四是做好协调“八一”慰问驻军工作和“两参”人员身份认定、新申报评残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五是做好抚恤补助资金的季度发放工作。
(四)围绕维护民利,着力加强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
认真谋划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示范行业协会创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和诚信建设,促进全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巩固发展婚姻登记处规范化建设成果,确保婚姻登记工作合法、规范、高效、便民,积极开展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争创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网格化数据信息,探索建立全区社区网格化信息平台的指挥、协调和管理工作机制,发挥社区管理服务指挥中心作用,切实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快捷的社区服务;严格工作程序,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完善福利院功能,进一步扩大养育孤儿规模;加强在岗职工职业培训,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加强基层老龄工作协会建设,建立健全区乡村(居)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龄工作服务水平,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
(五)立足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部门作用,进一步落实好部门职责,全力推进民政民生工程等任务落实。全力参与“双创建”、招商引资等政府重点工作,结合民政部门特色,积极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社会稳定。持续加强自身建设,大力推进为民、务实、清廉机关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为按期实现年度工作目标提供坚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