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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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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02X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02X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书记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着力提升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有力维护了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依法决策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现将202X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和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X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班子全年2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任务分解。根据区委巡查和区委法治督查反馈情况,召开2次专题会议落实整改。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的主体责任,把依法行政要求贯穿到制度建设、行政决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群众服务等的全过程中。
(二)深化行政事项服务改革。深化行政事项改革,积极推进政务2.0,按照有关要求梳理行政许可事项20项(含审核转报8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7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等总计33项行政权力事项。按照省民宗委、区数据局最新标准,继续深化政务服务,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紧盯立即办、网上办、一次办目标,进一步优化服务及办事流程,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即办率100%,跑零次100%。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机关干部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自学等方式,认真学习书记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领域的重要讲话精神,邀请律师专题讲授《民法典》。局领导主动参加机关组织的法制理论学习,形成了领导带头学,干部乐意学的良好风气。积极推进局执法力量队伍建设,2名局机关干部取得执法证,全局机关干部持证率100%。推动局公职律师培养,2名机关干部参加公职律师培训。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局法律师顾问作用,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四)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工作。坚持把信教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放在首位,重点整治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安全隐患,紧盯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消防、治安、卫生、房屋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治理,严把大型宗教活动的报批和监管。全年配合上级部门及主动开展双随机抽查、跨部门检查3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将抽查结果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示。实现行政处罚零突破,按时公示行政处罚案件。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公开我局机构全称、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内容。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规范执法事中公示。按照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专人保管,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六)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力度。按照各级工作部署,全年陆续开展民法典、安全生产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宪法宣传周等法制宣传教育,向机关干部、少数民族群众、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其他党纪国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干部群众依法管理、从事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印发包含宪法、国家安全、反邪教等内容的普法安全手册500本,发放到各宗教活动场所,全年举办宗教政策法规宣讲10余场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民族宗教难点工作挑战日益突显。非法宗教活动时有发生,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的调查取证、处罚取缔,还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对非法传道、非法宗教活动的制裁力度不够,法律震慑效果还有待提升。佛教、道教商业化,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一些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还需要重点关注并解决。
(二)民族宗教执法整合不够完善。机构改革后,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并入党委统战部,对外增挂民宗局牌子,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如根据政务2.0要求,行政许可今后需在网上运行,但由于不再单独保留民宗局,故一直无法申领单位电子印章,只申领了行政许可专用章。
三、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一)加强组织保障。把法治政府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督查指导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建设。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对法治建设难点重点工作作出部署。积极指导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的创建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治理。
(二)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认真抓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民族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和调整民族关系,坚持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法律法规,依法防范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三)增强普法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大力宣传和解读《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为全区民族宗教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加强培训教育,对局机关干部、镇街统战干事进行专题培训,做到全覆盖,切实增强民族宗教队伍的法治意识。积极开展12.4宪法宣传活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加强对宗教界人才培养,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财务监督。
(四)大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修改完善权力事项,完善宗教事务执法程序,细化具体操作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要求。继续加强法治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培养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及效率。注重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养,提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能力,有效化解行政纠纷。