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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4-14 发布

某区水务局河道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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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水务局河道管理工作汇报范文稿 ‎  区水行政部门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上级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着力在依法保护河道,加强河道建设,规范河道管理等方面下功夫,全区河道管理工作逐步向规范化、法制化迈进。‎ ‎  一、基本情况 ‎  区地处市中部偏北、黄河上游,总面积2106平方公里,辖2乡5镇4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21.3万人,全区耕地面积26.9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3.56万亩,实施农业高效节水面积3.2万亩。‎ ‎  二、贯彻实施《省河道管理条例》情况 ‎  (一)强化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全民水法律意识。‎ ‎ 为了不断增强全民水法律意识和水法制观念,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规范各种水事活动,区水务局把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宣传要求、深化宣传主题、运用多种宣传形式作为贯彻实施《河道管理条例》的重要环节。坚持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期间,通过专栏、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河道管理条例》,全年共发放宣传单300余份,宣传手册80余册。同时,将《河道管理条例》列入普法内容,选择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加大了《河道管理条例》的宣传深度。同时加大开展业务培训和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共参加省、市、区的各种培训不少于10余次,做到学法、知法、懂法、严格执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效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法意识,为我区建立严谨、规范、科学的河道建设与管理秩序营造了良好氛围。‎ ‎  (二)强化项目建设,大力开展河道堤防除险整治。 截止目前,已建成的河堤70公里,其中黄河干流13.5公里,堤防48.61公里护岸5公里。2020年实施了区中小河流红土梁沙河堤防工程。目前已完成河道治理6Km,新建提防4Km,护岸1.3Km,完成投资900万元。工程建成后可保护耕地2.65万亩,保护人口1.45万人,可以有效提高河道的设防标准,改善河道现状,恢复和强化河道行洪等综合功能,稳定河势;提高基础设施和基本农田抵御洪水的能力,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  (三)强化执法监管,努力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区水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了相关执法制度,坚持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对违法事件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会同公安、自然资源、环保等多家单位联合执法,共巡查河道80余次,累计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32起,关停非法采沙场16家,拆除洗沙设备5台套,依法行处理水事矛盾纠纷2起。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在河道采砂、行政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今年来我局下发采砂许可证2家,根据《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2020年6月18日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区26条河道采砂权公开出让,将所属河道成功进行拍卖,拍卖所得3290万元已进国库。‎ ‎  (四) 强化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河长制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全面建立河湖长制“四个到位”总体要求,建立了以区、乡、村三级河湖长为主体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全区设立总河长2名、区级河长7名、业主湖长1名,乡级总河长18名,乡级河长51名,村级河长112名,在河岸、河道醒目位置设立省市区乡河湖长公示牌132块,各级河湖长名单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二是督促各级河长巡河、履职尽责,并对部分《河长公示牌》进行更新。今年以来,各级河长共巡河990次,解决河湖问题25起。三是组织召开总河长会议1次,对全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全区河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四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发出《督办令》5份,开展联合执法2次,排查出涉河湖违法问题22个,完成整治3个,正在进行整治19个。水利部河湖管理中心检查组在市组织开展“清河行动”排查工作中,发现黄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问题4起,区完成清理整治4起。‎ ‎  (四)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河道划界工作。我区需要划界的河流共4条,分别为杨稍沙河、、、,四条河流全部都是规模以下河流。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文件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市区杨稍沙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目前杨稍沙河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并发出了公告,水域岸线保护与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 ‎  三、河道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河道采砂执法情况:近年来水政监察大队组织河道执法巡查280余次,平均每周巡查3次以上;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18起;拆除非法洗沙设备45台套;关停非法采沙场72家。立案调查7起,结案7起。对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处以罚款9万元。‎ ‎  开展联合执法情况:区河长办、水政监察大队联合区检察院、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市公安局分局、镇政府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动用挖机1台,铲车2辆,运输车5辆,同步开展工作,进行强拆,取缔黄河段采砂场2家,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处0.36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4处210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9处172吨,疏浚了河道,确保行洪安全。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在河道采砂、行政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 ‎  四、各类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一)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针对黄河和段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不到位,甚至存在规避检查,违法作业的问题(2020年底前整改完成)。经排查,黄河段现有两个石料开采厂,分别为玉泉和安宁渡石料厂,于2018年7月份开采证到期,由于位于黄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现已关停,待进一步组织核查,进行整改。‎ ‎  (二)省级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一是针对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不彻底,偷采乱挖河砂现象依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成)。我局对辖区内河道采砂全面进行了排查,建立了河道非法采砂清单台账,并按照“一河一策、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对非法河道采砂场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清理整顿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二是针对卞家台村内伟亚商贸有限公司采沙厂未完成环保手续从事采砂活动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进一步核实伟亚商贸有限公司采砂厂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在未取得环评文件批复之前,企业不得投入建设;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完成环境环保竣工验收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三是关于区清源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区清源污水处理厂位于区中区(省道308线北侧,黄水沟沙河东侧),占地面积55.0亩,批复总投资9135万元。该厂于2009年5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31日建设完工。处理规模设计为2.6万m³/d。设计依据按区规划10万人口设计,每人每天综合用水约130升,城市每天产生生活污水14212方。工业污水按《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区)区近期2015年工业用水量将达16000m³/d,污水收集率取0.7,则工业每天产生污水11200方。综前水量之和为25412 m³/d。2017年平住建发号《关于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新建工业污水厂一座,负责处理所有工业厂区的污水。‎ ‎  五、存在的问题 ‎  一是《条例》宣传教育不够深入 ‎ 。宣传仅停留拉横幅、贴标语、出宣传栏等,效果不够理想。个别干部对保护河道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法律意识不强,对农村和相关企业的普法宣传重视不足,河道内随意堆放倾倒生活、生产垃圾、违规占用河道现象仍时有发生。 二是河长制工作缺少专项资金,影响了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河(湖)长制工作缺少统一人员管理、编制相关政策,存在工作人员不稳定和一人多岗的问题。 三是河长制情况还没有完全落实,个别河长履职不到位。四是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及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有待加快。‎ ‎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和水事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全面提升干部素质,坚决贯彻习总书记总书记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运用理念指导工作实际,使河道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正规化的轨道。对照央视报道的渭河有关问题,以此为鉴,强化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坚决有力推动河湖清“四乱”工作。‎ ‎  二是全面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督促各级河长全部上岗到位,严格执行“区级总河长半年1巡、区级河长每季度1巡、乡级河长每月1巡”的规定,对各自管辖的河道全面摸排,建立健全巡河台账和巡河日志,密切跟踪所属河流的“四乱”问题,对所管辖河段深入一线,切实履职尽责,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制度,及时清理问题;对已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已整改的问题不回弹;同时开展河道日常保洁、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河道保洁员、河道监督员的作用。‎ ‎  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河道治理成果。严肃查处各类河道违法案件,努力将各类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加大对在建的河道治理工程督导力度,协调解决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完善汛期查险制度,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止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汛检查工作,确保河道安全度汛 ‎  四是继续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水法律意识。运用媒体、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河道管理条例》、《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对水事法规的理解,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  五是继续深入开展河湖划界和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划界工作已于7月开始计划,12月底前完成划界工作。对于区剩余的20条沙河开展实地调研,以确定是否划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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