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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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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 2020年调研报告理论文章课题论文用好监察建议有力武器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
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的基本情况
去年以来,x省x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职责,深入分析问题线索和查办案件背后的成因和特点,找准廉政风险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向有关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179份。
从制发主体看,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发15份,占8.4%;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发76份,占42.4%;市县两级派驻(出)机构制发88份,占49.2%。(见图一)
从制发情形看,全市根据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制发53份,占30%;根据审查调查结果制发95份,占53%;根据巡视巡察反馈情况制发20份,占11%;根据信访举报等其他情形制发11份,占6%。(见图二)
从整改情况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电话督办、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截至目前,已督促责任单位梳理廉政风险点231个,形成整改措施453条,推动解决问题131个,修订完善制度规范238项。
工作中的一些问题
质量参差不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制发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的重视程度不尽一致,工作开展不均衡。有的未能充分认识用好纪检监察建议的重要意义,没有将其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有的以制发数量体现工作成绩,为发而发,甚至简单以制发建议来取代问责;有的忽视调查研究环节,未深挖问题背后的主体责任和制度机制原因,浮于表面、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有的建议文本格式不规范,分析问题或提出建议过于简单。
程序内容把握不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当前,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建议“谁来提、向谁提、提什么、如何提”等方面,存在程序随意性大、建议书内容不聚焦等问题。有的针对一般性工作问题、业务问题制发纪律检查建议,没有聚焦管党治党突出问题;有的未经监督、调查等程序就决定制发监察建议,影响了监察建议作为法律文书的权威性。
督促整改成效不足。制发建议的关键在于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被监督地区或单位认真落实建议要求,做到改彻底、改到位。但在基层具体实践中,尚未真正形成研判问题、分析成因、推进整改、成效评价、监督问责的工作闭环。有的把送达建议书作为工作终点,有的在跟踪监督上力度不够,有的在整改评估中方法不多,直接导致建议“不落地不生根”或整改表面化等情况,督促被监督单位完善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等工作成效不够明显。
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传导责任压力,整体协同推进。进一步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领会用好纪检监察建议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切实解决适用情形、建议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不断放大监督效能。进一步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领导和指导,通过业务授课、跟班学习等形式,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业务水平。同时,将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情况纳入审查调查和监督检查考核事项,提升纪检监察建议工作整体质量水平。
坚持靶向监督,找准问题症结。要结合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围绕相关主管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四风”隐形变异问题,以及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精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提醒、督促责任单位履行好两个责任。要坚持“一案双查”,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反馈和信访举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和特点,做到既找症结又开药方,建立有效预警提醒和防范修补机制,确保发出一份纪检监察建议书就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
厘清工作机制,构建监督闭环。要紧紧围绕纪检监察建议的提出、撰写、审批、监督、评估等关键环节,督促相关参与主体履行好责任权限,着力形成完整的闭合责任链条。要强化全过程跟踪督查,深入了解评估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重点对整改落实举措逐条逐项进行销号式对照评估,深入检查是否存在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等情形。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开展对整改情况的“回头看”,严格对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整改到位。要强化斗争精神,对督促整改中的突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